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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6页 doc 108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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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指导:税费计算 税费计算 项目 运费 农产品(计算抵扣) 农产品(以票抵扣) 进项税 运费*7% 买价*13% 买价*13%(17%) 成本 运费*(1-7%) 买价*(1-13%) 买价 还原 不含税价/1-7% 不含税价/1-13% 买价 进项转出 不含税价/(1-7%)*7% 不含税价/(1-13%)*13% 买价*13%(17%) 2011注册税务师《税发一》备考:运费计算 运费 购货(运费,建设基金,单列明) 支付运费 运费*7%=进项 运费*(1-7%)=计入成本 销货(运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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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指导:税费计算 税费计算 项目 运费 农产品(计算抵扣) 农产品(以票抵扣) 进项税 运费*7% 买价*13% 买价*13%(17%) 成本 运费*(1-7%) 买价*(1-13%) 买价 还原 不含税价/1-7% 不含税价/1-13% 买价 进项转出 不含税价/(1-7%)*7% 不含税价/(1-13%)*13% 买价*13%(17%) 2011注册税务师《税发一》备考:运费计算 运费 购货(运费,建设基金,单列明) 支付运费 运费*7%=进项 运费*(1-7%)=计入成本 销货(运费,建设基金,单列明) 支付运费 运费*7%=进项 运费*(1-7%)=计入销售费用 销货(全部运费) 收取运费(不含代垫运费)      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备考指导: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加征或减征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费用扣除的: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1.定额扣除 (每月20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 2.会计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每次800元或20%)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或10%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同上 11.其他所得 20% 同上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换算系数(%)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3200以下) 不超过21000元的 (3360以下) 20(84) (20 )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76)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68) 7000 注意,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如按5000*(1-20%)查表的。 2、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 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车船使用税的概念   一、车船使用税的概念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特点   (一)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二)具有单项财产税的特点   (三)实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三、车船使用税的立法原则   (一)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二)加强对车船使用的管理,促进车船的合理配置;   (三)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   1、车辆   (1)机动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   (2)非机动车辆。包括畜力驾驶车、人力驾驶车和自行车等。   2、船舶   (1)机动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气垫船、拖轮和机帆船等。   (2)非机动船舶。包括驳船、木船、帆船、舢板及各种人力驾驶船。   二、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使用人,又是拥有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定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未商定和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不适用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三、适用税额   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这里的具体的税额不需要记忆。   1、车辆税额   车船使用税除了对载货汽车按净吨位规定税额外,其他车辆均以辆为计税,并对应税车辆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2、船舶税额   税法对应税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机动船按净吨位规定征税数额,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规定单位税额。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车辆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比较特别)   一、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计税的方法。分别选择了载重吨位、净吨位、辆三种单位的计税标准:   (1)辆: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净吨位: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3)载重吨位:非机动船。   2、另具体规定如下:(重要)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按机动载货汽车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3)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4)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6)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7)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二、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车(载货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在计算中,一个企业很可能有应税车辆也有免税车辆,往往把应税车辆和免税车辆结合在一道题中。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规定较繁琐,主要关注一些比较常见的特殊规定)   可归为两类:   1、凡是预算收支单位自用的车船都免税。   2、特定车船的免税。   一、减免税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免税。   对其出租的车船,应照章征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失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税。   事业单位改为自收自支的,从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3年,3年后按规定征税。   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免税。   4、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免税。   二、减免税的若干具体规定   (一)专用汽车(改装车)的征免税   环卫部门的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医药卫生部门的医疗手术车等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汽车,如流动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冷藏车等均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对专用于建筑作业、石油地质作业、机场作业、农林牧渔等的专用汽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征税或免税。(注意:免税规定不能选这项)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三)军队车辆,凡挂军用牌照的免税,挂地方牌照的征税。   (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属国家机关的,对其自用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   各专业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车船,由于它们属于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五)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六)暂不使用的新购置车辆,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是要办理相关手续。   (七)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对出租汽车不免征车船使用税。   (八)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的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的,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期限   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原则规定为按季、半年或年征收。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该根据税法要求,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三、纳税地点   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即单位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以及个人住所所在地。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  1.财务管理的内容 财务管理的内容 筹集资金   企业资金分类: (1)按投资者权益的不同可分为债务资金和所有者权益资金; (2)按企业占用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 投资管理   投资分类: (1)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外投资主要有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金投资。 营运资金管理   净运营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股利分配   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压力,降低企业筹资的资金成本,影响企业股价在市场上的走势,满足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要求。   【注】财务管理的内容还包括破产、清算和重整管理、企业收购与兼并管理、企业业绩评价、企业财务诊断、国际财务管理与内容。   2.财务管理方法 财务管理方法 财务预测   是财务决策的基础;是编制财务预算的前提;是组织日常财务工作的必要条件。 财务决策   是财务管理方法中对企业前景影响最直接、最重要的方法。 财务预算   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预算以企业财务预测和财务决策为前提,是企业实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也是财务控制的重要依据。 财务控制   是企业实现其生产目标的重要保证。 财务分析   主要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综合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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