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二章 增值税第二章 增值税本章重点
1、征税范围(特殊的情况)
2、纳税义务人的种类
3、销售额的确定
4、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5、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原理(一)概念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按增值额(V+M)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原理
说明:C1:固定资产;C2: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存货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原理(三)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再乘以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X税率
(1)加法
增值额=工资+奖金+利润+租金+利息+……
(2)减法
增值额=销售额—外购项目金额
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购进扣税法:购入原材料即其可抵扣进项税额
(2)领用扣税法:原材料投入生产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扣税法: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销售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符合配比原则,但操作不便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原理(四)增值税的特点
1、中性税收,避免重复征税
2、税负完全转嫁
3、税基广阔,征收普遍性和连续性
(五)增值税优点
1、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采取出口退税,有利出口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税款抵扣
有利于税收征管
(六)增值税的不足
1、计算复杂
2、征收成本高
3、管理难度大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原理(七)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的存在的问题
1、征收范围仍然偏窄
2、税率过高
3、税款抵扣存在较多问题
4、税收优惠过多过乱
5、纳税人划分标准过高
6、不完全的价外税难以实现
化管理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
1、销售和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
2、受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P34
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35
3、混合销售行为P60
4、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P61
5、其他特殊规定P35-P38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行为)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行为)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初购入烟丝一批,其不含税的购买金额为100万元,用途不明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1)将50万元烟丝投入生产成200万元卷烟并对外销售,
(2)另外将30万元的烟丝作价40万元对其他企业投资,
(3)剩余20万元的烟丝发给职工做福利。
(1)借:应收帐款 234万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万
(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万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征税范围(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只是这项行为包括两个内容,一方面涉及增值税,另一方面涉及营业税,这两个内容是无法分开来进行的!
例如:电视机厂利用自己的车辆运送本企业的货物至购买者处,在这个销售行为中,销售电视机为增值税征税范围而运输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
装修企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为顾客装修房屋,在这个行为中装修为营业税征税范围而销售装修材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该行为也属于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并不一定征收增值税,要依据纳税人的主营范围来确定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以生产、批发或零售货物为主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货物的货款和劳务款全部征收)
其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营业税(货物的货款和劳务款全部征收)
上例中电视机厂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装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营业税。征税范围(兼营非应税劳务)征税范围(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他们分别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项行为从理论上是能分开进行的,
例如:
电视机厂向A企业销售电视机,向B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装修企业向甲出售装修材料,向乙提供装修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时,要根据是否分别核算来确定所纳税种
进行分别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未进行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进行了分别核算时,电视机厂销售电视机取得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装修企业出售装修材料取得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装修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如果未能分别核算,则对于所有的款项全部征收增值税。(惩罚)征税范围(其他特殊规定)征税范围(其他特殊规定)1、《暂行条例》中的免税项目
2、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3、起征点
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5、免税的放弃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承租人和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劳务,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的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三)区分标准
1、销售规模(50、80万)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3、纳税人的性质(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两种纳税义务人的区别: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不能扣除进项税额。不能使用专用发票
(四)认定及管理
思考题:对于相同的业务,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一定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嘛?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进项税额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有变化)
3、零税率
二、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1、现在的征收率统一为3%
2、以前商业的小规模企业:4%;其他的小规模企业:6%简易征收的几种特殊情况简易征收的几种特殊情况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区分纳税人类型、区分物品类型)
2、纳税人销售旧货
3、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自产货物
4、寄售物品、死当物品、免税商店免税品的销售
5、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一)一般销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款。
注意不包括的项目有(价外费用):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运费发票转交购买方
3、符合条件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税。null(二)折扣销售:
1、折扣销售是指商业折扣(量大从优)
一件100元/件,十件95元/件
2、销售折扣是指现金折扣(提前付款的优惠)(2/10,n/30)
应收账款1000元:10天内付款付950,10天至30天付款付1000
3、折扣销售要求是价格折扣,不能是实物折扣(买二送一)
酒店推出啤酒“买一送一”,每瓶价格为8元,现买了两瓶并获送两瓶;
酒店推出啤酒折扣销售,现购买了四瓶,因此5折销售,每瓶4元
正确处理:按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额(销售方按规定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null(三)以旧换新方式
例:新高压锅100元/个,旧高压锅折价30元/个,确认销售额100?70?
正确处理: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得扣除;
特殊情况: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到的销售额
(四)还本销售
100元/个,10年后还本。为将来还本,现将40元存入银行,销售额100?60?
正确处理: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能扣除还本支出null(五)以物易物(非货币性交易)
甲企业、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用自产的价值300万元的A产品与乙自产的价值300万元的B产品等价交换。换入的产品均作为本企业的原材料,双方均开具了专用发票,但乙不慎丢失了取得的发票。本月双方均无其他购销业务。
销售额0?300?
正确处理:双方均按照购进和销售处理
甲:销项税额=300*17%=51;进项税额=300*17%=51
应纳税额=51-51=0
乙:销项税额=300*17%=51;进项税额=0
应纳税额=51
如双方不做购销处理
则甲、乙均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均为0
此外:互换产品涉及不同税率时、互换企业的纳税义务人类型不同,双方均作购销处理和不作购销处理也会对双方的纳税情况有影响。null(六)包装物押金
1、押金应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是一定要计入销售额中征税。
2、正确处理:以是否逾期来判断:未过期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逾期的押金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注意:押金为是含税的,所以在并入销售额时,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3、特殊情况: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发生时(不管是否返还)征收增值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处理null(七)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如果该货物还需从价按比率税率缴纳消费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所以在计税时,依据的是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为什么是增值税在换算销售额时是除以(1+增值税税率)而消费税在换算销售额时是除以(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价外税)
消费税:从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为含消费税的销售额(价内税)null
不含增值税
的销售额
(S)
增值税
销项税额
S*税率+=
含增值税
的销售额(M)
M=S+S*增值税税率
=S(1+增值税税率)
S=M/(1+增值税税率) 含消费税
的销售额(M)
消费税额
M*税率 不含消费税
的销售额(S)
S=M-M*消费税税率
=M(1-消费税税率)M=S/(1-消费税税率)价
外
税价
内
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扣除(理解时注意配比原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即对方的销项税额。
(一)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1、专用发票或关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凭扣税凭证抵扣;凭证遗失或不全的,不能抵扣
2、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普通的凭证)
(1)购进农产品,扣除率13%
(2)购销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扣除率7%,包括建设基金,不含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例如:收购100元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00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公式见教材P54
7、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null对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如在购进时已明确不能抵扣,则购进时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2、如在购进时无法判断用途,则暂时认为是生产用途,购进时计入了进项税额,
3、当已计入了进项税额的货物用于不得抵扣的方面时,再从发生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主要出现问题是推迟确定)
根据销售方式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2、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主要出现问题是提前确定)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90日内认证,认证的当期扣除
(2)海关完税凭证:开具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
3、不足抵扣的处理:留待下期抵扣(不退税)
4、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5、销货退回或折让,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购买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6、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7、一般纳税人注销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存货不作转出进项税额处理,留抵税额不予退税
8、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地市级分行支行预缴,省级分行和直属级分行汇缴方式缴纳增值税。例题例题某汽车制造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小汽车出厂价格为每辆10万元(不含增值税),2009年6月该厂的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货款已收到,同时收取了手续费1万元,经销商已经提走40辆,其余10辆尚未提货,该厂开具了50辆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捐赠给某协作单位汽车8辆,同时为该业务垫付了运费1.2万元,运费发票台头单位为协作单位,且该发票已转给协作单位;
3、与特约经销商B签定60辆汽车的代销
,当月收到经销商返还的30辆汽车的代销清单及销售款;
4、以价值100万元的10辆小汽车向一汽车配件厂换取等值的配件,双方均已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
5、销售一台不需用的旧机床(09年1月购入),帐面价值为4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销售价格为35.1万元;null6、购进汽车零件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68万元,另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2万元,保险费0.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处购入零件一批,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万元,增值税额为0.36万元
8、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万元
9、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0.34万元,购进复印机一台,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0.85万元,购进职工食堂的椅子、桌子等,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0.17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上述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null当月销项税额=50*10*17%+1/(1+17%)*17%+8*10*17%+30*10*17%+100*17%+35.1/(1+17%)*17%=171.8453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00*17%+68+(2+0.5)*7%+0.36-10*17%+0.34+0.85=76.72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71.8453-76.725=95.120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一、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计算纳税
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进口货物征税进口货物征税一、范围:有报关进口手续的货物均应征税,但“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加工后复出口的除外,如不能复出口,则应补税
二、纳税义务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与国内销售货物税率相同
四、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可能)
关税完税价格(基本上为到岸价格(CIF))
五、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六、进口货物后再在国内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其进口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从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实际上进口环节对于进口商而言也就和普通的国内购买是基本一样的,支付的税额都可以抵扣。只不过国内购买时,是将价款和增值税款一起支付给上游企业了;而进口环节中价款给了外国商人,增值税款给了海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即零税率
出口环节免交增值税款,并退还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已支付给上游企业的增值税款。(无出口销项税额,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为负数时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环节免交,但不退还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已支付给上游企业的增值税款。(无销项税额,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该税款转至出口货物中),应纳税额为负数时不退税(留待下期抵扣)。)
3、出口不免税不退税
出口环节与内销环节等同对待。照章征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具备条件:
1、属于两税的征税范围的货物;2、报关离境;
3、财务上已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null具体的适用范围
(一)免税且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的货物
4、生产企业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
(二)免税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货物出口(有12类货物特准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免税货物出口的
4、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5、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6、
内出口的卷烟
7、军品出口
8、其他
适合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应计入产品成本。
(三)不免税也不退税
1、计划外出口原油2、援外出口货物3、禁止出口的货物null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7%、15%、14%、13%、11%、9%、8%、6%、5%
具体货物出口退税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www.chinatax.gov.cn )上查询。null四、出口退税的计算
方法一“免、抵、退”,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免:免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承担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内销的销项税额
退: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方法二、“先征后退”,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征:在购进货物时,照常征税
退:出口退还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额
征、退之差计入企业成本。null(一)免抵退的计算步骤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汇率X(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征税率-退税率)
计算顺序由下向上。
2、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理论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汇率X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退税率
计算顺序由下向上。null3、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1)只有在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需要确定退税额。
(2)根据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理论退税额)的大小比较决定当期实际退税额(选择数值小的)。
具体为: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0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null书上P75例4的会计解释
购进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
内销货物: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万
帐户余额为17-(34-8)-3=-12万(负号表示是借方余额)
理论退税额=26万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万
帐户期末余额
17+8+12-34-3=0null书上P76例5的会计解释
购进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万
内销货物: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万
此时帐户为借方余额17-(68-8)-5=-48万
理论退税额=26万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万
帐户期末余额
17+8+26-68-5=-22(表示借方余额22,结转下期抵扣)null(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出口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购进金额X退税率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12类指定货物出口(普通发票)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X退税率(6%或5%)
(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出口(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X退税率(6%或5%)
(4)外贸企业收回委托加工商品出口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耗用原辅料的进项金额X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X货物的退税率null书上P77例7的会计解释
购进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00
征、退差额处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0null五、出口退税的管理
1、审核
2、超期未申报,计提销项税额(先做内销处理)
3、退税期限:一般情况为按月退税。对于新发生出口业务,在开始的12个月不实行按月退税(预防骗税);12个月后采取一次性退税,12个月后恢复按月退税(小型出口企业仍采取年底一次性退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销售方式有关。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间:根据经营特点,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和一个季度之分。
纳税限期: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其他期间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持有证明的回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证明的在销售地纳税
3、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
4、进口业务在报关地纳税
二、纳税申报
主动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并附送相关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1、发票联
2、抵扣联
3、记账联
二、开具限额
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具体最高开票的限额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凭相关材料领购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五、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六、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主要是涉及红字专用发票问题,要点是注意红字专用发票不得随意开具,需经税务部门审核后方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内容见教材P109-P112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1、没有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
2、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八、专用发票的管理
1、对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
2、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3、对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4、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的管理
5、代开专用发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