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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祥波100题

2011-09-07 50页 doc 234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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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祥波100题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解析:本案中甲乙之间没有最终没有订立关于零件的买卖合同,因此,符合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的没有合同的要件...
韩祥波100题
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解析:本案中甲乙之间没有最终没有订立关于零件的买卖,因此,符合缔约过失要求的没有合同的要件,然而本案中甲公司之所以拒绝和乙签约是因为自己经营战略发生了重大调整,这对于乙的损失来说并没有过失,因此,不符合缔约过失要求的有过错的要件。故甲不承担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甲在经营战略调整之后没有及时通知乙,并因此造成乙的损失时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若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 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D。解析:构成自助需要以“情况紧急别无选择”为要件,即不能或者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反之如果能或者有条件提起公力救济,就不能自助。本案中,甲乙是熟人,而且甲知道乙的住所,完全可以提起公力救济,因此不能自助。只有当陌生人吃饭或者住店不给钱时才能进行自助。   3、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天生外形酷似赵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还以赵某的名义接拍许多商业广告。同时,张某还以自己的名义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一般人都认为是赵某,张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导致赵某的朋友因此对赵议论纷纷,赵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姓名权 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答案:BC。解析:本案中张某进行的所有行为都是利用自己的肖像,不存在利用他人问题,因此不构成侵害肖像权。以赵某的名义接拍广告,明显是冒名顶替,构成侵害姓名权。接拍性药品广告的行为引起了赵某外在的降低,这对于赵某来说,并不是真实的,因此属于虚假的事实,此时张某应明确自己的身份,因此构成侵害名誉权。   4、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王某向李某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李某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王某偷去,将照片将给自己的好友张某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 B、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C、王某和李某对于照片共同享有著作权 D、若王某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BD。解析:本案中没有营利性的利用王某肖像,因此不构成侵害肖像权。李某将王写真照片交给其好友保管的行为造成了王某心灵内在的伤害,构成隐私权侵害。对于该照片的著作权而言,应当属于摄影者李某,故C错。由于受害人王某隐私权受到侵害是属于人身权的侵害,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5、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因贷款给甲而享有的权利与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使银行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 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仍然要偿还对于银行的贷款。 C、如果楼房因乙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乙应当对甲进行赔偿。 D、银行对于甲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答案:ABCD。解析:通过借款银行对于甲享有债权,通过设立抵押银行对于甲享有抵押权,两者是主从关系,因此,A正确。当抵押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时,抵押权消灭,但是从权利消灭并不导致主权利的消灭,因此,甲仍然要偿还借款,B正确。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的,第三人应当赔偿,C正确。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第三人向抵押人赔偿的价款时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D正确。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 C、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其智力相适应行为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D、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都是形成权 答案:ABD。行使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进行,因此A正确。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人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都是典型的形成权,B正确。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不需要追认,因此没有形成权的行使,C错误。形成权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并不都是形成权,比如《物权法》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D正确。   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继承 答案:AD。解析: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多人死亡的,推定长辈限于晚辈死,因此A正确。李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因此,李某可以继承王某的财产,故BC错误。王某死亡后其财产由李某、女儿和儿子进行继承,D正确。   8、2005年1月1日,甲因所乘坐的游轮遇台风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假设甲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2008年5月,妻乙带产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2009年获利2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妻最早可以在2007年1月2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如果甲2008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如果甲2010年6月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 D、如果甲2010年6月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 E、若甲妻与甲父母就宣告甲死亡意见不一,只要甲妻不同意则不能宣告,宣告失踪则可以 F、若要申请宣告失踪则申请人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且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答案:ADE。解析:游轮遇台风沉没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适用两年的期间,2005年1月1日失踪从2日开始起算两年,至2007年1月1日到期,因此从2日起可以申请宣告死亡,A正确。由于在宣告死亡后,乙已经结婚,因此,甲出现时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B错。丙已经送养给他人,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因此,C错D对。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而宣告失踪则没有,但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毕竟程序。因此,E正确F错误。   9、关于法人与合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非企业法人由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 E、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只有在作为出资人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F、法人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有效,但对债权人来说不一定有效力。 G、合伙人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约定自己退伙后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有效,因此,债权人不能再找退伙人主张债权。 答案:ABCDG。解析:事业单位的经费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但不是全部还有自负盈亏的部分,A错。不需要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从成立时获得法人资格,B错误。事业单位对于占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类似的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但收益和处分都受到重大限制,C错。非企业法人包括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因此D错。法人拥有独立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但作为出资人时承担有限责任,因此E正确。法人分立时关于自身债务的内部约定有效,但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时才能对债权人产生效力,故F正确。合伙人退货时,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但只有经过债权同意或认可时才对债权人生效,否则债权人依然可以请求退货人承担连带责任,G错。   10、下列关于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权不一定是救济权,也不一定是原权 B、请求权不一定适用诉讼时效 C、债权请求权不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有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E、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答案:ABCDE。解析:当合同签订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是原权,如果请求对方时遭到无理拒绝,进而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则是救济权,因此请求权既有可能是原权也可能是救济权,故A正确。请求权中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所以B正确。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有三种例外,即存款本息请求权、金融债券和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和公司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故C正确。占有保护请求权受到1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D正确。在依据权利的功能或者作用不同对权利进行分类的结果中,即形成权、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中,仅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E正确。 1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CD。解析:本案中甲发出卖书的广告尽管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但由于内容足够确定,只要有人看到这个广告的内容并作出的肯定的表示,即在门口的签字本上签名,合同立即成立,因此甲的行为属于要约,C正确。乙同学没有留意带该公告的存在,意味着甲所发出的要约并没有到达乙,因此,对于乙来说没有意义,因此,乙误认为签字簿为签到而设在上面签名并不构成意思表示,当然也不能推定构成,因此甲乙之间合同并没有成立,D正确而A错误。由于甲所发出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到达乙,因此,乙不存在误解的前提,故B错误。   12、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B、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其没有偿债能力,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 D、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甲没有偿债能力也不能再要求乙承担责任 答案:AD。解析:本题旨在考察第三人的选择权。在委托合同当中,如果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当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向第三人履行时,受托人此时应当披露委托人,之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来行使权利,但由于选择权是形成权,只能行使一次。故AD正确。   13、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不一定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答案:ABCD。解析: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代理人的此项权利称为复任权,故A正确。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所以代理的后果直接由本代理人即本人承担,B正确。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选任复代理人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可以事前授权也可以是事后追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可直接选任不必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故C正确。当代理人转托时像复代理人授权不明,此时复代理人的行为可能造成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此时,如果复代理人本身也有过错要和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D正确。   14、甲公司曾经授权业务经理乙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丙餐厅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餐厅不能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C。解析:本案中甲曾经授权给乙,但在乙辞职以后,并没有及时收回授权或者交代及时通知该餐厅,餐厅应当认定为有足够的正当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因此构成表见代理,甲应当付款。对于餐厅有合理理由的存在这一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的重大问题的意见》规定,举证责任人应当有和代理人交易的第三人承担,故AC正确。   15、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及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知名司法考试学校2002年发现该校主编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被甲公司盗版,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B、2008年1月,甲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商场购买“鲨鱼皮”泳衣一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则商场对于甲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届满起算。 C、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E、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F、法院在审理期间不得主动释明或援引诉讼时效,当事人也不得预先约定排除或者放弃。 G、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务又履行的,债权人受领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BDEF。解析: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由于通常侵权时具有持续性的,在被侵权人知道之后即便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也不能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应当判决驳回起诉,A错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分期付款的买卖,诉讼时效的起算自最后一期届满开始起算,B正确。如果债权没有约定清偿期,通常债权人需要给债务人一个宽限期,当宽限期届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在宽限期内,债务人向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则不必等待宽限期届满,C错误。合同被撤销的,请求对方返还履行利益的诉讼时效从撤销之日起算,D正确。当事人如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通常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期间一般不得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但如果有新的证据是可以提出的,既然二审也可以提出,因此,说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故E正确。诉讼时效的提起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也不得向当事人解释和阐明,当事人也不得事先约定排除或者放弃,F正确。在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即有可能不能获得胜诉,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履行,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G错误。   1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债权没有约定清偿期,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本案中曹某给了范某10天地宽限期,从2003年3月23日开始起算,至2003年4月1日到期(注意三月有31天),从4月2日开始起算两年,至2005年4月1日到期,因此,从4月2日起及之后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7、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的可以诉讼时效中断 C、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对于全部债权均中断 D、债权让与的,自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E、债务承担的,自债务转让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F、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时效中断对其他人没有影响 答案:ABDE。根据最新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和向公检法报案或者控告的,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AB正确。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通常会导致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同时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存在对于剩余债权中断的问题,故C错。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情形,只要通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即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权人可视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承担的通知到达债权人可视为债务人对于债务的承认,而两者都是引起时效中断的原因,故DE正确。当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时效中断,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中断,故F错误。   18、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D。张军从商店卖得手表之后,可以获得所有权,送给杜兰,杜兰可因继受取得而获得表的所有权,因此,A正确。本案中,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先后顺序是王进、国家(原始取得)、张军和杜兰,因此,B错误。张军从商店购得该表,由于商店代表国家出售,国家是所有权人,因此,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继受取得,C错误。由于卖给陈平的手表的人是小偷,此时表已构成盗赃物,此种物类在中国大陆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故D正确。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19、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解析:此时房屋并没有出现一房两卖,王某想再卖房屋向丁请求返还是没有正当理由的,相反,此时王某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协助丁某办理过户登记,否则丁即可请求王某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故A正确。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对于王某的债务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进行返还,但是,在王某去世之后,就这套房屋而言,应当首先满足债权人丁的需要,因此,小王也无权要求返还,C正确。 20、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本题中出现了一房两卖,杜某作为第二个买受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此时,是房屋的新所有权人,因此可以主张丁返还,因为这明显是在一物二卖情形下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情形。由于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叶某可以在租期内继续承租,因此,杜某买得房屋以后,不能直接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故BC正确。 21、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BCD。只有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才是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因此,不存在交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有效的问题,A错误。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需要登记的,但是当其要处分该房屋时,一定要首先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才能进行处分,故B正确。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生效,因此C正确。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查询该房屋的登记资料,D对。   22、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但还是办理了过户登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确认了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登记,登记乙为真正的所有权人 D、如果丙已经向甲支付了购房款,甲应当返还 答案:ACD。解析:在申请异议登记之后,名义登记人并不丧失处分权,因此,依然可以处分该不动产,办理登记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A正确。申请异议登记后,如果不进行起诉则自登记之日的次日起算15日失去效力,而本案中申请登记后,提起了诉讼,因此不存在异议登记15日之后失效的问题,B错误。一旦异议登记成立,即申请登记者通过诉讼确认自己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时,房管机关应当依据法院判决进行变更登记,登记乙为所有权人,C正确。由于购房人丙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请求甲返还价款,D正确。   23、关于预告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预告登记登记的对象是债权 B、预告登记后,在有效期间内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生物权效力 C、登记的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 D、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间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则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ABC。预告登记登记的对象是债权,即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故A正确。预告登记之后,在登记的有效期内,如果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生物权效力,B正确。登记的对象就是债权,当债权消灭时,预告登记当然失效,C正确。预告登记之后,自可以办理本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没有办理的,预告登记失效,D选项没有明确三个月期间的起算点,因此错误。   24、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 B、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 C、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 D、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 答案:B。解析:要因加工这一事实行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加工的对象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二是加工行为一定使得财产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本题中,A选项甲所加工的木头本来就属于甲所有,因此错。B项中甲加工了属于乙的玉石,而且该加工行为使得财产的价值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可以因加工获得玉佛的所有权,故正确。C项加工的树根本来就属于自己所有,因此错误。D项尽管加工的对象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加工行为过于简单,不能因加工获得所有权,故不正确。   25、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AD。本题中甲向丁卖相机是无权处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并且支付的合理的价款,显然可以善意取得所有权,A正确。当丁再拮据之后,向乙卖相机时,是有权处分,此时丁不论将相机卖给谁,买受人一律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因此,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而且不是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故BC错误,D正确。   26、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答案:BC。在处分的标的物是遗失物的情形下,即便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也不能直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在知道受让人之后,在两年内可以请求返还。本案中甲的玉镯丢失,显然是遗失物,乙拾得之后卖给丁,甲三年之后知道,开始起算两年的回复期间,尽管已经经过了三年,但是权利人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请求第三人返还玉镯,丁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故A错误而BC正确。只有在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遗失物时,权利在请求返还时才需要补足相应的价款,本案中没有这种情况,因此,不需要补足相应的价款,第三人在返还之后,可以向拾得人追偿请求返还价款,D错误。   27、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答案:ABCD。解析:当征收、征用使得用益物权人遭到损害的,用益物权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A正确。征收的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征用的权利人不丧失所有权,B正确。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足额不成,涉及房屋的需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C正确。财产被征用本身对于被征用的权利人来说由于失去了利用的机会,不管对于被征用的财产是否造成损毁,都要进行补偿,D正确。   28、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E、若甲乙处分自己应有的份额,则丙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F、若此房屋由于戊的原因导致房檐脱落砸伤行人丁,则甲乙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戊追偿。 答案:ACD。解析:甲乙丙三者对于此三间房屋享有同等份额的权利,构成典型的按份共有,此时,各共有人对于自己的份额可以自由地处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E正确。如果要处分标的物之全体,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同意,而且一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的所有人同意,就可以对于整个标的物进行处分,故AC错误B正确。在房屋分割之后,各共有人之间需要互负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因瑕疵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按比例分担,丙发现漏雨维修花了600元,甲乙丙三人应各自分担200元,D错误。房檐脱落砸伤行人,属于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造成人的损害,是典型的过错推定责任,因此,甲乙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对于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脱落是由于第三人戊的原因导致,因此甲乙丙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戊追偿,F正确。   29、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E. 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 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答案:ABDE。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住宅楼的一至四层,构成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对于外墙之一大家一起享有共有权的部分所带来的收益都有权进行分享,同时这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不得因为放弃权利而拒绝履行对于公共部分的义务,因此AE正确,F错误。一层住户甲对于三四层之间的楼板中共有部分是有权利的,但对于专有部分没有权利,B正确。甲出卖住宅是在处分自己专有部分的权利,因此乙丙丁没有优先购买权,C错误。楼顶是共有部分,如果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丁可以在顶层建一花圃,故D正确。   30、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答案:ABE。筹建建设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于是属于特殊事项,因此都需要面积和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故A正确。建筑物规划内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首选满足业主的需要,B正确。小区住宅在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情况下是可以改为商用的,但是,要经过利害业主同意,本栋楼的人都是利害关系业主,如果非本栋楼的业主,若主张有利害关系存在,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是有约束力的,这完全符合生活的常识,因此E正确。 31、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答案:ACDG。典型的相邻关系有四个方面即用水排水、邻地使用、通风采光和侵害防免(包括开掘危险和不可量物侵害)。A选项属于开掘危险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利用他人的土地一定限于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一点,而且不能长期占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否则,就不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进入到地役权领域,在他人的土地上修路修渠都属于这种情况,按地役权关系处理,不认定为相邻关系,B错。CD两项是典型用水排水纠纷,正确。E项通过约定产生而且有偿,明显是属于地役权关系,E错。F项是属于饲养动物侵权和不动产是否相邻没有关系,错。G项属于通风采光受到影响的纠纷,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正确。   32、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 。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本题中李某和张某通过约定在张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条道路,没有办理登记,此时李某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准确的含义是,当义务人发生变动的时候,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该地役权存在的,权利人不能对抗受让人。本题中明显是关于地役权关系,不是相邻关系的约定,因为相邻关系时法定的,根本不需要约定,因此,A作为唯一错误的选项当选。C项描述的情况是权利人变动的情况,此时,地役权的行使不受影响,除非另有约定。D项描述的情形是义务人发生变动的情形,此时善意的受让人可以拒绝权利人继续行使地役权。     33、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 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 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答案:BCD。解析:当建筑物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的建筑物需要一起抵押,房随地押,地随房押,故A正确,如果拿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地上尚没有建筑物,后来又有新增建筑物的情况下,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一起处分,然后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部分优先受偿。集体土地使用权通常不得设定抵押,只有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错误。   34、对于抵押中的登记表述正确的是: A、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 B、用在建房屋及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船舶抵押的,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C、要设立浮动抵押应当进行登记 D、用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登记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CD。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和抵押都必须登记,否则不生效力,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不登记也不生效,A正确。在建的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生效,而船舶和航空器设定抵押的则是登记对抗,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错。根据物权法189条的规定,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C正确。一般动产抵押不登记可以设立,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补办登记之后则可以对抗,D正确。   35、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能恢复也不提供担保的,可请求提前清偿。 B、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答案:AB。解析:由于抵押权设定之后是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的,如果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或者不能恢复,也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可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A正确。抵押权人在扣押抵押物之后可以收取孳息,因此,说抵押权人可以收取孳息正确,B正确,但是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开始收取孳息时也有一项例外,即如果抵押权人没有通知应当交付法定孳息义务人的情况下,该义务人依然应向抵押人交付。抵押权的行使需要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之内来行使,因此受时效的限制,C错误。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在与债务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时,如果明显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撤销,因此,D错误。   36、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答案ABD。此题意在考察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此时,抵押物由于受到毁损灭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金、保险金、赔偿金,这些成为代位物,可以由抵押权人用来优先受偿。如果代位物不足以满足抵押权人的需要,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对于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抵押权人可以提存。但是要注意的是,在物上代位权的情形下,抵押权人没有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权利。故ABD正确,C错误。   37、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ABD。解析: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之后转让抵押物的,一般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故AB正确。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并不能获得自由转让的权利,因为首先此种方式没有明确的依据,其次,另行提供担保如果要替代原来的抵押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显然是错误的,C错误。如果谢某代位偿还20万元借款,则可以自由转让,因为当代为清偿债务之后,主债权即消灭,此时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抵押人可自由转让抵押物,D正确。如果转让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主债务的,合同效力完全有效,故E错误。   38、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解析:本题中在一辆汽车上租赁权和抵押权出现了并存,此时由于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的抵押权登记,因此,抵押权实现之后是可以打破租赁关系的,因此A错D对。打破了租赁关系,意味着承租人此时是有损失的,对于此损失,由于题中没有交代抵押人在设定租赁时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因此,抵押人甲应承担责任,B正确。只有在抵押人在设定租赁时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形下,承租人的损失才自负,故C错误。   39、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期间,甲企业每月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预定最高限额为3.6亿元,丙用自己的高级大酒店一幢为乙银行设定了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在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借款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总额增加至4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所设定的两次抵押都是最高额抵押。 B、如果到期甲有3.8亿不能偿还,大楼拍卖,得价款4亿元,此时乙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C、如果在债权确定之日,甲实际欠乙银行的债务是3亿元,大楼拍卖得价款4亿元,乙优先受偿的范围是3亿元。 D、如果乙银行将对于甲企业的债权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不随之而转让。 E、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后两年可请求确定债权。 答案:BCDE。解析:最高额抵押是指先在约定的最高限额内设定抵押权,而主债权逐渐发生的情形,丙向乙银行的设定的抵押权时最高额抵押,而向定银行进款时设定抵押并不是最高额抵押,而是普通抵押,A错误。尽管甲企业与乙银行之间的最高额抵押的数额后来调整为4亿元,但由于在数额变更前,丁银行在该抵押物之上有设定了新的抵押权,因此,丁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其变更之后的数额,因此,尽管到期后甲企业实际欠款是3.8亿元并且抵押财产拍卖得价款4亿元,乙银行也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B正确。C选项债权确定之日,实际欠款余额是3亿元,低于约定的最高限额,因此,在实际发生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因此正确。最高额抵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当主债权部分转让的,最高额抵押不随之而进行转让,D正确。如果没有确定借款期限,根据物权法的和有关规定,两年之后请求确定债权,E正确。   40、关于浮动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浮动抵押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设立 B、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可以是现有的也可以是将有的动产,因此抵押物的价值是浮动的 C、设立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但是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 D、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 E、浮动抵押在办理登记之后,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 答案:ABCDE。浮动抵押只有物权法181条明确规定的商事主体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设定,此三种抵押人即可以以现有和将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因此抵押财产时浮动的,AB正确。设立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但是不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浮动抵押在办理登记之后,也不得对抗所有的第三人,在正常经营活动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不能对抗,登记的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CE正确。浮动抵押设定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不必经过抵押人的同意,D正确。 4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本题中设定担保物权的是办公用房,属于不动产,因此不能设定质权,也不可能是留置,只能设定抵押权,而不动产设定抵押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能设定抵押权,本题中甲公司只是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也没有设立,故而乙银行并没有设立担保物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D正确。   42、关于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而产生的有牵连关系的债权,债权人不能留置该不动产,因为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合法占有动产的情形 B、企业之间的留置留置的财产可以与债权之间没有牵连关系 C、留置权可以通过约定排除 D、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则丧失留置权 E、若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则留置权消灭 F、债务到期后,留置权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当给债务人一个宽限期,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至少要给债务人两个月,除非标的物不适宜 答案:ABCDF。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只能适用于合法占有动产的情形,因此A正确。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B正确。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C正确。留置权的享有以赵佑留置物为前提,一旦丧失占有则留置权消灭,D正确。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才使得留置权消灭,故E错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给债务人一个宽限期,如果没有约定,只要没有标的物不适宜的情形。至少要给两个月的时间,故F正确。   43、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A、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 B、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 C、两个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依据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D、登记了的抵押权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 E、登记了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 答案:ADE。解析: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担保物权,因此抵押、质押和留置并存时,留置权优先,A正确。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如果抵押权没有登记则质权优先,如果抵押权进行了登记则依据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登记的抵押权优先,B错误。如果两个抵押权都没有登记,则应该是平等受偿,C错误。都登记的抵押权依据之间先后来确定先后顺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DE正确。   44、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他主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C、丁可以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戊不能取得质权 答案:ABD。解析:拾得遗失物根据拾得人首先缺少占有本权,因此是无权占有,根据心态的不同,可能构成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占,无因管理时是他主占有,不当得利和侵占时是自主占有,本题中乙拾得后,积极寻找失主,因此构成去因管理,是他主占有,A正确。小偷偷得之后,显然构成自主占有,B正确。由于是盗赃物,丁和戊都不能善意取得,故C错误D正确。   45、甲从朋友乙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500元修理,出租予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电脑,此时,电脑键盘因甲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回车键的功能。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 B、对于回车键功能的损坏甲不应赔偿 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1000元租金也应返还 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 答案:BCD。解析:由于是盗赃物,因此,甲不能善意取得,A正确。由于甲乙之间的合同内容涉及盗赃物而无效,甲构成无权占有,因此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原物和孳息都要进行返还,C正确。善意占有人在占有期间支出的比还要费用可以请求权利人支付,D正确。善意占有人返还仅对现存利益返还,不慎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B正确。   46、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ABC。解析:首先甲乙和丙约定,一方的主体有两个,因此是多数人之债,A正确。买卖的标的是原油,而且只有原油一种标的,没有可选择性,原油属于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和简单之债故C正确而D错误。在甲乙和丙的合同中约定了甲乙对于原油分配的比例和付款比例,该比例是经过债权人丙参与并认可的,因此可以构成真正的按份之债,B正确。   47、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解析:多式联运合同中严守合同的相对性,即在托运人、总承运人和区段承运人之间只有有合同关系时,才能向对方主张责任,货物损失发生在区段承运人负责的路段时,托运人不能直接找区段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只能找总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区段负责人要直接对总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故AB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题改为单式联运,则构成相对性的例外,此时,货物损失发生在区段承运人的路段的,除了总承运人和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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