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软 管 螺 纹 机
QB/T 1822-1993
1 主题
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管螺纹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软管螺纹机,供冲制的铅、铝、锌金属软管坯件、轧制螺纹、切花、切头、割尾之用。是
日用化学工业生产软管自动流水线中单机设备之一。
2 引用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26机床电气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JB/T 8产品标牌
QB/T 842.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铸铁件
QB/T 842.8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
QB/T 1588.2 轻工机械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3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4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zB J50 004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3.1 结构型式
软管螺纹机的型式为六轴式自动回转式。由进管、割尾、轧制螺纹、切头、切花、勒管、输出部分等
组成。
3.2 基本参数见表1,
表 1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数 值
1 生产能力 支/min 55
2 软管心轴转速 r/min 1 900^ 2 100
3 切割软管直径 Inm 25^ -35
4 切割软管管身最大长度 m m 172
5 轧制软管姗纹规格 牙/英寸 12,16
6 电动机功率 kW 2. 2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软管螺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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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7-29批准 1994-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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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822-1993
4.1.1 性能要求
4.1.1.1 生产能力为55支/min,
4.1.1.2 软管螺纹机的滑动、传动部位运动应灵活、平稳,不得有松紧不匀和卡阻现象。
4.1.1.3 软管螺纹机启动、停止和六轴盘转动离合器的动作应灵敏、准确、可靠。
4.1.1.4 软管螺纹机的轴承处温升不得超过400C,轴承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C,
4.1. 1.5 不同规格的软管主轴和螺纹凸轮、落料板、顶头应保证互换,且能易于装卸和调整。
4.1. 1.6 制管要求
a. 切割软管管身最大长度172 mm,长度误差应在士。. 5 mm内;
b. 轧制软管螺纹规格12牙/英寸,16牙/英寸。不准有坏牙现象;
c. 成品合格率应不低于96 (提供坯料自身质量问题除外)。
4. 1.2 电气系统
4.1.2.1 电气系统的电源端子应符合GB/T 5226中4. 3.3和4.3.4条规定。
4.1.2.2 电气系统控制应安全、准确、可靠,各种电器接头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导线无割断、擦伤或
其他损伤,并加以编号。
4. 1.2.3 电气系统的耐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要求应符合GB/T 5226中13.1,13. 2,13. 3条规定。
4. 1.3 配套性
为保证机器的基本性能,应配齐附件和易损件,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4. 1.4 润滑系统
4.1.4.1 润滑管路装配应符合QB/T 1588.3的有关规定。
4. 1.4.2 各种润滑元器件性能应稳定可靠,油标应清晰,观察方便。
4. 1.4.3 各种元器件和管路联接应严密,不得有漏油现象。
4. 1.5 安全环保
4. 1.5. 1 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响,正常运转时噪声不大于85 dB(A),
4. 1.6 寿命与可靠性
4. 1.6. 1 用户在遵守保养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间不得小于10 000 h.
4. 1.6.2 用户在遵守保养和维修规则条件下,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4.'2 零件加工与装配质量
4.2. 1 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出厂。
4.2.2 铸件、锻件、焊接件及零件加工质量应符合QB 842.2和QB/T 1588.2的有关规定。
4.2.3 装配质量应符合QB/T 1588.3的有关规定。
4.2.4 六根软管主轴装配后,其伸长端长度应一致。
4.2.5 每根软管主轴圆跳动在装配后测量头部值不大于0. 1 mm,根部值不大于0. 05 mm,
4.2.6 装配离合器时,应适当调整片距,保持间隙2-2. 5 mm,保证离合器可靠工作。
4. 3 外观质量
4.3. 1 油漆表面应符合QB/T 1588.4的有关规定。
4.3.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图样规定外的凸起、凹陷等缺陷,边角线应清楚、整齐。
4.3.3 镀铬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得有退色、脱落现象。
5 试验方法
空运转试验1h,检验下列各项。
采用目测及听觉判断运动情况,应符合4.7.1.2规定。
软管螺纹机空运转至稳定温度时,用点温计测量轴承的温升,应符合4.1.1.4的规定。
负载运转检验
?
??
??
?
?
?
?
?
QB/T 1822-1993
5.2. 1
规定。
5.2.2
5.2.3
生产能力:以每分钟测得的实际产量作为评定值,抽样次数为三次,其结果应符合4.1.1.1的
试验条件
制管检验
均值作为评定值。
:被加工的软管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并已经检验合格的软管。
:抽样三次,每次抽样100支(用笋25 mm软管为准),其检验结果以三次抽样结果的平
结果应符合4.1.1.6规定。
5.3
5.3.
5.3
5.3.
5.4
规定
5.5
5.6
5.7
5.7.
符合
5.7
电气系统检验
1 电气系统的电源端子及系统的组装要求采用目测测定,应符合4.1.2.1和4.1.2.2的规定。
2 电气系统的绝缘试验按GB/T 5226中13.1的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4.1.2.3规定。
3 电气系统的耐压试验按GB/T 5226中13.2的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4.1.2.3规定。
安全环保:噪声的测定应在实车运转情况下按ZB J50 004的有关规定进行,应符合4. 1. 6. 2
寿命与可靠性;由用户厂提供。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3规定。
装配质量检验
1 六根软管主轴装配质量,其伸长端长度用游标卡尺复核,其微量误差用螺母调整补偿。结果应
4.2.4规定。
2 每根软管主轴圆跳动在装配后,用百分表测量其头部和根部。结果应符合4.2. 5规定。
6 检验规则
6. 1 每台软管螺纹机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出厂检验按4.1.1.2,4.1. 1.3,4.1.1.4,4.1.3,4.1.4,4.2,4.3的要求进行。
6.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表1及技术要求全部项目。
6.5 型式检验抽样规则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不少于2台。
6.6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如检验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台产品应在适当的位置固定产品铭牌,标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8的规定。
7. 1.2 软管螺纹机铭牌上基本内容包括:
a. 上级公司名称,
b. 制造厂名称;
c 上级公司(注册)商标;
d. 制造厂(注册)商标;
e.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9 制造日期;
.445
QB/T 1822-1993
出厂编号;
产品主要参数。
7.2 包装
7.2.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QB/T 842. 8中的有关规定。
7.2.2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7.2.3 软管螺纹机随机文件应齐全,内容应确切,并妥善封装,随机文件应包括:
a. 产品合格证书或合格证;
b. 产品使用
书;
c 装箱单。
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适应陆路和水路运输和装载要求。
7.4 贮存
产品严禁露天堆放或与有侵蚀性的化学物品堆放在一起,每存放六个月应开箱检查,必要时应重新
涂油包装。
8 质f保证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半内、安装之日起一年内,产品因制
造质量不良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更换(易损件除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第一化工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