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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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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相关问题及改进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系统)。汇总纳税系统运行以来,对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法人企业所得税顺利实...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所便函【2012】14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相关问题及改进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税务总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系统)。汇总纳税系统运行以来,对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法人企业所得税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不全、信息上传清分不畅等问题。为此,税务总局将在全面评估汇总纳税系统使用情况基础上,针对汇总纳税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升级完善。为切实做好汇总纳税系统升级完善,更好地保证汇总纳税系统在加强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信息支撑作用,请各地税务机关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根据汇总纳税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时收集和整理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将汇总纳税系统的升级完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于2012年5月10日前通过税务总局内网(可控ftp//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处/汇总纳税系统、可控ftp//所得税司/综合处/汇总纳税系统)分别报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所得税司。                                                所得税司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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