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管子与韩非子

2011-11-21 45页 ppt 1MB 1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2280

暂无简介

举报
管子与韩非子null法家重利贱义的伦理思想 法家重利贱义的伦理思想 主讲人:李笑莎null-《管子》中所反映的齐法家的伦理思想 -韩非“自为”人性论和以法代德的非道德主义思想null(一)管子的生平 (二)礼法相辅相成的伦理观 (三)“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和人情论 (四)对道德物质基础关系的初步探讨 一、管子的生平一、管子的生平 管子,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时齐国颖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后代。生于公元前725年,卒于公元前645年。 少贫贱,与鲍叔友善。“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
管子与韩非子
null法家重利贱义的伦理思想 法家重利贱义的伦理思想 主讲人:李笑莎null-《管子》中所反映的齐法家的伦理思想 -韩非“自为”人性论和以法代德的非道德主义思想null(一)管子的生平 (二)礼法相辅相成的伦理观 (三)“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和人情论 (四)对道德物质基础关系的初步探讨 一、管子的生平一、管子的生平 管子,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时齐国颖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后代。生于公元前725年,卒于公元前645年。 少贫贱,与鲍叔友善。“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及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死,管仲囚焉。鲍叔遂进管仲”。 《史记。管晏列传》 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相桓公历十四年而卒,齐政遂衰。 null 管子的思想,是法家思想的先驱,但带有春秋时代的印记,管子及其后学我们称之为“齐法家”。而韩非子与李悝,吴起所代表的法家思想,我们称之为“晋法家”。 管鲍之交 管鲍之交 管仲夷吾者,颍上人也。少时常与鲍叔牙游,鲍叔知其贤。管仲贫困,常欺鲍叔,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及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死,管仲囚焉。鲍叔遂进管仲。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史记卷六十二·管晏列传第二》null 管仲曰:「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三仕三见逐于君,鲍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遭时也。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史记.管晏列传》 (二)礼法相辅相成的伦理观(二)礼法相辅相成的伦理观1.以管子为代表的齐法家,强调法治和德治的相辅相成,强调法律制裁和道德教化相互配合。 2.管子一派认为,礼是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义是这种秩序的内容或者原则,法和礼是一个目的,不同的是法有强制性而已。null 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 《管子.权修》 夫立君臣,等上下, 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此非天之所设也。夫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植则僵,不循 则坏。 《汉书.贾谊传》null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论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 故杀戮禁诛以一之也 《管子.心术上》 null 管子在《牧民》篇目中提到,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如果“四维不张”,就会“国乃灭亡”。在管理百姓方面,最重要的是让百姓,修礼,行义,饰廉,谨耻。正是因为强调礼义廉耻的重要,管子认为,一个人的品德好坏,道的优劣,关键在于他的“心”。null 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於上,则百姓化於下矣。戒心形於内,则容貌动於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诸己,知得诸民,从其理也。知失诸民,退而修诸己,反其本也。所求於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於人者少,故民轻给之。 《管子. 君臣下》(三)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和人情论(三)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和人情论 管子最先提出“趋利避害”和“欲乐恶忧”的思想,这是中国伦理思想史有关于人性情问题最早的阐述,他的这一思想对后世的荀子,韩非子,都有重要影响。 凡夫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 ,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深海万仞,就波逆流,危乘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 《管子.禁藏》 null 人们的忧伤痛苦,是同利害得失密切相关的,得之则喜,失之则忧。 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 《管子.禁藏》(四)对道德与物质基础关系的初步探讨(四)对道德与物质基础关系的初步探讨 法家思想特点之一是奖励耕战,强调仓廪充实的重要性。 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勿地利,则仓廪不盈。野芜旷,则民乃菅;上无量,则民乃妄。 《管子.牧民》null 管仲从”牧民“的立场,认为”明王“应该注意使老百姓仓廪实”和“衣食足”,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后世的韩非,王充等人进一步发展了管子的思想,形成了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重视物质利益,特别是消费生活水平同道德关系进步的一个学派。 韩非子的“自为”人性论和以法代德的非道德主义思想 韩非子的“自为”人性论和以法代德的非道德主义思想(一)法家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以及代表人物 (二)韩非子的生平 (三)“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 (四)人皆“自为”、人各“利异”的人性论。 (五)公私相背,去私行公的公私观 null(一) 法家伦理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封建社会崩溃以后的种种社会现实催生了法家政治思想的诞生。 封建社会的崩溃,导致了天子的微弱和诸侯的强盛,而且诸侯的强大和强大的诸侯致力兼并互相促进,从而使强大者越强大,兼并者越兼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无论是为了侵略别的国家,还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都取决于国家的富强。于是,君权的扩张就成为政治上的需要与目的,而政治思想就越趋向于尊君国任法术,于是法家政治思想就应运而生。 null法家政治思想上的共同特点 第一,特别强调法的作用,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 法门,主张以法治国,社会生活一切遵法,一切由法裁断。 、 “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君书·修权》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 《禁藏》 立法原则:顺天道,随时变,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 执法上:法家主张赏罚严明,而且多数法家主张实行重罚、苛刑。 null 第二,倡导耕战,以实现富国强兵为目的。 法家特别注重实力,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在社会各种因素中,他们认为农与战是力的源泉,所以提出了一 系列加强耕战的政策。 第三,主张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 法家是君主专制的讴歌者,处处事事都为君主打算。在先秦 诸子中,他们把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推到了顶峰。 null 第四,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分阶段演进说和人性好利说,这构成了他们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 ——《韩非子·八说》 “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商君书笺证》 第五,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这些概念和范畴是法家思想的支柱,使法家独具特色。 nullnull “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 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和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86页 传统“以推行法律达到政治目的的‘法制’”,与现代“以法主治”的“法治” 根本不同。 ——林毓生null商鞅 韩非子null (二)韩非子的生平 韩非子(前280-前233年),韩诸公子出身。是先秦发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他一生致力于变法理论实践,数次建议韩王变法,但均未被采用。于是总结以往变法经验和理论,著书十万余言,创立了一个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治理论思想体系,并流传于世。 韩非子“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书成流布,秦王见之,惊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null “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具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书以书谏韩王,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 《史记·老庄申韩传》 (三)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 (三)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写道:“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为首,申不害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为首,最重视“法”。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null 法:释情任法,唯法是从(唯重考量事功以定赏罚,不施仁惠,不尚贤智) 侧重讲“法”的主要篇目:《有度》《二柄》《奸劫弑臣》《守道》《用人》《定法》等。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子.有度》 null 释情任法,唯法是从。 而法治的对立面,则是儒、墨之所谓“仁政”(轻刑罚)、“尚贤”(尚智)之说,其实质是“人治”,与法治正相反对,故韩非子极力反对. 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佞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 《韩非子.奸劫弑臣》null 势:唯主是尊,严明赏罚(以绝对威权保障公平赏罚,绝无例外) “势”主要指君主威势。侧重讲“势”的篇目:《爱臣》《奸劫弑臣》《守道》《功名》《八经》等。 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将相之营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则终于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识也。 《韩非子.爱臣》 null 君主坚守威权(势)何用?一言以蔽之,以君主的绝对权威保障赏罚(法)的顺利而公平的实施。也就是说,“势”是为“法”服务的。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 《韩非子.爱臣》 null 术:主静臣动,考量事功(主逸臣劳;形名参验) 侧重讲“术”的主要篇目:《主道》《二柄》《扬搉》《奸劫弑臣》《南面》《定法》《八经》等。 韩子之“术”,主要指君主的“驭臣之术”(如是“法术”连用,则偏指法),其内涵有阴、阳两面。其阴密者,谓主静臣劳、主隐臣显之类;阳光者,谓一依法令、考量事功之类。 null如其说“阴术”: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为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归之其情。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故有智而不以虑,使万物知其处;有贤而不以行,观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尽其武。 《韩非子.主道》 null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 《韩非子.八经》 其“阳术”,则如下言: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踰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韩非子.南面》 null 君主的作用不是竭尽智力去开创事功,而是以威势督责臣子努力工作,让臣子建言献策,让臣子去完成去承诺。待事情结束后,再把言、事、功放在一起考核比对,吻合则赏,不合则罚。 (四)人皆“自为”、人各“利异”的人性论。(四)人皆“自为”、人各“利异”的人性论。 与其他各家一样,法家也有自己的人性论,而其理论的性质属于自然人性论的范畴。《管子》中齐法家主张,“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 而晋法家的代表商鞅也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 而韩非继承并发扬了以往法家的这些看法,都把趋利避害视为人的本性。他说:”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韩非子.心度)null 对此,韩非子又把它概括为I“自为心”或者“算计之心”,韩非子不仅没有从道义上反对自为心,而且认为其是不可改变的,正是基于“自为心”这个观点,在韩非子眼里,人与人无非就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 就君臣关系而言,其实就是一种买卖关系。 臣进死力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韩非子.难一》null而且,他认为,父子关系也是一样。 “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 《韩非子·备内》 “ 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尤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韩非子.六反》 null 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人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 《韩非子.备内》 韩非子从人性”自为“这一根本观点出发,认为“利之所在”就是人们思想行为的唯一动机目的和内容,这种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关系,其实是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冷酷,残忍无情的自私性的其中体现,正是因为对人性和人际关系的这种看法,韩非子做出了以法代德,否定道德的非道德主义理论。(五)公私相背,去私行公的公私观(五)公私相背,去私行公的公私观 根据非道德主义原则,人皆利己,只承认私利否认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但根据“法治的原则,要求人人都必须服从以军主力已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 韩非子所谓的”公“是指”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韩非子.饰邪》) 私是指“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诅。”(同上)null 韩非子认为“公”与“私”是根本对立的,其实是指君臣之间的对立,君有君的利益,臣有臣的利益 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韩非子.饰邪》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绕)者谓之私, 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 以知之矣。 《韩非子.五蠹》null “去私行公”,“废私立公”是韩非子提出的作为臣民所必须遵行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公”又指“明法制”,就是要求臣民必须绝对遵守法制,即绝对遵守服从封建君主的 统治。这就是韩非子“不务德而勿法”的非道德主义的思想实质所在。 齐法家主张以法为主,以德为辅,这样的关系是比较合理的。“以法代德”的非道德主义对于新兴地主阶级巩固政权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理论上是片面的,也不是长久之计。后世秦始皇以韩非思想作为指导,建立起了统一的封建君主王朝,但其只有十五年的短暂统治即宣告韩非思想的破产。null 汉初,统治者吸取教训,主张休养生息的治国之道。汉初的儒家通过对韩非思想的取舍,提出了“文武并用”的“长久之术”,从而创立了两汉新儒学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韩非子得“法治”学说,是先秦儒家发展到两汉新儒学的中介。这就是韩非的一发呆的的非道德主义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史和伦理思想史上的地位null参考文献: 1.《中国伦理思想史》 第四版 朱贻庭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中国伦理思想史》 罗国杰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中国哲学史新编》 冯友兰主编 人民出版社 4. 韩非子集解(清·王先慎撰,诸子集成本) 5.韩非子集释(陈奇猷撰,中华书局,或上海人民出版社依原版重印本) null 感谢彭老师和各位同学的支持配合,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多多批评指正!
/
本文档为【管子与韩非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