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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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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2015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分别为临床执业医师(招聘人数7名)、主管护师(招聘人数1名)、主管检验师(招聘人数1名)。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5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15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分别为临床执业医师(招聘人数7名)、主管护师(招聘人数1名)、主管检验师(招聘人数1名)。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生育政策。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5月27日之前出生)。   (七)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指2015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不得报考。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报名时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40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74年、1969年5月27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5月27日)。   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实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院务办(地址:高明区西江新城丽江路),联系电话:88688095。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妇幼保健院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实操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试在内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操测试时间为1天。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参加人员不足3人的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实操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88095(区妇幼保健院)、88661380(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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