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就是gkstk我为大家整理的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仅供参考!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
。下面就是gkstk我为大家整理的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仅供参考!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产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7)计划外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
范围
内容
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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