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年第 ! 期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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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古希腊文化的渊源
盛中源
5沈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 , 辽宁 沈阳 6 6�� :;7
摘要 < 作为人类文 明史上一座永不磨 灭的 丰碑 , 罗马法至今仍具有 强大的生命力 , 罗马法的理 性精神主要源 于希腊文化 ,
同时希猎精神和文化铸就 了岁马法的 日臻完善与辉垃 。 罗马法与希腊文化是交相辉映的 。
关锐词 < 希腊文化 = 自然法学 = 罗马法
中图分类号 < ,> �; 8 6 文献标识码 < ∋ 文章编号 < 6 !6 一 6?≅� 5� �� 7 �! 一�� ≅? 一��
从希腊文化说起 , 雅典的 民主兴起于公元前
世纪 , 鼎盛于公元前 ? 世纪 , 而衰落于伯罗奔尼撒战
争 , 即公元前 ? 世纪末叶。 然而就在这一时期 , 繁荣
的罗马城邦开始呼吸雅典的气息 , 开始全面地认识
希腊的精神世界 。 罗马人的确早已 了解希腊文明 ,
因为他们与希腊位于意大利半岛南部和西西里的城
邦保持着密切而持续的接触 。 有一种看法认为 , 早
在公元前 ; ?� 年 , 负责起草后来被称之为 5十二铜
法7的委员会就从罗马来到雅典研究梭伦的法律 , 而
且他们的确从中获益匪浅。 公元前 � 世纪 , 罗马对
希腊发动了军事攻势 。 他们取得最初的胜利后 , 仍
然给希腊披上了 自由的外衣 , 对希腊怀有深厚情感
的弗拉米尼乌斯宣布希腊依然是自由的国度 。
当这些政治和军事事件交错进行的时候 , 智识
领域的反征服也在同时进行 。 有教养的罗马人看到
在希腊的文学和艺术面前 , 他们是何等相形见细 =希
腊在史诗 、抒情诗、 历史学 、悲剧和戏剧方面树立 的
样式都成为罗马推崇和研究的对象 。 今天所见的所
谓希腊雕塑的残留 , 比如断臂的维纳斯 , 绝大多数不
是希腊的原作 , 而是在罗马时代临摹复制的。 正是
罗马对希腊文化的这种继承使得后世的我们能够
说 , 古代世界是一个连续性的“希腊—罗马”世界 =而且 , 希腊在政治上陷于罗马的支配之时 , 希腊对罗
马精神上的反征服也开始了 , 以至后世的赫拉斯给
出了如下发人深省的断语 < “被征服的希腊征服了她
野蛮的征服者 。 ”
希腊是个文化和地理 的概念 , 而非统一国家的
概念 , 希腊人是一盘散沙 , 它由几个种族 、许多城邦
组成 。 种族有佩拉吉斯人 5希腊的原住民7、 外来的
阿该亚人和多立斯人 , 经 融合 , 后来形成了埃俄利
亚 、伊奥尼亚和多立斯三大希腊民族 =这三大种族在
公元前 ! 世纪 一公元前 世纪时 , 至少有 6� 个城
邦 , 最发达的有米利都 、萨摩斯和爱菲索 。 另外 , 这
些城邦都有不少殖 民地 。 直到特洛伊战争 , 希腊诸
邦才有 了统一的行动 。 然后到公元前 ! � � 年左右 ,
才产生 了全希腊共同的神—阿波罗 。 从公元前!! 年开始举行全希腊性质的奥运会。 至此 , 希腊
才成为一个具有基本的同质性的文化共同体 。 阿波
罗 、朱比特 、朱诺等神是希腊 、罗马共尊的。 从这一
角度看 , 希腊 、罗马属于一个共同的文化圈 , 两种文
化相隔并不遥远 。
罗马法是古希腊自然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 早
期古希腊哲学家们为人类文明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假
说 , 较少夹杂人类早期那些人神共体的蒙昧观念 , 从
而也少一些迷信的愿望和道德的偏见 。 这些哲学都
把世界的本原 5即原质 、原素7理解为一种神。 “然而
收稿日期 < ��� Α 习:一��
作者简介 < 盛中稼56> !> 一 7 , 男 , 辽宁朝阳人。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有一种必然性或者 自然律永远地在校正着这种平
衡 =例如只要有了火 , 就会有灰烬 , 灰烬就是土 。 这
种正义的观念即不能逾越永恒固定的界限的观念
—是一种最深刻的希腊信仰 。 可见 , 古希腊哲学的起源便以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面目出现 。 这种
哲学观萌芽了早期朴素的法治思想 < 其一 , 世界都处
于一种必然性与自然律的支配下 , 具有永恒性 = 其
二 , 神与人一样 , 都服从于这种永恒的自然律 =其三 ,
对自然律所确定的秩序 , 便是一种正义 。 ”〔’6这种早
期的正义观形成了自然法思想的核心 。 古希腊这种
早期自然法思想经过毕达哥拉斯 、赫拉克利特、 巴门
尼德等人之后 , 逐渐丰富和深刻 , 最后集中地反映在
苏格拉底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之中。 苏格
拉底首先对正义做出了回答 < “正义就是 以善待友 ,
以恶对敌的艺术 。 ”随后他提出了一个法哲学史的命
题 < “如果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及其制定的法律 , 就
是正当 , 那么在统治者立法时犯了错误 , 服从错误的
法律是否正当Β ”在这一两难的命题中 , 柏拉图用“理
念”闭建构了一个理智世界 , 为我们描绘 了惟一的 、
完美无缺的乌托邦。 而现实世界的事物便是对理念
的摹仿 。 无论是人治的乌托邦还是法治 的新乌托
邦 , 柏拉图都是在 向我们描述 了一个受自然律支配
的 , 符合正义 、公正 的社会秩序 , 并且试图赋予 “ 自
然 ” 、 “命运”以神性 , 以神的权威来支撑法律的权威 ,
将神意与正当沟通 。 亚里士多德则以现实主义思想
发展了自然法学说 。 他从人类本性出发 , 指出国家
作为一个团体 , 最初是两个相互依存的生物的结合 ,
然后从配偶到家庭到村坊 , 进而发展成为城邦国家 。
“早期各级社会都是 自然地生长起来的 , 一切城邦既
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 , 也是 自然的产物 。 这
又是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 。 这样 , 亚里士多德从生
理人之结合到社会人之结合的
中 , 导源出了法
律的精神。 斯多噶学派最为杰出的哲学家之一克里
斯普在他的《法律论》一
中这样开篇 < “法律是所有
神或人的事物的主宰 , 它必须驾驭好人和坏人 , 命令
他们 , 指挥他们。 因此 , 它应当是划分正义和非正义
的
和调整那些本性好交际的动物的规则 , 它规
定什么是应当做 , 并禁止不应当做的事情 。 ”这种对
自然理性的追求与个体自律的强调 , 使其学说较易
被人接受 , 特别是对统治阶级 。 《学说汇纂》开头便
引述了罗马法学家们的见解 < “认为法律既是一门艺
术 , 也是一门科学 。 作为一门科学 , 它是关于人类的
与神明的事物之一种知识 , 是关于是与非的一种理
论 =作为一 门艺术 , 它乃是对 善与公正的事物之促
进。 ”这些对概念的描述都已包含了 “正义与依法行
事” 、 “ 自然 ”和 “公正与善”等意义 , 乃是对古希腊文
明的一种延续 , 也是在哲学思想上的继承 。 在盖尤
斯看来 , 自然法与万 民法是一样的 < “根据 自然原因
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
守 , 并且称为万民法 , 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 。 ”
保罗也持相同的观点 < “一个 意义下的法律 , 就是我
们称之为永远公正与善的东西 的那种法律 , 那就是
自然法 。 ’, Χ:Δ 但与保罗同时代的乌尔比安则明确地
将私法分成了三种 。 这种三分法被查氏法典编纂采
纳。 《法学总论》开宗明义地说 < “这里所谈的私法 ,
包括三部分 , 由自然法 、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基本原则
所构成。 ”而且在对自然法的理解上 , 也几乎是乌尔
比安学说的翻版 < “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
法律 。 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 , 而是一切动
物都具有的 , 不论是天空 、地上或海里的动物 。 由自
然法产生了男与女的结合 , 我们把它叫做婚姻 =从而
有子女的繁殖及其教养 。 的确我们看到 , 除人而外 ,
其他一切动物都被视为 同样知道这种法则 。 ” Χ’Δ 正
如后来的法律史所表 明的 , 这种 自然学说发展绵延
不断 , 希腊哲学的中心便转移到了罗马 , 它本身成为
希腊文化圈的中心 。
纵观世界文明的演进历程 , 人们通常相继论及
古希腊与古罗马 , 这是毋庸置疑的 。 古希腊与古罗
马文化是西方文明的重要源头 。 当古罗马凭借武力
建立强大的世界性帝国时 , 依然没有掩盖 、冲淡希腊
文化的光辉 =相反 , 罗马继希腊之后在人类文明史上
之所以能写下重要篇章 , 并非由于它的独创性 , 而恰
恰在于它能自觉地模仿 、借鉴 、移植 、吸纳希腊文化
精神 , 成为希腊文化世界性的扩张 、渗透 、传承的坚
实载体 。
〔注 释6
【6 」5古罗马7塔西佗 8 塔西佗5编年史7 5
7Χ Ε Δ 8 王以铸 、崔
妙因译 8 北京 <商务印书馆 , 6 > ≅ 6 8
〔�Δ 何勒华 8 西方法学史 Χ Ε〕8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6>Φ 8
【: 」5古希腊7亚里士多德 8 政治学【Ε Δ 8 吴寿彭译 8 北京 <商务印
书馆 , �> ? ·
〔;〕5英7登特列夫 8 自然法 法律哲学导论「Ε〕8 李日章译 8 台湾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 6>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