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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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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 事业的捐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 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 事业的捐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 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 的其他条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 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 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 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 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的通知》)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 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通知》) 编者注: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见附录。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 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通知》)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通知》)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 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 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 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 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通知》) 九、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 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 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通知》)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 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五)用于对外捐赠;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 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 定销售收入。 (摘自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后捐赠住房作为廉 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摘自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 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 全额扣除。 本通知中的捐赠行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的相关规定。 (摘自财税【2008】104号《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13届残奥会、“好运北京”体育赛事 的资金和物资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应缴 纳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摘自财税【2008】128号《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 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普华永道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现金赞助支出以及按照 市场价格确认的服务形式赞助支出,应先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 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摘自国税函【2008】286号《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 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 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 除。 (摘自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 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摘自财税【2009】94号《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 政策的通知》) 编者注: 1、(原内资企业税法规定)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摘自国税发【2006】56号) 2、(原外资企业税法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 (摘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向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的捐赠,视同向国内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捐赠,可全 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摘自国税发[1999]77号) 全国和江苏省已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见附 录1-4。 对名单中所列的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捐赠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 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国寿慈善基金会 25、中国孔子基金会 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7、中国绿化基金会 28、万科公益基金会 29、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32、人保慈善基金会 33、中远慈善基金会 34、中华慈善总会 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37、中国癌症基金会 38、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医学基金会 4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44、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4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7、凯风公益基金会 4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9、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51、天诺慈善基金会 5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4、心平公益基金会 5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6、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57、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58、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 59、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60、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6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62、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6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64、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65、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6、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电网公益基金会 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序号 登记证号 名 称 一、社会团体(3家) 1 江苏省慈善总会 2 江苏省养老服务协会 3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二、基金会(174家) 1、民政慈善类(52家) 1 00001 苏州汇凯爱心基金会 2 00002 江苏省老年福利基金会 3 00043 江苏长新爱心救助基金会 4 00047 昆山陈李香梅慈善基金会 5 00056 江苏新英慈爱基金会 6 00068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7 00069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8 00079 江苏联创爱心基金会 9 00088 靖江市慈善基金会 10 00092 江苏新潮仁爱基金会 11 00098 江苏远东慈善基金会 12 00105 江苏华仁扶贫发展基金会 13 00114 高邮市慈善基金会 14 00117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15 00119 南通市崇州区慈善基金会 16 00121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17 00123 张家港市李巷益民基金会 18 00124 张家港市闸上慈善基金会 19 000127 淮安市廉租房爱心基金会 20 000128 常熟市慈善基金会 21 000132 常州罗溪南港港机慈善基金会 22 000134 无锡市滨湖区慈善基金会 23 000136 淮安市慈善基金会 24 000137 江苏龙河扶贫帮困慈善基金会 25 000139 东台市慈善基金会 26 000145 南通市扶贫基金会 27 00146 盐城李凤祥助学扶贫基金会 28 00148 苏州市慈善基金会 29 00149 大丰市慈善基金会 30 00150 江苏振达帮困助学基金会 31 00152 张家港市农联爱心基金会 32 00153 张家港保税区慈善基金会 33 00159 江苏兴达爱心基金会 34 00161 苏州市相成区慈善基金会 35 00162 苏州高新区慈善基金会 36 00163 苏州市金阊区慈善基金会 37 00164 苏州市平江区慈善基金会 38 00165 苏州市沧浪区慈善基金会 39 00166 苏州工业园区慈善基金会 40 00167 苏州市吴中区慈善基金会 41 00168 太仓市慈善基金会 42 00169 张家港市慈善基金会 43 00170 吴江市慈善基金会 44 00171 昆山市慈善基金会 45 00176 连云港市新浦区慈善基金会 46 00180 射阳县慈善基金会 47 00184 连云港市连云慈善基金会 48 00186 江苏龙砂扶贫帮困基金会 49 00192 张家港市巨桥惠民基金会 50 00193 徐州市慈善基金会 51 00203 张家港市韩山福民基金会 52 00208 江苏大同博爱基金会 2、公安类(29家) 53 00010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54 00015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5 00016 徐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6 00017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7 00019 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8 00020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9 00021 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0 00022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1 00023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2 00024 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3 00025 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4 00026 宿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5 00027 江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6 00029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7 00038 丹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8 00058 靖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9 00071 常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0 00072 镇江市丹徒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1 00080 扬中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2 00085 镇江市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3 00090 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4 00096 溧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5 00110 镇江市京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6 00111 镇江市润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7 000141 南京市江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8 00158 无锡市太湖禁毒基金会 79 00179 南京市玄武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80 00183 江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1 00207 南京市建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3、教育类(58家) 82 00032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83 00034 海门徐有庠文教基金会 84 00035 苏州园区技术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 85 00036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6 0003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7 00040 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 88 00041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89 00042 南京森林公安教育发展基金会 90 00045 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 91 00046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2 0004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3 00049 三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4 00051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95 00052 南京外国语学校教育基金会 96 00053 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 97 00054 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8 00055 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9 00057 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 00060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1 00062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2 00063 南京审计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3 00064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4 00065 南京中国药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5 00066 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6 00067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7 00070 江苏韩培信扶持响水孤儿贫困学生教育基金会 108 00074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9 00075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0 00076 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1 00077 南师大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2 00078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 00087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4 00089 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 00101 南京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 00103 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7 00104 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 00106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 00107 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 00112 南京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1 00113 江苏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2 00116 宿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3 00122 盐城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4 000135 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5 000138 海门欣乐教育基金会 126 000142 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7 000143 江苏天地教育基金会 128 000144 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9 00154 南京海外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育基金会 130 00157 江苏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 00172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2 00173 南京晓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3 00174 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4 00175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5 00177 江苏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6 00178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7 00187 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 138 00199 江苏教育传媒基金会 139 00200 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其他类(35家) 140 00003 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 141 00004 江苏省扶贫基金会 142 00005 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 143 00006 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4 00007 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5 00008 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 146 00009 爱德基金会 147 00011 江苏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148 00012 紫金山天文台小行星基金会 149 00030 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50 00031 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 151 00033 潘序伦会计事业基金会 152 00044 南京金鹰国际慈济基金会 153 00061 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 154 00081 淮安大众助保基金会 155 0008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企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56 00093 江苏省泰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7 00094 南京市浦口区扶贫基金会 158 00097 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159 00100 连云港市兴港助保基金会 160 00102 江苏博爱助残基金会 161 00108 江苏金陵旅游教育发展基金会 162 00115 江苏华夏三农事业发展基金会 163 000126 南京鼓楼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 164 000130 南京市爱心援助特困职工基金会 165 00147 常州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166 00151 苏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167 00160 江苏太平洋技工教育基金会 168 00181 常熟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69 00182 南通市爱心帮困基金会 170 00185 江苏牛尾英才助学基金会 171 00191 江苏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会 172 00198 江苏光彩事业基金会 173 00206 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 174 00210 江苏省星美生育关怀基金会 1 2324 南京市六合区慈善协会 2 02044 南京市江宁区慈善总会 3 00003 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会 4 950016 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5 960022 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6 092 常州下武进区慈善总会 7 110054 淮安下金湖县巷善总会 8 279 插州市慈善总会 9 054 扬州市维扬区双桥慈善协会 10 207 扬州市宝应县慈善会 11 388 镇江市慈善总会 12 036 镇江市润州区慈善总会 13 060 镇江市月徒区慈善会 14 0023 镇江丹阳市慈善总会 15 124 镇讧扬中市慈善总会 16 062 镇讧句容市慈善总会 17 127 泰州市慈善总会 18 132 泰州姜堰市慈善协会 19 378 连云港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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