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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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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2016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逐步走进百姓家庭生活,那么购买了新车后需办理哪里手续才能合法上道路行驶呢?   部令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之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应遵守如下规定:   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导临时行驶车号牌(即临时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走出...
2016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
2016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逐步走进百姓家庭生活,那么购买了新车后需办理哪里手续才能合法上道路行驶呢?   部令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之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应遵守如下规定:   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导临时行驶车号牌(即临时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走出国家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若为单位车辆,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准备相关资料到就近交警大队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单位车辆,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如法院判决、公正证明赠予等)(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及单位车辆的,还应当提交加盖鲜章的委托书(说明相关委托事项、委托人信息等)、同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确的临牌放置方法   成功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后该怎样做呢?   小型客车: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分别粘贴的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左上角。   普通货车:一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前风挡玻璃右下角。   摩托车:同样参照以上车辆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意事项   1、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第六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需在购买后三十日内办理注册登记,否则将被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100元。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理,同样记12分,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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