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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毅_魏明帝時期政局與人事政策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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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毅_魏明帝時期政局與人事政策之關係曹魏政局與人事政策之關係 魏明帝時期人事結構、人事政策與政局變化 李昭毅 1、​  2、​ 前言 漢魏禪代前夕,陳群制訂九品官人法,成為魏晉南北朝選舉制度運作的主體。但制度的發展與運作,實與當時政局演變、政權性格與人事政策等因素,有密切關連。就九品官人法的發展而言,魏初新制度成立,運作體制並未成熟,直到魏末西晉以降才逐漸健全,成為鞏固士族門閥政治的利器,此一發展的關鍵,多數學者將焦點集中於魏晉禪代期間州大中正制的成立。可是,筆者在閱讀《三國志》時,發現魏文帝時期,已開始出若干上層官僚子弟以「黃散」起家的情形。眾所皆知,西晉以降...
李昭毅_魏明帝時期政局與人事政策之關係
曹魏政局與人事政策之關係 魏明帝時期人事結構、人事政策與政局變化 李昭毅 1、​  2、​ 前言 漢魏禪代前夕,陳群制訂九品官人法,成為魏晉南北朝選舉運作的主體。但制度的發展與運作,實與當時政局演變、政權性格與人事政策等因素,有密切關連。就九品官人法的發展而言,魏初新制度成立,運作體制並未成熟,直到魏末西晉以降才逐漸健全,成為鞏固士族門閥政治的利器,此一發展的關鍵,多數學者將焦點集中於魏晉禪代期間州大中正制的成立。可是,筆者在閱讀《三國志》時,發現魏文帝時期,已開始出若干上層官僚子弟以「黃散」起家的情形。眾所皆知,西晉以降,士族子弟起家官當中最具代性的便是黃散二職,可是在魏初名法之治下,一直是以官才本位主義為用人方針,為何士族門閥主義下的「清途」起家現象會出現在魏初,特別是魏明帝時期,此現象似有增多的趨勢。此一弔詭現象該如何解釋呢?此為問題之一。 再者,就九品官人法的發展脈絡而言,學者多集中在魏末西晉以降的發展,此或因史料限制使然。但筆者以為,制度的發展常與政局演變與人事政策有所關連。在新制度未穩固的魏初,此一關連或許更為重要。因此,對九品官人法初期發展的研究而言,從此一側面的考察,也許能理出些許蛛絲馬跡。特別是魏明帝為典型的專制君主,其個人性格與治國方略對於官僚系統權力結構的變化、人事政策的執行等,可能會有重大影響。故筆者選擇魏明帝時期,作為本文的重心,試圖探討官僚系統權力結構的變動、君主性格、治國方略、政局演變等因素,與當時人事政策的關係。最後以此為基礎,說明此一人事政策發展對九品官人法初期運作與發展的作用與意義。 3、​ 從官僚系統的權力結構看人事政策 (一)曹魏職官系統概說 漢魏之際以降,文官體系方面,職官系統有二大變動。其一,尚書省已逐步成為國家政策的實質指揮機構,從組織架構的擴充、品秩的提升、行政文書的上傳下達程序等方面來看,均可說明此一事實。1其二,中書與門下省正式取代尚書臺,成為執掌「王言」、「機密」與「謀議」、「諫諍」的內廷要職。至於舊體制下的外朝領袖三公,其部分決策權與行政權為尚書省所取代,議政權為中書與門下省分蝕,但仍是名義上的宰相,掌握部分議政空間,對國家政策的制訂,仍有其影響力。 至於武官系統方面,軍政地位最高者,為大司馬、大將軍、雜號大將軍與大都督或。平時統領中軍或外軍,參與軍事會議,若加大都督或都督中外諸軍事,則有總領整個中央軍之權。屯駐京城內外、宿衛宮廷的中軍禁旅,由中領軍(資重者為領軍將軍)與中護軍(資重者為護軍將軍)統領,2前者「掌禁兵」,3「主五校、中壘、武衛三營」,4後者「總統諸將,任主武官選舉」,5而中軍三營將領中又以武衛將軍位階最高,6其職「主禁旅」。7而外軍系統,據魏明帝時期黃門侍郎杜恕所言:「荊、揚、青、徐、幽、并、雍、涼緣邊諸州,皆有兵矣,其所恃內充府庫,外制四夷者,惟兗、豫、司、冀而已。」8故緣邊八州皆常設都督,一般由四征將軍擔任都督,平時駐防,戰時統領指揮軍事戰務。 因此國家權力結構的核心成員,應包括: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僕射及諸部尚書,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令,門下省長官侍中、散騎常侍,以及大司馬、大將軍、雜號大將軍,中軍系統的中領軍、中護軍、武衛將軍,外軍系統的都督。 筆者將任職上列重要文武官職的人物,製成表一,針對魏明帝時期(227-238)官僚系統重要人物的家世、仕官經歷等,製成表二,進行初步分析,釐清當時的官僚體系人事權力結構,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討此時期的人事政策。 (二)文官體系的權力結構與人事政策 從表一與表二來看,魏明帝時期文官體系的權力結構與人事政策,與魏文帝時期相較,雖仍以儒門名士層為核心,但是其內部結構,除了中書省仍由中書監、令劉放、孫資把持之外,門下省與尚書省已有所變化。以下將分別從門下省、尚書省的人事權力結構之變化說明之,且一併探討此一變化背後所反映的人事政策與用人方針。 其一,此時期門下省中的十七名散騎常侍,除了繆襲、劉劭、應璩、高堂隆、蘇林、孫禮五人僅具儒門名士層的背景之外,其餘十二名均尚有皇室姻戚或功臣子弟的特殊背景,如:曹肇(曹休子)、曹爽(曹真子),二人具宗室與功臣子弟身份;甄像(文昭甄皇后姪)、甄暢(像子)、毛曾(明悼毛皇后弟)、卞蘭(武宣卞皇后弟秉子)、荀轐(父惲尚武帝女安陽公主),五人具姻戚身份;王忠(王脩子)、何曾(何夔子)、王肅(王朗子)、郭敞(郭嘉孫)、司馬師(司馬懿子),五人為功臣子弟。與魏文帝時期相較,在量的方面從六名暴增為十七名,除了反映遷轉較頻繁外,亦反映出散騎常侍一職作為加官或兼官的性質逐漸顯著;在質的方面則反映出散騎常侍一職淪為專制君主優寵臣子的工具之一,其展現的形式包括:作為宗室姻戚的特權、功臣子弟的進身階等。特別是門下省的中層官職(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這種色彩更為明顯,此時期的例子如:夏侯淵子惠、曹真子爽、夏侯尚子玄、華歆子華表、鍾繇子毓、陳群子泰等均以散騎侍郎入仕,袁渙子侃則以黃門侍郎入仕,而曹休子肇、司馬懿子師甚至以散騎常侍入仕。9當然此現象在魏文帝時期已有端倪,如:文德郭皇后外屬孟康、王朗子王肅、桓階弟桓纂等,均以散騎侍郎入仕、劉馥子劉靖則以黃門侍郎入仕。10此一現象隨著嘉平元年以後,司馬氏專擅朝政後,儒門大族勢力的急速擴張,逐漸發展成官吏除授慣例,成為兩晉南朝時期貴族官僚制的先聲。 那麼此一現象就表示魏明帝用人不以才學考量、唯親恃貴,而偏離魏武文二世之「唯才所宜」的基本方針嗎?其實,若詳細考察這些人的家世背景與個人才性,未必如此。除了曹爽、毛曾二人確無實才外,餘者均有一定才學實力。曹氏與夏侯氏雖僅具地方豪族背景,但這些宗室二代長年居京師,迅速地文質化,逐漸走向士族化的道路,像夏侯惠便是「幼以才學見稱」,曹肇則是「有當世才度」,11而夏侯玄「少知名」,更是太和年間京師名士中的領袖,以貴臣子而「少有重名」,為「一時之傑」,名士之「宗主」;12甄像出身中山甄氏,「世吏二千石」,甄后二兄均曾舉為孝廉,而像暢父子雖未留下任何事蹟,但與甄像同輩的甄后從兄子毅,曾「數上疏陳時政」,13如:《奏請令尚書郎奏事處當》奏議,14顯見其仍具一定程度之士人特質,加上成長環境亦類似,故間接可推測甄像父子或有類似特質;卞蘭家世雖微,但「少有才學」,15有《卞蘭集》二卷傳世;16至於荀轐、王忠、何曾、王肅、郭敞、司馬師、鍾毓、陳泰、袁侃等,均屬當世儒門名士子弟,其具才識風度當然不在話下。綜上所察,僅能說魏明帝開啟了西晉以下士族入仕之清途,即提供儒門名士層入仕的優勢管道,但絕不能說魏明帝已背棄魏武文二世的「唯才所宜」方針,因為這些人絕大多數均符合魏文帝所提之以「高才英儒」為黃門散騎的用人標準。 至於門下省的長官侍中,有若干特殊現象。其一,兩位尚書省官員長期兼任,一是衛臻先後以吏部尚書、尚書右僕射兼任,任期為黃初七年至景初元年(226-237);另一則是徐宣,以尚書左僕射兼任,任期為黃初七年至青龍四年(226-236)。尚書左右僕射長期兼任侍中,其優點在於議政權與行政權合一,可減少政策面與施政面的可能齟齬,既可加速政務之推動,又可避免政策過於空泛化與理想化,這種人事政策恐怕與魏明帝「政自己出」的治國風格有關。17 其二,尚書省方面的人事結構,與魏文帝時期相較,尚書令僕之人事呈現相對穩定,尚書令陳矯在職十一年,左僕射徐宣十年,右僕射王思四年,繼任者衛臻七年。此外,陳群以司空錄尚書事亦長達十年。若文明二世合計,陳群先後任尚書左僕射、尚書令、錄尚書事,在尚書省共計十七年,陳矯先後任吏部尚書、尚書令,在尚書省合計十八年,衛臻先後任尚書、吏部尚書、尚書右僕射,在尚書省合計十七年,堪稱尚書省三元老。除了中書監令劉放、孫資壟斷中書省三十年外,這種元老體制算是另一異數。由於上層人事保持長期穩定,導致諸部尚書要在尚書省繼續升遷,根本無望,此乃這種體制最大的影響,間接造成諸部尚書的人事異動較為頻繁,且僅能與其他系統流動。 觀察這三位元老,三人在曹操時期亦是丞相府僚屬,已有共事經驗,此其一也;陳群乃九品官人法之創制者,陳矯任吏部尚書六年,衛臻前後分別以吏部尚書、尚書右僕射典選,更長達十二年之久,三人均有執掌人事的共同經驗,此其二也。就此二點合觀,顯然這種人事安排,在九品官人法實施初期,制度運作尚未成熟、健全之際,具有穩定制度運作、建立選官制度運作的基本準則之積極意義,且可能有繼承前代「官才本位主義」之用人方針的用意。當然就大格局而言,明帝欲建立事功,勢必借重潁川集團之長才與經驗,來穩定內政運作,以作為向外軍事發展的基磐,因此才有這種以潁川集團來領導國家政務中心的人事佈局。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徐宣。與陳群、陳矯、衛臻三人相較,徐宣算是尚書省的後進官僚,初入尚書省是在魏文帝黃初六年(225)以散騎常侍轉任尚書,但明帝即位之後,隨即升任尚書左僕射,對於維護官僚系統穩定運作而言,此種現象極不尋常,因為論在尚書省的資歷,衛覬、衛臻與蔣濟均較資深,黃初六年時已發生一次奇特現象,那就是尚書右僕射的繼任人選,最後竟由號為純吏的王思出任,當時或有修正過度崇儒、重新標榜吏能、獎勵吏道等人事政策的考量,那麼此次未循官次的人事任命,當中隱含了哪些政治問題?將置於下部分探討君主性格、治國方略與人事政策的關係時,再作較系統性的探討。 此外,魏明帝時期尚書省的新進官僚,包括:傅巽、夏侯楙、司馬孚、諸葛誕、桓範、裴潛、趙咨、許混、薛悌、韓宣、劉靖、孫禮。關於這些人之背景資料,傅巽為北地名士,魏文帝時期在門下省任侍中,18餘則不詳。夏侯楙於前已介紹,這裡要注意的是,至太和二年(228),夏侯楙原本都督關中已有八年,卻在蜀國諸葛亮寇邊之際,詔返為尚書,改由大將軍曹真都督關右,19表示魏明帝對「性無武略」的夏侯楙不甚放心,足見其對外軍都督用人之慎,以及對邊防戰事特別關注的態度。河內司馬孚,乃司馬懿弟,其屬儒門名士層中的河內士人勢力當無疑義。值得注意的是,魏明帝用司馬孚為度支尚書時,嘗言:「吾得司馬懿二人,復何憂哉!」20當時欲立事功、流名青史的魏明帝,十分看重掌管軍國政務相關官職的選任,太和五年之後,司馬氏兄弟分任前線軍事統領與軍事物資後勤補給,由此可看出魏明帝初期對司馬氏的倚重與信任。琅邪諸葛誕,其先諸葛豐於漢元帝時曾為司隸校尉,因「刺舉無所避」而聞名,21但後世子孫未顯。不過從漢末三國之際其後裔廣及各政權來看,22琅邪諸葛氏當屬名士層。而諸葛誕為「當世俊士」,以吏部郎升為尚書,任尚書時曾與夏侯玄、鄧颺等人共相題表,號為「四聰八達」,23為太和四年浮華事件的當事人之一,24從其交友狀況以及正始年間再受重任來看,應可歸為譙沛集團。沛國桓範,「世為冠族」,25當屬沛國儒門大姓,顯然魏明帝對於鄉里儒門大族的態度已不像魏武文時代,先前譙沛集團未有出身儒門名士層者受到器重。正始年間曹爽執政時期,桓範為大司農,曹爽「於九卿中特敬之」,26故應可將桓範歸為譙沛集團。河東裴潛「世為著姓」,27與司馬芝、王粲親善,28可見裴潛與河內司馬氏當有親善關係。許混狀況不明,僅知其為漢末主持月旦評的汝南許劭之子,與其父類,「清醇有鑒識」,29當屬儒門名士層。渤海韓宣情形不明,並無家世背景與人際關係紀錄。沛國劉靖乃曹操時期揚州刺史劉馥之子,故其有功臣子弟身份,再者從其上疏陳儒訓之本的內容來看,依其崇德尊儒的傾向來看,當屬於儒門名士層。30河內趙咨情形不明,僅知其「為世好士」,31可能為地方名士,且與司馬氏有同鄉關係,漢末關東諸軍紛亂,趙咨曾將家屬同司馬朗徙居他方,32再者其子趙酆於嘉平四年司馬師執政時期,曾與鍾會、夏侯玄、王肅、陳本、孟康、張緝等共預朝議,33足見趙咨與河內司馬氏之關係當相當密切。34東郡薛悌,早在曹操起事之初便已任根據地兗州之州從事,時呂布乘曹操征徐州時策反兗州兗州郡縣,最後靠荀彧、程昱等人平定叛亂,其中程昱便是透過東阿大姓薛氏穩定局面,35表示薛悌出身當屬地方豪族。至於魏明帝末年景初年間,再次破格任命薛悌出任尚書令,其和陳矯的親善關係恐怕也是原因之一。建安初,陳矯為廣陵郡功曹時,當時任泰山太守「見而異之」,便與之「結為親友」,足見至明帝時期,二人已有長久的親善關係。36故可將薛悌視為與潁川集團有親善關係的地方豪族。涿郡孫禮建安初為司空軍謀掾時,清河崔琰稱其「疏亮亢烈,剛簡能斷」,當為幽冀地方的名士,故可歸於儒門名士層。綜上可知,就社會背景而言,除夏侯楙屬新朝貴戚,而薛悌為地方豪族出身之外,諸部尚書仍以儒門名士層為核心。就人事權力結構而言,諸部尚書有兩大政治勢力,一是以司馬懿為首的河內士大夫及其親善勢力,如:司馬孚、趙咨、裴潛,另一則是譙沛集團,如:夏侯楙、諸葛誕、桓範。 其三,此時期潁川集團本身的權力結構,亦有所轉變。除鍾繇升為位三公之上的太傅外,威望最高的陳群雖以司空錄尚書事,但終其任內未再有帶將軍銜領兵的情形,且與魏文帝時期顯著不同者,在於當時陳群與司馬懿乃是少數得以短暫持有兵權的儒門名士,至此陳群在軍政系統中的地位,則完全為司馬懿所取代,當然相對地司馬懿的勢力也退出文官體系,僅於青龍三年之後任太尉,但只有尊寵意義,並無太大的行政實權,其在文官體系中的實權地位為尚書令陳矯所取代;魏文帝時期在門下省居穩定地位的侍中辛毗,原本為冗從僕射東平畢軌所薦舉,期能代王思為尚書右僕射,卻為中書監、令劉放、孫資阻撓,以其性亮直剛專而不用,於太和元年「出為衛尉」;37至於杜襲與趙儼二人,前者從度支尚書轉為大將軍軍師,後者從征東軍師稍遷度支尚書,尋出監豫州諸軍事,再轉大司馬軍師,太和五年以前二人的職務較無變化,多與軍事戰務的後勤補給與軍略謀劃有關,但趙儼後來則入為大司農,因太和三年已由司馬孚擔任度支尚書,潁川集團自此喪失軍國支計大權。至於其他與潁川集團有關係者,除杜畿已亡外,華歆與王朗依例分別從司徒、司空,進位為太尉、司徒。但事實上,三公以上者,僅握有部分議政空間,且愈來愈萎縮,連基本的議政權都還需其他大臣上書爭取,38對政權運作的影響力反而遠不如中書省與門下省。 因此,綜合第二點與第三點來看,從陳群、辛毗的人事遷轉,已可發現潁川集團的影響力已被排除在軍政系統與門下省之外,而其在文官體系的勢力則主要集中在尚書省,專掌國家內政。特別是人事權部分,從陳群、陳矯到衛臻,均代表潁川集團在人事權力方面的政治優勢。因此,為制衡潁川集團在尚書省的勢力,便引入了三個制衡力量,徐宣掌尚書左僕射十年(226-236),司馬孚出掌度支尚書八年(229-237),之後更升為尚書右僕射,諸部尚書則有河內司馬氏勢力與譙沛集團勢力。從這種人事佈局便可約略觀察出魏明帝對於潁川集團及其親善勢力的消極防備心態。但是青龍景初之際,陳群、陳矯、徐宣相繼病逝,逐漸醞釀出司馬氏集團勢力有佔上風的局面,為避免此種失衡狀態而導致新強勢政治勢力的形成,任用親潁川集團的薛悌為尚書令(237-238),恰好可以稍微平衡這種局面。而且從景初年間(237-239)人事權力結構的調整,以及以曹爽與司馬懿為輔政大臣的人事任命來看,業已反映出齊王芳時期的曹爽與司馬懿集團之相抗衡的局勢。 其四,魏明帝任平原王與太子時期的王府與東宮舊僚,地位遠不如魏文帝時期的東宮四友。如前所述,魏文帝時期最受重用的便是嗣位之爭期間的功臣與東宮四友。而魏明帝於黃初三年封平原王,黃初七年方立為太子,這段時間的王府或東宮之舊,在魏明帝即位以後均未能立即獲重任,如:平原王傅高堂隆任給事中、博士、駙馬都尉;平原王文學何曾累遷散騎侍郎;太子文學毋丘儉為尚書郎;太子文學李豐入為黃門郎;太子文學畢軌入為黃門郎。39這與當初魏文帝即位後的東宮四友之地位相較,不可同日而語,因為畢竟當時的前朝舊臣多且未衰,這些平原王府臣、東宮舊屬僅能先安排在門下省,便於諮商議政。但是,這批東宮舊臣仍「以東宮之舊,甚見親待」,40在官吏遷轉上十分迅速,不久後多任要職。高堂隆出為陳留太守,遷散騎常侍,後以侍中領太史令;何曾出為汲郡典農中郎將,遷給事黃門侍郎;毋丘儉遷羽林監,出為洛陽典農,後遷荊州刺史。至於李豐與畢軌,前者遷騎都尉、給事中,後者轉冗從僕射但因太和浮華案,兩人均被斥出,但畢軌因其子尚公主,兼具皇室姻戚身份,故特受原宥而解其禁錮,隨即於太和五年啟用為并州刺史;而士名遠被吳越的李豐,則因「名過其實」而「能用少」,41故整個魏明帝時期僅任騎都尉、給事中等閒散之職,這裡亦可再度看出魏明帝特別重視皇室姻戚的用人態度,42以及「循名責實」、「唯才所宜」的「官才本位主義」。 再觀察這批舊僚所任官職的性質,由於這批舊臣與魏明帝的關係較密切,彼此間的默契較佳,勇於諫諍議政,故多先任門下省官職。魏明帝青龍以後,司馬懿累建功績,權勢高漲,景初元年(237)陳群卒後,更是朝望之首,而這批舊僚基於舊誼與職責勇於諫奏,如:司馬懿奉詔討公孫淵時,散騎常侍何曾便提醒魏明帝當立監貳,以「盡思謀之功,防安危之變」;43特別是高堂隆,在侍中三年任內,曾三次提醒魏明帝宜防鷹揚之臣(暗指司馬懿),44其所恃者除了官職本身的職權之外,其曾任平原王傅,兩人之間除了君臣名分外,更曾有師生關係,因此高堂隆除了自身官職責任外,更基於舊師的立場與師生情感而勇於勸諫。 (三)武官體系的權力結構與人事政策 至於武官體系的權力結構與人事政策方面,與魏文帝時期相較,有若干特點。其一,譙沛集團地位的衰微與司馬懿的崛起。太和二年以前,譙沛集團仍具有優勢,如:沛國著姓桓範在魏明帝即位後便出任中領軍,許褚在去世之前仍以武衛將軍都督中軍宿衛禁兵,外軍系統則多由宗室疏屬把持,如:西邊軍防部分,先有夏侯楙以安西將軍都督關中,後有曹真以大將軍都督雍、涼二州諸軍事;東南軍防部分,曹休以大司馬都督揚州諸軍事。至於北方軍防仍由前朝寵臣吳質以振威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即使太和四年吳質被徵召返京出任侍中,但繼之者為鎮北將軍呂昭,為魏明帝之新寵,現存史料中尚無其著述或言論,可知其出身不算高,當非儒門名士層出身,與吳質的情形相似,均缺少儒門名士層廣闊的人際網絡,其能在官場生存,僅能仰仗君主的寵信,可知其在外軍權力結構中的角色與地位,均與吳質類似。因此外軍系統整體權力結構並無太大變化,而唯一的差異,則是司馬懿以驃騎將軍都督荊豫諸軍事。故大致上而言,譙沛集團在中、外軍系統仍具優勢。但是,太和二年、五年,曹休與曹真相繼去世,魏明帝分別以滿寵、司馬懿分掌曹休、曹真的職務,且司馬懿已於太和四年以大將軍、大都督身份,取代曹真的地位,成為軍政系統最有權勢者。因此,太和年間實為譙沛集團權勢由盛轉衰的關鍵時期。 為何魏明帝會有如此的人事安排呢?首先,太和初年的軍事局勢有緊張化的趨勢,蜀國已平定南蠻,吳國境內的山越問題也稍緩,因此邊境的局勢遠較黃初年間來得緊張。在此用兵之際,宗室疏屬仍受重用,但太和二年曹休去世後,問題出現了,揚州軍務該由誰擔任?宗室疏屬二代本身的才智謀略遠不如父輩,且欠缺實戰經驗,至於曹操時期的舊朝將領,只剩下許褚、張郃、文聘三人,許褚長年典宿衛,在中軍的都督宿衛之職無人能代,文聘自建安十三年歸降後,已任江夏太守逾二十年,以其荊州地方豪族的背景鎮邊,亦是無人能代,是以對外軍事僅剩張郃一人可用,但張郃為冀州河間人,不習水戰,其在魏武、魏文二世的作戰經驗多在華北,特別是關中地區,僅有一次同夏侯尚擊江陵的經驗,至太和初雖曾徙屯荊州,但屬於援軍性質,並非常駐軍。是以為確保對南方軍事作戰的勝率,只好啟用曾有水戰經驗的老臣滿寵,因為司馬懿還可從荊豫予以支援。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司馬懿在軍政系統的急速竄升。太和元年,司馬懿便以驃騎將軍都督荊豫二州諸軍事。荊州長期以來便是最重要的軍事戰略地區,可東制吳國,西防蜀國,從表三中之司馬懿都督荊豫任內參與的三次戰役,便可看出荊州的戰略地位。魏文帝時期都督荊州地區者,先後有曹仁與夏侯尚,仍是宗室疏屬,而且是宗室疏屬中最受君主信任的人選。但魏明帝一即位便以司馬懿都督荊豫,而太和四年曹真染疾之後,司馬懿更進一步取代曹真,先後以大將軍、太尉都督雍涼。司馬懿本為輔政大臣之一,以之繼承曹真職務並無不當,但若仔細思考,為何太和元年是以司馬懿都督荊豫,而非啟用陳群呢?筆者以為,兩人在軍務經驗上雖然未有顯著落差,但陳群本屬法理之士、制度之士,更為儒門名士層之領袖,若將之留在中央政府,除可借重其政務長才外,亦可藉其在士林之地位與朝廷之威望,來坐鎮中央、穩定朝政,因此選擇陳群主政、司馬懿主軍的分權策略。不過,魏明帝卻也同時打破魏文帝不以儒門名士層任主邊鎮的慣例,已可看出對司馬懿的信任與器重,而再從這兩次的官職升遷來看更可說明之。司馬懿在都督荊豫時被授予「得殺二千石以下」的使持節特權,此為邊鎮節將之最高等級權力,而進位大將軍後,再授予「專戮節將,非人臣常器」的假黃鉞特權,45過去都督使持節者僅有吳質一人,而都督假黃鉞者亦僅有曹休一人,即使是曹真,在魏明帝即位以後,雖進位為大將軍,仍為軍政系統權力與威望最高者,但已不再都督中外諸軍事,表示魏明帝即位之初便有意要培植司馬懿,顯見魏明帝對司馬懿的極度信任。此一高層人事政策,除可顯示魏明帝以陳群與司馬懿兩重臣分領政務與軍務,企圖對重臣採取政軍分權的基本策略之外,亦可看出此時已不像魏文帝時期那樣極度依賴宗室疏屬,對儒門名士層的警戒稍有鬆弛。而且司馬懿受到寵待,象徵儒門名士層的勢力逐漸滲入軍政系統,就量而言雖仍遠不及譙沛集團,但就質而言,卻逐漸與譙沛集團形成抗衡之勢。 其二,蔣濟入主中護軍,長期領中護營兵,與譙沛集團抗衡。魏文帝時期中護軍一職,僅有陳群以鎮軍大將軍短暫領過二年,其他時間均從缺,與朱鑠長期任中領軍的狀況相較,中護軍一直呈現不穩定狀態。但太和二年,當時曹休過世,譙沛集團聲勢正減,魏明帝反而任命揚州名士蔣濟出任中護軍,隨即轉升護軍將軍,而且一出任便是十年,實為一奇特現象。筆者以為,此項人事任命,考量點有若干,第一,當時譙沛集團的桓範已任中領軍,基於中軍系統內部權力平衡考量,以儒門名士層背景人士出任似較為妥當。第二,中護軍一職主武官選舉,而蔣濟本身具有「知人」的人格特質,這從其目鍾會為「非常人」一事可證,46又其於黃初初所著之《萬機論》中,曾提出「拔奇求異」的官人用士原則,47顯然蔣濟對取士任官的國家用人制度,有其一套見解,這也是建立在其「知人」的基礎上方能成立,因為唯有具「知人之鑒」方足以「拔奇用異」,故可知蔣濟確實具有擔任護軍的優越條件;再者其對軍國大事多所奏議,顯見對軍國事務的熟稔。兩項合觀,故魏明帝才會以「才兼文武」稱之,而以其任中護軍。以此觀之,除了考量平衡中軍系統的派系勢力外,從此項任命也可看出魏明帝對於軍政系統之人事政策仍未偏離自曹操時期以來「唯才所宜」的基本方針,48「官才本位主義」仍是當時人事政策的基本原則。 其三,魏明帝晚年,中軍系統之中層,出現姻戚勢力。青龍年間以後,中軍系統中層武官中的五校尉出現大量姻戚勢力,這在魏文帝時期也是未曾出現的現象。文昭甄皇后姪甄像、像子暢,先後任射聲校尉;文昭甄皇后從兄子甄毅任越騎校尉;武宣卞皇后弟秉子琳,任步兵校尉。49但五校尉在魏初似無太大實權,雖亦與武衛、中壘將軍一般,各有宿衛營兵,但已非主力,故此一作法顯有尊寵姻戚之政治意義。50就官僚組織角度視之,五校尉進入魏晉以後,已逐漸走向冗散化、加官化的末路。此外,也與門下省之散騎常侍、侍郎一般,成為優寵宗室姻戚的工具。 其四,譙沛集團於外軍系統雖漸喪優勢,但在中軍系統仍具一定實力。雖然太和五年以後,司馬懿儼然已成為軍政系統最具威望者,而蔣濟也任護軍將軍長達十年,有一定勢力,但是譙沛集團在中軍系統仍具一定實力。繼桓範後任中領軍者,先後有楊暨與夏侯獻,51後者之身世雖不明,但其為夏侯氏之後,自不待言,當屬譙沛集團;至於前者,家世背景與個人特質均不明,僅知其於太和初任屯騎校尉,太和末升為中領軍,為魏明帝之親臣,至少可推知其當非儒門名士層,其與明帝之關係,相當於朱鑠與文帝之關係,均以君主之親信出任中領軍。 再者,中軍系統諸營中地位僅次於武衛之中壘將軍、驍騎將軍、游擊將軍,52亦重現於魏明帝時期。關於此三職,建安七年樂進以討寇校尉行游擊將軍、建安十八年曹仁行驍騎將軍、建安二十三年曹彰以北中郎將行驍騎將軍,53樂進、曹仁與曹彰為曹操心腹,均屬譙沛集團,亦反映出此二職與皇權之密切關係。至於中壘將軍,在曹操時期無考。且此三職在魏文帝時期,似無人出任。顯然,此三職於中軍系統,可能屬於非常態編制,不置時,三營兵應歸中領軍所統,其作為皇權靈活運作之用相當明顯。故魏明帝一即位,便任私所親愛之秦朗為驍騎將軍;54魏明帝立為太子後,獻上《贊述太子賦》的卞蘭(武宣卞皇后弟秉子),55為魏明帝所親敬,也被任命為游擊將軍;56而文德郭皇后從兄郭表於太和四年後亦任中壘將軍。57至於武衛將軍一職,在許褚卒後,亦由曹爽接任。加上五校尉亦多由皇室姻戚出任,而楊暨、曹肇亦曾任屯騎校尉。58 綜觀上述,整個中軍宿衛,除蔣濟領有中護營兵外,餘營兵力均為譙沛集團(至少非儒門名士層)所統領,而司馬懿雖有都督中外諸軍事之權,但對長年駐兵、征戰於外的司馬懿而言,都督中軍之權實無太大意義,故大體上而言,譙沛集團在中軍系統仍具優勢。精確而言,魏明帝對中軍系統的人事政策,主要仍是任用宗室姻戚,這與魏文帝時期相較,並無本質上的差異,均以與皇室有血緣關係者或者親信寵臣執掌中軍系統。 其五,以譙沛集團都督青徐、荊豫,協助並制衡都督揚州的征東將軍滿寵。夏侯楙、桓範分別以鎮東將軍、東中郎將,先後都督青徐二州諸軍事,而夏侯儒(夏侯尚從弟)則於太和五年以征南將軍都督荊豫。太和四年以後,譙沛集團於外軍系統勢力漸衰,此局勢非魏明帝所能預料,因為曹休於太和二年猝死,揚州軍務緊急,宗室疏屬二代多乏武略,恐不堪前線重任,只好先以滿寵接替曹休都督揚州,但不料三年後,在西線局勢緊繃之際,曹真疾篤而亡,趕緊將司馬懿由都督荊豫轉都督雍涼,數年之內宗室疏屬拱手讓出對蜀、吳的西、南二邊鎮軍務。魏明帝面對這種局勢發展,陷入了矛盾兩難的窘境,欲安定邊局、甚至建立事功,邊鎮用將勢必需以才任人,宗室疏屬二代既乏武略,只能借重異姓大臣,但是外軍系統權力結構局勢顯然逐漸失衡,只好再度啟用宗室疏屬,以抑制異姓大臣侵蝕外軍兵權的發展大勢。這便是夏侯楙從都督關中入為尚書僅兩年,便於太和四年再度轉任鎮東將軍都督青徐的人事遷轉背景。當然基於類似人事政策考量,司馬懿轉任後,都督荊豫之缺,宗室疏屬已人才凋零,不得已只好破壞官吏遷轉之常態運作,將原任鎮西護軍的夏侯儒,躍升為征南將軍,以之都督荊豫。59而青龍四年再以東中郎將桓範接任都督青徐之職。60將太和前後的外軍系統人事權力結構合觀,太和初,以司馬懿都督荊豫,協助並牽制都督雍涼的曹真與都督揚州的曹休,太和末以後譙沛集團漸趨失勢,司馬懿與滿寵被推向前線,改以夏侯楙、夏侯儒、桓範等人扮演先前司馬懿的角色。因此,從這一連串外軍系統的人事權力結構的變動,便可發現魏明帝人事政策的基本原則有二:「官才本位主義」原則與「系統權力平衡」原則。 但是,對於第五點論述,恐怕有人會提出反證,既然夏侯楙於太和四年至青龍四年(230-236)都督青徐,為何當公孫淵「陰懷貳心,數與吳通」,61並於太和六年以遼東叛,魏明帝欲興兵討淵之際,是由汝南太守田豫假節督青州諸軍自海道討淵,而非夏侯楙呢?是否當時夏侯楙已不都督青徐,或是魏明帝不信任夏侯楙呢?筆者以為此事恰可映證魏明帝人事政策的考量。其一,太和三年,徐州刺史呂虔卒於任內,62不選派徐州刺史繼任人選,而直接將夏侯楙由尚書轉拜鎮東將軍都督青徐,鎮下邳,就此項人事任命與其屯兵位置來看,直接賦予夏侯楙民政軍政之權,其軍事方略極為明顯,用意在整合民政與軍政權,以利於資源統合分配,以援濟揚州邊防,分擔滿寵之責,此外,當然更有制衡作用。因此,徵調夏侯楙督軍討公孫淵,根本不符合當時整體戰略考量,畢竟吳國的軍事威脅遠高於遼東。再者,夏侯楙本身僅適合消極性地鎮邊防守,讓他將兵遠征,誠屬不智之舉,是以當時魏明帝才會有「欲征之而難其人」63之感。最後由漁陽田豫出線,則是基於作戰經驗與地緣因素考量,田豫本幽州名士,建安末曹彰征代郡之役,已展現出其軍事籌劃之長才,黃初年間至太和初九年間,長期擔任護烏丸校尉,熟稔邊鎮軍防。64故魏明帝最後破格讓田豫以汝南太守身份督青州軍,實在是基於「官才本位主義」原則的結果。因此,筆者以為,太和六年討公孫淵的人事安排,既與魏明帝對譙沛集團的信任度無關,更無法反駁當時夏侯楙都督青徐的事實。其次,此事反而更能夠說明「系統權力平衡」與「官才本位主義」,正是魏明帝在外軍系統人事政策上,所遵循的兩大用人原則。 三、從君主性格、治國方略與政局形勢看人事政策 那麼魏明帝時期的人事政策又與其個人性格、治國方略以及當時的政局發展等有何關係呢?以下將從這些角度,再進一步說明之,以釐清人事政策與君主性格、治國方略等面向的關係。 (一)以魏明帝的專制性格與治國方略為中心的討論 曹睿之身世性格與其父祖有所差異,少年時代便是在宮廷鬥爭的陰影中度過,生母中山甄氏失寵被賜死,65太子地位久而不定,66此一複雜環境迫使他謹慎從事,「自在東宮,不交朝臣,不問政事,唯潛思書籍而已」67,使他在即位前未能形成自己的政治羽翼,也較其父祖缺少政治經驗。不過,從其「好學多識,特留意於法理」的特質,以及自幼「每朝宴會同,與侍中近臣並列帷幄」的經驗來看,68恐怕在即位前,已從那些法家著作與禮法之士的思想行為當中得到啟發,而奠定其治國的基本方針,因此劉曄稱之為「秦始皇、漢武帝之儔」的皇帝,69當有所據。因此,在複雜的成長環境與法家思想的影響之下,造成魏明帝猜忌多疑的性格,無疑深化了君臣矛盾問題。加上其剛愎自用、「沉毅好斷」之性格,因此除了陳群外,輔政大臣均「以方任出之,政自己出」。70總之,魏明帝基本上仍繼承父祖的名法之治路線,而且專制性格更為強烈,這亦可從其即位後果斷的人事任命、兩大用人方針中得知。 就魏明帝的治國方略與人事政策、用人方針之關係而論,承續魏文帝以降,華北日趨穩定的發展局勢,就客觀環境而言,用人標準確實有從「有事賞功能」過渡到「治平尚德行」的需要。太和二年六月詔:「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自傾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明聖道?其高選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這裡以「經學取士」的用人標準,顯然是重視儒家思想中的「才」而非「德」,如此之用人標準顯然是「從才」轉化為「尚德」的一個轉化措施。重「儒術經學」落實在實際用人上,最好的例子便是薛悌。薛悌為地方豪族出身,為官「忠貞練事,為世吏表」,雖與濟陰王思「俱從微起」,但在魏文帝時期,為鼓舞吏道出身的文吏,兩人同樣是文吏,但可能因薛悌乃「差挾儒術」的「駁吏」,而王思卻是「傾意形勢」的「純吏」,71故王思反而為魏文帝所器重而提拔為尚書右僕射,仕途反較薛悌迅速。而太和年間,薛悌之得以出任尚書,可能與魏明帝為提倡儒術、鼓勵文吏出身者兼修儒術的人事政策有關。72 不過,重儒術之「經學」而非「德行」,無非是由於魏明帝的治國方略,仍主名法之治路線所致。而且就現實層面來說,若全然「以德取士」,該如何避免長久以來困擾統治者「名實問題」?畢竟太和年間,一批以當朝新貴子弟為核心的太和名士,正活躍於京師地區,舊有的浮華名士問題尚存,若真的全盤以德取人,那不就等於雪上加霜,恐怕東漢末年,因「以德取人」、「以族取人」、「以名取人」等所致的種種選官制度弊端,將一併引爆。因此,魏明帝即位之後,「料簡功能,真偽不得相貿」,故太和浮華案爆發後,魏明帝秉持「務絕浮華譖毀之端」的基本立場,73將夏侯玄、鄧颺、諸葛誕等「四聰八達」的浮華之士,皆「罷官禁錮」。74而且,更在景初二年詔令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之法」,企圖以強化考課制度的方式,來解決選官制度問題上的「名實問題」,當然其涉及的層面便包括中正評品制度、察舉制度、辟召制度各類入仕途徑。顯然,自曹操時期以來的「名實問題」,仍為魏明帝所重。 就魏明帝之專制性格與人事政策、用人方針之關係而論,可分兩個部分來考察。其一,專制性格加速中書監、令的權力急速膨脹。其二,專制性格導致對大臣甚至近臣的猜忌,人事政策中特重「系統權力平衡」的用人原則,以及超擢私親的用人特色,便是此專制性格的極佳寫照。 就第一部分來看,中書監令劉放、孫資,在魏明帝即位之後,「尤見寵任」,這從軍國事務無不預議,最能呈現這種寵任之態。如:《資別傳》稱:「是時,孫權、諸葛亮號稱劇賊,無歲不有軍征。而帝總攝群下,內圖禦寇之計,外規廟勝之畫,資皆管之。」75中書監、令「號為專任」,76得以「見信於主,制斷時政」,77其因包括:地處禁中、中書用人較輕等。78禁中指中書省、門下省、祕書臺、其他內侍機構、皇帝起居辦公之王宮,以及后妃宮室所在的內宮地區,79而尚書省雖亦同在宮中,但其位置是在宮城門與內宮門間的外宮地區(即禁中之外),仍遠於中書,因此擁有最接近君主的地理優越性,正因中書監、令「日在目前」,故君主便可隨時傳喚,諮以朝政。中書監、令在當時並非「顯選」,80劉放、孫資均由縣令入為祕書郎再逐步升為中書監、令,其資望遠不如當時的尚書、侍中,足見其用人之輕,正因用人輕,才不致對君權造成威脅,這如同漢武帝以六百石刺史察舉郡國二千石之非法,以及曹操時期設置校事官「以刺舉而辦眾事」,在官制設計上均有異曲同工之妙。合觀之,是以蔣濟方將中書監、令與大臣對舉,稱其為「便辟取合」的「左右」近臣。81但這些僅是利於君主專制的客觀因素,最重要的主觀因素則是魏明帝的強烈專制性格,否則魏文帝時期,關於中書監、令預政的記載為何遠少於魏明帝時期?君主性格之差異正是其主要肇因。 (二)以官僚系統權力結構與政局發展為中心的討論 至於第二部分,根據前面人事權力結構與人事政策的探討,可知魏明帝基於「官才本位主義」,雖仍重用儒門名士層,特別是潁川集團,仍舊掌控負責國家政務的尚書省,82但是從幾次的人事任命,如:大量宗室姻戚進入門下省與中軍系統;重用司馬懿藉以制衡陳群之威望;譙沛集團與河內士人並用,以制衡潁川集團在尚書省的作用力;桓範與蔣濟共掌中軍;外軍系統則以夏侯楙與夏侯儒制衡滿寵等,都可深深感受到魏明帝特重系統權力平衡的用人方針,表示其對大臣甚至近臣的猜忌、不信任,即所謂的君臣矛盾問題。這種矛盾最具代表性者,便是制衡潁川集團的人事任命。因為魏明帝乃「漢武帝、秦始皇之儔」的君主,與其只願作個「寬仁玄默」之君的父親迥然不同,其專制性格更使得其對潁川集團的在朝影響力有所顧忌,為了將以陳群為首的潁川集團之權力運作,封鎖在尚書省等行政部門,於是陸續將陳群、杜襲、趙儼等人隔離出軍政系統。用司馬懿都督荊豫而非陳群,任揚州名士蔣濟為中護軍,而非杜襲或趙儼。除了上述的幾個積極作法外,「未循官次」地提拔徐宣為尚書左僕射,藉以牽制尚書令陳矯,期能進一步在尚書省高層培植親信勢力,更是牽制潁川集團的一個重要措施。以下將作進一步深述。先從陳矯與徐宣的關係論起。 陳矯與徐宣的關係,淵源甚早。兩人均為廣陵人,建安初避亂江東還本郡後,同為當時的廣陵太守陳登所辟用,兩人並為綱紀,83但當時二人之關係卻是「私好而不協」。84建安三年以後,兩人俱為曹操所辟,同為司空掾屬,再續同僚關係,但當時兩人已有嫌隙。據東晉孫盛《魏氏春秋》載: (陳)矯本劉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徐宣每非之,庭議其闕。太祖惜矯才量,欲擁全之,乃下令曰:「喪亂以來,風教彫薄,謗議之言,難用褒貶。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論。其以斷前誹議者,以其罪罪之。」85 這次事件似乎是徐宣有意打擊陳矯之舉。若非因曹操惜才而下令解圍,恐怕陳矯很難在官界繼續發展。而兩人之間的嫌隙,雖未繼續擴大,但始終未解決。魏文帝時期,陳矯均在尚書省,而徐宣則歷任御史中丞、城門校尉、司隸校尉、散騎常侍等職,兩人一直未有在同一部門任職的機會。直到黃初六年,徐宣轉任尚書,時陳矯為尚書令,兩人再度於同一部門工作,但此時陳矯已是徐宣的長官, 兩人同是當年嗣位之爭期間的功臣,但陳矯仕途反較徐宣通達,這無疑可能會使徐宣心理更加不平衡。正是這些背景因素,加上前任尚書左僕射司馬懿出任撫軍大將軍後,便闕而未補,以徐宣為尚書左僕射,不會造成太大的人事異動,因此魏明帝即位後,得以有機可乘,任命徐宣為尚書左僕射。 至於魏明帝與徐宣之間的特殊君臣關係,可從幾個事件來觀察。其一,太和四年八月乙未,魏明帝「車駕幸許昌」,以徐宣「總統留事」。86當時為何不以錄尚書事陳群或尚書令陳矯,而是選擇徐宣來統洛陽後臺文書事?顯然魏明帝對徐宣的信任度是較高的。而在黃初年間,亦有類似情形出現。黃初三年至五年,當魏文帝親征孫權,或行幸許昌,是以尚書右僕射京兆杜畿統留後臺文書事,87而非時任尚書令的陳群,或是尚書左僕射司馬懿。黃初五年杜畿卒後,遇到親征或行幸許昌,魏文帝方以陳群錄行臺事、司馬懿錄後臺事。88太和年間,同樣的情形再度出現,或可看出尚書省地位之重要,當以最信任兼有行政統籌能力者,方足堪重任。顯然前後二事,有其相通之背景。 其二,明帝幸許昌還,主者奏呈文書,詔曰:「吾省與僕射何異?」89而太和六年亦出現類似的事情,《三國志‧陳矯傳》載:「車駕嘗卒至尚書門,矯跪問帝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書耳。』矯曰:『此自臣職分,非陛下所宜臨也。若臣不稱其職,則請就黜退。陛下宜還。』帝慚,回車而反。」90對於後者,有學者主張此當非魏明帝不信任陳矯之舉,而是「嫌尚書上奏文書太慢,想直接省閱,趕快處理而已。」91筆者並不否認這也是可能的原因,但是若比較前後二事,則有疑問。兩事僅相隔兩年,當時邊境軍事吃緊的局勢並無差別,但是同樣是諸寺監、州郡府等內外百官的上書奏章,為何明帝前後的態度有別?顯然,魏明帝是較信任徐宣,可能仍較不放心陳矯。 其三,徐宣於青龍四年薨時,詔曰:「宣體履至實,直內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常欲以為台輔,未及登之,惜乎大命不永!其追贈車騎將軍,葬如公禮。」92這表示魏明帝末年甚至將徐宣列為託孤顧命大臣的人選之一,這實在很難想像,因為後來魏明帝第一次託孤顧命大臣名單當中清一色是宗室,從這裡可瞭解正是魏明帝對大臣有所猜忌,故不願賦予大臣託孤之命,但是當時竟然會有意讓徐宣任輔政大臣,顯見兩人之間的君臣關係,非比尋常。 魏明帝未循官次地任命徐宣為尚書左僕射,其背後的用意,對於閱歷無數、深諳權力運作的陳群而言,當不可能無所察知。再者,陳群本乃禮法之士,且為九品官人之法之創制者,對官吏遷轉之慣例或秩序必然十分清楚,而「特留意法理」的魏明帝,當不可能毫無理由地作出此次人事任命的決定。因此,魏明帝即位之後,陳群的一段上疏,頗值得玩味。據《三國志‧陳群傳》載: 夫臣下雷同,是非相弊,國之大患也。若不和睦,則有讎黨,有讎黨則毀譽無端,毀譽無端則真偽失實,不可不深防備,有以絕其源流。93 這份上疏先論朝臣和睦太過以致相庇以利害,是非善惡不分之弊,再論官僚之黨派對立,導致黨同伐異、不分真偽之害。看似兩個問題,實則是以前論襯托後論,想必陳群選在這個時機上疏,並非無的放矢,當有所指。 自曹操時期以降,集團內部便一直存在此類問題。譙沛與潁川各擅所長,故其對立問題較緩。嗣位之爭所造成的對立雖明,黃初年間,嗣位之爭的對立隨著魏文帝的即位而漸散。但魏文帝時期,潁川集團勢力過於龐大,雖無顯著之朋黨行為,但對於君主而言,難免造成壓迫感,最巧妙的應變之道,當是樹立一對等力量,藉以抗衡之,當年嗣位之爭期間屢獻奇策的司馬懿,其出身正介於地方豪族與儒門著姓的過渡,94藉以制衡漢末清流名族之後,正是最佳人選。 當然魏文帝提拔司馬懿,當非希冀造成官僚間的對立,但期能締造良性競爭環境,共謀國政,否則會如陳群所言,因「臣下雷同」而「是非相弊」。但如此之作法,難免會讓不肖有心之徒所利用,而朝向官僚層內部分化發展,魏文帝當然有所警覺,因此留給魏明帝的遺詔便言:「有間此三公者,慎勿疑之。」三公指輔政大臣曹真、陳群、司馬懿,此詔之要旨之一乃在提醒魏明帝防範臣子的一些黨派分化動作。但是魏明帝即位後的一些人事任命,顯然有激化黨派分立之虞,最明顯者莫過於對司馬懿、桓範、徐宣等人的重用。陳群或許約略瞭解魏明帝重視「系統權力平衡」的用人方針,因此上疏提醒魏明帝,朝廷可能潛藏的黨派分際問題。 不過,魏明帝對陳群的提醒不甚在意,太和年間,司馬懿從驃騎將軍都督荊豫,到大將軍都督雍涼,辛毗出為衛尉,司馬孚出任度支尚書,這一連串的人事任命標誌著魏明帝對潁川集團確有所防備。因此,當太和四年鎮北將軍吳質徵回洛陽任侍中時,以「輔弼大臣,安危之本」,對帝盛稱「驃騎將軍司馬懿,忠智至公,社稷之臣也。陳群從容之士,非國相之才,處重任而不親事」。對於吳質這番褒司馬懿而抑陳群的上疏,明帝竟「納許之」。顯然,打從魏明帝即位便提拔司馬懿,正有與陳群抗衡之用意,是以吳質這次的褒馬抑陳之說,當然為魏明帝所認同。而吳質黨同司馬懿,兩家關係密切,更可從兩家的姻戚關係得到證實。95 吳質之上疏,明顯揭露出潛藏的黨派分際問題,此外,另有一事亦可說明此一問題。據《世語》載魏明帝問陳矯關於司馬懿之事: (太和六年)帝憂社稷,問(陳)矯:「司馬公忠正,可謂社稷之臣乎?」矯曰:「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96 這段對話隱藏幾個問題。其一,魏明帝重用司馬懿,隨著曹休、曹真陸續去世,儼然成為繼陳群之後的另一「朝廷之望」,這種局勢當非魏明帝所料,更非其所欲見,再度啟用宗室疏屬夏侯楙、夏侯儒等鎮邊,正是其提防司馬懿之策略。其二,縱使魏明帝有所提防,但是這番不利於司馬懿之言論卻發自於潁川集團的二號人物陳矯,對魏明帝而言,這不啻是記當頭棒喝。其三,為何為魏明帝是選擇陳矯發問,這顯然有些詭異,似有意瞭解潁川集團對司馬懿的看法,而陳矯的回答,對魏明帝而言,可能是對異己勢力的一種隱性攻訐,反而較不受用,其效用可能不如其舊僚如高堂隆之輩的勸諫,因其立場較為中立,可能較客觀。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潛藏於官僚層的黨派問題,是隨著魏明帝的專制性格而有臺面化的趨勢。因為魏明帝欲遂行其君主專制路線,勢必要能在大臣當中找出能支持自身政治理念的心腹,若是讓潁川集團繼續壟斷朝政,某項政策一旦遭到潁川集團反對,此政策恐怕會胎死腹中。因此拉拔其他勢力或派系色彩較淡的朝臣,來制衡潁川集團的政治勢力,便成了實現政治理念的首部曲。從這個角度來看,後面兩件事便可得到較合理的解釋了。其一,陳群乃僅次於曹真的次席輔政大臣,當然不能明顯打壓,將之明升為司空實則隔絕其在軍政系統的權力運作之外。而陳矯本為陳群所拔擢,與陳群關係密切,且為僅次於陳群的政務系統領袖,故拔擢徐宣在前,任用司馬孚于後,以及提升河內司馬氏及譙沛集團在尚書省的勢力(司馬孚、裴潛、趙咨,與夏侯楙、諸葛誕、桓範)等作法,便是制衡潁川集團的基本人事佈局。特別是徐宣,其角色相當關鍵,既然其與潁川集團與河內司馬氏勢力均保有一定的距離,此乃專制皇權合適拉攏的對象,因此,深受明帝信賴、屬於譙沛集團的桓範,或許正明瞭這種局勢,故當尚書左僕射缺時,便極力推薦徐宣。97 四、結語 分析魏明帝時期官僚系統權力結構可得知,魏明帝兩大用人原則為官才本位主義與系統權力平衡,前者乃繼承父祖二代名法之治路線的結果,後者則出於官僚系統權力結構的變化,更深一層的因素,便是魏明帝的專制性格。 第一,魏明帝重視對個人才能,以及官才與官職之間的配合,可知「唯才所宜」仍是人事調度的基本原則,蔣濟、滿寵、夏侯楙等人的人事調度正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以尚書僕射長期兼任侍中的作法,目的在使議政權與行政權合一,加速政務之推動,此與魏明帝「政自己出」的為政風格有關;中書監、令權力迅速膨脹,成為影響政策制訂與朝政運作的隱性力量。這兩種現象均可反映魏明帝的專制君主性格。 第三,就權力結構的發展而言,魏武、文二世官僚系統有穎川集團與譙沛集團兩大勢力,二集團分主文武。魏明帝時期,這種權力結構開始動搖,就大的發展態勢而言,二集團勢力日弱,司馬氏勢力成長最速。 就武官系統而言,一方面,蔣濟入主中護軍,外戚勢力進入中軍系統之中層,打破譙沛集團對中軍系統的壟斷局面;另一方面,太和年間司馬懿被引入外軍系統,甚受器重,隨著曹真、曹休的去世,司馬懿以大將軍之姿,成為軍政系統統領。對這種發展,魏明帝當然有所顧忌,因此:其一,司馬懿從都督荊豫轉都督雍涼之後,再度起用宗室姻戚夏侯儒;其二等到對西戰線隨著諸葛亮的去世而稍緩之後,司馬懿隨即進位為太尉。卸去司馬懿大將軍一職,代表對司馬懿仍不甚放心。 就文官系統而言,尚書省以穎川集團陳群、陳矯、衛臻三元老為核心,徐宣受明帝信任,成為制衡三元老的力量;諸部尚書有二大勢力,一是譙沛集團,一是以司馬懿為首的河內士大夫及其親善勢力,此人事佈局的重點在平衡穎川集團於尚書省之力量;但司馬懿因軍功而聲望日隆,隨著三元老相繼去世,尚書系統的權力結構逐漸失衡,於是引進親穎川集團的薛悌出任尚書令。這種人事佈局,反映出系統權力平衡的用人原則。 綜合來看,司馬懿的崛起雖始於文帝時期,然其地位急速竄升則是在明帝時期,其目的可能欲在儒門名士層中培植新勢力,以制衡穎川集團,穎川集團力量逐漸退出門下系統,侷限於尚書系統,便是此一人事佈局的另一證明;徐宣受重用,譙沛集團進入尚書系統,蔣濟與滿寵進入中軍與外軍系統等,這些人事佈局與司馬懿的情形有異曲同工之妙,均是專制君主對舊勢力的不信任而起,且為系統權力平衡用人原則的最佳寫照。但也不能忽略,第一,在考量權力平衡時,官才本位主義仍是決定人事調度的另一基本原則,這種強調事功、注重才能的用人方針,乃是魏武文二世名法之治路線的繼承。第二,魏明帝強烈專制君主性格,政軍事務多有政自己出的情形,中書監、令在此時期的權力地位恐怕亦不能忽視。由此可知,魏明帝時期的人事政策,與政局發展、權力結構的變動、君主性格與治國方略等,均有密切關連 此外,魏明帝時期的人事政策對選舉制度的運作與發展,亦有其關鍵作用與意義。第一,以陳群、陳矯、衛臻三人長期執掌尚書省,這種人事安排,在九品官人法實施初期,制度運作尚未成熟、健全之際,具有穩定制度運作、建立選官制度運作的基本準則之積極意義,且可能有繼承前代「官才本位主義」之用人方針的用意。第二,魏明帝在落實官才本位主義與系統權力平衡的同時,進一步促使門下系統的「黃散」成為宗室貴戚、功臣子弟仕進要官,開啟了西晉以下士族入仕之清途,即提供儒門名士層入仕的優勢管道,此一現象隨著嘉平元年以後,司馬氏專擅朝政後,儒門大族勢力的急速擴張,逐漸發展為官吏除授慣例,成為兩晉南朝時期貴族官僚制的先聲。 【表一】 魏明帝時期重要文武官職人物表 甲:文官 任職人物與任期 三公 太傅 鍾繇(227-230) 太尉 華歆(227-231)、司馬懿(235-238)、滿寵(238-242) 司徒 王朗(227-228)、董昭(230-236)、陳矯(237)、韓暨(238) 司空 陳群(226-236)、衛臻(237-238) 尚書系統 錄尚書事 陳群(226-236以司空) 尚書令 陳矯(225-237,青龍中加侍中)、薛悌(237-238) 左僕射 徐宣(226-236,加侍中) 右僕射 王思(225-230)、衛臻(230-237,典選,加侍中)、司馬孚(237-243) 吏部尚書 衛臻(225-230,加侍中)、盧毓(237-242) 尚書 衛覬(220-230)、蔣濟(223-228)、杜襲(225-228)、傅巽(226-227)、夏侯楙(228-230)、司馬孚(229-237)、諸葛誕(229-230)、桓範(230)、裴潛(230-232)、趙儼(太和中)、許混(太和中)、韓宣(太和中)、劉靖(232)、趙咨(232-233)、薛悌(青龍中)、孫禮(235-239)、王觀(景初中) 中書系統 中書監 劉放(220-248,220加給事中,226加散騎常侍,233加侍中,240加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245加驃騎將軍) 中書令 孫資(220-248,249-250,220加給事中,226加散騎常侍,233加侍中,240加右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加衛將軍) 門下系統 侍中 劉曄(220-232)、辛毗(220-227)、吳質(230)、董遇(明帝時期)、韋誕(231-255)、盧毓(234-236)、高堂隆(234-237)、繆襲(青龍中)、孫邕(236-240) 散騎常侍 繆襲(太和初)、劉劭(太和中)、曹肇(太和中)、曹爽(太和中,以城門校尉加)、甄像(太和末)、毛曾(太和末)、卞蘭(?,以奉車都尉、游擊將軍加)、應璩(?)、荀轐(?)、高堂隆(太和末至青龍初)、司馬師(景初中-正始初)、蘇林(景初中)、何曾(景初中)、李豐(景初中)、甄暢(景初末)、孫禮(景初末)、王肅(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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