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nullnull 第七章 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小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ull一、行政机关概述null(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区别于:依据一般
法律法规授权
而设立的组织
区别于:立法
司法机关区别于:政党、
社会组织
团体null行政机关 VS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null
案例:某县工商所没收一批假药材,之后自...
nullnull 第七章 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小组主要
主要内容null一、行政机关概述null(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区别于:依据一般
法律法规授权
而设立的组织
区别于:立法
司法机关区别于:政党、
社会组织
团体null行政机关 VS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null
案例:某县工商所没收一批假药材,之后自行出售。该县
政府药品管理部门查获该工商所的违法的行为,并对工商所
作出了行政处罚。工商所不服,以药品管理机关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收到该案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观点1: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应受理;
观点2:此案的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法》规
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机
关不能作为原告,只能是被告。
你同意哪种观点?
null(二)行政机关的分类null二、行政职权、行政职责与行政管理手段null(一)行政职权涵义 行政权是国家行政主体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
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力的总称。
行政职权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
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
国家行政权。null(二)行政职权特征1、强制性——法定权利
2、不可处分性——不可自由处置
3、单方性——行政主体单方
示行为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PS:行政优先权的行使要求
A.必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
B.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C.要有法律依据。null固有职权授予职权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自由裁量职权合理选择度行政职权来源(二)行政职权的类型null固有行政职权VS授予行政职权——固有职权是指按照行政主体的性质、分工及级别等因素由法律规范性文件而设定的,行政主体所应当享有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职责及组织体系问题)概括设定,而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
——授予职权是指本不应由任何行政主体或有关组织享有,或虽可由行政主体享有却不应由某一行政主体享有,但根据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而由某行政主体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享有的职权。1.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原有身份的关系不同
2.法律来源不尽相同
3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存续时间不尽一致 .null羁束行政职权 VS 自由裁量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行为与否和怎样行为方面均不存在合理选择度的行政职权。(公安机关发放身份证)
——自由裁量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行为与否和怎样行为方面存在合理选择度的行政职权。(公安机关的罚款)行政违法 VS 行政越权
自由裁量权限内的行为null(三)行政职责和特征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
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1.不可推卸性——义务性
2.法定性——法定义务
3.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缺一不可null(四)行政职责的来源null注意的问题!行政职责必须是一种现实的行政义务!(抽象行政义务)——抽象行政义务是存在于法律规范层面的一种静态概括性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公民,应当立即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
公民在遭到歹徒袭击时向执勤民警求救,警察负担救助义务——现实行政义务
null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和规划
3、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和归于财政资助
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
8、实施行政制裁
9、签订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行政管理手段null三、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关体系null行政
机关
体系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null(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
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null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8个:..委员会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信访局、粮食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地震局国务院直属机构——17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务院组成各部门——27个:部、委、央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机构组成行政主体资格?null1.组成部门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4.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一定
行政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实
体办事机构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家信访局
3.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null注意的问题!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2.部门规章授权组织的主体资格 中央政府机构与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授权机构或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可以部门规章等形式建立授权关系3.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且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才具有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资格。(公安部交通管理局)null(二)地方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
按照
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第30、31条null主要特征1)地域上: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2)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3)行政体制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从属制——
即从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从属于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5)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null1.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构成null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
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地方组织法》第68条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null地方:null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VS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 税务所:由税务局派出;
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区别nullnull四、行政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编织法null广义: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
狭义:行政机关组织法——
是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相互关系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
《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一)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宪法》85条
2、行政机关的设置及职权
3、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
4、基本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 null(三)行政机关编制法的概念 编制:一个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与之相适应的经费核定问题的总称。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null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编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编制法是有关行政机关编制及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机关组织法——职能定位;
行政机关编制法——机构的设置。(四)行政机关编制法的内容(四)行政机关编制法的内容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规模、级别
2、人员配备与机构设定(区别与公务员法)
3、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及其权限—权威性、专业性
4、违反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规范化、法制化 感谢您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第一组
本文档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