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
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T6277-2005)
[说明]SY/T 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
程》代替了SY 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
定》。于SY 6277-1997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标准名称、章节标题、
规范性应用文件和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下监测硫化氢,进行人身安全防护的
技术要求,以及对含硫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预防急性硫化氢中毒应遵
守的准则,但并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细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的王裕康
王秦晋 杨朔等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章节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人员培
训、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硫化氢急性
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等七章。
一 标准文本内容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
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硫化氢监测与人
身安全防护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油气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8789-1988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Y/T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6137-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
荐作法
SY/T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JJG695-2003 硫化氢气体监测仪
*
3 人员培训
3.1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负责对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监测技术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3.2 培训内容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按SY/T6137-2005的相关内容执行。
3.3 培训时间
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h,每二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6h。
3.4 考核要求
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监督及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硫化氢对人
体的毒害参见附录A;
b) 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
及互救措施;
f)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应急预案。
4 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
4.1 硫化氢监测仪
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1.1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
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
泄漏区域,主机应安装在控制室。
4.1.2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的第1级预警阈值均应设置在15mg/m3(10ppm),第2级报警阈值均应设置在30 mg/m3(20ppm)。
4.1.3报警浓度设置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泄漏和浓度变化。
4.1.4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要求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应满足表1所确定的要求。
表1 硫化氢监测仪应满足的参数
参数名称 固定式 携带式
监测范围
mg/m3(ppm) 0~150(100) 0~150(100)
显示方式 31/2液晶显示(ppm或mg/m3)或信号传送 31/2液晶显示(ppm或mg/m3)
监测精度
% ≤1 ≤1
报警点
mg/m3 0~150连续可调 0~150连续可调
报警精度
mg/m3(ppm) ≤5(3.3) ≤5(3.3)
报警方式 (1)蜂鸣器;(2).闪光 (1).蜂鸣器;(2).闪光
响应时间
s T50≤30(满量程50%) T50≤30(满量程50%)
电源 220V,50Hz(转换成直流) 干电池或镍镉电池
连续工作时间
h 连续工作 ≥1000
传感器寿命 年 ≥1(电化学式) ≥5(氧化式) ≥1(电化学式)
工作温度
0c -20~55(电化学式) -40~55(氧化式) -20~55(电化学式)
-40~55(氧化式)
相对湿度
% ≤95 ≤95
校验设备 配备标准样品气 配备标准样品气
安全防爆性 本安防爆 本安防爆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下列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a) 满量程响应时间
b)报警响应时间;
c)报警精度。
4.1.5 硫化氢监测仪的校验及检定。
硫化氢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在超
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硫化氢监测仪的检定应按JJG695-2003规定进行。(凡硫化氢气体监测仪的首次
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均按JJG695-2003规定进行。 )
4.2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中硫化氢的监测
4.2.1 钻井过程
钻井过程中,钻到含硫油气层前,应充分作好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的准备工作。
钻井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按SY/T5087-2005的规定执行。
钻井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并且至少应配备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
仪。
其它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2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根据作业情况按SY/T6137-2005的规定执行。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至少应配备4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3集输站
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结合使用
的方式。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
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
警喇叭。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信号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2.4天然气净化厂
天然气净化厂硫化氢监测点应设置在脱硫、再生、硫回收、放空排污
等区域,监测方法按4.2.3的规定执行。
4.2.5水处理站
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硫化氢的监测按4.2.3的规定执行。
5 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
5.1 防护设备
5.1.1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
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均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
5.1.2正压供气系统
在含硫环境中采用正压供气系统时,供气系统的空气压力0.5MPa~0.7 MP 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 气见附录B。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
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5.1.3空气质量
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的气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出气气质
5.2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5.2.1 安全防护措施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 扇;
e)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 器;
f)当浓度达到15 mg/ m3(10 ppm)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30 mg/ m3(20ppm)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 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氧气含量
% 一氧化碳
mg/m3
二氧化碳
mg/m3 油分
mg/m3
19.5~23.5 < 15
< 1500 < 7.5
5.2.2钻井过程
钻井过程中,打开硫化氢油气层验收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好正压式空气 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呼吸器和压缩机应落 实人员管理。
钻井队生产班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别配一定数量的公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每人配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钢瓶并充满压缩空气,以作快速充气用。
有关钻井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参照SY5087-2005执行。
5.2.3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瓶并充满压缩空气,有关事项应参照SY/T6610-2005执行。
5.2.4集输站
集输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应落实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进站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他硫化氢易于积聚的区域时,应按SY/T6137-2005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2.5天然气净化厂
作业人员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域检修和抢险时,应按SY/T6137-2005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2.6 水处理站
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按 5.2.4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SY/T6137-2005的规定。
6.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
人员中毒后,应立即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的上风方向,立即给氧。对呼吸、心跳骤停者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包括人工呼吸、心脏按压),并转送医院。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参照GB8789-1998和GBZ31-2002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
A1 物理与化学特性
硫化氢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相对分子质量 34.08,对空气的相对密度1.19,熔点-82.90C,沸点-60.30C,易溶于水,200C时2.9体积气体溶于1体积水中,亦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200C时蒸气压为187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 4.3%~45.5%(体积比),自燃温度2600C,它在空气中的最终氧化产物 为硫酸和(或)硫酸根阴离子。
A2 毒理作用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A2.1 急性毒性
较低浓度,即可引起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浓度愈高,全身性作用愈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见表A1
表A1 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
空气中浓度
mg/ m3(ppm)
生理影响及危害
0.04 感到臭味
0.5 感到明显臭味
5.0 有强烈的臭味
7.5 有不快感
15 刺激眼睛
35~45 强烈刺激粘膜
75~150 刺激呼吸道
150~300 嗅觉在15min内麻痹
300 暴露时间长则有中毒症状
300~450 暴露1h引起亚急性中毒
375~525 4h~8h内有生命危险
525~600 1h~4h内有生命危险
900 暴露30min会引起致命性中毒
1500 引起呼吸道麻痹,有生命危险
1500~2250 在数分钟内死亡
A2.2 慢性毒性
长期低浓度接触硫化氢会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
A2.3 中毒机理
硫化氢在水溶液中可离解成HS-、和S 2 -和H+离子。在生理pH作用下,体内硫化氢总量的2/3离解成HS-离子,约1/3为未离解的氢硫酸(H2S),仅很少量离解成S2-,它们都具有局部刺激用。硫化氢可与组织中碱性物质结合形成硫化纳,也具有腐蚀性,从而造成眼和呼吸道的损害。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在体内的游离硫化氢和硫化物来不及氧化时,使中枢神经麻痹,引起全身中毒反应。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
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配有小容积高压气瓶(压力有15MPa 和30MPa两种),使用时间分为5min、30min、45 min、60 min,在选用时应根据工作环境需要的时间,劳动强度、配套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按下式计算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的使用时间:
t=10pv/qv
式中:
t――使用时间,单位为分(min);
v――气瓶容积,单位为升(L);
p――气瓶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qv――消耗空气量,单位为升每分(L/ min)。
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见表B.1。
表B.1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
劳动强度 空气消耗量
L/ min
轻 15~20
低强度 21~30
中强度 31~40
高强度 41~50
极度 51~80
二 相关标准
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1-2002
前 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8789-1988与标准不致一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硫化氢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急性硫化氢中毒,曾发布了GB8789-1988。
修订后标准突出了急性硫化氢中毒的特点,根据硫化氢毒作用的主要靶器官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程度进行了诊断分级修改,对硫化氢引起的其他常见脏器如心、肝的损害列入标准的附录A。标准也肯定了高压氧对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治疗作用,特别是有中、重度意识障碍的病人。按GB/T16584.2-1997《职业病诊断标准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作文字与结构的改动。
在诊断体系上与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第5部分:急性职业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化学物中毒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 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和BZ78《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相衔接,使诊断更明确、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金陵石化公司南京炼油厂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医院、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葫芦岛市锦西炼化总厂医院、安庆石化总厂卫生处职业病防治所、茂名石化公司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Hydrogen Sulfide Poisoning
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硫化氢气体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为主的多器官损害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 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
性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78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76 职业性化学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
3.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硫化氢的职业接触史,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和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出现,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
,并排除其他类似表现的疾病,方可诊断。
4.接触反应
接触硫化氢后出现眼刺痛、羞明、流泪、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咳嗽等眼 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现,或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接 触后在短时间内消失者。
5.诊断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
b)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5.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
b)急性支气管肺炎。
5.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
b)肺水肿;
c)猝死;
d)多脏器衰竭。
6.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1.1迅速脱离现场,吸氧、保持安静、卧床休息,严密观察,注意病
情变化。
6.1.2抢救、治疗原则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积极防治脑水
肿、肺水肿,早期、足量、短程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对中、重度中
毒,有条件者应尽快安排高压氧治疗。
6.1.3对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待呼吸、心跳恢复
后,有条件者尽快高压氧治疗,并积极对症、支持治疗。
6.2其他处理
急性轻、中度中毒者痊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者经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硫化氢气体所致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并需注意与一氧化碳、氰和氰类化合物、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引起的急性中毒、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和脑血管意外等鉴别。
A.2引起急性硫化氢中毒的现场浓度如果无法测定,只要是患者所处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可产生硫化氢,其后测得硫化氢气体,或患者当时闻到臭蛋味,此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眼和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要考虑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可能性。
A. 3急性硫化氢中毒的分级以主要靶器官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的临床表现作为主要依据,意识障碍的分级参照GBZ76。因为硫化氢可以引起多脏器损害,在中、重度中毒,除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的表现外常可伴心脏的损害或肝脏的损害,特别是心脏的损害近年报道较多,主要表现为心电图出现ST下移和T波低平或倒置、束之阻滞、室性早搏、Ⅰ-Ⅱ0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或伴窦性心动过速、少数“心梗”图形,以及心肌酶谱异常。当出现心脏或肝脏的损害时其诊断分级与治疗,参照GBZ74和GBZ59处理。
A.4急性硫化氢中毒猝死率高,现场救助参照GBZ78处理。救助者应注意自身防护,这对避免多人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或发生猝死非常重要;中毒致呼吸停止者应尽量是采用人工呼吸器,救助者应避免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以防止救助 者发生中毒。
A.5治疗原则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可参照 GBZ76和GBZ73处理,但有高压氧条件的地方,强调尽快同时作高压氧治疗。高压氧疗对防治脑水肿、肺水肿、促进昏迷病人的苏醒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病 情“反跳”,高压氧治疗需要与支持、对症治疗相结合,其中早期、足量、短程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至关重要。
A.6动物实验证实,4一二甲氨基苯酚(4-DMAP)对急性硫化氢中毒有解毒作用,但临床病例报道少,是否使用4-DMAP不作统一规定。
A.7接触硫化氢后出现急性眼结膜炎、角膜炎参照 GBZ54处理。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I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GBZ2-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II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 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 concentration-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3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4卫生要求
4.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4.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4.3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序
号
中文名CAS NO
英文名 最高
容许浓度
(mg/m3) 时间加权
平均容许度
(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mg/m3)
1 安妥(86-88-4) Antu - 0.3 0.9*
2 氨(7664-41-7) Ammonia - 20 30
3 2-氨基吡啶(皮)504-29-0 2-Aminopyridine(skin) - 2 5*
4 氨基磺硫铵7773-06-0 Ammonium sulfamate - 6 15*
5 氨基氰420-04-0 *Cyanamide - 2 5*
6 奥克托今2691-41-0 Octogen - 2 4
7 巴豆醛4170-30-3 Crotonaldehyde 12 - -
8 百菌清1897-45-6 Chlorothalonile 1 - -
9 倍硫磷(皮)55-38-9 Fenthion(skin) - 0.2 0.3
10 苯(皮)71-43-2 Benzene(skin) - 6 10
11 苯胺(皮)62-53-3 Aniline(skin) - 3 7.5*
12 苯基醚(二苯醚)101-84-8 Phenyl ether - 7 14
13 苯硫磷(皮)2104-64-5 EPN (skin) - 0.5 1.5*
14 苯乙烯(皮)100-42-5 Styene(skin) - 50 100
15 吡啶110-86-1 Pyridine - 4 10*
16 苄基氯100-44-7 Benzyi chloride 5 - -
17 丙醇79-09-4 Propyl alcohol - 200 300
18 丙酮71-23-8 Propionic acid - 30 60*
19 丙酸67-64-1 Acetone - 300 450
20 丙酮氰醇(按CN计)(皮)75-86-5 Acetone cyanohydrin(skin)
AsCN 3 - -
21 丙烯醇(皮)107-18-6
594-72-9 AIIyl alcoho(skin) - 2 3
67 二氯苯对二氯苯(106-46-7)邻二氯苯(95-50-1) Dichlorobenzene
p-Dichlorobenzene
0-Dichlorobenzene -
- 30
50 60
100
68 1,3-二氯丙醇(皮)
96-23-1 1,3-Dichloropropanol(skin) - 5 12.5*
69 1,2-二氯丙烷
78-87-5 1,2-Dichloropane - 350 500
70 1,3-二氯丙烯(皮)
542-75-6 1,3-Dichloropropene(skin) - 4 10*
71 二氯代乙炔
7572-29-4 Dichloroacetylene 0.4 - -
72 二氯二氟甲烷
75-71-8 Dichlorodifluoromethane - 5000 7500*
73 二氯甲烷
75-09-2 Dichloromethane - 200 300*
74 1,2二氯乙烷
107-06-2 1,2-Dichloroethane - 7 15
75 1,2二氯乙烯
540-59-0 1,2-Dichloroethylene - 800 1200*
76 二缩水甘油醚
2238-07-5 Diglycidyl ether - 0.5 1.5*
77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皮)582-29-0;99-65-0;100-25-4 Dinitrobenzene(all isomers) (skin) - 1 2.5*
78
二硝基甲苯
25321-14-6 Dinitrotoluene(skin) - 0.2 0.6*
79
4,6-二硝基邻苯甲酚(皮)534-52-1 4,6-Dinitro-o-cresol(skin) - 0.2 0.6*
80 二氧化氮
10102-44-0 Nitrogen dioxide - 5 10
81 二氧化硫
7446-09-5 Sulfur dioxide - 5 10
82 二氧化氯
10049-04-4 Chlorine dioxide - 0.3 0.8
83 二氧化碳
124-38-9 Carbon dioxide - 9000 18000
84 二氧化锡(按SN计)
1332-29-2 Tin dioxidie,as Sn
- 2 5*
85 2-二乙氨基乙醇(皮)
100-37-8 2-Diethylaminoethanol(skin) - 50 100*
86 二乙撑三胺(皮)
111-40-0 Diethylene triamine(skin) - 4 10*
87 二乙基甲酮
96-22-0 Diethyl ketone - 700 900
88 二乙烯基苯
1321-74-0 Divinyl benzene - 50 100*
89 二异丁基甲酮
108-46-3 Diisobutyl ketone 145 218*
135 焦炉逸散物(按苯溶计) Coke over emissions,as benzene solubematter - 0.1 0.3*
136 肼(皮 302-01-2 Hydrazine(skin) - 0.06 0.13
137 久效磷(皮)6923-32-4 Monocrotophos(skin) - 0.1 0.3*
138 糖醇98-00-0 Furfuryl alcohol - 40 60
139 糖醛(皮)98-01-1 Furfural(skin) - 5 12.5*
140 考的松53-06-5 Cortisone - 1 2.5*
141 苛性碱
氢氧化纳1310-73-2
氢氧化钾1310-58-3 Caustic alkalkali
Sodium hydroxide
Potassium hydroxide
2
2
-
-
-
-
142 枯草杆菌蛋白酶 Subtilisins - 15ng/m3 30ng/m3
143 苦味酸88-89-1 Picric acid - 0.1 0.3*
144 乐果(皮)60-51-5 Rogor(skin) - 1 2.5*
145 联苯92-52-4 Biphenyl - 1.5 3.75*
146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4-74-2 Dibutyl phthalate - 2.5 6.25*
147 邻苯二甲酸酐85-44-9 Phthalic anhydride 1 - -
148 邻氯苯乙烯
2038-87-47 0-Chlorostyrene - 250 400
149 邻氯苄叉丙二腈(皮)
2698-41-1 0-Chlorbenzylidene malononitrle(skin) 0.4 - -
150 邻仲丁基苯酚(皮)
89-72-5 0-sec-Butylphenol(skin) - 30 60*
151 磷胺(皮)
13171-21-6 Phosphamidon(skin) - 0.02 0.06*
152 磷化氢
7803-51-2 Phosphine 0.3 - -
153 磷酸
7664-38-2 Phosphoric acid - 1 3
154 磷酸二丁基苯酯(皮)
2528-36-1 Dibutyl phenyl phosphate(skin) - 3.5 8.75*
155 硫化氢
7783-06-4 Hydrogen sulfide 10 - -
156 硫酸钡(按Ba计)
7727-06-0 Barium sulfate,as Ba - 10 25*
157 硫酸二甲酯(皮)
77-78-1 Dimethyl sulfate(skin) - 0.5 1.5*
第四部分事故案列
一.赵县硫化氢中毒事故
1.事故经过
1993年9月28日,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各子乡宋城村北约700m处,
编号为赵48井的华北油田的一口预探井,在钻探中见到了良好的含油显
示,为搞清地下情况,决定对该井进行逐层试油,由井下作业公司作业队
承担施工。当日下午,首先对该油井进行射孔,10分钟后引爆射孔弹。 15
时,在开始上提电缆时,井口发生外溢,且外溢量逐渐增大,溢出的水中
有气泡。当电缆全部从井中提出后,作业队副队长李某立即带领当班的5名
工人抢装事先准备好的采油井口总闸门。在准备关闭套管闸门时,因有硫
化氢气体随同压井液、轻质油及天然气一同喷出,使现场一名工人中毒昏
迷。其他人员迅速将这名工人抬离现场,当其他人再想返回时,终因喷出
的硫化氢气体浓度加大,工人们不得不从井口撤离。撤出井场后,李某及
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村民转移。
2.事故抢险及后果
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组织专家深入实地考察,制定抢险
,筹备
抢险设备、机具。29日上午,在当地驻军防化兵和井陉煤矿抢险队的支援
下,华北油田5名抢险队员关闭了井口左右两翼套管阀门。9时20分,抢险
队完全控制了井喷。至此,从井喷失控到控制井喷历时18小时。
事故中,毒气扩散面积达10余个乡镇,造成7人死亡,24人
中度中毒,440余人轻度中毒,当地附近村民22.6万人被迫紧
急疏散。
3.教训总结
据有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试油作业时对该井含有硫化氢没有预见;作业队执行
不
严;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场站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2000年6月20日16时,某天然气集气站内用于较高含硫原
料气装置管输的卧式分离器盲板堵头突然冲出,天然气大量泄
漏,空气中弥漫着浓厚的硫化氢臭味,一名职工不慎当场中毒
晕倒,在现场其它职工及时有效的救助下,中毒职工安然脱
险,泄漏点也得到了控制。
三.罗家16H井“12.23”井喷事故
(按四川石油管理局披漏的材料)
1.事故背景
罗家16H井位于重庆开县高桥镇东面1km处的晓阳村,井场位于小山坳里,井场周围300米范围内散布有六十多户农户,最近的距井场不到50米。当地属于盆周山区,道路交通状况很 差。
罗家16H井是一口布置在丛式井井场上的水平开发井,拟钻采罗家寨飞仙关鲕滩气藏的高含硫天然气,该气藏H2S含量7%~10.44%。
2.事故经过
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罗家16H井钻进至井深4049.68米处,因更
换钻具,开始正常起钻,21时55分,录井员发现录井仪显示泥浆密度、电
导、出口温度、烃类组分出现异常,泥浆总体积上涨。泥浆员随即经泥浆
导管出口处跑上平台向司钻
发生井涌,司钻发出井喷警报。
司钻停止起钻,下放钻具,准备抢接顶驱关旋塞,但在下放钻具十余米
时,发生井喷(21时57分),顶驱下部起火。通过远 程控制台关全闭防
喷器,将钻杆压扁,火势减小,没有被完全挤扁的钻杆内喷出的泥浆将顶
驱的火熄灭。拟上提顶驱,拉断全封闭以上的钻杆,未成功。启动泥浆泵
向井筒内环空泵注重泥浆,因与井筒环空联接的井场放喷管线阀门未关
闭,重泥浆由防喷管线喷出,内喷仍在继续,22时04分左右,井喷完全
失控。至24日15时55分左右点火成功。高含硫天然气未点火释放持续了
18个小时左右。
经过周密部署和充分准备,现场抢险人员于12月27日成功实施压井,
结束了这次特大井喷事故。这次事故造成井场周围居民和井队职工共243
人死亡,上万人因硫化氢中毒接受治疗,九万余人疏散转移,经济损失上
亿元。
3.教训总结
(1)在岗人员连续违章操作
— 起钻操作违章
在罗家16H井起钻过程中,在未按规定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排除气侵
的情况下,又违反
规定,起钻中途长时间检修“顶驱装置”未按
规定循环泥浆,致使地层内天然气大量扩散至井筒内的钻井液中,由于
天然气向上运移致使钻井液密度下降,之后又未下钻循环排气就继续起
钻。相关操作人员每起6柱才灌注钻井液一次,导致井内液柱压力下
降。而企业的规定是一般钻井每起3至5柱灌注钻井液一次,对于罗家
16H这样的高含硫天然气井则必须每3柱灌满一次。事故专家组的鉴定
报告认为:“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
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
溢流监测操作违章
“及时发现溢流显示是井控工作的关键环节”。从溢流到井喷有一个过
程,但由于有关人员未认真执行溢流监测的相关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
流显示,使溢流导致为井喷。
未有效固定转盘大方瓦
在起钻中发生溢流时,按“钻井井控规定”和“钻井技术操作规程”中关井程序的规
定,应首先抢接钻具回压阀再按序关闭防喷器,从而有效控制溢流与井喷。由于未
用锁销固定转盘大方瓦,井喷时将两片大方瓦冲出,钻具失去支撑,无法抢接回压
阀(或抢接顶驱关旋塞阀),从而导致钻具内失控,最终导致井 喷失控。
(2)应急预案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足
石油天然气开采是高风险、高隐蔽性的行业,正因为它的危险性,才更加凸显
安全防范的重要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制定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健康、安
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中专门有一个章节谈到应急计划,它包括应急情况分类;紧急
情况报告程序、联系人员和联系方法;现场应急报警程序;火灾及爆炸应急程序;
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漏应急措施;井漏、井涌、井喷应急措施;放射性物
质危害应急措施;现场急救医疗措施;恶劣天气应急程序;其他应急措施和程序。
但从事后调查情况看,钻井队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
题,包括:应急预案不完善,操作性差;事前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演练;没
有同地方政府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便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当地政府,
做到从容应对;对硫化氢的危害没有向当地居民尽到宣传、告之的义务。
事故发生后,也凸显出防护设施尤其是防护硫化氢危害的空气呼吸器数量不
够,给当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罗家16H井“12.23”井喷事故国务院
事故调查专家组的鉴定报告
及有关的背景材料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