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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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
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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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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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群众代表: 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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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 以南,
。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 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2014年10月日 014年10月日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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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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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仁怀市国土局
乙方:茅台镇______村______组_________
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
征地补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仁怀市2011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方征地并领取征地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甲方认真计算,并已三次公开张榜公布,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
1、征用土地共_____亩,其中耕地______亩,林地、园地____亩,牧草地、其他农用地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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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_____亩,青苗______亩。
2、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为准。
三、甲方依法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费为:
1、耕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元;青苗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2、林地、园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3、牧草地、其他农用地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元。
4、建设用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5、未利用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6、经济林木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次征地实行货币补偿和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仁怀市国土局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定时间:二0一二年____月____日
备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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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茅台镇_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村民组______________户
兑付凭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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