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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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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 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 胡宝华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编辑:Studa_hasgo122 【关 键 词】:御史官僚制法官法吏 【来源期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 第4期 【摘要】:御史是中国古代社会监祭制度的主体,也是中央集权兴衰的一个缩影。一 个绕有兴趣的现象是,唐代御史在官僚制与社会舆论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形象。在官僚制中, 御史始终处于“清官”和“清望官”序列,而且后期御史大夫与中丞的官阶较之前期还有所提 高。但是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看,前期称之为“法官”的御史,后期则被称为“法吏”;前期“御 史出都,若...
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
唐代御史地位演变考 胡宝华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编辑:Studa_hasgo122 【关 键 词】:御史官僚制法官法吏 【来源期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 第4期 【摘要】:御史是中国古代社会监祭的主体,也是中央集权兴衰的一个缩影。一 个绕有兴趣的现象是,唐代御史在官僚制与社会舆论中现出两种不同的形象。在官僚制中, 御史始终处于“清官”和“清望官”序列,而且后期御史大夫与中丞的官阶较之前期还有所提 高。但是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看,前期称之为“法官”的御史,后期则被称为“法吏”;前期“御 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而后期出使在外的御史却常常受到来自各 方的漫骂乃至殴打。文献中关于御史的这两种不同的记载并无抵牾之处。一方面反映出唐代 中央力图从官僚制上提高御史的地位,强化中央集权的统治;另一方面又无力改变中晚唐时 期出现的“轻法学,贱法吏”现状。在这种政治气候的影响下,唐后期的御史构成、秉公执法 观念以及社会地位等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弱化的趋势。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制度的演变都是随着中央集权的兴衰与否同步展开的。唐代御史地 位的演变过程也具有相似的发展特征。但是,当我们仔细考察唐代御史的发展变化时,却会 发现历史文献所揭示出的并非仅仅是一条由盛而衰的简单曲线。事实上,围绕御史的记载, 在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同时存在着两条表现各异的发展曲线。一条在官僚制中,呈现出 逐渐向上的发展轨迹;另外一条则在社会现实中,所呈现出的是一条完全相反的发展方向。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历史现象,它反映了唐代政治社会怎样的一种发展过程?以下,试对唐 代御史地位的演变过程做一初步探讨。 一、官僚制中的御史台地位 唐人李华天宝十四年(755)撰写的《御史大夫厅壁记》中,记载了从隋末义宁(617)以来 至天宝末年(756),御史大夫出任宰相以及相关的情况,他说: 登宰相者十二人,以本官参政事者十三人,故相任者四人,籍威声以棱徼外按戎律者八 人……开元、天宝中,刑措不用,元元休息,由是务简,益重地清弥尊,任难其人,多举勋 德,至宰辅者四人,宰辅兼者二人,故相任者一人,兼节度者九人,异姓封王者二人。[1] (卷 三一六) 这一记载表明,隋末唐初以来御史台长官地位显赫,是升迁宰相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 中央高官之间迁转改任的一个主要职位。另据《新唐宰相表》记载,御史台长官直接或间 接升至宰相的唐前期有20人次,后期有19人次,据此可知,御史台长官始终是最高决策层的 主要候选者之一。 不仅如此,唐后期中央还调整提高了御台史长官的品阶。唐初,御史大夫品阶是从三品, 御史中丞是正五品。会昌元年(841)武宗即位后,五月辛未,中书门下奏: ……又御史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寺监、少卿、 少监、司业、少尹并为寺署之贰,皆为四品。中丞官名至重,见秩未崇,望升为从四品。从 之。[2] (卷一八上,《武宗纪》) 这里,中书门下奏请实际上处于宪台之长的御史中丞品阶升为从四品,武宗虽然同意, 但是,当年并没有立即实施。《唐会要》记载: 会昌二年(842)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状:“奉十一月二十八日敕, ‘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卿,汉为副相,又汉末复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掌 邦国刑宪,肃政朝廷,其任至重,品秩殊峻,望准六尚书例,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为大夫 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今九寺少卿及秘书少监,以国子监司业, 京兆(少)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御史中丞官业虽重,品秩未崇。升为正四品下, 为大夫之贰,令不隔品,亦与丞郎出入秩同,以重其任……望令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 书省四品以上,太子太保、太常卿参议闻奏者。’……臣等参详事理,众议佥同,伏请著于 典章,永为定制。”敕旨依奏。[3] (卷六○,《御史台上》) 上述史料显示出武宗在会昌元年五月接到中书门下的奏章后,于次年十一月颁布诏令, 让群臣对中书门下提出的奏请进行审议,对御史台长官晋升品阶一事表现出一种慎重的态 度。当年十二月牛僧孺等人做出了以上的回答。其结果,武宗将御史大夫升为正三品,而御 史中丞升为正四品下,比原奏请的从四品更提高了一个档次。 此外,从后期调整兼任御史台长官在朝会时所立班位的过程,也可看到类似的变化。如 所周知,唐后期中央为了安抚藩镇节帅,一般都委任他们兼任相职或御史大夫及中丞等头衔。 随着这一做法的普遍实行,后期百官朝谒时的班序出现了问。德宗贞元二年(786)御史中 丞窦参曾奏请“诸使兼宪官职,除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都团练、防御等使,余并列 在本官之位”。此后,元和元年(806)宪宗敕令“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类官之 上”[3] (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武宗会昌二年(842)尚书左丞孙简对此提出异议: 伏以班位等差,本系品秩。近者官兼台省,立位稍迁,颇紊彝制,理亦未通。今据台司 重单元和元年所奉敕,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检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其尚书左 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户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类官正四品下,诸曹 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左丞品秩既高,又处纲辖之地,户部侍郎虽兼大夫, 岂可骤居其上。[3] (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很显然,尚书左丞孙简激烈反对兼任御史大夫、中丞的户部侍郎,朝会时位居左丞之上 的理由与其个人的地位受到损害不无关系。对于孙简的上述意见,“武宗诏两省官详议”,结 果众臣“皆从简请”[4] (卷二○二,《孙简传》)。但是,次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等人 又上奏: 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宠此班位,以峻风望。兼此官者,皆以 所领务重,特为宠异。须敕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 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时,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以此参彼,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 月二十八日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中丞进为正四品。郎官望等,尤为重任,合崇宪职, 式协朝章。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列于尚书左、右丞之上。敕旨:“班 序相循已久,故事足可遵行。昨者务广询谋,理宜从众,依崔于等状,便为定制。”[3] (卷 五八,《尚书省诸司中》“左右丞”条) 最后,武宗决定仍沿用宪宗朝旧制。这样,朝会时不仅兼任大夫者位居尚书左丞之上, 兼任御史中丞(正四品下)者,也在尚书左丞(正四品上)之上。既然兼职者尚能如此,御史中 丞在朝会所立班位自然也从唐初的立于五品官之上[3] (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正式 改为四品官之上了。 另外,据孙国栋的研究表明,在唐代前期御史中丞升迁中央三省官的29人中,担任尚书 省侍郎(正四品)的14人,占48%,后期同样升迁者有24人,担任侍郎者18人,占75%[5] (p. 310)。可见,唐后期御史中丞不仅品阶有所提高,而且在改任中央侍郎方面比较前期有了明 显的增加。御史台长官在中央高官迁转改任中的位置,由此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从普通御史在官僚迁转过程的位置也可以看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地方。唐代官吏 有清浊之分,在选授官吏时严格规定“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6] (卷二,《吏部尚 书侍郎》)。即“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补授”[2] (卷四二,《职官一》)。在清流之中又 分为清望官和清官。所谓清望官主要是指三品以上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侍郎等重 要职务。御史台官僚中,除去御史大夫属于清望官之外,其余均在清官之列。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唐代关于“清望”一词的意义,并非仅此一端。例如,在上引史料记 载中还有“若都畿清望历职三任、经十考以上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则否”。其注曰:“谓监 察御史、左右拾遗、大理评事、畿县丞、簿、尉,三任十考以上,有隔品授者”[6] (卷二,《吏 部尚书侍郎》)。可见,这里所谓“都畿清望”与前述“清望”的概念与官品都不尽相同。关于 其中的缘故,史书语焉不详,不得而知。但是,很显然给这些卑品职官冠以“清望”之美誉的 做法,表现出中央对他们的重视程度,御史一职的份量由此也可看出。 另外,在唐代的清官中还有一部分官员被称之为“清要”之官。《旧唐书》记载: (李)素立寻丁忧,高祖令所司夺情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户参军,高祖曰:“此 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高祖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高祖曰:“此官清而 复要。”[2] (卷一八五上,《良吏李素立传》) 这条史料表明,由于职务性质的不同,在同级职务中所体现出的价值也不尽相同。通过 这些记载,监察御史与侍御史等职务在仕途迁转上所占优势是不言而喻的。正因为如此,御 史台职务在唐代一直被士人所看好,即便是唐后期也是如此,史书记载: 宣宗读《元和实录》,见故江西观察使韦丹政事卓异,问宰臣:“孰为丹后?”周墀曰:“臣 近任江西,见丹行事,遗爱余风,至今在人。其子宙,见任河阳观察判官。”上曰:“速与好 官”。御史府闻之,奏为御史。[7] (卷七,《补遗》) 白居易在“张元夫可礼部员外郎制”中也说:“凡殿内御史,虽文才秀出,功课高等者, 满岁而授,犹曰美迁。”[8] (卷四四)此外,御史职务在后期作为褒奖授予他官的记载更属屡 见不鲜。如白居易所记: 御史府自中执宪暨察视之官,皆显秩也。唯怀才而展效者,可以授焉……故以宪职,第 而宠之。[8] (卷五一,《中书制诰四》“张讽等四人可兼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 这种以御史官“用申褒奖,以劝忠勤”[8] (卷五二,《中书制诰五》“卢众等除御史评事制”) 的做法在后期尤为明显。总之,通过以上“好官”、“美迁”、“显秩”等观念的使用,都可明显 感觉到唐后期的御史职务在官场中仍然是一块士人向往的“肥缺”。 二、唐后期现实中的御史台地位 检索唐后期的历史文献,我们还常常发现一些与上述情形不尽相同的信息。首先应该关 注的一个问题是,后期郎官兼任御史的现象极为普遍。唐人常兖在“授崔宽侍御史知杂事制” 中写道: 敕朝散大夫守尚书考功郎中……崔宽,南台自两丞之亚,以久于其职者,参领群务。近 制,或选尚书郎累更执宪,著称一时,多以本秩行御史曹事,以宽介直方洁,秉彝守中,学 可辩政,文皆达理……可兼侍御史知杂事如故。[9] (卷三九四,《中书制诰》) 上文所说的“近制”,应该是指安史之乱以后的制度,崔宽任命侍御史的时间在代宗大历 年间。那么,为什么当时要以郎官“累更执宪”?杜牧曾明确指出:“……御史府其属三十人, 例以中台郎官一人稽参其事,以重风宪。”[10] (卷一七,《郑处晦守职方员外郎兼侍御史杂 事制》)对此,宋人王应麟撰《玉海》中也有如下记载: (武宗)会昌三年(843)十一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奏:(御史)大夫秦为上卿,汉为副相,后 为大司空,宜升正三品。大夫秩崇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升正四品,与丞郎出入迭用, 以重其任。[11] (卷一二一,《唐御史台》) 上述史料共同表明,后期无论是御史还是其长官都要借助郎官、丞郎来提高其社会威望。 其实,郎官兼任御史并非后期才有,玄宗开元时期就有宇文融以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的记载 [2] (卷一○五,《宇文融传》)。但当时还没有以员外郎来“重风宪”的必要,反之,是以“风宪” 的职务来抬高括户使宇文融的声望。 那么,为什么后期要用郎官或丞郎来提高御史的威望呢?文献记载表明,唐代的郎官、 丞郎是深受士人青睐的职务。特别是郎官的人选多来自知名的文学之士,他们在社会上享有 很高的声望,史书云“尚书天下之本,郎官皆为清秩,非科名文学之士,罕与其选”[10] (卷 一七,《韩宾除户部郎中、裴处权除礼部郎中、孟璲除工部郎中等制》)。显然,后期以郎官 出任御史是为了藉此提高御史的社会威望。德宗贞元二十年(804),柳宗元《祭李中丞文》 一文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一例: 故吏儒林郎守侍御史王播,将仕郎守殿中侍御史穆贽(质),奉议郎行殿中侍御史冯邈, 承奉郎守监察御史韩泰,宣德郎行监察御史范传正,文林郎守监察御史刘禹锡,承务郎监察 御史柳宗元,承务郎监察御史李程等,谨以清酌之奠,敬祭于故中丞赠刑部侍郎李公之灵。 [12] (卷四○) 其中“(王)播擢进士第,登贤良方正制科,授集贤校理,再迁监察御史,转殿中,历侍 御史”[2] (卷一六四,《王播传》)。“(穆)质强直,应制策入第三等,其所条对,至今传之”[2] (卷一五五,《穆宁传》)。韩泰贞元十一年进士及第[13] (卷一四),“词学优长,才器端实”[14] (卷三九,《举韩泰自代状》)。范传正“……举进士,又以博学宏辞及书判皆登甲科,授集贤 殿校书郎、渭南尉,拜监察、殿中侍御史”[2] (卷一八五下,《良吏下》)。“李程字表臣,陇 西人……贞元十二年进士擢第,又登宏辞科,累辟使府。二十年,入朝为监察御史”[2] (卷 一六七,《牵程传》)。刘禹锡、柳宗元二人更是一代名流,史称“贞元、大和之间,以文学 耸动搢绅之伍者,宗元、禹锡而已。其巧丽渊博,属辞比事,诚一代之宏才。如俾之咏歌帝 载,黼藻王言,足以平揖古贤,气吞时辈”[2] (卷一六○,《史臣曰》)。可见,上述诸人除去 冯邈史有阙文,不得其详外,其余均为科举及第,并且都是以词学著称于世的名人。 其次,对于后期的丞郎,史书有如下记载: 国初至天宝,常重尚书……兵兴之后,官爵浸轻,八座用之酬勋不暇,故今议者以丞郎 为贵。”[15] (卷下) 所谓丞郎,是指尚书省左、右丞与六部侍郎,他们掌握着尚书省的实际运作大权。而且, 丞郎的人选多来自给事中、中书舍人这些名声很高的职务,使得丞郎在后期社会的形象更为 完美。宣宗时期有如下的一段故事: 三司使在永达亭子宴请丞郎,(京兆尹)崔(郢)乘酒突饮,众人皆延之。时谯公夏侯孜为 户部使,问曰:“伊曾任给、舍否?”崔曰:“无。”谯公曰:“若不曾任给、舍,京兆尹不合 冲丞郎宴席。”命酒纠来恶下筹,且吃罚爵。[16] (卷辛) 在户部使夏侯孜看来,给事中(正五品上)、中书舍人(正五品上)是可以与丞郎(正四品下) 的地位划等号的。没有经历过这两个职务的京兆尹虽然是从三品官阶,但却没有资格参加这 个酒宴,因此必须以罚酒处之。根据这些事例,我们可以推知的是,后期中央委派这些众望 所归的郎官、丞郎来担任御史、或与御史台长官相互转任,其意图都是为了提高御史台在社 会上的声誉。 那么,为什么中央需要如此刻意来提高御史台的声誉呢?这恐怕与后期御史台形象不佳 有着密切关系。如史书所云: (御史中丞温)造性刚褊,人或激触,不顾贵势,以气凌藉。尝遇左补阙李虞于街,怒其 不避,捕祗承人决脊十下,左拾遗舒元褒等上疏论之曰:国朝故事,供奉官街中,除宰相外, 无所回避。温造蔑朝廷典礼,凌陛下侍臣,恣行胸臆,曾无畏忌。凡事有小而关分理者,不 可失也。分理一失,乱由之生。遗、补官秩虽卑,陛下侍臣也;中丞虽高,法吏也。侍臣见 凌,是不广敬;法吏坏法,何以持绳?[2] (卷一六五,《温造传》) 类似的事件还有: (鲍防)为礼部侍郎时,尝遇知杂侍御史窦参于通衢,导骑不时引避,仆人为参所鞭,及 参秉政,遽令致仕。(鲍)防谓亲友曰:“吾与萧昕之子齿,而与昕同日悬车,非朽迈之致, 以余忿见废。”防文学旧人,历职中外,不因罪戾,而为俗吏所摈,竟以愤终。[2] (卷一四 六,《鲍防传》) 白居易在“论刑法之弊”更一针见血地指出: 臣伏以今之刑法,太宗之刑法也;今之天下,太宗之天下也。何乃用于昔,而俗以宁壹? 行于今,而人未休和?臣以为非刑法不便于时,是官吏不循其法也。此由朝廷轻法学,贱法 吏;故应其科与补其吏者,率非君子也,其多小人也。[8] (卷六五,《策林四》) 上述舒元褒称御史中丞为“法吏”,鲍防传中将侍御史称为“俗吏”的言辞,无不明显地流 露出后期士人对御史台的轻蔑态度。本来,御史台成员都素以法官自居,如《新唐书》记载 武周时期: 俄起为左肃政台侍御史,辞曰:“臣闻鹿走山林而命系庖厨者,势固自然。陛下以法官 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后固授之。[4] (卷一一三,《徐有功传》) 再如: 永徽二年(651)七月二十五日,华州刺史萧龄之前任广州都督,受左智远及冯盎妻等金 银奴婢等。诏付群臣议奏,上怒,令于朝廷处尽。御史大夫唐临奏曰:“臣窃以律有八议…… 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明知重其亲贵……今议官必于常法之外,议令入重,正 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臣既处法官,不敢以闻。诏遂配流岭南。[3] (卷三九,《议刑 轻重》) 既然如此,为什么后期的唐人要蔑称其为“法吏”?其中至少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有关 系。其一是白居易上面所言“朝廷轻法学,贱法吏”的社会现状,一个“贱”字,应该是对当时 御史所处地位的最好概括。其二,虽然一方面,德宗朝在御史的人选上,尽量采用擅长辞学 文章知名人士,但是另一方面,白居易所言“故应其科与补其吏者,率非君子也,其多小人 也”也应该是宪宗即位之初的真实写照①。这些素质低下的“小人”,是影响御史台形象的一 个重要原因。最直接可以说明御史素质变化的是,后期贬御史出台的事件屡有发生。例如: (文宗开成)四年(839),(元裕)改御史中丞,风望峻整。上言曰:“御史府纪纲之地,官属 选用,宜得实才。其不称者,臣请出之。”监察御史杜宣猷、柳瑰、崔郢,侍御史魏中庸、 高弘简,并以不称,出为府县之职。[2] (卷一七一,《高元裕传》) 再如: 李景让、夏侯孜立朝有风采。景让为御史大夫(宣宗朝)②,视事之日,以侍御史孙玉汝、 监察御史卢柏、王觌不称职,请移它官。[7] (卷三,《方正》) 上述同类事件在唐前期是很难看到的,而高元裕一次罢免五名御史的事情更属空前。伴 随着御史素质的下降,又引发了后期御史台官员不足的问题。如史书记载: 王蒙者,与赵门下憬,布衣之旧,常知其吏才。及公入相,蒙自前吉州新淦令来谒。公 见喜极,给恤甚厚,将擢为御史。时宪僚数至少,德宗甚难于除授。数日,宰臣对,赵公乘 间奏曰:“御史府阙人太多,就中监察尤为要者,臣欲选择三数人。”德宗曰:“非不欲补其 阙员,此官须得孤直茂实充选,料卿只应取轻薄后生、朝中子弟耳,此不如不置。”赵公曰: “臣之愚见,正如圣虑,欲于录事参军、县令中求之”。上大喜曰:“如此即朕之意,卿有人 未?”公因荐二人,其一即蒙也。[17] (卷六,《羽部》) 可见,因为缺乏合适的人选,原本是唐代官人进入清官系列的重要门户之一御史台发生 了人员短缺的问题。不仅如此,当时的御史台长官也出现了频繁更换的动向。史书记载德宗 “建中元年(780)贬御史中丞元令柔;二年,贬御史中丞袁高;三年,贬御史中丞严郢;四年, 贬御史中丞杨顼”[15] (卷中)。通过这些历史事实可以看出德宗对于御史台人选无论是御史还 是长官都是非常在意的。为了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德宗把挑选御史的目光投向了中央的郎 官。 须要指出的是,御史台缺员的现象并非德宗朝所特有,在宪宗元和末期白居易起草的“崔 琯可职方郎中、侍御史知杂制”中,也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存在: 敕:近岁已来,副相多缺,朝纲国纪,专委中宪。而侍御史一人,得总台事,以左右之。 [8] (卷四九,《中书制诰二》) 这种由侍御史一人主持御史台工作的局面在唐代实属罕见。而同样的问题,在其他部门 也可看到。如史书所载: 贞元初,中书舍人五员皆缺,在省唯高参一人。未几,亦以病免。唯库部郎中张濛独知 制诰。宰相张延赏、李泌,累以才可者上闻,皆不许。其月,濛以姊丧给假。或须草诏,宰 相命他官为之,中书省案牍,不行者十余日。四年二月,以翰林学士职方郎中灵通微、礼部 郎中顾少连、起居舍人吴通玄、左拾遗韦执谊,并知制诰。故事,舍人六员。通微等与库部 郎中张濛凡五人,以他官知制诰,而六员舍人皆缺焉。十八年八月,中书舍人权德舆,独直 禁垣,数旬一归家。尝上疏请除两省官,诏报曰:“非不知卿劳苦,以卿文雅,尚未得如卿 等比者,所以久难其人”。德舆居西掖八年,其间独掌者数岁。及以本官知礼部贡举,事毕 仍掌命书。[3] (卷五五,《省号下》“中书舍人”) 如上所示,德宗时期,原来制度规定职掌制诰的中书舍人六人竟能缺员五人,张濛与权 德舆皆先后数年独自一人知制诰。造成这种严重缺员的局面,固然与德宗所说“孤直茂实” 者少有关,但是当我们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孤直茂实”者会突然减少的时候,唐后期士人秉公 观念的转变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唐后期官僚士大夫的秉公观念,白居易曾经有过如下描述: 臣伏见近代以来,时议者率以拱默保位者为明智,以柔顺安身者为贤能,以直言危行者 为狂愚,以中立守道者为凝滞。故朝寡敢言之士,庭鲜执咎之臣,自国及家,寖而成俗…… 致使天下有目者,如瞽也,有耳者,如聋也,有口者,如含锋刃也。慎默之俗,一至于斯。 [8] (卷六三,《策林二》“使百职修皇纲振”) 白居易所说的“近代”,主要是指德宗即位以后。他在“达聪明,致理化”一文中曾说: 自贞元以来,抗疏而谏者,留而不行;投书于匦者,寝而不报;待制之官,经时而不见 于一问;登闻之鼓,终岁而不闻于一声。[8] (卷六四,《策林三》) 白居易认为德宗贞元是一个对后期社会产生很大影响的时期,他还指出贞元以来社会风 气的一大特点是: 故父训其子曰:“无介直以立仇敌。”兄教其弟曰:“无方正以贾悔尤。”先达者用以养身, 后进者资而取仕。日引月长,炽然成风。识者腹非而不言,愚者心兢而是效。至使天下有目 者,如瞽也;有耳者,如聋也;有口者,如含锋刃也……嗟乎!自古以来,斯道之弊,恐未 甚于今日也……故殿最之书虽申而不实;黜陟之法虽备而不行……今则尚书六司之官,暨于 百执事者,大凡要剧者多虚其位,闲散者咸备其官。[8] (卷四四,《为人上宰相书一首》) 唐人杜佑也曾因为穆赞是故人子弟,“见赞为台丞,数弹劾,因事戒之曰:‘仆有一言, 为大郎久计,他日少树敌为佳。’穆深纳之,由是少霁其口”[16] (卷辛)。然而,在后期士风 转变过程中,像这样明哲保身,避免是非的观念还属君子风度,在元稹执笔的穆宗诏书中则 向我们揭示出另外一类官僚的从政劣迹: 朕闻昔者,卿大夫相与让于朝,士庶人相与让于列,周成王刑措不用,汉文帝耻言人过, 真理古也,朕甚慕焉。中代已还,争端斯起,掩抑其言则专蔽,诱掖其说则侵诬……卿大夫 无进思尽忠之诚,多退有后言之谤;士庶人无切磋琢磨之益,多销铄浸润之谗。进则谀言谄 笑以相求,退则群居杂处以相议。留中不出之请,盖发其阴私;公论不容之词,实生于朋党。 擢一官则曰恩皆自我;黜一职则曰事出他门。比周之迹已彰,尚矜介特;由径之纵尽露,自 谓贞方。居省寺者,不能以勤恪莅官,而曰务从简易;提纪纲者,不能以准绳检下,而曰密 奏风闻。献章疏者,更相是非;备顾问者,互有憎爱。苟非秦镜照胆,尧羊触邪,时君听之, 安可不惑?参断一谬,俗化益讹,祸发齿牙,言生枝叶,率是道也,朕甚悯焉。我国家贞观、 开元,同符三代,风俗归厚,礼让偕行。兵兴已来,人散久矣。始欲导之以德,不欲驱之以 刑。然而信有未孚,理有未至,曾无耻格,益用雕劇P≡蜃酆酥 钟谙卤玻淮笤蚴嗷 嘏阅佑诒⊥健I心钜蚨 嗉热テ溆日摺6 壮嫉染迤浣 荆 纯顺吻濉 18] (卷四○,《戒励风俗德音》) 如上所示,在穆宗时期的臣僚中,传统的仁义礼让、勤勉奉公的观念已变得极为淡薄, 取而代之充斥官场的是尔虞我诈,搬弄是非,相互排斥,争权夺利。这种腐败的政治环境必 然给士人传统的道德理念带来重大的消极影响,后期官僚的价值观、执行公务的态度转变都 应该与这种政治大气候有关。宣宗大中三年(849)十一月,御史台在奏文中指出: 应三院御史新除授月限,伏以当司官三十余员,朝廷旧例,月限守官,年劳考绩。今监 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承前远地除官,或三月五月, 然始到京,所务逗遛,积延时月。年终考课,使系虚月。官事劳苦,并在旧人。侍御史周岁 而迁,或到城欲及满岁,监察二年为限,或在外有至半年。致此依违,曾无督责。臣请自今 已后,应当司官除新授者,并请以上后系月,仍以上日在后者为新人,不更数虚月。不唯分 月直之劳苦,抑亦促远来之道途。[3] (卷六○,《御史台上》) 这条史料表明后期任命的御史在赴任途中有意拖延时日,以致有花费半年之久才能抵达 长安者。其结果必然导致年劳考课制度徒有虚名,有年无劳而已。此外,从唐人对就任御史 职务采取如此消极的态度,我们不难推知后期上任御史职务,未必是一件风光十足的事情。 而后期士人之所以依然看重御史的原因,主要与以下两个方面有关:其一、御史是进入清官 序列的门户;其二、御史的任期短,迁转快。总之,在上述官僚社会发生的诸种变化的影响 下,御史素质也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痕迹,它不仅损害了御史台在社会上的形象,也为中央选 任官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御史台乃至中央其他部门的正常运转因此陷入恶性循环状 态之中。 唐后期最能反映御史地位变化的是他们所遭受到的待遇。众所周知,唐前期监察御史韦 思谦的名言:“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2] (卷八八,《韦思谦传》)。 史称开元年间,“御史出使……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3] (卷六二,《御史台下》)。 那么,后期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史书记载: 故事,府官避台官。(德宗朝,京兆尹李实)常遇侍御史王播于道,实不肯避,导从如常。 播诘其从者,实怒,奏播为三原令,谢之日,庭诟之。[2] (卷一三五,《李实传》) 宪宗元和五年(810)春正月: 召(元稹)还西京。至敷水驿,有内侍后至,破驿门呼骂而入,以马鞭击稹伤面。上复引 稹前过,贬江陵士曹。翰林学士李绛、崔群言稹无罪。白居易上言:“中使陵辱朝士,中使 不问而稹先贬,恐自今中使出外益暴横,人无敢言者。又,稹为御史,多所举奏,不避权势, 切齿者众,恐自今无人肯为陛下当官执法,疾恶绳愆,有大奸猾,陛下无从得知。”上不听。 [19] (卷二三八) 其后,文宗大和九年(835)四月: 上巳,赐百官宴于曲江。故事,(京兆)尹于外门下马,揖御史。(贾)餗恃其贵势,乘马 直入,殿中侍御史杨俭、苏特与之争,餗骂曰:“黄面儿敢尔!”坐罚俸。[17] (卷二四五) 文宗开成五年(840)四月: 河南尹高铢,与知台御史卢罕街衢相逢。高铢乘肩舆,无所避。二人各引所见,台府喧 竞……都省议,台府相避,本无明令。按前後例,知杂御史与京兆尹相逢,京尹回避。今东 都知台御史即一员,兼得行中丞公事,若不少加严重,即恐人不禀承。今据东台所由状,从 前河南尹皆回避。请依上都知杂御史例为制。其上都御史,人数稍众,若令京兆尹悉皆回避, 事恐难行。请自今已後,京兆尹若逢御史,即下路驻马,其随从人亦皆留止。待御史过,任 前进。其东都知台御史亦请准此为例。[3] (卷六八,《河南尹》) 这些史料都生动地反映出唐后期御史所面对的社会现实。他们不仅受到来自宦官的欺 凌,还要受到京都、洛阳长官的辱骂。特别是元稹一例,在遭受宦官侮辱后,又受到贬官的 处分。白居易等人为此特意上奏要求宪宗主持公道,但是在宦官拥立下继承皇位的宪宗不可 能改变对元稹的处分决定,最后的赢家只能是宦官。 后期御史台雄风不振,还表现在御史入朝前的待遇上。太和四年(830)三月,御史台奏: 三院御史尽入,到朝堂前无止泊处,请置祗候院屋。知杂御史元借门下直省屋后檐权坐, 知巡御史元借御书直省屋后檐权坐。每日早入,至巳时方出。入前后并本所由。自门下直省 院西,京兆尹院东,有官地。东西九十尺,南北六十尺。请准长庆元年 (821)八月,于中书 南给官地,度支给钱,置仆射祗候院例,给此地充三院御史祗候院。请度支给钱一千贯文, 台司自句当,从便起造。伏以御史风宪之职,行止有常。朝堂祗事,每日须入。从前假借, 不遑启居,或与吏伍相参,或当食无所。今伏请前件地名,及起舍价。伏乞圣慈,允臣所请。” 敕旨:“依奏”。[3] (卷六二,《御史台下》) 虽然关于唐前期御史入朝之前,如何“祗候”的记载没能保留下来,但是上述御史“与吏 伍相参,或当食无所”的尴尬情景决不会是盛唐时期的描述,而只能是后期社会才会出现的 现象。 综上所述,唐后期御史形象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从官僚制度的硬性规定看,御史地位呈 现出上升的趋势,御史在仕途迁转中始终占据重要的位置。但是从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御 史在士人眼中的地位以及后期所处的境遇并不乐观。我们认为史书中出现这两个方面的记载 并不牴牾,它客观的记述了后期执法部门的真实处境。一方面,尽管唐王朝江河日下的大趋 势不可逆转,但是御史台是中央唯一的监察机构,是维护专制君主和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法律 机构,它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中央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离开它。正因为如此,先后出现了德宗 朝任用文化名人来担任御史,武宗朝提高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品阶等积极。但是在礼崩 乐坏、士风日下的历史大趋势下,御史的素质形象以及社会地位发生下滑也是在所难免的。 【注释】: ①白居易进言的时间,参照顾学颉《白居易年谱简编》,《白居易集》所附。 ②李景让任御史大夫的时间,参照《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下》。 【参考文献】 [1]全唐文[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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