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第三方支付

2011-12-21 1页 doc 30KB 65阅读

用户头像

is_093433

暂无简介

举报
第三方支付央行:借鉴国际从自律转强制监管 实行五大措施 凤凰网科技讯  6月23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央行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借鉴了美国、欧盟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较快的市场模式,将实行五大措施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 央行介绍,目前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欧盟等多数经济体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
第三方支付
央行:借鉴国际从自律转强制监管 实行五大措施 凤凰网科技讯  6月23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央行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借鉴了美国、欧盟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较快的市场模式,将实行五大措施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 央行介绍,目前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欧盟等多数经济体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 央行还详细列出了美国、欧盟、英国,以及韩国等亚洲经济体在非金融机构支付监管方面的实例: 美国将类似机构(包括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美国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制定法律对货币服务进行监管。 欧盟就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机构先后制定了《电子货币指令》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并于2009年再次对《电子货币指令》进行修订。这些法律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确保只有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 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韩国、马来西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亚洲经济体先后颁布法律规章,要求电子货币发行人必须预先得到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的授权或许可,并对储值卡设置金额上限等。 通过借鉴如上丰富的国际经验,人民银行全面客观地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发展趋势,最终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思路,主要包括以下五大措施: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建立检查和制度、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权益、加强机构终止退出及撤销等管理。 赞同 1
/
本文档为【第三方支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