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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路子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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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路子的探索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后,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成为强化公平交易执法力度、扩大 .案源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 矛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高效率地做好这一工作,是 当前一个带普遍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去年以来,我们巢湖 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对酒类、乳制品、农资、钢材、饮料、服 装、成品油、建筑装饰材料等11类商品抽样1700多组进行 监督检查。通过总结这一实践经验,逐渐找到了一套较为完 整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新路子。 一.狠抓“...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路子的探索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后,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成为强化公平交易执法力度、扩大 .案源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 矛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高效率地做好这一工作,是 当前一个带普遍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去年以来,我们巢湖 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对酒类、乳制品、农资、钢材、饮料、服 装、成品油、建筑装饰材料等11类商品抽样1700多组进行 监督检查。通过总结这一实践经验,逐渐找到了一套较为完 整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新路子。 一.狠抓“四落实”,增强规范性 要全方位、快节奏、高效率地搞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 量监督抽查和个案检测工作,当前首要的是强化应急培训和 建章立制,将这一工作从一开始就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 道。为此,我们从狠抓“四落实”人手,在优化知识结构规 范执法行为上狠下功夫。 一是狠抓学习落实,牢牢掌握抽查规律。去年以来, 我们除选送骨干到上级参加学习、邀请省内有关质检机构技 术人员现场指导外, 我们先后四次组织工商所长、公平交 易执法及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培训,全面 系统地介绍商品质量抽查的相关法律依据、监督抽查的四大 范围七方面内容十项基本程序,以及对承检单位和委托单位 的具体要求,使执法人员较好地掌握了抽查的一般规律和特 殊要求。 二是狠抓职责落实。首先,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职 责。重点针对抽查内容既有商品质量又涉及商品商标、包 装装潢、认证标志和各类票据,且现有规章对其中部分项 目的认证主体未作明确规定的实际,依据相关法规相互协 商,明确了工商部门和承检机构的相关职责。如在抽查的 内容和认定权方面,明确承检机构主要依据产品标准或企业 的明示担保,重点检查包括强制性标识在内的商品内在质量 及四项具体内容;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对被查商品是否存在假冒商标 和包装装潢,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等进行检查认定和 处理。其次,明确市、县(区)局和工商所职责。针对有的 工商所在辖区开展或变相开展全面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等越 权执法行为,根据Ⅸ产品质量法》第15条和国家工商总 局及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重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工作由市、县(区)局组织实施并对外公布结果;工商所主要 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对辖区发现的有质量违法嫌疑的 商品进行个案抽检,从而从内部分工上防止了多头、重复 抽查,提高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整体效果。 三是狠抓规范化抽查计划和实施的落实。根据国家 工商总局和省局的年度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结合辖 区市场状况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符合法律规范 的年度、季度和临时抽查计划。为此,市、县(区)局层层 组织执法人员反复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 行办法》,深入基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排查本单位这方 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自下而 上开展可行性论证,还将草案提交上级机关审查指导,使 抽查的指导思想,抽查的内容、时间、地点、场所,承 检机构的选择原则,抽查经费的预算,抽查的方式和对不 合格产品的处理等,既符合本地实际,又与上级的要求保 持一致,使整个工作始终朝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四是狠抓制式文书落实。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借鉴上 级和兄弟单位做法,将抽检经验有组织地进行消化转化, 全系统自行设计了六种制式文书,特别是将抽检中容易因人 多事杂和忙乱而疏忽遗忘的检查事项,如进、销、库 存数量及相关价格等项目,制出表格式《商品质量监督抽 查工作单》,让抽检人员逐项检查填写,堵塞漏洞,避免 和减少差错。 二、强化监督,增强合法性 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个案取样送检,涉及的 59 万方数据 面广点多,品种繁杂,取样要求各异,适用的既有国家强 制性标准,又有行业或企业标准,加之受检机构的检测条 件和能力参差不齐,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检测的合法性、准 确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面上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多量大 和人少时间紧的矛盾相当突出,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 过细的工作作风,很容易产生差错和无效劳动,给经营者 和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近年出现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 委托非法定单位检测,承检机构擅自改变取样方法和适用标 准导致整个抽查工作无效等教训证明,在流通领域的商品质 量监督抽查和个案取样送检工作中,对承检机构既要信任, 也要依法监督,决不能忽视资质审查,更不能托后撒手不 管。为此,各级针对以往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抓 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狠抓资质审查。针对当前质量检验机构较多,不 少执法人员对哪些检验机构可以受托进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抽检和个案检测不太清楚的实际,组织大家学习((产品质 量法》和《(标准化法》相关条款,引导大家搞清三点:一是 明确只有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机构,才能 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二是明确这类机构的认证标志,如 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计量认证单位的标 志为cMA;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标志为CAL;中国实验 室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认证标志为CNACL,凡是这些机 构出具的检测都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行政执法部门 委托抽检属“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的范畴,应 按((标准化法》第19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或授权其它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 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并以其检验数据为准。通过教育引导, 执法人员很快掌握了承检机构的选择原则,认清了作为行政 执法部门,确认某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某类或某种商品是 否有法定检验权,首先要检查其是否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产 品质量检验((授权证书》,且看该《授权证书》上是否具有 “cMA”和“CAL”标志,只有这两个标志同时具备的机构 才是法定检测机构;其次,要检查该《授权证书》附表的授 权检验的产品目录上是否具有委托检验的该类或该品种商品。 为确保承检机构选择工作快速、合法、权威,市局将国家公 布的221个国家级、41个省级和37个地(市)级法定产品监督 检验机构名录、地址、电话及其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打印成 册,下发基层,并组织执法人员对以往曾委托检测的机构进 行对照复审,发现某站仅有CMA认证标志,无cAL认证标 志,不是法定检测机构,及时予以警示,较好地防止了新的 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 二是狠抓取样方法监督。根据监督抽查面广样多量大, 承检人员少而时间紧容易放松要求出差错的实际,每次抽查 实行每组派一名工商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并督促承检人员按规 定方法取样,防止和减少诸如抽取企业特备样品等不当行政 行为的产生。 三是狠抓适用标准监督。针对产品及适用标准多样且易 混淆出差错的实际,强化对抽检方案、检测报告的复核审 查,防止在品名和适用标准上出错。 三、采取“五宇”战术。增强有效性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一项专业性、协作性和技艺性很强 的工作,其成效如何与抽查战术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就 可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为增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我们 总结摸索了“五字”抽查战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全,即抽查内容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品质 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纠正以往商品质量抽查仅取样了事 的做法,做到在检测商品内在质量的同时,强化其它五个 方面法定内容的抽查:一是商品的进货凭证;二是商品的 商标、包装、装潢;三是商品的标识,如商品检验或检 疫合格证明;标识中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 厂名和厂址;需要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 和含量的,标识是否用中文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商品, 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 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标识中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 示说明;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是否真实;四是 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符合商品的实际状况;五是该商 品国家是否明令淘汰等,并从计划和人员分工上狠抓上述内 容的检查落实,防止以偏概全,挂此漏彼,从而有效地防 止和减少了监督抽查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二是快,即抽查节奏快。首先,人员行动快。抽检 前,对所需车辆、陪同人员事先做好准备,使承检机构一 到,立即出发;一地抽检结束之前预先另一地工商部 门,做好接应准备,确保承检人员一到,能马上开展工 作;其次,临场抽样快。对参加抽检人员优化组合,并 合理进行出示证件、目测、抽样、询问、记录分工,使 每一个参检人员都能满负荷开展工作,避免和减少窝工现 象;再次,重点突破快。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市场,采 取突然袭击手段,集中组织人员同时入户抽检,速战速 决,防止不法分子串供、救援和藏匿假劣商品;第四,装 运送检快。实行边抽样边集中,抽检结束立即将样品运回 检测,限时作出报告。第五,立案取证快。发现涉嫌违 法经营行为的,立即组织作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避 免和减少二次取证。 三是细,即操作严谨过细。首先,对抽查的内容,事 万方数据 先进行过细市场调查,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商品品 种、品牌作为抽检对象;其次,对抽检的具体地点、场 所(商场、市场、加油站)、品牌,事先进行周到细致的摸 底排队,列出抽查对象、行进路线清单,避免无的放矢, 盲目从事;再次,对承检机构制定的抽查方案的审查,从 抽样方法、数量、判定原则到异议处理逐项细抠。如抽样 方法是否写明并符合法定要求;抽样数量是否符合法定数额 和最低要求,有无浪费问题;检验的适用标准是否最新; —异议处理内容有无写明“被检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l5日内书面向工商局提出”等; 最后,在具体实施上,严守操作规范,不嫌烦偷懒,不 马虎从事。如在抽样单的填写上,从经销、供货单位全 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进货凭证、进货量、库存量、 进销价,到抽样数量、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 和联系地址,不凭想当然和当事人陈述,尽量索取具有法 律效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进货发票、入库单、包装 装潢等,一一查清,如实报填,并让被检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签名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在的,请其两名以上正 式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防止产生后患。 四是严,即执行纪律和规定严。每次监督抽查,都坚持 承检人员要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陪同下,持通知赴指定地 区对指定样品进行抽检,并严格按法定的抽检职责权限、抽 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纪律办事,吃不准的问题逐 级报告。对经通知当事人不到场,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或当事人拒绝抽查、拒收告知通知书以及拒在送达回证上签 字的,除请公安等部门配合和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法字 [1998】第185号文件的答复,依法邀请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 或当事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消费者协会、当事人所在的行 业协会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抽样单 上签名盖章外,遇到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果断 请公证机构依法对抽样取证的程序和抽样的来源、数量、状 况等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抽样取证符合法律要件,确保抽样 鉴定的证据效力。对所抽样品和备份样品坚持现场封存,并 让抽检人员、被抽检对象当场签字;检验证书作出后,将证 书上的商品名称、形状、颜色、净度等项目,与实物一一进 行对照检验,并看检验证书的填写是否正规和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无两人签名,而且其中必需有一人为国家检验师(注册), 注册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等。 五是准,即检测结果和适用法律准。首先,当事人对检 验结论有异议的,我们不怕麻烦认真复检,直至取得最高级 别的鉴定结论。其次,对经销假劣商品行为的处罚依据的适 用上,区别情况准确选择相当条款,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其 中,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适用((产品质量法》 第l7条的规定处罚:即责令销售者限期改正。愈期不改正 的,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 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 业执照。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按《产 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注意精打细算,多渠道解决经费困难 目前,财政部门对工商部门抽检经费还未安排解决, 公平交易部门现有的办案经费捉襟见肘,如何解决经费来源, 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效果,是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 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的又一难题。为此,全系统从五个方面入 手,解决经费困难,力争以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第一,从物价部门和承检单位索取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 准的文件,认真进行经费概算,防止滥收费用,力争把每次 抽检经费减少到最低限度。此外,如实向承检机构反映自身 的经费困难,争取理解和帮助,力争有些商品的大批量质量 抽检能获得诸如“检验合格的不收费”等优惠“待遇”。 第二,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热点商品及其具有代 表性的主要项目进行抽查,不搞全面开花,减少经费开支。 第三,尽量采取有法可依的无偿抽样。参照国家工商总 局2002年第二季度商品质量抽查通知中关于汽车灯具不用购 样的规定,对价格高和不做破损性测试,还可再使用的样品, 采取无偿取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待检测合格后,由质检单位 邮寄回经销单位;不合格的,反馈检验结果,由当地工商部 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统一组织,节约费用。一是在横向方面,统 一组织,费用分摊。即对相同商品的监督抽查任务,组织 所辖四县一区工商部门共同承担,并尽量委托同一法定检测 机构分赴各县、区轮流抽检,样品请受检机构统一带回, 检测报告统一派人去取,联系市新闻媒体统一公告。二是 在纵向方面,密切局、所联系,将监督抽查和个案送检有 机结合,将每年六次统一组织的专项治理中各工商所需送检 样品定期集中,由公平交易局统一派车到合肥、芜湖等地 分送相关检测机构,并将结果统一讨回分交各所。据不完 全统计,一年多来,采取这种方法,共节约经费近二万元。 第五、依法分流负担。一是让申请复检的单位承担复 检商品的样品和复检费用。二是承检单位的检验报告发生差 错时,委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少缴或不缴检验费;三是由 于检验机构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样 时,由检验机构支付检验费和样品费;四是承检单位检测 错误,给被检方造成损失的,承检单位负责赔偿。 (作者单位:安徽省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为县工 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编辑:吴凡 6l 万方数据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路子的探索 作者: 朱德发, 聂继斌, 张绪华, 刘纪虎 作者单位: 安徽省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刊名: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英文刊名: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卷(期): 2002(11)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gsglyj200211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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