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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

2011-10-31 4页 doc 38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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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方桐清) 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方桐清)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4日   访问量:1510     方桐清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目前,校企合作中客观地存在企业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仍处于较浅层次的现状与问题。企业动力不足,主要源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益驱动、安全保障和机构服务。今后应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扶植发展服务机构、重视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动力机制;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工...
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
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方桐清) 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方桐清)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4日   访问量:1510     方桐清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目前,校企合作中客观地存在企业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仍处于较浅层次的现状与问题。企业动力不足,主要源于缺乏法律保障、利益驱动、安全保障和机构服务。今后应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扶植发展服务机构、重视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动力机制;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校企双方都有合作的愿望和实际行动才能实现校企合作。否则,校企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目前,在校企合作的实际运行中,客观地存在着学校“一头热”现象,大多数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动力。激发和增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动力,对于顺利实现校企合作,真正实现深度融合,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从实践中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2+1”或“2.5+0.5”模式,就是企业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为即将踏入社会的学生提供条件,使学生能顶岗进行实践学习,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二是订单培养模式,就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参与制订合作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培养适企适岗的专门人才,直接接纳共同培养的学生; 三是工学交替模式, 就是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与合作学校共同研订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在学校学习交替进行; 四是资源共享模式,就是企业利用学校技术、人才和其他资源,通过捐建、共建等形式,共享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以及信息等。       如果按合作的领域大小、紧密程度、实际效果来分级,可以将校企合作分成四个级别:没有合作、浅层合作、专项深度合作、全面深度合作。没有合作就是校企之间没有任何显性形式的合作;浅层合作就是校企之间在少数领域有一些合作,但这种合作表现为随意性、表层性的特征,不一定取得实质性成果,合作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合作关系处于较浅层次;专项深度合作就是校企之间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双方都获得实际利益,但不是全方位的合作;全面深度合作就是指校企之间在技术交流、教育教学、招生就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深入、稳定,形成了事实上的、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据有关研究者专项调查统计,这四个方面的合作企业所占的比例大约是18%、57%、15%、10%[1]。从这一组数字可以清楚地看出,从总体而言,目前,校企合作还基本停留在较浅的层次, 并且还有近2 成的企业竟然还没有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深度合作更是仅占1 成。这一方面说明,校企合作任重而道远,高职教育特色的形成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一方面,由于不少行业都将企业是否拥有职业培训或研发机构作为能否升级的硬性, 而很多知名企业正是借助高校资源来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所以,企业如果没有开展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和技术创新资源。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的办学导向,市场取向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没有企业的参与,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就很难适应企业的需要, 培养的学生就很难适应企业岗位对人才能力结构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看,要培养适应市场、适应岗位的学生,教师更理所应当地成为了解最新科技、懂得市场规律、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同样,企业大量的技术难题也需要具有“应用型”见长的高职教师的参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技术研发机构的支撑,这些都需要通过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深度合作来实现。       随着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随着高职教育规模的逐渐扩大和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不断彰显, 随着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导向的不断强化,近些年,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推进校企合作,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实践中,高职院校普遍感觉到,校企合作尚属“一厢情愿”,大多数企业对校企合作兴趣不浓、动力不足,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笔者通过对江苏建筑职教集团中分布在苏鲁豫皖沪的100 余家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负责人的深度访谈, 了解到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1994 年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国家法律在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还比较原则,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层面,在《企业法》、《税收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配套的规定,对于违反者的处罚措施更是不完善。在访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在实质性合作中,限于政策,企业的切身利益难以保障,大多存在支出多、牵涉精力多而回报少和要求高、责任重而风险大的客观现实,甚至还感到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负担”。70%的企业认为这是影响校企合作的最大因素[1]。       二是缺乏利益驱动。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企业更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企业没有支持学校的“硬性”任务,一般企业都觉得没有必要自找麻烦,做“额外”的支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另外,在当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企业在用人方面可挑选的余地较大,用人成本较低,一般的企业领导人也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为培养大学生而增加企业成本。事实上,占主要方式的较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得利的确实主要在学校。如,大多数实习学生的职业能力并不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他们到企业实习可能大多数是在给企业“添麻烦”、增加风险,企业并没有得到即时显性的实际利益。所以,在实际合作中,企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不可能把校企合作列入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工作实施之中。       三是缺乏安全保障。近年来,企业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在各种企业活动中都有规避风险的策略考虑。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不仅为此要承担巨额费用,而且要承担社会责任、道义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所以,企业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如果是实体性的合作,大都是企业给学校捐赠设备、资金,学校回报给企业的大都是非物质层面的利益,这种“单向性”的利益流动与企业“投入—回报”的双向性的利益诉求是不一致的。       四是缺乏机构服务。一般的高职院校都有上万人的规模,开设几十个专业,涉及多个领域,毕业的学生需要到众多企业就业。同样,一个企业也需要多方面的人才,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众多人才还需要考虑学缘结构。因而,一所学校要与很多企业打交道,一个企业也同样需要与很多学校打交道。如何实现点对面的对接,仅靠学校或企业单方面的努力难度大、成本高,也不科学。另外,还有诸如企业设备和资金向学校转移的合法手续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某种性质的中介机构, 按照市场运行法则来链接众多的“点”,使校企和中介机构都是赢家。而目前,各级政府的人才交流中心虽然也担当了部分服务机构的职责,但总体而言,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较强的利益驱动,真正符合市场规律和要求的服务机构并没有形成,制约了校企双方顺利合作的实现。       三、激发和增强企业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法律、道德、情感等多方面的问题, 应采取综合措施激发和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推动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是市场行为的准绳。要增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动力,首先必须通过法律规定, 明确企业在培养和使用人力资源中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明确支持学校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是企业应尽的职责。就目前来说,要通过对税收法的修改强制企业将人才培养的法定义务落实在生产、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之中;通过工商、评级等手段监督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实际作为,督促其取得具体业绩,并以实际业绩为依据减免有关费用、提升企业层次,使企业得到应有的回报;通过保险法的修改或明确投保主体,使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规避各种风险;通过制定规范的校企合作管理文件,同时制约校企双方,使企业利益得到法律保障,从而增强合作的动力。       2. 扶植发展服务机构。校企合作的过程实质上是利益主体寻求各自利益的过程。要寻求到合适的合作者,既可以通过一对一商谈实现直接合作, 也可通过中介性质的服务机构来实现合作。从市场经济的特点来讲,通过服务机构来实现合作更具有规范性、持久性,可以更加具有法律的约束性。如,不同的企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生产性”规律(如,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建筑行业的程序性),学校也有自身的“教育性”规律(如,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的周期性),双方的规律不可能完全一致, 让一方变更其计划来适应对方规律, 显然缺乏持久的动力,校企合作中个体之间的协调难以完全满足相互的需要。如果建立完善的服务机构, 依据专业服务机构掌握的大量准确的信息,可以把众多的企业与学校链接起来,顺利实现校企合作。对此,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行政手段培育和扶植校企合作的服务机构,通过引导市场来发展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来规范服务机构的准入。       3. 彰显高职教育特色,消除企业后顾之忧。提高质量、彰显特色是高职院校的立校之本, 也是赢得企业信赖的根本因素。提高教育质量,形成不可替代的高职教育特色,自然会成为企业合作的最佳对象。同时,高职院校也要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互动的基础之上, 既要通过特色吸引企业,通过利益驱动企业,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如,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有效管理问题,必要时可以组成由实习学生、家长、企业和学校四方代表参加的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消除校企合作的后顾之忧。       4. 加强沟通交流,密切校企关系。高职院校首先应该通过交流互动、互惠双赢、诚实守信、有所作为来赢得企业信任,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其次要重视沟通,通过加强交流合作,重点增进校企领导人之间、管理骨干之间、技术骨干之间的联系交往。再次要重视利用校友资源。学生历来是学校的名片,校友对母校有着特殊的无法割舍的情感, 毕业生更是学校最可宝贵的资源。所以,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要重视利用校友资源,通过校友会、师生情等纽带,加强与校友尤其是杰出校友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互通有无,进一步增强校友的归属感,为校企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方桐清,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长、副教授,江苏徐州221116)       参考文献       [1] 王文槿.关于校企合作的企业#调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01).       [2]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http//www.tech.net.cn/page/N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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