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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民代幼教师的政策(1)

2022-08-23 1页 doc 11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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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民代幼教师的政策(1)(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16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2)任教1—15年者(未满15年),自己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后,国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补缴办法: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其余属个人承担缴费年限)。(3)未到退休的原民、代幼教师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补偿至法定退休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退休金为止。(4)对于2015年12...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的政策(1)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16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2)任教1—15年者(未满15年),自己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后,国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补缴: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其余属个人承担缴费年限)。(3)未到退休的原民、代幼教师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补偿至法定退休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退休金为止。(4)对于2015年12月31日在岗的原民、代、幼教师不能再辞退,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真正实行同工同酬。实际教龄15年以上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直接转正为在编公办教师;15年以上实际教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直接纳入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予以退休。1一一15教龄而不满15实际教龄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由国家统一实行定向入编考试(考核),合格者直接转为正式国家在编公办教师,经考核未合格者直接转岗使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个人补缴至15教龄养老保险金后(实际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或继续任教至15实际教龄(视不同情况加自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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