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

2017-05-05 3页 doc 7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554469

暂无简介

举报
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  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怎么进入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登录入口,希望能够帮到您!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伊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丧失能...
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
上海教师管理平台主页  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怎么进入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登录入口,希望能够帮到您!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伊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丧失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有关方面分工协作,具体实信,并按规划的要求完成扫除文盲任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具体管理。  城乡基层单位的扫除文盲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组织扫除文盲工作。  第四条扫除文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物地方。应在五年以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  第五条扫除文盲教育应当讲求实效,把学习文化同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在农村把学习文化同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  扫除文盲教育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扫除文盲教育的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也可以使用当地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个人脱盲的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扫盲的地方,脱盲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制定。  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其下属的每个单位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镇达到98%以上;复盲率低于5%。  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应当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扫除文盲实行验收。扫除文盲的学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考核,对达到脱盲标准的,发给“脱盲证书”。  基本扫除文盲的市、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验收;乡(镇)、城市的街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验收;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发给“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督促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制订规划,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在农村,应当积极办好乡镇、村文化技术学校,采取农科教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巩固扫盲成果。  第十条扫除文盲教师由乡(镇)、街道、村和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相应报酬。  当地普通学校、文化馆(站)等有关方面均应积极承担扫除文盲的教学工作。  鼓励社会上一切有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人员参与扫除文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扫除文盲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办法解决。除下列各项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自筹;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扫除文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扫除文盲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和繁师,编写教材和读物,开展教研活动,以及交流经验和奖励先进等所采费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除文盲教育。  第十三条扫除文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扫盲任务应当列为县、乡(镇)、城市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  对未按规定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单位,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除文盲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扫盲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时在扫除文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彰、奖励。  对在规定限期内具备学习条件而不参加扫除文盲学习的适龄文盲、半文盲公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入学,使其达到脱盲标准。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文档为【上海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主页】,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