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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

2017-12-05 3页 doc 13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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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 “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 以案说法一 qualityexploration 法第2条所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含义,立法时 是为了与生产,流通等行为作区分,此不应作狭义的 限制性解释."消费者"?语按其原意不过是指牛产者, 经营者以外的人,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 是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 但不属于法律问题.所以,界定消费者身份时,不』以 内心动机为依据,『币应以消费行为为准. 第二,购买数量作为参考依据应谨慎对待.小案 中,被告某公司指山原告一...
“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
“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 “碧生堂”傍“碧生源”被判侵权 以案说法一 qualityexploration 法第2条所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含义,立法时 是为了与生产,流通等行为作区分,此不应作狭义的 限制性解释."消费者"?语按其原意不过是指牛产者, 经营者以外的人,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 是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 但不属于法律问题.所以,界定消费者身份时,不』以 内心动机为依据,『币应以消费行为为准. 第二,购买数量作为参考依据应谨慎对待.小案 中,被告某公司指山原告一次性购买1O0双,不符 合消费者特征,无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 对十购买数量是否町作为参考依据,笔者认为,不能仅 凭数量的多少来决定购买者的身份,而应征审判实践中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原告购买大量某商品,但是出 于馈赠或存储等目的,那其消费者身份是无可厚非 如果被告町以举证原告是出丁非消费行为的其他目的, 如转卖等,那么就可以推翻其消费者身份.总之,笔者 认为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不应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免责事由. (二)双倍赔偿的适用标准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有欺诈行为的,应_=!I,j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条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 双倍赔偿的前提是有欺诈行为.如何构成欺诈?笔者从 为,应有以1几点:第,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即经 营者丰观J=意识到其行为叮能会对消费者造成小利后 果,但仍然期待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本案中,某 公一]应意识到其对某品牌鞋垫的夸人宣传可能会埘消费 者造成误导并产生不利后果,但仍然期待或放任了这种 结果.第,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消法第19条规 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 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 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 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 明码标价."此条是对经营者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的规定, 从而要求经营学得有欺诈行为.本案中,被告某公司 对某品牌鞋垫做了严重脱离实际的夸大宣传,已明显构 成欺诈.第三,消费者欺诈受有损失,强调消费者有 损失且损火因欺诈产生. 综上,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被判侵权 都叫常润茶,外观也相似,接到权利人投诉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碧生堂"常润茶生产销售 商南阳市久乐天然日用品有限公司停止制销侵权产 品,但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碧生堂"常润茶侵 犯了"碧生源"常润茶的外观专利权,驳回南 阳久乐公司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是"碧生源"常润茶的包装外观设计专 利权人.2007年10月,他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碧 生堂"常润茶外包装和自己的设计十分相像.经过 取证,他向北京知产局申请,要求对侵权者进行处 罚.知产局经过现场调查,责令该产品生产销售商 南阳久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经销商也 不许再销售. 久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该公司表示,侵权 产品并非该公司制造销售,该公司也不知道经销商 从何处购进涉案产品.该公司只是在2006年报批了 "碧生堂"常润茶产品,但从未生产销售.知产局认 定久乐公司侵权错误,请求撤销处理决定书. 法庭调查显示,"碧生堂"常润茶的包装盒上 明确标注有"南阳市久乐天然日用品有限公司出 品"字样,标注的"久乐"字样商标与久乐公司注 册的商标一致,批准文号等也与久乐公司相同.同 时,经销商证明其从久乐公司购买了涉案侵权产 品,工商部门也在久乐公司检查时查到侵权产品. 法院据此认定,久乐公司有制造,销售侵权产 品的行为.同时,法院认为,久乐公司制造的"碧 生堂"常润茶与赵先生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最 终,法院驳回了久乐公司的诉讼请求. (聂国春) 7 3 o t y阳n0 ap UX 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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