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上海市上海市蓝印ESMQ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2011-11-23 4页 doc 37KB 18阅读

用户头像

is_829924

暂无简介

举报
上海市上海市蓝印ESMQ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或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并在户口凭证上加盖蓝色印章表示的户籍关系。   第三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本市投资并有固定合法住所,具...
上海市上海市蓝印ESMQ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或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并在户口凭证上加盖蓝色印章表示的户籍关系。   第三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本市投资并有固定合法住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境外投资者除外)或其亲属或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达到二十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或营业两年以上的;   (二)外省市单位或个人在本市投资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   前款所指亲属须是投资者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本条第一款所指外省市来沪人员须是被投资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或具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   每增加一倍投资额的,可再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蓝印户口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蓝印户口的,由投资者增加同额投资。   第五条 境外人士在本市购买的外销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上的,购买者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第六条 外省市来沪人员被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聘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蓝印户口:   (一)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二)具有管理能力或工艺技能且为聘用单位所需要的;   (三)被一个单位连续聘用三年以上且有工作实绩的;   (四)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   依前款规定取得蓝印户口满两年的,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蓝印户口。   第七条 凡申请蓝印户口的,须提供未曾被劳动教养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证书。   第八条 依第四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的,须提供下列:   (一)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   (四)投资者出具的属于管理人员或具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的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与投资者或其配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五)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证明;   (六)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第九条 依第五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权证;   (二)公证部门出具的与购房者或其配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第十条 依第六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管理能力或工艺技能的资格证明;   (三)聘用单位出具有工作年限、工作实绩的证明;   (四)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证明;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依第六条规定取得蓝印户口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要求申请蓝印户口的,须提供夫妻关系或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第十一条 凡申请蓝印户口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市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由公安派出所报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以及购买公共交通月票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者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持蓝印户口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持蓝印户口者,有正当理由需变更其住所地或工作单位的,须在五日之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持蓝印户口者,须每年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复验一次,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六条 取得蓝印户口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蓝印户口:   (一)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未满七年,抽回或部分抽回投资或转让股权的;   (二)购买的外销商品住宅未满五年,转卖或出租的;   (三)被单位解聘后,一年内未被本市单位聘用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年度复验不合格的;   (六)按规定应予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取得蓝印户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一)取得蓝印户口五年以上的;   (二)在一个单位受聘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为单位确需且有贡献的,但依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取得蓝印户口的除外;   (三)有固定合法住所的。   经批准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第十八条 上海市公安局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和本市的人口政策,对持蓝印户口者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的指标实行总量调控。   第十九条 在执行本规定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低价购买卖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QQ174788632旺旺whx0910怎么增加百度文库财富值 怎样增加 如何增加 增加百度财富值 如何快速增加百度文库增加财富值 专业的爱问共享资料积分销售团队 http://whx0910.taobao.com或者 http://shop60806855.taobao.com
/
本文档为【上海市上海市蓝印ESMQ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