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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2017-09-17 12页 doc 26KB 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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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 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门诊患者实行“一卡通”,住院患者使用“健 康卡”或病历号(住院号)作为身份标识管理。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 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 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 ...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医务工作者在 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门诊患者实行“一卡通”,住院患者使用“健 康卡”或病历号(住院号)作为身份标识管理。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 种诊疗、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 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 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 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 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 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诊断等。 2、 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 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 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 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 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 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 须经二人核对。 6、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7、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 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输血科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新做 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交叉 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 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 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腕带、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 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 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 麻醉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 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清 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 物遗漏体腔内。 手术安全核查: 1、各级各类手术,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标识以便查核。 2、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有巡回护士参与,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3、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请款、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手术开始前:三方同时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形性、动静 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附:查对流程 主刀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麻醉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开始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离室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手术用药、输血、手术标本?主刀医师、麻醉医生、巡回护士?共同确认签名 6、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7、手术取下的标本,应有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8、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集者在门诊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发票(或磁卡)和条码标签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检验项目、标本容器等,并与患者本人或陪同人员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将条形码贴于真空管或标本盒上,并根据相应内容进行采集。住院患者,由护理人员根据医嘱进行采集。采集前应根据患者或其亲属陈述核对其姓名、年龄、床号,无误后进行采集。对于重症病房、手术室、NICU患儿,应根据其“腕带”进行信息核对。 (2)接收标本须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对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的审核,所送标本必须与条形码上标本信息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送,并做好登记。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检验申请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3)报告单审核时,认真查对检验报告内容,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标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报告者的双签名。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打印清晰、严禁涂改报告。 (4)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标本漏测、报告单漏发。门诊报告 凭病人的就诊卡或条码回执单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化验结果,如有疑问,按报告单下方提示进行操作,有工作人员进行释疑。病区报告单由检验科专人打印后,检查核对无误无漏打后,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避免丢失、遗落,由病房护士核实接收。报告单如有丢失,各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标本完成检测后,将已检验的标本按时间序存放在冰箱内,保存一周,以备查询和复查。 附:查对流程 采集前?门诊:核对发票(磁卡)和条码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检查项目、标本容器等),与患者本人或陪同人员进行交流以确定身份,无误后将条码贴于真空管(标本盒上)。住院患者: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床号。重症病房、手术室、NICU患儿根据“腕带”核对信息?采集标本?接收标本时? 核对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项目等,查对临床医生检验申请是否正确、完整、规范,所送标本必须与条码信息相符,不符合应退回重检,并做好登记。 ?接收报告单时?核对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标本采集和接受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报告者双签名?发报告单?标本完成检测后?将已检标本按时间顺序存放冰箱,保存一周,以备查询、复查。 2、病理科查对制度 (1)病理科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标本,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姓名、送检单位和日期等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认真核对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认真核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认真检查申请单上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和临床情况。 (2)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注明验收日期,及时、准确编号(病历号) ,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 (3)病理医师在对每例标本进行巨检和取材前,应认真对该例标本及其标志与申请单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4)取材者应核对确保所取组织块及其编号标签准确地置入用于脱水的容器内。 (5)病理医师在每批标本巨检和取材后,应核对取材内容,并在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6)组织制片过程中,应确保切片号与蜡块号一致,并加贴标有本病理科病理号的标签。 (7)制片完成后,技术人员应将所有制切片与其相应的活检申请单/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将切片连同相关的活检申请单/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等一并移交给病理医师。 (8)诊断及发报告时,查对姓名、送检单位、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 接申请单后,认真阅读申请单,核对腕带、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 临床初步诊断及交款金额。有检查前准备者、详细告诉患者及家属、若申 清单有疑问时,请患者或家属与大夫联系并写详细。 (2) 核对申请单后,口头询问并电脑登记患者编号、姓名、年龄、性别、检查 部位及申请大夫的科室、姓名。 (3) 核对申请单及电脑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准确无误后,把编号写在申请单的 右上角交给病人或家属,并使用通俗的语言及手势告知患者或家属所取去 检查的方向、位置及取结果的时间地点。 接到照片及诊断报告后,认真核对照片和诊断报告单是否一致,当准确无误时,呼 叫患者姓名并核对,然后亲手把照片及诊断报告一起交到患者或家属手中。 (4) 如果诊断报告和照片不一致或有差错时,及时和诊断报告者联系并更改, 准确无误后交给患者或家属,若有严重差错,又有造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时, 立即报告给主任。 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4、各种治疗时,查对腕带、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 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 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2) 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3)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 检验项目及结果。 附:查对流程 检查时?查对腕带、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6、调剂科查对制度 (1)、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过程调配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和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药师应当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应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计量、用法的正确性。 ?、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5)、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 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附:调剂科工作流 药房主任请领药品 ? 微机室按请领单办理出库手续 ? 药库按出库单发放药品 ? 药房按出库单验收药品 ? ? 门诊药房按处方发药 住院药房按医嘱摆药 ? ? 药师收方审核 药师审核医嘱 ?四查十对 ?四查十对 要是调剂处方药品 打印医嘱汇总单 ? ? 药师核对发放药品 药师按医嘱汇总单发药 ? ? 向患者用药交代 送交护士站核对 营养科发放特殊饮食检查制度 1、为满足患者营养需求和正确配合临床治疗,认真落实查对制度。 2、临床医师下达膳食医嘱,配膳员统计上报营养科,营养师查看病人病史资料、确认无误后制定饮食配方并制做。 3、营养师应在送餐前检查核对特殊饮食的种类、数量、质量及保温情况,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并对所送膳食进行留样。 4送餐员在送餐到床前应核对腕带、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品种、数量。 5、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发放特殊饮食方法 1临床医师下达膳食医嘱 2膳配员统计上报营养科 3营养师查看病人病史资料、制定饮食配方 4营养师配菜制作 5配膳员按单领取分发饭菜,核对腕带、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品 种、数量。核对时患者或其近亲属复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发放特殊饮食核对程序 医师下达膳食医嘱?配善员统计上报?营养师核对无误后制定膳食配方?制做膳食?送餐员核对无误后?发放 附:查对方法 1、 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认真查对患者 身份,核对腕带信息,查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家属陈述患者姓名。 2、 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 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对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 住院、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 份。 3、 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患者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 己姓名的患者,有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4、 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以无名氏作为患者的姓名,查对时查对患者 的姓名、性别、病历号或健康卡号。 查对流程: 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时?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查对方法正确?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诊疗护理?再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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