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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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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管理营改增发票管理   5月1号起营改增将全面实施。那么营改增的发票管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内容吗?请看以下的问答!   1.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而法人是外国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   答:录入法人的护照号码。   2.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租赁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的水电费开具什么发票?公司代收后上交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开具什么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
营改增发票管理
营改增发票管理   5月1号起营改增将全面实施。那么营改增的发票管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吗?请看以下的问答!   1.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而法人是外国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   答:录入法人的护照号码。   2.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租赁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的水电费开具什么发票?公司代收后上交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开具什么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办理增值税票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手中结存的地税营业税发票,是否本月可以继续开具?   答: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仍可以使用地税发票。   5.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6.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7.营该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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