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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业组织形态研究_以水果猕猴桃为例

2011-07-14 3页 pdf 100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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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业组织形态研究_以水果猕猴桃为例 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人工种植猕猴桃,目前种 植面积居世界第 1,产量列世界第 4,但出口不到年产量的 1%,只有种植优势却没有相应的出口优势。如何提高猕猴 桃产业竞争力?制度是决定行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 组织形态是制度中最为主要的一环(许莹,2000)。笔者试图 对猕猴桃业种植、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组织形态进行分析,为 我国猕猴桃业发展探索出合适的组织形态,使猕猴桃业成 为带动农户增收的优势产业。 1 猕猴桃产业的主要组织形态 1.1 农户和集体是猕猴桃种植的主要组织形态 猕猴桃 种植业的基本主体...
水果业组织形态研究_以水果猕猴桃为例
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人工种植猕猴桃,目前种 植面积居世界第 1,产量列世界第 4,但出口不到年产量的 1%,只有种植优势却没有相应的出口优势。如何提高猕猴 桃产业竞争力?是决定行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 组织形态是制度中最为主要的一环(许莹,2000)。笔者试图 对猕猴桃业种植、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组织形态进行分析,为 我国猕猴桃业发展探索出合适的组织形态,使猕猴桃业成 为带动农户增收的优势产业。 1 猕猴桃产业的主要组织形态 1.1 农户和集体是猕猴桃种植的主要组织形态 猕猴桃 种植业的基本主体是农户,但我国的猕猴桃种植并不都是 农户自家种植,原因是我国的土地划分以水稻田为基础,山 地分配一部分作为薪柴来源,还有一部分基本是属于集体 财产,如果山地开垦出来以后,可以进行第2次划分用于经 济作物种植;一旦地方政府需要组织集体使用,就通过向山 地所在乡村交土地承包费(相当于地租)来获得适当年限的 使用权。 由于猕猴桃的种植并不象苹果、梨、柑橘等水果,在许 多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地时就有了一定规模,山地 的划分也以土地上种植的果树为依据,使得农户分到土地 后就有了种植水果的基础。而猕猴桃是在近30年才作为一 种新的商品水果在全国推广种植的,许多地区农户缺乏认 识,很少自愿种植。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途径,一些地 方政府只有采用行政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对荒地进行改造, 再让有能力的人来承包改造好的猕猴桃种植地。比如江西 奉新,1998年全县机关单位2000余人投入荒地改造中,当 时政策规定新开发的猕猴桃果园5年内免收土地租用费和 农村特产税,并鼓励机关干部群众上山投资建园,按照“ 谁 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迅速开发了 333.3hm2山口 基地,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也纷纷拥有数量不等的猕猴桃果 园。这样,猕猴桃种植的组织形态就有农户种植和集体种植 2种形态,当然集体又分农场种植、行政事业单位种植以及 公司种植3种形态。 任何种植业的发展都必须投入一定的科技知识以提高 产量和质量,也必须有相应的市场来容纳产出,以激励种植 者继续投入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由于广大农户缺乏系统的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品种改良以及扩大市场等专业知识、 管理经验和资源配置的能力,政府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 因特殊原因也逐渐减弱,使得猕猴桃在品质改良方面步履 维艰,除了少数地方(四川、湖南等地)外,猕猴桃种植的品 种单一,以中华猕猴桃为主,而该品种保质期短,口感不具 特色,使得猕猴桃在市场上不是很受欢迎,所以也少有社会 资金流入该行业,以推动市场来促进种植。 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户因为没有经济利益趋动,也就 缺乏投入和扩大规模的热情,市场价格好时收入高一点,市 场价格低时就让猕猴桃烂在地头;以行政事业单位承包的 山地,由于聘请农户来打理果园,监督成本高,市场销路不 太好,收获的果用来发福利的成本还高于同期在市场上采 购的费用,一些单位也纷纷把猕猴桃种植区看作“ 鸡肋”;以 农场、公司形式承包的形态是指将种植过程一体化到猕猴 桃产业链中的公司,大面积承包开垦出来的荒地或自己开 垦的荒地,将种植出来的猕猴桃作为自己的原材料,以节约 市场交易成本,但因种植过程还是要聘请农民,高昂的监督 成本实际上表明这种一体化的效果并不理想。 1.2 企业是猕猴桃加工产品的主要组织形态 猕猴桃在 以鲜果销售的同时,也可以作为工业用原材料进行深加工, 以增加产业利润。比如以果肉加工果汁饮料、果酒、果酱、果 粉、果脯及果仁油等系列深加工产品,价值可以增值5~6 倍,吉首大学与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 出的营养价值极高的“ 果王素”相对于原料价格增值达到 10倍。以上分析表明产业链增值的具体形式是通过企业组 织以猕猴桃为原材料的深加工生产,由于把加工工序集中 在一个企业内部,可以节约工序转化时间,提高操作的熟练 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由于企业将一些市场进行的功能 内部化到企业组织内,可以节约部分交易成本,以提高交易 水果业组织形态研究———以水果猕猴桃为例 黄蕾,马 卫 (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330029) 摘要 水果业由于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压力,并没有为农民带来预期的利益。以猕猴桃为例,这种目前水果业中具有很好发展前 景的产业,但目前的猕猴桃业并没有为农户带来明显的效益,根本原因是组织形态创新不到位,借鉴新西兰发展猕猴桃业的经验,合 作社是一种有效的形式。 关键词 水果业;猕猴桃业;组织形态;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F3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05)08-1515-02 StudyonOrganizationFormofFruitIndustry HUANGLeietal(Economic&ManagementCollegeofNanchangUniversity,Nanchang,Jiangxi330029) Abstract Withlifequalityimproved,fruitindustryisgettingalargedevelopingspace.Theoretically,itshouldbeatargetindustryfor agriculturalstructureadjusted.Butwiththeriskpressurefromthenatureandmarket,fruitindustryhasn’tboughtexpectedbenefittofarmer. BasedonKiwifruit,thisisagoodindustrywithattractivedevelopingprospectatpresent,whichisasourcetoincreasefarmer’sincoming.But farmerhaven’tgotobviousbenefitsfromKiwifruitindustrynow.Thebasicreasonistheorganizationformwithoutenoughinnovation.Borrowing theexperiencefromNewZealand,co!operativeisasuitableform. Keywords Fruitindustry;Kiwifruitindustry;Organizationform;Co!operative 作者简介 黄蕾(1969-),女,四川名山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 业产业化经营经济组织。 收稿日期 2005!05!08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ofAnhuiAgri.Sci.2005,33(8):1515-1516,1541 责任编辑 罗芸 责任校对 罗芸 效率。 猕猴桃的深加工是产业增值的一种形式,而对应的组 织形态主要是企业;尽管在农村地区也有一部分家庭可以 利用猕猴桃制作果脯等加工品,但受到生产率的限制,基本 形不成商品规模,可以不作为主要组织形态考虑。 在以企业为主的加工组织形态下,农户却无法获得增 加的利益,因为企业与农户只是交换关系或雇佣关系(一体 化到组织内)。企业组织形态的存在除了提供猕猴桃鲜果的 一种销售途径外,几乎没有为农户提供增加收益的机会。如 果是农户自己组建的组织来进行产品加工,农户将有机会 获得部分产业链上加工环节的利润,从而增加收益。 1.3 猕猴桃鲜果销售的主要组织形态 尽管猕猴桃可以 通过深加工获得价值增值,但在鲜果消费时也可以获得很 好的经济价值,同样成为影响猕猴桃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通过在奉新猕猴桃基地的考察和查阅文献可以发现猕 猴桃销售存在以下4种组织形态(在这里不分析作为零售 终端的超市和水果摊店,仅就直接销售形式进行分析)。 1.3.1 农户自产自销。在猕猴桃成熟期间,每家采摘猕猴桃 并运往附近县城的果蔬市场零卖,或挑担到南昌市的小街 小巷零卖,每天的销售量不等,销售价格波动大,但平均价 格还是高于其他销售方式的价格,销售人员很辛苦,当地群 众戏称为“ 打游击”销售,而且采用这种方式的农户一般种 植面积都不超过 1hm2。约 10%的农户家庭通过这种方式 基本可以销售掉自己熟果的 50%,价格波动较大,剩下的 30%由一些收购人购买,还有20%自己消费或烂掉。 1.3.2 经纪人中介组织。通过为需要猕猴桃的外地客商寻 找种植农户,根据成交量收取佣金,这种方式一次的销售量 大,价格比较低,由于可以避免销售期过长的其他损失和增 加新的投入,20%的农户会接受这种销售方式。 1.3.3 协会组织。主要是由种植户、技术人员以及地方政府 有关产业主管人员等组成的机构,通过政府平台,与外界信 息联系,将猕猴桃的需求信息反馈给当地种植户,但具体的 销售过程还是由农户自己负责,大约 10%农户的猕猴桃是 通过这种途径销售出去的。但这种方式对质量要求很高,一 般都要保留一部分质保金,在相关质量鉴定机构没有正常 运行的情况下,农户只能被动接受购货方的评级,没有讨价 还价机会。 1.3.4 公司收购。每年初,一些需要猕猴桃作为原材料的公 司会与基地的大户签订预购,在采收期派出采购人员 到地头收购,由于这些人员了解市场行情与收获行情,并已 与农户保持一定年限的合作,常常可以低价签订预购合同, 就算市场价格较高也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原材料,尽管一 些有胆识的农户会违约,但绝大多数农户因为担心违约以 后销售不出去,加上信息不对称,对于上门收购的临时需求 不了解,他们还是会与收购公司维持原合约。基本上采用这 种销售方式的农户占种植户的50%,价格应该是最低的一 种方式。 1.3.5 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只是一种交易场所,但批发市场 在猕猴桃销售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作用,是猕猴桃销售的一 种组织形态,它具有较明显的优势:第一,批发市场能够同 时汇集大量的需求或供给。第二,批发市场能够有效节约销 售所需要的时间。在许多猕猴桃种植区附近都有成规模的 果蔬交易市场,有固定的摊区专门批发猕猴桃,农户可以自 己送货,也可以由这些摊区组织去农户地头收购,价格自然 是由当时供求状况决定的市场价格,货少价高,货多价低, 农户在这里真正受市场机制约束,但批发市场的摊主存在 采用欺骗价格的机会,因为他们除了了解地方产销行情外 还了解其他产区的产销情况,在收购中也会压价,所以,农 户也还是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不公平待遇。10%左右的 农户采用这种销售形式。 以上分析看出,在不同的猕猴桃种植区有不同的猕猴 桃鲜果销售方式,几种途径的组合下 90%的猕猴桃都可以 以不等的价格销售掉,但却没有一种组织形态能使农户的 收益得到根本保证。 农户以家庭组织销售可以获得较好的价格,但销售数 量有限,而且加上人工、销售费用和损坏费用,其实净收益 并不高;中介组织收购可以使销售数量较大,尽管价格较 低,减少了人工、自己销售的费用和储藏损失,净收益也不 低,但这种方式受需求影响大,是不确定的销售状态,而且 农户处于被动地位,几乎没有议价能力;公司收购方式的销 量稳定,价格最低,而且公司可能故意压级压价以及受市场 价格波动的双边违约机会,使得这种组织形态下农户的收 益没有保障,单个农户缺乏议价能力更使农户处于被公司 控制的状态;批发市场是符合市场安排的一种组织形式,但 由于农户的单个行为也没有办法克服交易中的机会主义, 使得农户没法获得真正的销售利润。 2 合作社的制度安排 通过以上组织形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农户收益受到 限制的根本原因是农户没有自己的组织,无论是种植还是 销售环节,农户单个行动的结果是没有议价能力,也就无法 获得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条件。 家庭作为最小的生产单位是有效率的,无论发展中国家 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如此,由于家庭利益的高度一致, 节约了监督成本和激励成本;但从交易的角度看,以家庭为 组织单位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受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 成本、签约成本、销售成本、违约成本等制约,农户家庭进行 销售是低效率的,而目前存在的几种组织形态也没有明显 的优势保证农户的利益,关键是农户在各种组织形态中没 有议价能力,赋予农户议价能力的途径是将农户组织起来。 猕猴桃为我国原产,得到广泛的消费认同。新西兰从中国引 种并改良后,猕猴桃已成为其第一大消费和出口水果品种, 每年猕猴桃可出口挣得5亿新元以上的外汇。借鉴新西兰 猕猴桃业发展的经验,就是鼓励农户成立合作社。 合作社在国际上有近200年的历史,各国的发展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尽管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合作社 以失败告终,那是因为不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政府干预 过度,在财产权的界定上也违背了合作社的要求。现在成立 的合作社,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身份,既不是社团组织,也 不是企业法人组织,而只能是合作社法人,其权利义务要以 (下转第1541页) 安徽农业科学 2005年1516 (上接第1516页) 法律的形式进行清晰界定;其次合作社要由农户自己成立、 自己管理、自己经营;第三,合作社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 包括从开业的税收、信贷、信息(包含科研、市场、行业等)、 人员、财务、审计、质量监督检验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健 全方面,给予支持,不干涉合作社内务和正常的经营,不以 行政方式委派管理者等。只有在立法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的环境下,通过这种农户自己的组织,才可以参与产业 分工的各个环节利润,提高农户的收益,同时提高猕猴桃业 的市场竞争力。 3 结论 经济学家诺斯早就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 键,这已成为共识。猕猴桃业是一个新兴的、很有发展前景 的产业,但如果没有有效率的组织创新,猕猴桃业很难发展 成为地方支柱产业,并从根本上成为增加农户收入的有效 产业。经过分析可知,组织创新的基本途径是农户成立合作 社,在政府与立法的支持下,发展成为有盈利能力的组织, 合作社适合农户组织的原因不仅在该组织形式是农民自己 管理,更主要在于其二次利润分配模式,让农民不仅获得生 产利润,还可以获得其他环节的利润;尽管目前许多代理理 论经济学家和产权理论经济学家就该组织形式高昂的内部 监督和不明确的产权界定带来的搭便车行为进行了批评, 但从其成立的基本宗旨是保证农户收益,提高农户进入市 场的程度来讲,是符合当前猕猴桃业发展需要的,至于合作 社的具体运行机理与如何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有待继续进 行研究。 参考文献 1 IreneParminter.Kiwifruitsituationandoutlook[EB/OL],http://www. zespri. 2 JerkerNilsson.Organisationalprinciplesforco!operative firms [J].ScandiavianJournalofManagement,2001,17:329-356. 3 曹利群.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的重建[J].学术月刊,2001,(8):10. 4 姜正旺,黄宏文,张忠慧,等.新西兰猕猴桃产业分析及育种策略[J]. 湖北农业科学,2003,(12):68. 5 许莹,曹利群.蚕丝业组织形态研究[J].丝绸,2000,(8):3. 6 王信鑫.奉新县实施猕猴桃产业化的实践和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 1998,(11):34. 定农户承包权和搞活土地经营权很好地结合起来,不否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优势突出。土地股份合作制下, 农户虽然拥有土地股权,并据此参与分红,但他们对土地的 占有只是价值形态的占有,是以股份形式表现出来的农民 土地承包权,土地的实物形态仍是集体共同占有支配,因而 它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同时,这一创新形式并没 有放弃“ 双层经营”体制,而是事实上加强了集体经济组织 的服务功能,集中起来的土地多顺应世界潮流仍然采取家 庭经营方式,因而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 2.2 产权制度清晰 股份合作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承包制 下农地产权不清问题,实现了产权制度创新。农民增收困难 的深层障碍是现有农地制度产权界定不清,难以形成有效 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土地产权的适当分解,将集 体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进一步分开 和明确界定,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归集体,土地的收益权 和占有权通过股份分红,一部分归集体所有,一部分归社员 所有,不同利益主体都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而建立了新的 社区土地权益集体和社员共享的土地产权制度。在这种明 晰的产权制度下,土地的经营权更加完整,农地经营权趋于 独立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2.3 促进规模经营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要 求按市场规律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首当其冲的就是土地能 否自由流转,走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农地股份 合作制实现的土地规模经营,则是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 上,承认土地的商品性,以地租地价调节土地供求,这是一 种通过市场调整土地的制度,为承包权的稳定和经营权的 流动提供了高效机制。同时,它规范流转内容,土地承包户、 原土地承包户和农业企业都要受章程和合同约束,可以克 服转让转包的土地市场流转机制以及行政调整的局限性。 2.4 利于稳定预期 土地股权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间接 化,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股权,对土地实行价值占有,真正 体现农民承包权的是土地股权而不再是土地实物,因而各 种因素导致的土地调整就成为土地股权的调整而非土地实 物的调整,从而使土地零星分散并不断细化的趋势得到有 效的遏制和较为满意的解决,保证了土地实物的完整性和 稳定性。 “ 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有了稳定的预期,农民增收的 可持续性就有了保证。农地股份合作制下,农业基础设施建 设得以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先进的劳动工具在生 产中得到使用,适合于大面积耕作的机械、农具发挥效率, 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科技进步成果的应用成 为可能,技术进步使农产品成本下降、资源消耗弹性下降、 农业产业分工加深和农业产业经济发展、新兴农业产业出 现、农业产业链不断延长,进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 程度提高、农业的集约化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 收入也随之增加。 历史经验证明,体制创新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现实情况是,农民增收难的症结在于 制度和结构因素,政策创新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难的 基础、关键和突破口。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有效创新,但 它只能是众多创新之一。同时,也要看到,任何制度安排都 有其实现的前提条件,农地股份合作制的产生和发展也需 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如当地农村二、三产业比较发 达、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民主管理 意识、农村商品经济较发达、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等。同 时,与任何制度创新一样,农地股份合作制也存在着社员股 权的封闭性和福利性等不利于农地产权市场化、农村人口 产业分化的缺陷。因此,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要因地制 宜,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增收为目的继续创新。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4. 2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3 黄祖辉,傅夏仙.农地股份合作制:农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制度创新 [J].浙江社会科学,2001,(9):40-43. 4 徐桂华,管仁勤.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构想[J].经济评论,2001, (4):37-40. !!!!!!!!!!!!!!!!!!!!!!!!!!!!!!!!!!!!!!!!!!!!!!! 蒋占峰 简析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增收绩效33卷8期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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