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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2017-03-21 2页 doc 6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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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创新论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关键词]农地;产权社会化;经营制度;创新   [摘要]农地产权社会化是农地产权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农地产权社会化的程度决定农地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农地产权社会化程度日益加深,以家庭承包制为主体的农地经营制度已表现出不适应农地产权社会化的方面,须完善和创新现阶段我国农地经营制度。家庭承包制自身的完善,相应配套制度的确立以及新的经营制度的探索,将是未来我国农地经营制度完善、创新的突破口。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
论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论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创新   [关键词]农地;产权社会化;经营制度;创新   [摘要]农地产权社会化是农地产权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农地产权社会化的程度决定农地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农地产权社会化程度日益加深,以家庭承包制为主体的农地经营制度已现出不适应农地产权社会化的方面,须完善和创新现阶段我国农地经营制度。家庭承包制自身的完善,相应配套制度的确立以及新的经营制度的探索,将是未来我国农地经营制度完善、创新的突破口。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则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本文以农地产权社会化理论为基础,探究农地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农地产权社会化的科学内涵   产权社会化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某一法定主体的私人性产权部分或全部被社会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趋势和过程。[1]农地产权社会化就是围绕农地所确立的私人性产权被社会范围内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共同分享、占有的趋势和过程。   动态上,农地产权社会化表现为农地私人性产权向社会性产权不断转化的趋势和过程,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农地产权为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共同分享。首先,农地产权社会化是农地产权分裂化与集合化。农地产权由一个实质所有权裂变为由空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抵押权、继承权等系列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农地产权由单一产权演化为权利集合。其次,裂变后的农地产权为不同社会主体分别占有或行使的趋势。如在典型的资本主义土地关系中,土地所有权归大土地所有者享有并以此获取地租收入,土地经营权归资本家占有,具体使用耕作则由雇佣工完成。其次,农地产权社会化是农地产权为更多社会主体共同分享的过程。一项农地产权由私人独占演变为社会共有甚至全民所有。如标示农地归属的农地所有权由私人性占有转向劳动者共同占有,进而其又标志着农地所有制的根本变革,即农地私有制向农地公有制的根本转变。不仅农地所有权而且其它农地产权同样可为更多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如农地使用权,在家庭经营制下就是私人独占的行使,而在集体经营制下,则由集体成员共同行使。   静态上,农地产权社会化就是现代农地产权表现出的集合性、分散性、流转性、商品化与可交易性、开放性、货币化与资本性等实质特征。集合性指现代农地产权是由空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分散性指权利束中的权利可归独立社会主体分别占有,获取收益,产权主体多元化。流转性指农地产权可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相互流动,从一个社会主体转向另一社会主体。通过农地产权流转,实现产权所限定的农地资源向高效益生产领域转移,达到农地资源配置最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产权需借助商品的外壳实现流转目的,农地产权具有了可交易性,成为自由买卖的商品。这也意味着现代农地产权是开放性的而非封闭性的,即社会上每个法定主体都能以社会认可途径获得或实际行使相应的农地产权。农地产权还必需借助货币媒介即交易价格完成流转,因此农地产权具有货币化特征。农地产权货币化后,农地产权可借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与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农业生产实体,并以股份资本额度来分享收益,现代农地产权已具有了资本性特征。      二、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的辩证统一关系   农地经营制度是农地经营关系的总和,是在既定的农地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农地经营权配置方式与经营组织形式。经营组织方式上,有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合作制、集体合作等经营形式;经营主体上,农地经营制度可分为家庭经营制、社会成员分工协作共同经营制。农地经营制度与农地产权社会化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下面分别从农地所有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权社会化来看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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