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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2017-04-04 6页 doc 8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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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消费提取条件天津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一)一次性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以及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
天津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天津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一)一次性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以及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二)按月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第六条 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职工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包括: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职工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   (2)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四)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购买商品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4.购买私产住房   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公有现住房   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其他资料   (1)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明确首付款金额,或职工与他人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2)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3)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附件1)。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建造、翻建住房   (1)土地证明,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2.大修住房   (1)土地证明,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3.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第七条 按月提取应先登记,后提取。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提取登记业务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资料   (1)购买自有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一份;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或大修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5)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附件2)。   4.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台提取登记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5.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登记资料   (1)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以下简称《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2)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及复印件一份。   6.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登记资料   (1)《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2)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3)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复印件一份。   (5)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一份。   (6)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可不提供第(2)和(5)项,但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按月提取手续应提供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4.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5.市场租房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发票及复印件一份、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一份。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可不提供该授权书,但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并强制执行的,执行法官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一)强制执行通知书原件   (二)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及复印件一份   (三)人民法院介绍信   (四)执行法官证件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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