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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

2012-01-13 5页 doc 27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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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
租房注意事项
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9、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租房正规程序】 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E.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F.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注意点】 A. 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B.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C.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D. 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E.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二、租赁应办理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才算履行了有效的程序,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有效的,一旦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转租的租凭合同也要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在实际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因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出于各种考虑,又因为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背景或条件,所以给房屋租赁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碍。新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对租赁市场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想在出租或承租活动中进展顺利,租赁双方应多了解一点租赁市场的行为规范,多掌握一些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房屋出租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代收、代付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 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   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 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 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 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 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中介】 验明正身--查。消费者通过广告,相中了可心的住房,找到中介公司,首先必须看这家公司有没有合法的中介资格,还要看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一般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公司都比较正规,出问题的可能性小,就是出现了问题,消费者也可以投诉。 签字画押--看。在签《租房委托书》时,对合同条款要看仔细,防止某些条款损害自己的利益,看不明白的条款要问清楚。签合同时不能着急。一般那些骗人的中介公司都知道租房者的心态,若是着急就正好入了他们设的局,再加上一催,有人就会把合同签了。还有,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推出了《房屋中介服务合同》的规范文本,用这样的合同比较保险。 付款交钱--慢。各种骗术的目的是为了中介费,消费者要捂紧腰包,不急于付款。钱一付,主动权可就在骗子手里了,消费者只有“挨宰”的份儿。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现在许多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时,大量使用非正规发票,常常使用收据,公章印迹也十分模糊。有的是为了不给消费者凭据,造成申诉时无法提供证据。若收了不正规发票或无效票据,那就很难投诉了,同时也为不法中介偷逃国家税款帮了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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