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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2011-12-19 12页 pdf 1MB 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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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理论 述评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 (上)术 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 (刘佳译) 摘要:过去 1 0年里,经济学家发表的大量研究表明, 一 国法律的历史起源与它的法规、规范在多个方面高度关 联,同时亦与其经济结果密切相关。本文总结了此领域的 研究成果并试图给 出一个统一的解析。对于 “法律起源是 重要的”这一经验性结论的反对意见,我们也给予了评 述。最后,我们对本研究在经济改革...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理论 述评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 (上)术 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Andrei Shleifer (刘佳译) 摘要:过去 1 0年里,经济学家发表的大量研究表明, 一 国法律的历史起源与它的法规、规范在多个方面高度关 联,同时亦与其经济结果密切相关。本文总结了此领域的 研究成果并试图给 出一个统一的解析。对于 “法律起源是 重要的”这一经验性结论的反对意见,我们也给予了评 述。最后,我们对本研究在经济改革中的应用进行了评估。 1.引言 大约是 10年前,本文的 3位作者,连同Robert Vish— ny,发表了两篇关于投资者法律保护及其经济后果的论 文(La Porta et a1.or LLSV,1997,1998)。这两篇论文引发 了大量后续研究和学术争论。本文试图总结近期相关研 究的主要发现,尤其是要用一个统一视角对这些发现进 行解析 。 LLsV的研究始于一个公司法中常见的并被 Shleifer 和 Vishny(1997)强调的命题,即对外部投资者的法律保 护限制了公司内部人对外部投资者的侵占程度 ,因而会 促进金融发展 。LLSV的研究有两点贡献:第一,他们指 出许多国家中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章是能够采用自 身的商法(首要的是公司法和破产法)来进行测量和打分 的。LLSV对 41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章进行了打 分,包括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和对外部主要债权人 的保护。这些分数表明一些国家对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法 律保护要强于其他国家。 第二,LLSV用经验数据证明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 章因各国的法律传统或起源而有系统差异,普通法(起源 于英吉利法)国家的法律 比民法 (起源于罗马法)国家尤 其是法系民法国家 ,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更强。LLSV进 一 步指出,战争征服和殖民化是将法律传统引入一国的 典型做法 ,据此而言 ,法律传统很大程度上是外生的。在 一 个两阶段分 析模 型 中 (模 型的第二 阶段用来解 释金 融 发展),LLSV用商法的法律起源作为工具来预测法律规 章,研究表明,对投资者的保护在预测金融发展时具有强 大的解释力。 后续研究显示,法律起源对法律和管制的影响不仅局 限在金融领域。在与 Simeon Djankov和其他一些人的合 作研究 中 ,我们发现诸如政府对银行的所有权 (La Porta et a1.,2oo2)、进入管制成本(Djankov et a1.,2002)、劳动力市 场管制(Juan C.Botero et a1.,2004)、征兵率 (Casey B. Mulligan and Shleifer,2005a,2005b)和政府对传媒业的所 有权(Djankov et a1.,2003a)等结果变量都会因法律体系 差异而有所不同。在上述所有变量里民法国家的政府所有 权和政府管制都要高于普通法国家。而表征政府所有权和 政府管制的很多指标都对市场有不利影响,比如会招致 更严重的腐败、更大比例的非正式经济和更高的失业率。 在另外一些研究中,我们发现较之民法 ,普通法会与 较低的司法程序形式化(Djankov et a1.,2003b)和较强的 司法独立性 (La porta et a1.,2004)联 系在一起 。而表征司 法程序和司法独立性的指标回过头来会带来更好的契约 执行效果 和更强 的产权安全性。 假设上述所有的证据都是正确的,那么就对如何解 析这些现实提出了严峻考验。法律起源的含义是什么?为 何法律起源的影响会如此广泛?如何使得普通法国家中 诸多领域的高绩效表现与诉讼的高成本和众所周知的司 法强权之 间相协调 ? 本文采用广义的法律起源概念,即经济生活(也可能 是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社会控制类型。就其本质而言(后 文将从不同方面展开),普通法代表的是一种旨在支持私 有市场结果的社会控制思想,而民法则将遵循国家意志 配置资源作为其追求的目标。用一位法律学者的话讲,民 法是 “政策执行”,而普通法是 “争端解决”(Mirjan R. Damaska,1986)。换言之,法系民法拥护“以社会为前提条 件的私有缔约行为”,与之相反 ,普通法支持的是“无任何 前提条件的私有缔约行为”(Katharina Pistor,2006)。基于 上述两种法律起源的根本性差异,我们在解析证据时采 用了法律起源理论。 法律起源理论 通过追溯英 、法两 国几个世 纪之前形 成法律时的不同主张和 目的来解释普通法与民法的诸多 差异。这些主张会与具体的法律规章相结合,但也会同法 律 自身以及不同参与人的人力资本和信仰互相结 合。当普通法和民法通过战争征服和殖民化方式被移植 到世界上其他 的大 多数 国家时 ,法律规 章之外 ,人力资本 和法律意识形态也与此同时被移植到那些国家。尽管法 律大多会进行本土化演进,但每种法律制度的基本要义 和前提假定都 一直 留存 了下来 ,并持续地对 一国的经济 结果发挥实质影响。正如比较法律研究领军学者 Konrad Zweigert and Hein K~Jtz(1998,p.72)指出的,“法律制度的 特征可以标注为一种意识形态,即关于经济或社会生活 应当如何组织的宗教或政治观念”。本文中,我们论述了 不同法律制度的特征是如何发展、存续并对经济后果持 续发挥实质影响。在我们看来,法律起源是了解资本主义 多样性的中心问题。 La Porta就职于达特茅斯大学塔克商学院,Lopez-de—Silanes就职于法国北方高等商学院管理研究生院,Shleifer就职于哈佛大学。我们 对以下同仁所提出的有益建议致以深深的谢忱:Daniel Berkowitz,Olivier Blanchard,Simeon Djankov,Nicola Gennaioli,Roger Gordon,Oliver Hart,Paul Mahoney,Elias Papaioannou,Katharina Pistor,Mark Roe,Ren6 Stulz,Ec2470的学生们,四位评审,尤其感谢 Louis Kaplow所提出的 关键建议。 原文刊于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第46卷,2008.2,PP.285-332。感谢《经济学文献》(JEL)和三位作者免费授予中文版权;感谢伽蓝 集团为本综述栏目提供资助;感谢刘宝宏对译文提出的极其有益的修改建议。全文分上、下两部分刊用——编译者 一 156 — 本文结构如下:在第二部分,我们描述 了主要的法律 传统。第三部分证明了法律起源对法律和管制的诸多方 面都具有重要而广泛的影响,法律和管制继而又会影响 经济后果。第四部分我们概述了法律起源理论并借此解 析各类证据。第五至第七部分,我们探讨对本研究的 3种 批评言论,这 3种观点都认为法律起源是其他某一要素 的代理变量。我们认为这 3个变量分别是文化、政治和历 史。我们的研究结论强有力地证明,虽然这 3个变量都会 影响法律、管制和经济后果 ,但是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法 律起源绝不仅仅是任何一个的代理变量。第八部分简要 论及本文研究结论在经济改革上的应用并描述了一些已 经发生的改革活动。如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出现对经济 生活重要方面过分管制的情况,法律起源解释了部分原 因。法律起源 理论 、与法律制度和 相关 的测量方 法 ,都为改革提供了一些指导。第九部分总结全文。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非无所不包 ,因此仅对关于法 律起源的含义和结果的一些文献进行探讨。过去十年时 间中,采用投资者保护框架分析公司治理的研究异常踊 跃。这一研究范式取代了传统的用于分析公众公司的伯 利——米恩斯范式 ,新范式在解释家族企业 、金字塔和集 团结构、外部投资者和控股股东频繁冲突等方面,绝大多 数时候更具现实意义。然而,本文并未包括上述研究内容。 2.法律起源的背景 在 Human Web、John Robert McNeill和 William H. McNeill(2003)那份 达 300页 的人类历 史调查 报告 中 , 他们指出了跨区域信息传递如何决定了人类社会的结 构。信息通过贸易、征讨、殖民化、传教活动、移民等方式 传递。人们通过这些渠道不仅传递技术、语言、宗教、运动 等信息,法律和法律制度信息也得以传播。这其中有些信 息是被自愿接受的,如同人们会在需要时采用某种技术 一 样。对于这种信息 ,很难去研究移植的结果 ,因为我们 不知道是应该将结果归因到移植的内容 ,还是应该归因 到移植发生的情境。另外一种情况是,信息的移植是非 自 愿的,比如通过强制性的宗教变革、征讨或是殖民化 。此 时,尽管对接受国不利,却在衡量信息移植的结果上变得 相对容易 。 法律起源或法律传统为人际间非 自愿的信息传递提 供了一个关键例证。法律学者认为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 在某些重要方面极为相似,以至于可以据此将世界各国 的国家法律制度划分为几大类别 (Eene David and John Brierley,1 985;Thomas Reynolds and Arturo Flores,1 989; Mary Ann Glcndon,Michael Wallace Gordon and Christo. pher Osakwe,1982,1994;Zweigert and K tz,l998)。“在我 们看来下述是区分法律制度类型或法律族系的关键指 标 :(1)该国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发展,(2)法律事务中支配 性和典型的思维模式,(3)尤其是其独特的制度 ,(4)被该 国认可的法律来源的类型和该国对待法律来源的方式 , (5)该国的意识形态”(Zweigert and KiJtz,1998)。 大多数的作者认为现有法律传统可分为两种 :普通 法和民法 ,在民法内另分为法系 、德系、社会主义系和斯 堪的纳维亚系。有些情况下,一国的某些法律来 自一种法 律传统 ,而另一些法律则来 自其他法律传统,研究者需要 了解这一事实,但是,通常来讲每个 国家都仅有一种法律 传统居主导地位。 《管理世界》(月刊) 2010年第7期 法律传统的核心特点是经过了从相对少数的母国到 其他多 数 国家的移植 (尽 管并非 总是 如此 ),这种 移植 通 常是通过征讨或殖民化(Alan Watson,1974)。这包括移植 具体的法律条文 ,移植法律制度的主导范式,或是移植主 导意识形态,也包括移植经过母国培训的个体、人力资本 和法律观点。 当然 ,在一些基本的法律基础设施 ,如法律法规 、法 律原则和意识形态、司法组织构成移植之后,这些法律在 被移植国内会发生变化、演进及对本国环境的适应性调 整。一国的法律会反映出该社会的文化、政治和经济发展 状况,因此没有哪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完全一样 的。然而,这种适应性调整和个性化是不完全的。大量移 植过来的基本成分都被保留和坚持下来(Paul A.David, 1985),因此每个 国家的法律都可以被归人两类法律传统 中的一类。所以,法律移植便可被看做是 McNeills曾经强 调指出的非 自愿的信息传递,这一事实使得研究法律起 源的结果成为可能。 在讨论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传统之前,我们先简要 评论一下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传统起源于苏维 埃联盟 ,并且通过苏维埃军队向外传播到前苏维埃共和 国,继而传播到东欧国家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蒙古和 中国,也开始模仿苏联法律。柏林墙倒塌后 ,前苏联和东 欧国家重新回到俄罗斯革命前、或是二战前的法律制度, 即法国或德国的民法制度。基于 20世纪 9O年代的数据, 我们此前的研究经常将转型经济国家划人社会主义法律 制度之内。然而,时至今 日,来 自转型经济国家的学者和 官员都反对这种划分方式,因此,在本文中,我们根据法 律对各 自国家新商法的主要影响情况对其进行分类。一 些国家 ,比如古巴,仍然保留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静候变 革和重新分类。这类国家明显地缺少其他数据资料,因此 本文未将社会主义法律起源的国家纳入分析。 图 1展示了世界范围内各国商法法律起源的分布情 况。采用普通法法律传统的国家有英格兰和其早期 占有 的殖民地。上诉法官在解决具体法律争端时得出的判决 结果构成了普通法。争端的解决更依赖双方攻辩结果,而 非法律条文 。执 行和立 法环节 的司法独 ● 性是普通 法的 核心。“由于拥有土地的贵族和商人期望建立一套能够有 图 1 法律起源的分布情况 一 157 —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理论 述 评 效保护其财产和契约权利、限制皇室力量干预市场的法 律体系,所 以英 国的普通法系得以不断发展”(Paul G. Mahoney,2001,P.504)。普通法系扩散到英属殖民地,包括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和许多其他国家。在本 研究选用的 150个国家中,普通法系国家有42个。 民法传统是最古老、影响最广泛、在世界范围内分布 最广的法律制度 ,尤其是在如此多的转型国家由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重返民法体系之后。它起源于罗马法,主要使 用法律条令和综合的法规来规范法律事务 ,特别依赖法 律学者来对法律进行界定和阐释(John Henry Merryman, 1969)。争端的解决也更依赖法律条文 ,而非双方攻辩结 果 。罗马法律在 中世纪的意大利被重新发现 ,天 主教会为 了达到其目的开始接受这种法律 ,罗马法律构成了很多 欧洲国家现有法律的基础。 尽管 民法起源 于远古年代 ,但 法系 民法传 统通常被 认 为源于法 国大革命 和写于 19世纪早期 的拿破仑法典 。 与普通法系相反 ,“法系民法随着大革命的暴发而自然产 生,大革命之后 ,拿破仑想利用国家权利去改变私有产权 并确保法官不会对其进行干预。因此,不用说法律的具体 内容,单就普通法和民法的意识形态就存在着巨大的差 异 ,民法法系显然更适合集权和激进的国家政权”(Ma- honey,2001,P.505)。 拿破仑的军队将拿破仑法典带到比利时、荷兰、意大 利 和德 国的部分地 区。在殖民地时代 ,法 国法律 的影 响扩 散到了近东、北非和次撒哈拉地区、印度支那、大洋洲和 法属加勒比岛。拿破仑法典对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和 一 些瑞士城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19世纪,当西班牙和葡 萄牙帝国在拉丁美洲没落之后 ,当地立法者主要根据法 国民法来制定各 自法律。同样在 19世纪 ,尽管多处被修 改,法国民法还被沙俄帝国所采纳,并通过沙俄被其影响 和占领的其他周边国家所接纳。这些国家在俄国革命之 后采用的是社会主义法律,但是在柏林墙倒塌后又全都 转向采用法系民法。本研究的样本中共有 84个法系民法 起源的国家。 德国法律传统也以罗马法为基础,但德国商法典写 于 1897年俾斯麦统一德国之后。德国法律在法律程序上 与法国法律有很多共同点,但在立法上作了较大调整。德 国法律传统影响了奥地利、前捷克斯洛伐克、希腊 、匈牙 利、意大利、瑞士、南斯拉夫、日本、韩国和前苏联的一些 国家。台湾地区法律源 自中国大陆 ,而中国大陆在现代化 过程中极大借鉴了德国法律。本研究样本中,有 19个法 律起源于德 国的 国家 。 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也经常被看作是民法传统的一部 分 ,尽管它们不像法系国家和德系国家直接由罗马法律 派生而来(Zweigert and K/Stz 1998)。绝大多数人认为斯堪 的纳维 亚法律与法 国和德 国法律截然 不同 ,因此 本研究 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分类(共有 5个国家)。 在开始介绍研究发现之前,有 5点关于法律起源分 类的问题需要明晰。第一 ,尽管征讨和殖民化是移植法律 最 主要 的手段 ,但也有很多例外情况 。日本就是 自愿地选 择了德国法律制度。拉丁美洲的前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 地国家在争取独立后 ,在编纂法典时就广泛借鉴了法国 法律传统。除拿破仑的军队曾入侵了伊比利亚半岛这~ 原因之外,法国法律对其他国家法律的影响还部分因为 一 158 一 新军队首领效仿拿破仑的统治,因为语言的关系,因为拿 破仑法典对西班牙 和葡萄牙法典 的影响 。在此情形下 ,研 讨经济结果时将法律作为外生变量的假设同样适宜。l9 世纪法系民法对俄 国和土耳其的影响大多也是出于 自 愿,这两个国家当时正进行现代化建设。但是,东欧、中 东、中亚其他国家法律现存的法系和德国民法传统就是 沙俄、奥匈帝国、土耳其帝国和德意志帝国武力征服的结 果了。在转型时期这 些国家从社会 主义法律制度 重回到 前苏联法律传统都是出于自愿的,但是前苏联的民法制 度是 历史 遗留下来 的,是被帝国征服后 的被 动选择 。 第二,由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都没有殖民地 ,德国对 外殖民化时间短并全部毁于一战,因此相对而言这两种 法律传统 的国家数量较少 。故而 ,一旦我们对普通法和民 法进行比较时,绝大多数情况是对比普通法和法系民法。 这主要是因为,普通法和法系民法都包含很多国家,而且 它们也足以代表最炯然不同的两类法律制度。 第三,尽管我们经常将普通法和法系民法作为截然 分开的两类法律传统 ,事实上二者常常互相影响并且在 某些领域互相融合。在普通法国家也有很多的立法程序, 在民法国家也有很多的司法解释。然而,现实国家法律中 并非单纯采用一种法律传统的客观情况,并不能改变两 种法律起源存在着系统性差异这一客观事实。 第四,一些人将普通法国家越来越重视立法这一事 实作为司法过程中法律制定已无关紧要的证据。这种看 法是不正确的,原因如下。普通法中的法条通常是遵守并 反映司法裁决的,所以法学仍然是法的基础。即使普通法 国家司法中的法律制 定没有立法重要 ,但因为立法 都要 和司法共存,所以立法都将反映业已存在的普通法条。事 实上。普通法国家的法条通常很不严密,有待在法庭审理 时将其明晰。最后,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起源塑造了社 会对商业的控制方式 ,所以即使普通法国家中的立法也 必然是对惯用行 为方 式的反映 。鉴 于上述几点原 因可以 发现,尽管普通法国家立法行为越来越普遍 ,却仍然无法 改变法律起源与经济行为密切相关这一判断。 第五,当我们将转型经济国家从社会主义法律阵营 转而归类在法系 民法和德系 民法时 ,人们可 能会 怀疑下 文将要讨论的法律起源的差异是由于转型经济所致。事 实上并非如此。这是因为在本文研究中如果剔除转型经 济 国家 ,研 究结论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 牢记 上述 5点提示 ,我们开始进人对事实的分 析 。 3.基本事实 3.1事实概述 图 2总结了我们 自己还有其他学者对法律起源的经 济后果的相关研究。它说明了法律起源与具体的法律规 范、经济后果之间的关系。图 2直接揭示了经验研究中的 几个要点。第一,在这一研究框架中,法律起源影响法律 制定和法律管制的多个方面,要实证测量这么多个方面 非 常困难 。第二 ,虽然我们 已经相 当清晰地指出了特定法 律规范与经济后果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现实中很多的法 律规范(如同时约束投资者保护和法律程序的法规)都会 影响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继而影响金融市场,所以,框架 中的逻辑线条依然模糊。 在开始研讨事实前 ,先对数据作 4点说明。第一 ,本 文使用的所有数据来源于 http://www.economies.harvard.e一 du/faeuhy/shleifer/data.htm1.。这个网址上还有更为丰富的 数据资源。本文不对数据作细致说明,在最初使用这一数 据的论文中有对此的详细介绍。 第二,本文采用跨国研究的方法使用这些基础数据。 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所有 国家都被赋予一个相同权重。 没有对母国、富裕国家等区别对待。这种研究可能使 得国家间差异变得更加模糊 ,正如第三点要谈到的,比如 对法律起源来说 ,母国法律的动态性就要比其殖民地国 家高得多。 第三,不同研究 中法律规则和制度这两类数据的来 源截然不同。在法律规则中,诸如投资者保护和政府管制 的许多指标来源于国家法律。这类法律规则多是 “成文 法”。其他指标则是国家法律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类 法律规则具有实 质法和程序 法的特点 。所 有指标 大多是 世界各国律师事务所共同努力的结果 ,是他们就法律规 则和法律实施作出的一般性规定。例如对法律形式化问 题的研究(Diankov et a1.,2003b)反映了律师在处理具体 法律争端时惯用的程序原则 ;债务实施有效性的研究则 综合了对一项破产案件的时间、成本和决议的考量。 每个研究中使用的数据都各有优缺点。但有一点很重要 的是,我们下文述及的所有数据的收集过程和分析结果 之间是前后 连贯 的。 第四,过去几年中,大量学者批评 LLSV构建的诸如 股东权利指数(John C.Coffee,1999)等概念框架和 LLSV 对于各个变量的测量方式,其中部分原因是概念本身的 模糊性(Holger Spamann,2006b)。我们已经改正了错误并 开始采用模糊性较低的指标来测量研究变量(Djankov et a1.,2008)。上述两方面的改进都增强了前文结论的严谨 性。下文将要展开的讨论所使用的都是修正过的数据。 本文未对所有研究做一总体概览,而是考虑研究发 现的广度选择了一个样本 ,对其进行讨论。样本中的论文 都遵照相似的逻辑,见图2。研究首先考察法律起源对特 定法律和规章的影响 ,然后再讨论这些法律和规章对经 济后果的影响,后者的关系可能更为直接。 所选样本可分成 3类。第一类研究 是遵循 LLSV (1997,1998)的研究思路考察法律起源对投资者保护的 法律起源 制度 结果 程序形式化 司法独立性 进入管制 政 府对攘体 的所有权 劳动法 征兵 公司法 安全法 破产法 驱逐欠费房客的时问 一一⋯一一一一 处理银行退票的时间 一 ⋯ 、 一 一 ⋯ - - - 一 产权 腐败 一⋯一 ⋯。_。’非正式经济 ⋯ · 羹 霎 股票市场发展 企业估值 一 所有权结构 控制投溢价 一 一 私人信用 器痔薯袭行 一⋯~⋯一荔鍪型耋与借款 的所有权 利军z鳘 图 2 法律起源、制度及结果 《管理世界》(月刊) 2010年第7期 影响,继而考察投资者保护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其中有些 研 究的研究对象是股票市场 。这些研 究不再测量 LLSV研 究中使用过的股东异议权 ,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安全法》 中的新规定来测量对股东 的保 护 (La Porta et a1.,2006), 另外也采用《公司法》中内部人的自利行为来测量股东保 护 (Djankov et a1.,2008)。因此 ,这些对股票市场的研究常 常采用下列指标,股票市场股本总额与GDP的比率、公募 的发展速度、优先投票权(Alexander Dyck and Luigi Zin— gales,2004)、红利发放(La Porta et a1.,2000)、托宾 Q(La Porta et a1..2002)和所有权分散 (La Porta et a1.,1999)。 关于上述指标的各种命题均来 自于公司治理中经典的代 理模型,在此模型中投资者保护决定了企业外部融资能 力(Shleifer and Daniel Wolfenzon,2002) 。 第一类中的另外研究则关注债权人权益。ojankov等 人(2007)对 LLSV(1997,1998)源 自《破产法》的测量方法 进行了更新。Diankov等人采用债务执行效率这一全新方 法来度量债权人保护,债务执行效率是指,假设某企业破 产 ,企业债权人对 自己资产的回收率。Djankov等人的研 究符合惯有看法,即法律执行 ,而非书面的法律条 目,才 能够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法律规则和特殊性的有效整合对 投资者保护发挥作用。La Porta等人(2002)通过政府持有 的银行所 有权来考察金 融市场中 的政府参 与。尽管 Djankov等人(2007)也用一些主观指标评价私有债务市 场的质量,但这类研究的典型做法就是将债务市场规模 看作是经济运行的结果。 在第二类研究 中,一些论文考察了某特定经济活动 中的政府管制 、甚至是政府所有权 比例。ojankov等人 (2002)研究了一个创业者要合法开办一家企业必需经历 的步骤 ,1999年的数据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需要 2步, 多米尼加共和国需要 2l步。研究者考察了这种进入管制 对 于腐 败及非 正式经 济规模 的影响 。Botero等 人(2004) 构建了劳动力市场管制指数并考察其对劳动力参与率和 失业的作用。Djankov等人(2003c)考查了政府对媒体的 所有权 ,发现全世界范围内这一情况仍然十分普遍 ,尤其 是政府对电视媒体的所有权。Mulligan和 Shleifer(2005a, 2005b)考查的是私人生活中政府干预的最终形式之一, 即征兵 。 第三类研究关注的是法律起源对司法特征 (和其他 政府制度)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产权安全和契约执行 的影响。Djankov等人(2003b)研究了不同国家司法程序 的形式主义程度以及这种形式主义对驱逐欠费房客耗费 时间或是收到退回支票所需时间的影响。从更大范围看, 这个变量可被视作法院契约执行效率 ,事实上这个变量 最终又与 Djankov等人(2006)论文中的债务征收效率存 在高度相关性。La Porta等人(2004)~J采用了一种很不一 样的方式,他们的实证数据来 自于国家宪法中的司法独 立性章节(测量指标是 司法任期 ),还有就是考察可受理 上诉的法庭其裁决可作为法律来源的被接受程度。然后, 他们直接考察了司法独立性是否对契约执行质量和产权 安全有促进作用。 表 1~表 3显示出每一类研究的各自结果。在每个表 中,上面的面板(面板 A)显示了法律起源对法律制度或规 章制度的回归结果 ,控制变量仅有一个 ,是每单位资本收 入。在此前的研究中,学者们都使用了更多的控制变量和 一 159 —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理论 述 评 稳定性检验 ,本文仅作精简回归。每个表中下面的数据 (面板 B)是以法律规则为自变量的回归结果。当然 ,我们 可以把两部分回归整合在一起进行层次回归 ,但正如前 文所述,在此我们不建议采用层次回归的缘由是,法律起 源对规章和管制存在很大影响,我们不能保证这两个高 度相关的变量在层次回归的第一步不互相抵消掉 ,如果 这样,便会影响分析结果。 我们从表 l开始逐个来看。每单位资本收入越高,对 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越好,债务执行效率越高,政府对银 行所有权也越低(见面板 A)。民法国家中一般对股东和债 权人保护较弱,债务执行效率较低 ,政府对银行的保护也 更强。估计系数表明,与普通法相比,法系起源与反 自我 交易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要比普通法与反 自我交易指数 间相关 系数低 0.33 (反 自我交 易指数 的范围在 0到 1之 间),法系起源与规章披露指数(范围在 0到 1之间)问相 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低 0.33,法系起源与债权人权益指 数(范围在0到4)间相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低 0.84,法系 起源与债务征收效率(范围在 100之内)之间相关系数较 之普通法系低 13.6,法系起源与政府对银行所有权(范围 是从 0到 100%)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高33个 百分点。法律起源对法律规则和金融政策的作用在统计 上是显著的,经济影响是广泛的。 单位资本收入更高,通常意味着金融市场更发达 ,表 表 1 金融制度和资本市场发展 现为股票市场股本总额与GDP之比更高,单位资本企业 数更多,所有权集中度更低,私人信用与 GDP之比更高 @ 。 对投资者施加保护表 明金 融市场的发达水平更 高 (见 面板 B)。估计系数表明反 自我交易指数每增加两个标准 差 ,股票市场股本总额与 GDP之比就会增加 42个百分 点,单位资本上市公司数量会增加 38%,所有权集中度降 低 6个百分点。规章披露指数每增加两个标准差,则控制 权溢价降低 15个百分点(溢价均值是 l1%)。法律规章对 债务市场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债权人权益每增加两个标 准差,私人信用与 GDP之比上涨 15个百分点。债务征收 效率每增加两个标准差,私人信用与 GDP之比上涨 27个 百分点。政府对银行所有权每增加两个标准差 ,则贷款利 率和借款利率的差(差的均值是 2o)增加 16个百分点⑤。 表 2给出了对法律管制的研究结果。单位资本收入 越高,进入管制以及政府对媒体的所有权就越低,劳动管 制以及征兵与之则没有相关关系(见面板 A)。与普通法国 家相比较,法系起源国家的进入管制和劳动管制都更强, 政府对媒体的所有权更高 ,也更强调征召的作用⑥。表 2 中的系数表明,法系起源与开办新企业所需步骤 (取 log 值 ,取值范围在 0.69到 3.0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之普通法 系要高出 0.69,与劳动管制指数 (取值范围为 O.15到 O.83)间相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高出0.26,与政府对媒体 所有权(取值范围从 0到 1)的相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高 面板A:金融制度 债权人权 债务执行效 反自我交易指数 规章披露指数 政府对银行所有权 益指数 室 3334a -0.3298 矗o.8394" ~13.6361 0.3316" 法系起源 (0.0511) f0.o577) r0.2251) f5.6535) (o.0755) 10.3454 .237Ob .17l4 一撂8577 0.3456 德系起源 (0.0736) fO.0966) 『0.2579) (5.8022) rO.1O6O) - 0 382 -4).2867 -0.9435c 5.27O7 OI31o9 斯系起源 r0.O642) (0.o478) f0.4865) (5.8212) r0.1545) 每 真位 00728 o.0618 O.2022 19.8980 一0.1808 ~ GDP) f0 .o263) (0.o261) f0.O875) (2.7517) (00377) o.o177 o.2lO2 0.6043 一124.6692a 1.6206 常数项 f0.2433) f0.24z2) f0.756O) (26.9421) (0.2876) 样本数 71 49 130 85 74 45% 0_45 l8% 0.57 37% 股票市场股本总 In(单位资本上市公 所有权集 控制权溢价 私人信用与 贷款利率与借款 额与GDI,之比 司数量) 中度 CDP之比 利率之差 反自我交 O.8940b 0.8004 1277c 易指数 r0 .3674) (0.475o】 f0.o724) 搜章披露 --0 3254a 指数 f0 .O8O7) 债权 权^ 0.0645 益指数 (0 .0336) 债务执行 0.O053 效率 r0 .oo15) 政府对银 22.O813 行所有权 f7.3675) 每 位 0.3204 0.9794。 .0495 -0.(}273 o.25468 1.8522 资~GDP) f0 .0601) fO.1346) (0.0200) (0.0238) f0.o6o4) f3 Ol69) - 2.7604~ _6.9496 0.9844 0.s524b -2 ,t494' -4.4219 常数项 r0.5558) (1.2352) (0.1761) f0.22o2) (o.4912) (23.031I1 样本数 72 72 49 37 85 57 R2 40*/, 47% 2O% 36% 52% 1O% 注:a在0.01水平上显著;b在 O.05水平上显著;c在 0.1水平上显著。 一 160 一 出 0.21,与征兵 (取值从 0到 1)的相 关系 数较之普通法系高出O.55。 根据面板 B的估计系数可知。开办新 企 业所需 步骤 (取 Log值 )每增 加两个标 准 差 ,腐 败指 数恶化 0.71、非正 式经济 的 雇佣量增加 14%。劳动管制每增加两个标 准差意味着男性劳动力参与率降低 1.99 个百分点,失业率上涨 2.32个百分点,年 轻男性失业率则上涨 5.67个百分点。 表 3列出了对司法制度的研究结果。 单位资本收入越高,法律的形式化程度越 低,但却不会延长司法任期或是增加判例 法的可接受度(见面板 A)。这也再次证明 了法律起源对制度有显著影响。与普通法 系 国家 比较 ,民法 国家 的法律形 式化程度 更 高 ,司法任 期更短 ,司法 中对 判例 法的 接受度明显降低④。表 3中的估计系数表 明,法系起源与法律形 式化 指数间相关系 数较之普通法系高 1.49,与司法任期间相 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低 O.24,与判例法间 相关系数较之普通法系低 O.67。上述的差 别效应是十分显著的,因为法律形式化程 度取值在 O.73到 6.0之间,司法任期和判 例法取值都在 0到 l之间 。 司法制度对契约执行效率和产权安 全都有 影响(见 面板 B)。估计 系数显示 , 法律形式化程度每增加两个标准差,处理 银行退票时间增加 67个百分点,契约执 行指数降低 1.1(契约执行指数取值范围 在 3.5和 8.9之间)。除此之外,司法任期 每增加两个标准差,产权指数上涨0.8。最 表 2 政府管制 面板A:政府管制与法律起源 进入管制 劳动管制 政府对媒体所有权 征兵 o.6927 0 2654 0.2095 0.5468 法系起源 f0.0929) fO.0362) (O.0834) f0.0772) 0 5224 0.2337 O.1l 0 .8281 德系起源 f0.1206) f0.0473) (O.0926) f0.0794) - 01922 0 3978 0.1 308 0.7219 斯系起源 f0.1 352) r0.0443) f0.0555) (0.2015) ln(每单位资 0.1963 一0.O083 一0.1753。 ~O 0382 本 GDP1 f0 .0367) r0.0164) fO.0307) (0.0331) 3.4367 O.3703 1.6565 0 4702 常数项 rO.3037) rO,1520) fO.3024) r0.2802) 样本数 85 84 95 146 R‘ 61% 42% 37% 34% 面板B:政府管制、腐败、非正式经济与劳动力市场发展结果 非正式经济 男性劳动 2O一24岁男性 腐败指数 失业率 中雇员数量 力参与率 失业率 一 0.6733 13.2601 进入管制 f0.0998) f4.4569) 一 5,2009 6 0738 14.8363 劳动管制 (1.7319) f2.7868) f4,2699) In(每单位资 0.6194 一5.7288 -1.9305 .0.99l3 一1.1 890 本GDP) rO .0537) f2.0969) f0.3982) f0.5795) (1.1308) 一 3.6273 58.7496 1 02,5096 14 8245 1 8.4049 常数项 rO.5800) (25.8820) r3.3120) f6.0449) (1 1。4316) 样本数 85 46 78 65 52 R‘ 8O% 42% 32% 11% l5% 注 :a在 0.01水平上显著;b在 0.05水平上显著 ;c在 0.1水平上显 著。 后,判例法每增加两个标准差,产权指数上涨 0.6,此处产 权指数取值范围在 1到 5之间。 3.2早期的批评意见 那么 ,我们从上述表格 中能得 出哪些 结论 呢?法律 起 源的经济后果是无处不在的。与法系民法相比,普通法通 常能够(a)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进而又会促进金融发展, 提供更好的融资通道 ,扩大所有权分散程度 ,(b)降低政 府所有权和政府管制,这进而又会减少政府腐败,促进劳 动力 市场 功能 的实 现 ,减 少非正 式经 济 ,(c)减少 司法 系 统的形式化程度 ,增加独立性,进而又会提高产权安全 性,促进契约执行。 对我们而言,上述研究结果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法律 起源的影响究竟有多普遍。很多批评意见都是针对单个研 究中的数据问题。本文稍后会讲到所有批评意见中最具影 响力的一个,即批评早期研究中法律起源只是被看做其他 变量的代理变量,这部分仅讨论更一般的批评意见。然而, 在讨论一般批评意见之前首先要讲的是,现有反对意见很 少会提到法律起源对经济后果影响的范围这个问题。 我们将集 中讨论对于法律和金融事项的批评意见。 最常见的批评是现有研究犯了因果颠倒的错误:可能是 来 自于投资者的政治压力 ,国家会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 而改进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如果在这里适宜采用 工具变量方法,两阶段模型即可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步用 规范对法律起源回归。LLSV(1997,1998)就是采用这个思 路。但是即使因为法律起源对金融的影响除了投资者保 护法之外,还有其他的作用途径,从而使得工具变量方法 在此不再适用,法律起源仍旧是外生变量,考虑到法律起 源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法的本质,投资者保 护法规也就不仅仅是市场发展的反映。除此之外 ,上述批 《管理世界》(月刊) 表 3 司法制度 2010年第7期 面板A:法律起源与司法制度 法律的形式 司法任期 判例法的可接受度 化程度 1.4945 ~0 2375 一0.6733 法系起源 (O.1841) (O.0620) (O.0951) 0 99l7 一0.4627 -0.2874 德系起源 (0.2013) (0.1459) f0.2156) 0 7623 -0.0636 o.046 斯系起源 fO.2966) f0.0470) f0.0727) In(每单位资本 -0.2610 0.0412 -0.0004 GDP) fO.0707) (O.0295) fO.0337) 5 0505 0.65I4 0.9578 常数项 f0.6103) fO.2500) r0.2850) 样本数 lO9 65 65 R‘ 45% 25% 44% 面板B:司法制度与结果 处理银行退 契约执行 产权指数 产权指数 票 的时间 指数 (2004) (2004) 法律形式化程 度一处理银行 0.3095 一0.5099 退票时间 (0 .0519) ,O.0966) i.2066 司法任期 fO.2547) 0.5596 判例法 rO.2035) 1n(每单位资本 0.0402 1.0544 0.8673 0.8767 GDP) f0.0546) (0.14lo) (0.0818) (0.0886) 3.7354 -I.7313 一5.6499。 一5.0485 常数项 (0.5251) (1.5253) f0.7439) fO.8288) 样本数 l09 52 64 64 R 12% 74% 69% 67% 注 :a在 0.0l水平上 显著 ;b在 0.05水平上显著 ;c在 0.1水平上显著 。 评观点从 未否认 法律起 源对经济后 果 的重 要影 响 ;它只 是说要发掘这一影响路径会十分困难。 现有研究为了考察法规变化 ,对金融发展变化的衡 量已不仅仅考虑截面数据了,因此减少了犯上述因果颠 倒错误的可能 。Miehael Greenstone、Paul Oyer和 Annette Vissing—J0rgensen(2OO6)研究了 1964年安全法修正案带 来的影响,1964年安全法增加了对美国非处方药企业的 披露要求。研究发现,在新的披露要求下 ,这些非处方药 企业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均获得大约 10%的超额回报 ,以 至于修正案开始引发争议并最终仅在 NYSE/AMEX较少 的企 业 中获 准通 过 。Brian J. Bushee和 Christian Leuz (2005)用美国非处方药市场中规章变革的数据,也得到 了类似结论。Nadia Linciano(2003)考察了意大利 Draghi 改革的效果,改革改善了对股东的保护。研究发现,在 Draghi委员会运行期间 ,投票权溢价在平稳下降,在法案 通过时溢价最高下降了 7%。Tatiana Nenova(2006)分析 了巴西股东保护的变化如何影响了控制权溢价。她用数 据证明了9457/1997法案导致了 1997年上半年控制权价 值增加了 1倍多,从而降低了对小股东的保护。另外 。在 1999年初,由于早期法律变革而废弃的对小股东保护的 条例重新获得批准,结果控制权价值又重新掉到了 1997 年 以前 的水平 。 再来看信用市场的情况。Djankov等人(2007)用 129 个 国家作为样本 ,表明在债权人权益和信息共享改进之 后 ,私人信用会 有所上升 。Rainer F.H.Haselmann、Pistor 一 161 — 法律起源的经济后果(上) 理论 述评 和 Vikrant Vig(2006)发现贷款规模会随债权人权益的改 善而增大。Sujata Visafia(2006)考察了印度引入特别法庭 后的效果,引入的目的是银行从逾期未偿还贷款中更快地 复苏过来。她的研究发现,建立特别法庭后贷款偿还的死 帐率降低了3一l0个百分点。Aldo Musacchio(2008)发现 巴西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债权人权益的变化有关 。Mafio Gamboa—Cavazos和 Frank Schneider(2007)则对 墨西哥最 近的破产改革做了全面研究,发现这种改革减少了企业经 历破产程序所需的时间,且提高了企业重新复苏的概率。 对法律和金融证据的第二个批评是犯了变量遗漏的 错 误—— 这也正 是 IV方 法不适 宜用 来分 析影 响来 源 的 原因所在。我们怎么知道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是 通过法律规范这个中间路径,而不是其他路径(或是其他 类型 的规 范 ,而非 法律规 范)?最 流行的一种 反对 意见认 为,法律起源影响契约执行和司法质量 ,法律起源是通过 这个路径对金融发展起作用的。事实上,上面的表 3中 La Porta等人 (1999,2004)和 Djankov等人(2003b)的研 究也表明了,普通法会带来更好的契约执行效果。 上述这个 反对 意见 得到 了广 泛认可 ,因为在现实 中 执行和规范很难完全区分开来。形式主义的司法体系可 能更善于执行明确的法律条款,而不是仅被宽泛界定的 标准;独立的司法体系可能就在标准执行上更胜一筹。解 决这个质疑的一个方法 ,是最大限度地控制住契约执行 这个变量。在前文的回归中,我们控制了单位资本收入 , 单位资本收入可被视作司法质量的一个粗略的代理变 量。更新的研究,比如说 Djankov等人(2008)和 La Porta 等人(2006)采用了 njankov等人(2003b)中的方法,不仅 控制了单位资本收入 ,还直接把契约执行质量就作为控 制变量 ,他们的研究发现,实际的法律规范和契约执行质 量这两条路径都有船释力。关于信用市场,Mehnaz Safa— vian和 Siddharth Sham a(2007)发 现 ,如果一 国有 着优 良 的法院体系,则债权人权益有利于债务市场的发展,如果 法院体系不完善,则没有这种效果。Tullio Jappelli、Marco Pagano和 Magda Bianco(2005)发现 ,在意大利 ,那些审理 期较长、未决案件积压严重的地区,其信用市场发展比较 不健全@。Ojankov等人(2006)将法规和法规的现实执行 两个变量整合为一个,叫做债务执行效率。这一变量(见 前文中的表 1)可以很好地预测债务市场的发展水平。现 有证据提示我们,法规和法规的执行均可以作为法律起 源与金 融发展之间 的预测路径 ,而将二者融合 为一个变 量通 常预测结果是最有效 的。 另外一个要清楚区分的是,两种法律起源下,对法律 规范的解析是不同的。一种观点认为,现实中的法律规 范,它们可能源于法律法规、上诉判决、由上诉判决编纂 成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规范是由法律起源所决定的,进 而法律规范再决定金融发展。例如,与法系民法国家相 比,普通法国家中对 自我交易的接受程度和披露程度都 要更低(Ojankov et a1.,2008)。 另外一些研究者则强调普通法所带来的司法判决的 灵活性。其中的一派观点认为,普通法国家中的法官能够 或是愿意推行那些灵活度更高的金融契约 ,这种灵活性 到后 来便 促进 了金 融 的发展 (Nicola Gennaioli,2007)。 Josh Lerner和 Antoinette Schoar(2005)以及 Nittai K. Bergman和 Daniel Nicolaievsky(2007)的论文均提供了一 — — 162 —— 些论据来支持上述观点。Craig G.Doidge、Andrew Karolyi 和 Ren6 M.Stulz(2007)及 Reena Aggarwal等人 (2008)也 发现保护投资者的国家法律规范能够增强企业发展公司 专用性治理机制的能力 。在劳动力市场 中,Beth Ahlering 和 Simon Deakin(2005)同样指出了在民法国家中不同于 普通法国家,公众力量应保护工人权益这一法系传统观 念、以及德国传统中的共产主义思想,抵消了该国的契约 自由。Pistor(2006)从一个法律和历史的视角提出,普通法 中契约灵活性更高的原因在于,普通法国家中契约的自 由不会受社会传统的制约⑨。 司法判决灵活性研究中另外一派观点是强调在颁布 判决时,普通法国家中的法院有权力采用广义标准而非 具体法条。这种权力使得法官可以“抓住”自我交易或是 隧道行为 ,因此就会避免这两类事情 的发生。这便是 Coffee(1999)所提出的著名的普通法的嗅觉检验。Simon Johnson等人(2000)考察了在民法国家中,公司内部人资 产 隧道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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