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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何以不归农?地权归农又如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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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何以不归农?地权归农又如何?(1)地权何以不归农?地权归农又如何?(1) 【 内容提要】如果真正要讲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要讲的就是国家怎么承担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国家怎么剥夺农民的权利。但是我们有些人现在讲的不是给农民提供公费医疗,而是剥夺农民的产权,然后让他终身当佃农自己种地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是完全讲颠倒了。因为这里讲的不是社会保障而是“社会剥夺”,或者说是社会“负保障”,即剥夺农民的权利。土地如果说与“保障”有关,那也只能是享受保障的权利,享受保障的权利不能落实到个人(所谓“不能私有化”),那还叫保障吗?       农村土地问题首先是...
地权何以不归农?地权归农又如何?(1)
地权何以不归农?地权归农又如何?(1) 【 内容提要】如果真正要讲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要讲的就是国家怎么承担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国家怎么剥夺农民的权利。但是我们有些人现在讲的不是给农民提供公费医疗,而是剥夺农民的产权,然后让他终身当佃农自己种地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是完全讲颠倒了。因为这里讲的不是社会保障而是“社会剥夺”,或者说是社会“负保障”,即剥夺农民的权利。土地如果说与“保障”有关,那也只能是享受保障的权利,享受保障的权利不能落实到个人(所谓“不能私有化”),那还叫保障吗?       农村土地问题首先是公民权问题       税费改革后,土地问题成为当今农民问题的新热点。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晓山先生所说,土地的核心是权利主体,而权利主体建设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经济问题。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这也不是什么新观点。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有这种观点。1902年列宁在与民粹派论战时便指出:我们作为社会主义者对土地私有制没有什么好感,但“在警察国家里提出土地国有化的要求,就等于助长一切官僚习气”。所以,谈土地所有制不能抛开政治社会背景。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民主建设任重道远,而且在土地问题上经常出现“警察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抽象地谈国有、集体、个人所有制恐怕都很成问题。       现在在土地产权制度的设计上有人主张国有制、有人主张集体制、有人主张私有制。可是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到底什么所有制,到底哪一种产权是真正得到保护的呢?大家知道,在前不久,由郎咸平挑起的论战中很多人说国有产权受到侵犯。但在我们这里国有产权受到的这种侵犯并不是以私人产权受到保护为前提的。中国以强权为背景的化公为私和以强权为背景的化私为公是同时进行的。一方面无制约的权力侵害公民的私人财产,一方面这种权力也在侵害公民的集体财产,而左手把百姓的私产以“国家”名义夺来,右手又把这些“国产”装进自己的私囊,这种我称之为“尺蠖效应”的戏法不是天天在变吗?国有、私有是如此,“集体”又如何?现在据说农地就是集体所有制,可是我们现在在征地过程中不仅农户没有多少发言权,即使社区集体也没有多少发言权,整个还是政府行为。因此严格来说,在目前的这种条件下,也就是“权力侵害权利”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我们谈什么“有”的所有权恐怕都是空的。       我们现在谈地权问题,当务之急是解决“圈地运动”造成的问题。如果仅仅从理论来谈,当然是用土地私有制对这种问题解决最有效。土地不是农民的,有权者就可以随意拿走;是农民的,要征地就得农民的同意,而且是以他能接受的价格的自愿交易。但是实际上,正如张晓山先生所说,以城市征地拆迁而言,法律承认的房产私有权也挡不住强征。即使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在目前的条件下要征也还是能征。换个角度讲,我们现在虽然不承认农户土地的所有权,但毕竟从法律上已经承认了农户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我们说,这个使用权可以长达30年,而且法律也肯定这种使用权是物权,可以交易。现在征用土地,虽不需要与农民购买所有权,但至少还要购买使用权。可实际上这个使用权的交易是否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呢?是否达不成合意则要等农民30年使用期期满再来征呢?当然不会,现在有权力的人要征土地,别说三十年,三个月都不会等。在这个问题上完全不存在合意原则。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地权问题背后实际上是一个公民权问题。       历史上土地私有化兼并的误读与真相       我们现在否定农民拥有产权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农民一旦有了私有权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就会产生无地农民。但我觉得事实可能恰好相反,前年我在哈佛参加过一个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研讨会,会上有人提出中国应该实行农地私有制。当时有一位美国学者提出如果实行私有制是否会产生无地农民的问题?但是中国人却没有这样问,相反,当时在场的几位中国人纷纷站起来用非常激烈的言词谴责土地私有制。他们谴责土地私有制的理由恰恰是:实行了土地私有制我们就不那么容易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了。那几位发言人都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人,他们说:实行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我们就不能搞土地批租,不能搞土地批租我们没法“经营城市”,我们的城市就不能发展得那么快。说得简单一点,如果实施土地私有制,就不能搞“卖地财政”了。理论家说土地私有制的害处是使农民失去土地,而实际管理土地的官员却说土地私有制的害处就是妨碍他们圈占农民的地。一方是坐而论道的,一方是实际管理土地的,我相信大家有能力判断哪个说的更符合实际。       第三,过去我们在历史学上讲得最可怕的一个问题是租佃制,说租佃制就是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导致土地兼并,甚至导致社会危机和农民战争等等。这是土地私有制的理论反对者中最厉害的意见之一。但是他们对历史知道多少,对土地制度史又知道多少?关于这些,我写过一些文章,这里只简单讲几个数字。我们讲土地兼并,到底兼并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往往不做计量。根据我初步的计量分析,三、四十年代即民国年间,在不同的地方有过不同的地权分布样本,根据目前我们看到的47个地权分布样本的基尼系数平均值,当然这个平均不是非常精确,因为没办法加权,每个样本的数量我们不知道。但我认为,误差不会太大。地权集中的基尼系数在旧中国土地改革之前平均是0.53。横向来讲,当时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地权分布系数都比中国高,也就是说中国的地权集中程度是最低者之一。那时中国当然有社会危机,但你能相信危机的根源就是土地私有导致地权集中吗?       纵向来讲,今天中国并没有土地私有制,但由于这些年来权力干预下的“二田制”、“圈地运动”等因素,中国目前已经有大量的无地农民,而农地(使用权)分布已有相当大的不平均:按照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格里芬等几位学者根据中国的相关数据做的统计,1990年代初中国农户实际使用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达到了0.41, 而另一份研究更明,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农户使用土地的基尼系数,在进行过土地重分的地区达到了0.47,没有重分过的地区更高达0.50,跟我前面讲的中国土改前的平均值相差并不远。我们在既不私有也不自由买卖的情形下,用权力这根杠杆拨弄十几年,不也同样达到了地私有自由买卖了两千年才达到的“兼并”水平吗?其实,中国历史上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土地兼并,主要也是由于政治因素造成的。这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一致。 共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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