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人权视野下的艾滋病问
研究
赵西巨,冯秀云
(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 济南!"##$%)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艾滋病是一种传播性疾病,但从传播途径上看
艾滋病不同于偶然间(-./0.112)传播性疾病,适用于
偶然间传播疾病的公共卫生策略和
不应不恰当
地应用于艾滋病的防治。艾滋病是一种“行为病”,
艾滋病防治应更多地关注“高危行为”,而非“高危人
群”,对345感染者和病人的支持和干预应注重其
行为改变。艾滋病存在“窗口期(6789:6;<=7:9)”,
对艾滋病检测结果的评估必须考虑“窗口期”。艾滋
病的平均潜伏期较长,345感染者仍可能长时间地
成为社会的生产力。在现阶段,345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会面临巨大的心理、社会压力,对345感染
者和病人的偏见和歧视性对待仍然存在。
经过长时间的认知和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人
权保护是对付艾滋病问题的一个必要元素。世界卫
生组织早于$)>+年就在一份决议中倡导对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人权层面的关怀[$]。
国际人权法上认同,基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他人
的权利和自由、民主社会的普遍福利以及国家安全
而对人权的限制,作为最后的一种选择,应是在一个
民主社会中为达到上述合法目的所确实必需的,而
且为达到上述合法目的没有其他侵犯性和限制性更
弱的
,即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联合
国人权委员会在$))?年的一份决议(&(!*)*1-)4,$2+>>*0
<*?,;!$)是一种基于流行病学的科研目的的检
测。它是一种缺乏知情同意要件的一种检测方式。
;!$既不是自愿检测,也不属于强制性检测,而属
另外一种可选的检测形式。由;!$获取的信息对
以防止和控制%"&为目的的项目设计和实施具有
重大价值。但是,在这种检测方法中必须揉入对人
权的保护,其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必须与所涉及的个
人权利(如隐私权和身体完整权)的主张平衡起来。
89@9年世界卫生组织开始认可采用;!$方式搜集
%"&的流行数据,但要求在实验室;!$检测之前,
所有有可能辨认出当事人的数据必须从样本中清
除;必须确保;!$的检测结果不能追溯至个人,确
保不违反保密性[A]。
总之,基于对受检者自主决定权和隐私权的尊
重,%"&检测应以自愿检测为原则,以其他形式检
测为例外,其中可包括 ;!$检测的例外。正如
《%"&/!"#$和人权国际指针》所言,“除了监视性检
测(,4+B><55.*2>/>,/<*?)和其他为流行病学目的而进
行的非关联性质的检测(4*5<*=>(/>,/<*?)外,公共
卫生立法应确保对个人的%"&检测仅应在该个体
具体的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8CDCD 具体知情同意与一般知情同意
自愿检测中的“知情同意”是具体(,3>2
*>+.5),即是明示的或明确的还是默示
的或可推定的事关对当事人主观意志和权利的保护
力度。在医疗实践中,对%"&的检测往往会被归入
“例行(+)4/<*>)”的检测,将%"&检测的主观基础归
为医院病人对治疗和血液检测的“默示同意(<-35<>(
2)*,>*/)”,而无视患者对%"&检测的“具体的”、特
别的、明确的知情同意。
%"&检测不同于其他医学检测。%"&阳性结
果以及!"#$状态甚至%"&检测本身会对当事人
产生潜在的严重后果和破坏性影响。这种破坏性影
响主要来源于羞辱(,/-./标准的书面的同意书是可取的。同意书的内容
应有利于激发当事人提出问题,以获得充分的咨询。
同意书的编排形式(如采用字母数字式编码)应保证
被检测人的隐私得以充分保护。
D 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
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3+>G.*(3),/G/>,/
2)4*,>5<*?)是%"&检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
·H:· I>(<2<*>.*(JK<5),)3K1,72/)L>+DHH’,&)5CD:,M)C8H,N)/.5M)CDO9
节。咨询是防止疾病传播和帮助感染人群寻求支持
资源的最有效的方式。咨询的质量会对受咨询人改
变行为的能力和在!"#感染状态下生活的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关于!"#检
测和咨询的政策声明($%&"’()*+,-.*/!"#01234
,/56/78*9/21++,/5)(:;;<)中,强调自愿检测应在
“非羞辱的环境中”进行,其中的服务“应包括检测前
的咨询(可能和需要时),知情同意和检测后的咨
询”。《!"#/&"’(和人权国际指针》(:;;=)亦认为,
“鉴于!"#检测的严重性质,为了将预防和关爱最
大化,公共卫生立法应确保,如果可能,在所有病例
中都提供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
通常的“咨询”被定义为主要熟练地运用关系理
论来培养自我认知、情感认同和发展以及个人资源,
其总体目标在于使人更加充实而又成就感地生活。
咨询者的角色在于使被咨询人尊重自我价值、挖掘
自身资源、增加自决能力和自信心[>]。就!"#而
言,咨询是“咨询者和客户之间关系的发展,其目的
在于评估!"#感染或传播的风险、培育减少风险的
、帮助客户处理与!"#有关的情感和人际关系
问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艾滋病咨询是求询者
和咨询员之间在保密情况下的谈话,目的是使求询
者能够应付!"#感染带来的紧张压力,能做出自己
个人的决定;!"#咨询旨在预防!"#传播和为感染
人群提供心理支撑,旨在增强自信、改善家庭和社区
关系、改善生活质量[=]。
在操作规范上,检测前的咨询应包括:(:)对受
测人!"#感染风险和窗口期的评估;(?)提供有关
!"#感染和检测的信息,其中包括检测结果阳性、
阴性和未确定的含义、窗口期的影响;(@)讨论招致
感染风险的活动和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方式;(A)明确
可选的检测方式;(B)讨论检测会引发的问题,让患
者权衡检测的利弊,并为阳性或阴性结果做好准备。
仅当患者认为利大于弊时,检测才可进行;(>)讨论
检测结果的保密性、性伴通知问题和报告制度;(<)
讨论等待检测结果时的紧张问题和得知检测结果后
的可能反应;(=)确定检测的时间和检测后再次会面
的时间;(;)在检测前获得并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
(:C)鼓励受检人在得到检测结果前,若经历到不可
承受的焦虑,可向医疗人员、&"’(服务组织或支持
性团体寻求帮助。
!"#的检测结果,不管为阳性还是阴性,都应
亲自面对面告知当事人。我国的《艾滋病自愿咨询
检测实用手册》不允许用电话和网络向受测人告知
检测结果。
检测后的咨询应包括:(:)评估当事人对检测结
果的理解状况;(?)对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未定的当事
人来讲,应讨论进一步检测的必要性、!"#传播的
方式,应对患者是否采取了减少感染风险的策略做
出评估;(@)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当事人来讲,数次
会面是必要的。咨询应强调当事人可保持健康的状
态很长时间,应强调医疗和减少心理压力的重要性,
讨论!"#感染的途径和后果,鼓励患者的自我教
育,注重对患者的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讨论风险减
少策略,为性伴通知问题做出安排。
@ 保密问题
医疗人员对患者的保密义务既是一种伦理道德
上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它源于医患之间的信
任关系。患者有要求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中产生的
任何信息保密的权利。除非有患者的知情同意或有
法定的例外情形或正当理由,医务人员无权披露患
者信息。只有当对&"’(患者的相关信息披露在避
免其他利益损害方面是必需的、有效的、侵犯性和限
制性最弱时,保密的例外才可成立。因此,最大化地
保护!"#患者的秘密是一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
《!"#/&"’(和人权国际指针》建议“公共卫生立法
应该确保与个人!"#状况有关的信息在医疗卫生
机构或其他环境中不被未经授权地获得、使用或披
露,对与!"#有关的信息的使用需要知情同意。”该
指针认为,“应该制定一般性的保密和隐私法律。与
!"#有关的个人信息应被视为私人/医疗数据而受
保护,应该禁止将与!"#有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
地使用和/或公开。”我国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
范》(:;;<年)也要求“!"#抗体检测实验室要有专
人负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
自修改和销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
况。”
A 性伴通知和报告制度
AD: 性伴通知
性伴通知(E6F3/1F/*3,G,-63,*/),又称“接触追踪
(-*/3F6-33F6-,/5)”,是指向性传播疾病((0’2)感染
者的现有和过去性伴和注射器具共用人员告知有关
情况并提供咨询等服务的公共卫生行为。“接触追
踪”是?C世纪发展起来的控制性传播疾病的策略。
在&"’(领域,人们仍普遍认为,性伴通知有利于达
到预防目的、实现公共卫生利益。但问题在于通知
的方式。性伴通知的方式大体有三种:(:)患者通
知。即由!"#感染者向可能感染!"#的性伴告知
有关情况,而不需要医疗专业人员的直接参与,医疗
·:A·医学与哲学?CC@年:C月第?A卷第:C期总第?>;期
专业人员可在告知的信息内容和方式上提供咨询。
(!)医疗专业人员通知。即由"#$感染者提供性伴
名单,由医疗专业人员在保密状态和不透露感染者
身份的情况下直接向其性伴履行告知义务。(%)有
条件的通知。即由医疗专业人员和"#$感染者约
定先由"#$感染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其性伴履行告
知义务,当在规定时间内"#$感染者未履行或履行
不完全时,再由医疗专业人员补充履行。
在性伴通知的操作过程中应注重对当事人的人
权保护。加拿大的《"#$/’(性伴通知做法指针》
认为,性伴通知应坚持:())尊重"#$感染者及其性
伴的人权和尊严。(!)性伴通知应是自愿的、非强迫
的、非歧视的。(%)对感染者及其性伴的所有信息严
格保密。(*)确保在通知过程中不能向感染者性伴
提供关于感染者的可辨认信息。
在性伴通知的方式选择方面,一般应实行优先
考虑患者通知、在特殊情况下他人通知的政策,同时
也应重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国际性组织也一般
倾向于以患者("#$感染者)先行的通知模式,同时
也开设例外。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关于性伴通知的一
致声明中认为,“由患者通知(+,-./0-12/3/22,4)是性
伴通知的自然合理出发点;但对某些特定的感染者
及其性伴来说,这种方法却不可行。”[5]《"#$/’(
和人权国际指针》认为,“公共卫生立法应该授权,而
不是要求,医疗专业人员在考虑伦理因素的基础上
个案决定是否将患者的"#$状况告知其性伴。”这
种决策应依照下列标准:())该"#$感染者已接受
到了充分的咨询;(!)该咨询并未使其行为改变;(%)
该"#$感染者拒绝通知或不同意做性伴通知;(*)
感染者的性伴存在真实的"#$感染风险;(6)"#$
感染者已被合理地事先告知;(7)如果实际中可能,
不能向感染者性伴透露"#$感染者的身份;(8)如
果需要,应向所涉当事人提供后续支持。
*9! 报告制度
设置艾滋病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收集"#$感
染的流行数据、向易感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和咨
询、便于进行“接触追踪”。与性伴通知一样,在艾滋
病报告制度方面,最具争议性的问题是报告的方式,
是实名报告制(0:;.0,42/+:2-.0<)还是非实名报告
制(0:010:;.0,42/+:2-.0<)。两种报告方式的区别
在于当事人的姓名和其他可识别信息是否向公共卫
生机构报告。国际社会已认识到实名报告制并不是
实现报告制度之目的所必需的、最有效的、侵犯性和
伤害程度最弱的方式。在实名报告制下,当事人的
可辨认信息可能会被滥用从而使当事人受到伤害,
对实名报告的恐惧也会阻止已感染人群的检测、接
受咨询和治疗。=>’(的《艾滋病、法律和人权
立法者手册》()555)要求“根据公共卫生法以编码数
据形式向当局报告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病例”。
《"#$/’(与人权国际指针》虽然没有在两种报告
方式中做出择一的决定,但其认为,“公共卫生立法
应确保基于流行学目的向公共卫生机构报告的
"#$和’(病例应受到关于数据保护和保密性规
则的严格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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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0<[Y]9’(CQTW,-.:0,0QO2/P/0-.:0,)55895((T++4I):
)*1!79
[8] EA#>(DC&’@&9"#$R:T0U/4.0<3:2I/N,P.:2RN,0[Y]9
’(CQTW,-.:0,0QO2/P/0-.:0,)558,5(!):)!61)%!9
[S] (#B$CAH&>’,OCA&]JB&&,I@AA9’.UWTUU.0<(,3/2(/_
.0"#$R:T0U/44.0<:&UU/UU.0#F&D#@>9R:0U/0UTU(-,-/;/0-
32:;R:0UT4-G
,-.:0:0O,2-0/2>:-.3.W,-.:03:2O2/P/0-.0<"#$D2,0U;.UU.:0
[A]9E/0/P,,))1)%Y,0T,2M)5S59E/0/P,:?"@,E4:L,4
O2:<2,;;/:0’(,)5S5,’:W>::?"@/EO&/#>X/S59%9
作者简介:赵西巨()5751),男,山东新泰人,山东大学法学硕士,
)5551!KKK年出国留学,现在山东中医药大学从事医事法研究工
作。
收稿日期:!KK%1K71))
(责任编辑: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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