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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方式4

2017-09-21 6页 doc 19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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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方式4跟单托收方式4 跟单托收 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 款的方式。 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委托人:就是出口商。 托收银行:出口地银行。 代收银行:进口地银行。 代收银行是托收银行的联行或代 理行。 付款人:即进口方或债务人。 托收方式结算程序示意图 委托人 合同 付款人 (出口商) (进口商) ? 提 ? 出口商按合同发运货物 交? 托 ?交 收 ? 提 ? 申 付 交 请 示款 款 书 付 及 或 款 单 汇 承 票 或 兑 ? 承 单 兑 据 ?转开托收委托书,并随付有关单据 托收行 代收行(出...
跟单托收方式4
跟单托收方式4 跟单托收 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 款的方式。 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委托人:就是出口商。 托收银行:出口地银行。 代收银行:进口地银行。 代收银行是托收银行的联行或代 理行。 付款人:即进口方或债务人。 托收方式结算程序示意图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商) (进口商) ? 提 ? 出口商按合同发运货物 交? 托 ?交 收 ? 提 ? 申 付 交 请 示款 款 付 及 或 款 单 汇 承 票 或 兑 ? 承 单 兑 据 ?转开托收委托书,并随付有关单据 托收行 代收行(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款已收到(划款) 跟单托收结算程序一出口商发货并备齐单据 1(按合同规定发货。 2(备齐合同要求的单据。 商业发票与履行合同后所得单据如运输单据、保险单如CIF价格中等一 并备齐。这些单据不仅在种类和份数上要满足合同要求,而且单据的 也应符合合同要求。二出口商委托银行收款 出口商委托银行收款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及跟单汇票。三托收行接受委托并委托代收行收款 托收行应在进口商所在地选择一家往来银行作为代收行并委托其按规定向进 口商收款。代收行由托收行选定而不是出口商直接选定。(四)代收行提示单据,进口商付款 进口商只有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承兑后才能得到单据。作承兑提示 后,代收行还必须在到期日作付款提示。 如果进口商拒付,代收行应及时向托收行反馈信息,以便得到托 收行最终是出口商的进一步指示。 五代收行向托收行、托收行向出口商付款结汇 代收行收到进口商支付的款项后应立即按约定方式向托收行划 款,然后由托收行向出口商付款、结汇。 托收当事人责任 一委托人1. 应按合同规定发货、交单.2. 作为委托人,应履行与托收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 在托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当银行将这些情况通知委托人 时,委托必须及时作出指示,不然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均由委托人自己负 责。 如果因付款人拒付而收不到货款,一切损失应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并且委托 人仍应支付代理人的手续费及各项费用,如电报费、邮费、公证费等。 二托收行和代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和代收行均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 三付款人 付款人的基本职能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 付。但在实务中,进口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甚至拒付。 跟单托收的种类根据是否附带商业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 收。 光票托收 是指仅凭汇票而不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没有单据,不直接涉及货物的转移或处理, 银行只须根据票据收款即可,业务处理比较简单。 光票托收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以及非贸易款项的收 取。光票托收的金额一般都不太大,通常用于收取货款 的尾数及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赔款等小额或 从属费用。 跟单托收 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可以带汇票托收,也可以不带汇票托收。不带汇票的托收并不影响跟单托收的效果。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一付款交单D,P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办理此类托收时,委托人出口商必须在托收委托书申请书中指 示托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才能向其交单。采用 付款交单托收时,要在委托 的汇票上注明D,P字样。 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 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即期 即期付款交单指当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时,进 口商立即付款,代收行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口商的托收方 式。 按国际惯例,D/P即期方式下给进口商赎取单据的时间为24小时。 在实务中,有些进口商为减少风险, 往往坚持在货物到达后才予付 款。 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附带单据通过托收行 一并寄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远期汇票和 单据,进口商随即予以签字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及单据,待汇票 到期时再向进口商提示,要求其付款,代收行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 交进口商。 远期付款交单的特点: ?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的目的是给进口商一段时间以准备或筹集 资金。 ?进口商应先予承兑。 在代收行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应先予承兑,承兑后的 汇票及单据由代收行收回。 ?到期付款赎单。 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代收行应向进口商作付款提示,进口商应予 付款,代收行收到货款后即交单。二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进口 商先拿单据后付款)。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代收行索取全部单 据而待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 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的异同点:?都属于远期托收。 出口商开具的都是远期汇票。?交单条件不同。 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并支付货款后才能得到 单据;承兑交单中,进口商只要承兑后便可得到单据,这时,汇票 并未到期,进口商也未付款。 不同交单方式对出口方的影响 对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其次是远期付款交 单,最后是承兑交单。 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 远期付款交单在风险控制方面与即期付款交单类似,但不利于高 效使用资金。 承兑交单在货款收回的时间、资金占用方面同远期付款交单方式 类似,但是交单后,存在进口商可能会破产或无力支付货款,或无 理拒付、延迟付款等的风险。 因此,无论是在风险还是在资金使用 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出口商。 跟单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 跟单托收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代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 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 索权的垫款的方式。 这是跟单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向银行融资的 主要方式。 出口押汇的基本做法: 出口商将汇票及全套货权单据交托收行或开证行请求 其购买,银行审查同意,并扣除利息及手续费后,将净 款付给出口商。出口押汇的特点: 一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的活动 出口商可以通过向银行融资的方式尽快收回货款,银行可以通过融出 资金而增加收入(押汇利息和手续费)。 二出口押汇以购买或抵押全套货权单据为基础 三出口押汇是有追索权的 押汇银行的垫款一般是要向付款人收回的,但如果付款人拒付,那么押 汇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已垫款项。 四押汇金额为出口收款额扣减有关费用 融资额应为收款额预先倒扣利息和费用后的净额。 五押汇期限一般略长于收款期 出口押汇的押汇期限一般要长于收款期,目的是银行向进口商收款后随 即收回垫款。 由于跟单托收中的付款人是进口商,对押汇银行而言,其垫款能否收回 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风险较大。因此,银行一般不太愿意做托收出口押 汇,或对托收出口押汇的要求很严格,还要收取较高的押汇利息和手续费 用。 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信托收据T,R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 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 凭证。 实际上是进口商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所有进口商都能通过出具信托收 据得到融资。 如果代收行借出了单据,付款人也因此提了货,那么代收行在到期日就非向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不可, 而进口商有可能不付款。因此,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 是在付款人进口商信誉较好时才愿借出单据。 信托收据的特点: 第一,在进口商付款赎回信托收据之前,单 据、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代收行。 第二,进口商只能以货主出口商或代收行的名义提货,将货物存仓;如果出售货 物,所得货款应如数存人银行代收行,以便汇票到期时支付货款。 第三,如果代收行因借出单据而受到损失,进口商应负责赔偿。 第四,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及货物。 可见,信托收据具有借据及保证书的双重性质。信托收据不仅适用于跟单托收,也 可适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 凭银行保函提货 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 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运输公司承运人的同意 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这也是进口商向银行融 资的一种方式。 担保提货业务适用于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 在接到担保提货的申请后,银行应在审查申请书及有 关文件资料,并按实际货价收取全额保证金后,开具担 保提货保证书,以免发生进口商提货后不付款或拖延付 款,使银行处于被动的局面。 托收方式的特点 一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 因为先发货,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托收中的银行只是一般的代理人,他们对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意外事 故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过,与汇款结算相比,付款及交货方式的变化,使得托收中进出口双方的安全 性提高。出口商可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会受到“银货 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 对进口商来说同样只要付了款或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货权单据,从而得到货 物,比预付货款安全。 因此,无论是对进口商还是对出口商,跟单托收比汇款都要安全。 二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 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的资金占用 主要由出口商来承担,进口商基本不负担资金。 但是出口商有货权单据,他可以通过出口押汇从银行融通资金。 进口商同样也可 以通过信托收据和担保提货向银行融资。 三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跟单托收与汇款结算都属于简单、迅速的结算方式。 总之,跟单托收也是一种相对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出口商在托收结算方式中的风险 1(在D,P即期票据提示时,进口方或者以手头资金短缺,要求改用 其他延期付款的方式;或者以市场疲软,要求降价等为借口,拒付 单据。 2(卖方将货物发运以后,买方明确向卖方提出:因为卖方以前发运的 货物存在着所谓严重的质量问题,使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一 次,买方必须先看货物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而后确定以前的补偿和 此批货款的支付等问题。如果卖方不同意将拒收本批货物。 3. 在D,A方式下,买方提走货物以后,在单据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却迟 迟不到银行支付货款。 出口商降低收款风险的措施 1(出口商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 2(掌握好交单条件。 尽量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如果一定要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期限 不宜过长,一般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 3. 定好价格条款; 《2010年通则》介绍的价格术语可分为实际交货条件和推定交货条件。 实际交货条件以出口商向进口商实际交付货物的行为来履行其交货义务,进口商只 有在收到货物后才有义务付款。 EXW、是典型的实际交货条件。 推定交货条件是指出口商不是直接将货物交给进口商,而是只要将货物交承运人托 运并向进口商出示货权单据,后者就必须付款。 CIF、CFR就是这类交货条件, 采用这类交易条件时,一般宜于采用托收方式。不过,其中有些价格术语如FOB、 FCA,由于运输是由进口商安排的,也不太宜采用托收方式。 因此,最适合采用跟单托收的价格术语就是CIF、CFR。4(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5(事先找好代理人。 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如果发生拒付,出口商可以指定一个在货物目的港 的人为代理人(存仓、保险、 转售),他可以是与出口商关系较好的客 户,也可以是代收行。6(注意办理保险。 在采用托收方式时,出口商应争取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货 物运输保险,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7(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 练习题1. ( ) 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 )向进 口方提示单据, 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2. 光票托收的汇票, 在期限上有( )和( ) 两种。3. 出口托收属于( )汇方式。4. 托收通过银行,但托收属于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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