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CNAS-CL25-不打

2012-03-31 3页 pdf 117KB 14阅读

用户头像

is_675187

暂无简介

举报
CNAS-CL25-不打 CNAS—CL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 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25:2006 第 1 页 共 2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7年 04月 16日第 1次修订 2007年 04月 30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校准...
CNAS-CL25-不打
CNAS—CL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 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25:2006 第 1 页 共 2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7年 04月 16日第 1次修订 2007年 04月 30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 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测量设备的校准。 本文件是 CNAS根据校准的特点而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 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 使用。 二 应用说明 4 管理要求 4.13 记录 4.13.1.2 校准记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 4.13.2.1.1 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4.13.2.1.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 程的复现。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1 校准人员应经过,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 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5.2.1.2 从事校准的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 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 5.2.1.3 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测量溯源体系,并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 单位。 5.3 设施与环境条件 CNAS-CL25:2006 第 2 页 共 2 页 2006年 06月 01日发布 2007年 04月 16日第 1次修订 2007年 04月 30日实施 5.3.1 校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或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使 其对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当现场校准不能满 足要求时,校准人员应能评定相应环境条件影响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2 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校准规范或部门校准规范,在没有校准 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5.4.3 在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或其他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 定校准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实验室应提供并保存方法确认的记录。 5.6 测量溯源性 5.6.2.1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 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 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5.6.3.1 a)为确保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 的建立、考核、维护和正确使用应制定专门的程序。 b)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验证、重复性 考核和稳定性考核。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9.1.1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应参加 CNAS 承认的实验室间的 比对或测量审核或能力验证。 5.10 结果 5.10.4.1 应注明测量溯源的途径。 5.10.4.2 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 三. 附则 3.1 本应用说明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 本应用说明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3.3 本应用说明由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文档为【CNAS-CL25-不打】,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