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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2011-07-17 9页 doc 87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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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2010-09-28 21:53:18) 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注:中铁二局按1994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
养老金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2010-09-28 21:53:18) 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注:中铁二局按1994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即(94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5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4年至退休当年的缴费年限.   年   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522 652 807 956 901 1352 1418 1775 1775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335.67 387.08 429.67 468.83 494.92 539.58 620.42 747.33 855.67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1.555 1.684 1.878 2.039 1.820 2.506 2.286 2.375 2.074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1775 1775 1775 1775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966.25 1171.92 1318.83 1318.83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1.837 1.55 1.346 1.346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555+1.684+1.878+…1.346)/13=1.866    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18.83×1.866=2460.94元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1318.83+2460.94)/2×505/12×1%=795.26元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9593.66÷139=140.96元 注:国发[2005]38号规定-----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累计缴费年限(M-N)×1.3%(计算系数)(注:计算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山东省测算后定为1.3%)=(1318.83+2460.94)/2×(505-105) ×1.3% =818.87元    (四)、调节金:月调节金=70元(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70×90% =63.00元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五)、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2460.94×(0.1+0.1)%×505/12 =207.13元  其中:增发待遇类别: 1.全国劳模0.3%    2.二次以上省劳模0.2%   3.一次省劳模0.1%(以上劳模均指95年12月31前获得的,全国劳模与省劳模不重复享受,9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不增发。)          4.独生子女0.1%   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       6.高海拔地区职工   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     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员      9.高级专家(持证并聘用)0.1%   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11.其它  (4-11项可累加计算) 。      月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795.26+140.96+818.87+63.00+207.13=2025.22元。 (六)、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合计为1859.48元 (七)、新办法合计养老金-老办法合计养老金=2025.22-1859.48=165.74元。    新老办法差额享受比例为10%,则差额为10%×165.74=16.57元。   故:纳入统筹支付的基本养老金金额为1859.48+16.57=1876.05元/月。 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2010年后按照新办法计算值发放)       三、以上计算的是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及以上的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调节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怎样计发? 【字体: 】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实行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后,即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即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即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部分人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与第二条所述办法相同,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1995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为保证新老办法的平稳衔接,设立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从2006年的1月1日起,至2010年的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照,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具体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退休的,分别发给高出部分的10%、30%、50%、70%、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期内暂予以保留,但计发标准要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逐年冲减,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即: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退休的,分别发给90%、70%、50%、30%、1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均以2005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但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再增加本人原办法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5%,作为过渡性补贴。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时,其折算增加的工龄不作为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的高低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两个关键因素的影响,缴费年限满15年是职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新计发办法也是“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参保职工只有连续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才能领取较高数额的养老金。 为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将随经济的发展相应调整增加。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由社会统筹前的月人均153元增长到目前的月人均1095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月1日起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计算办法 1、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工龄×1%; 2、  个人帐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50岁195, 55岁170,60岁139); 3、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前工龄数×个人缴费平均指数×1、3%; (依据鲁政发[2006]92号鲁劳社[2006]51号等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网摘解释: 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办法:用1994年?至退休当年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得出每年的指数;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1994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年数,得出平均指数;再用平均指数乘以职工本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即得出本人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公式为: S=C1/N×[(X0/C1)+(X1/C2)+……(Xn/Cn)]——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N从1994年算起;1994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N为其实际应缴费年限。 X0、X1、X2……Xn-1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C1、C2……Cn-1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它是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历年指有几年计算几年)的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当年的指数,比如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是800元,当地199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00元,那么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800元除以700元=1.143;如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当地199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900元,那么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这样一直计算到停止缴费年限为止; 然后,再将已求得的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之和除以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43+1.111)/2(95-96的实际缴费年限).......; 最后,再用你的缴费工资指数乘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所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根据你的历年数据计算出来的。   转贴附件:   青岛企业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作者:佚名 时间:2007-5-14       为实现企业职工退休新老办法的平衡过渡,山东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过渡等原则,设立了5年的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新原办法对比计算,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少,过渡期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老办法,完全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2006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1)所谓“原办法”,是指在过渡期内按照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③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平均指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两项合计不超过150) ⑤过渡性补贴=(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说明: a、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均以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b、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时相应增加过渡性补贴,过渡期满后,过渡性补贴取消。    (2)所谓“新办法”,是指鲁政发[2006]92号鲁劳社[2006]51号等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 a、新办法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b、按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平均指数时,2005年底以前的指数仍按本人缴费工资除以当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再变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指数,按本人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C、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即×12,保留两位小数。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说明:计发月数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见下)。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 233 48 204 56 164 64 109 41 230 49 199 57 158 65 101 42 226 50 195 58 152 66 93 43 223 51 190 59 145 67 84 44 220 52 185 60 139 68 75 45 216 53 180 61 132 69 65 46 212 54 175 62 125 70 56 47 208 55 170 63 117     ③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补贴)×比例 说明: a、新办法过渡期内暂予保留过渡性调节金,但计发标准逐年冲减,过渡期满后不再存在。 b、2006年发给此过渡性调节金的90% 2007年发给此过渡性调节金的70% 2008年发给此过渡性调节金的50% 2009年发给此过渡性调节金的30% 2010年发给此过渡性调节金的10% 2011年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 C、计算过渡性调节金时,固定额120元加工龄补贴两项合计不超过150元。 (3)过渡期内补齐封顶:5年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4)提前退休人员扣减待遇问题 对于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员,新办法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政策,但在过渡期内原办法仍执行扣减的有关政策。 (二)青岛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10月1日)实施前参加工作,在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青岛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10月1日)实施后参加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一次性支付养老金,具体标准为: ①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②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整年的月数)。 说明: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在青岛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10月1日)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在上述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仍可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计发养老金时只按老办法,不实行新老办法比较,老办法中不享受5%的过渡性补贴。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封定为2005年的,而是按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计算办法 (1)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标准为: ①基础养老金=(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③调节金=120元(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享受) 说明:退职人员只按上述办法计算待遇;不满40周岁退职的人员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在国家做出统一规定前,暂按40周岁确定计发月数。 (2)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待遇一次付清的标准为: ① 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② 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说明:这里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整年的月数。   例举:今年4月退休女职工退休表: 出生日期1955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帐户前年限:19.42;帐户后年限15.58;合计工龄:35;缴费起止时间199310-201004. 一、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鲁政发[1997]109号) 1基础养老金:(2005在岗月均平均工资)1495÷20.00%(计发比例)=299.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30641.29÷120=255.34元; 3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在岗月均工资)1495×1.195(平均指数)×19.42(帐户前工龄)×1.4%=485.72元; 4过性调节金:120+35(工龄补贴)=150.00元 5过渡性补贴:(299.00+485.72)×5%=39.24元 养老金总额⑴:1229.30元   二、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鲁政发[2006]92号) 1基础养老金:(2116.00+2116.00×1.195)/2×35.00×1%=812.81元;(上年在岗月平均工资+上年在岗月均工资×平均指数)÷2×合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30641.29÷170(计发月数)=180.24元; 3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在岗月均工资)×1.195(平均指数)×19.42(帐户前工龄)×1.3%=638.38元; 4过渡性调节金:(120+35.00(工龄补贴))×10%=15元; 养老金总额⑵:1646.43元   每月应领取养老金总额:1229.30+(1646.43-1229.30)×90%=1604.43元   (外加开放城市补贴35.00元) (若⑴大于⑵,取⑴;若⑴小于⑵,取⑴+(⑵-⑴)×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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