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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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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2null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Chapter Thirteen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Marriage and Family)本章基本内容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三、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七、扶养的法律适用 本章基本内容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结婚只有符合法律规...
国际私法课件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2
null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Chapter Thirteen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Marriage and Family)本章基本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三、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七、扶养的法律适用 本章基本内容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结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的属人法:(1)本国法;(2)住所地法。 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不同时的做法 3.混合制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婚姻举行地法 2.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null (三)领事婚姻 1、领事婚姻的概念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 2、领事婚姻问的实质 领事婚姻问题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举行的结婚。 3、各国对领事婚姻的做法 有的承认,有的要求实行对等原则 4、法律后果:如果驻在国承认,婚姻在驻在国和派遣国及第三国都是有效婚姻。如果不承认,在派遣国有效,在驻在国无效,在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第三国也是无效的。 null (四)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1、涉外婚姻的含义: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结婚;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结婚;中 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中国人之间在 中国境外结婚;外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要求 在我国承认其效力 2、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 缔结地法。没有区别实质和形式要件,可以理 解为既适用于实质要件,也适用于形式要件。null3、中国人之间在外国结婚 严格按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 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 理。 承认领事婚姻 4、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无规定,推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5、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结婚 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结合属人法 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承认领事婚姻 null《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 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 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 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 均为有效。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和本国法。 2.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null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 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两个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属人法原则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 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 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有两个,一是英美法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二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目前,也有兼采。null(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1.法院地法 2.属人法 3.当事人有限制地选择离婚准据法 4.单边法律选择规则 (三)离婚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1.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当事人选择离婚的准据法 3.采多个连结因素null (三)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1、离婚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在四种特殊情况下我国法院的管辖权 null2、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 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 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 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亲子关系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且可分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一)婚生子女 1.婚生子女的含义 婚生子女是指有效婚姻关系中怀孕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2.关于子女婚生与否的准据法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父母属人法 (2)子女属人法 (3)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4)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1.准正的方式 (1)父母事后婚姻;(2)认领;(3)国家行为。 2.准正的准据法 (1)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住所地法;第二,本国法;第三,父母属人法;第四,子女属人法;第五,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2)认领的准据法。认领的形式要件在各国有些差别,但一般适用认领行为发生地法。认领的实质要件准据法有以下几种:第一,父母属人法;第二,子女属人法;第三,适用父或母或子女的属人法。 (3)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一般主要是依据父母住所地法或本国法,或是依据准正国家的法律。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亲子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主要适用父母属人法和子女属人法。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1.收养的含义 收养是通过法律程序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制度。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它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 2.收养管辖权的法律适用 关于收养的管辖权一般是以住所或国籍为依据。 3.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大都主张适用成立地法。null 4.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1)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3)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 (4)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5)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null 5.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2)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本国法或共 同住所地法 (4)被收养人本国法 6. 收养终止的法律适用 (1)与收养成立相同的准据法 (2)与收养效力相同的准据法 null 7.我国法律规定 (1)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 所在国法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外国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 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1.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在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情况下,为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2.监护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监护案件,各国一般以住所地、居所地或国籍为依据行使管辖权。 3.监护的法律适用 (1)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2)适用法院地法 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七、扶养的法律适用 七、扶养的法律适用 1.扶养的概念 扶养是指根据身份关系,在一定的亲属间,有经济能力的对于无能力生活的应给予扶助以维持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可分为配偶之间的扶养、亲子之间的扶养和其他亲属间的扶养。 null 2.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 (2)适用扶养权利人的属人法 1973年《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充分体现了保护扶养权利人的趋势,它规定,扶养义务由扶养权利人惯常居所地法决定,如果根据该法,扶养权利人不能从扶养义务人处获得扶养时,则依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的共同本国法;如果无共同本国法或依共同本国法也不能从扶养义务人处获得扶养时,依受理机关的国内法。 3.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即抚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却联系国家的法律。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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