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语法学的逻辑学基础
——中国语法学晚出之原因探析
北京大学 袁毓林
Abstract T h rough a com para t ive study of the Ch inese language and the Indo2Eu2
ropean languages in term s of their types, and th rough an exp lo ra t ion of the d ifferences
in cogn it ive system s as revea led in the fo rm al log ic of Eu rope, hetuvidyāof Ind ia and the
m ing x ue of ancien t Ch ina, the au tho r draw s a conclu sion tha t , becau se Ch inese is an
analyt ica l iso la t ing language, it is lack ing in the d iversit ies of m o rpho log ica l change, and
therefo re it w as d iff icu lt fo r a system at ic m o rpho logy to be estab lished. In ancien t Ch ina
there w as no system at ic log ica l study, no ca tego rica l system s tha t cou ld be u sed to clas2
sify, and no m ethods o r term ino logy to ana lyze the fo rm at ion of a p ropo sit ion, cogn it ive2
ly w e w ere no t w ell2 equ ipped to classify the w o rds acco rd ing to their funct ion s, o r ana2
lyze the sen tence structu res. U nder such condit ion s it w as im po ssib le fo r a developed
syn tact ic study to be estab lished, and even tua lly resu lted in a h isto rica l fact tha t Ch ina
d id no t have an independen t gramm atica l study. F ina lly the au tho r a t tem p ts, from the
perspect ive of the ro les of log ic in m odern science, to find an an sw er to Jo seph
N eedham ’s quest ion, and invest iga tes the cau ses fo r the la te em ergence of Ch inese gram 2
m atica l study, aga in st a background of h isto ry of ph ilo sophy of science.
? 引言
一般认为, 1898 年马建忠出版《马氏文通》标志着中国语法学的建立。由于《马氏文
通》是模仿拉丁语法而建立的, 因而中国语法学一开始就带有模仿性的特点。此外, 跟其模
板——欧洲语法学相比, 中国语法学明显地具有后起性的特点。于是, 爱刨根问底的人自
然会问: 为什么中国语法学这么晚才出现?
要探寻中国语法学晚出的原因, 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着眼: (1) 汉语的结构特点不便
归纳、概括出印欧语那样的语法学, 或者汉语的结构特点使得人们不必为了教授儿童等实
用目的而编制印欧语那样的语法学。 (2)当时的认识水平和知识准备, 不足以让文人学士
能编写语法著作, 从而建立起中国语法学。本文打算从这两个方面考察中国语法学晚出的
原因, 特别想通过比较欧洲的逻辑学、印度的因明和中国的名辩之学, 来说明中国古代缺
少建立汉语语法学的逻辑学基础及相关的知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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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语言类型和语法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屈折语形态繁复、词形聚合明显, 有必要也有可能用词和词形变化聚合 (w o rd and
parad igm )这种语法描写模式, 建立起一种形态学 (词法学)比较发达的语法学。比如, 拉丁
语大约有 120 种动词形式, 一般学龄儿童一开始就必须学习下列相关形式:
am o (我爱) , am as (你爱) , am at (他爱) , am am u s (我们爱) ,
am at is (你们爱) , am an t (他们爱) , am abam (我爱, 过去时) , ⋯⋯
教师必须告诉他们这些动词形式在构成和意义上的区别。当细心的教师或学者把这种相
关的屈折形式罗列、排比在一起, 就构成了词形变化
(parad igm s)。比如, 拉丁语名词
am icu s (朋友)的数和格系统可以排列如下①:
数
格
单数 复数
主格 am icus am ici
呼格 am ice am ici
宾格 am icum am ico s
属格 am ici am ico rum
与格 am ico am icis
离格 am ico am icis
类似这样的工作做多了, 再加归纳整理, 那么形
态学的粗坯也就造就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古代
西方的希腊语法、拉丁语法和古代东方的梵语语法
都具有词法学十分发达、句法学相对贫乏的特点。
我们这样说, 并不意味着建立屈折语的形态学
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事实上, 要建立以词形变化聚
合为核心的形态学, 还需要类推
法 (ana logy)这
种逻辑工具。古希腊的语言学者在类推主义者 (ana log ists) 关于语言本质上是成系统的
(system at ic)和有规则的 ( regu lar) 这种哲学思想的影响下, 借助柏拉图 (P la to)、亚里士多
德 (A risto t le)及其门徒在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类比推理 (ana log ica l reason ing) 建立了
如下的比例等式 (为了方便, 下面用现代英语的例子) ②:
boy : boys = cow : x 或者 boy : boys = x : cow s
藉此根据已知的形态聚合来推导未知的形态聚合, 从而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词形变
化聚合表。这方面, 坚信类推主义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 (A lexandrian)做得很彻底, 他们建
立起了词形变化的规范和模型 (canon s o r pa t tern s)。最终, 特拉克斯 (D. T h rax)写成《语
法术》(T echne gramm atike, 一译《读写技巧》) , 其中的名词、动词词形变化表几乎接近完
满的程度, 成为后世词形变化表的楷模。③在这里, 我们初步领略了逻辑学思想和方法对
建立词和词形变化聚合这种语法描写模式及相应的以形态学为主的语法学的作用。
但是, 像汉语这样的分析语缺少外露的形态, 难以建立起发达的形态学; 而建立句法
学又不具备相应的科学思想和分析方法, 因此不可能建立起语法学。中国自古就有文学而
没有语法学, 原因就在于汉语是一种分析语。对此, 西方学者有一些很好的评论。Gabe2
len tz (1891)《语言学的任务、方法和迄今为止的成就》中说: 在中国, 由于汉语的词没有形
变, 并难于导发大规模的语法思考。Rob in s (1967) 指出, 决定中国语言学发展道路的内
在因素有两个: 独特的文字表达系统和汉语语法孤立、分析型的结构。 (pp. 104- 105) 这
从反面说明: 现代语言学很大程度上即是两个语言研究传统的延续, 而西方语言学从印度
传统而不是从中国传统取得更多的动力和灵感是很自然的事。因为, 本来欧洲传统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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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就其赖以形成的语言基础 (屈折型语言) 和文字类型 (拼音文字) 来看, 并无质的不
同。④的确, 汉语缺少形态变化, 不仅使人无法根据外露的形态来建立形态学, 也让人少了
一种思考语言结构的表面线索。再加上汉字这种方块形的表意文字体系, 一方面掩盖了本
来就不发达的形态变化。比如:
《春秋》伐者为客, 伐者为主。 (《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
何休注: 伐人者为客, 读“伐”长言之, 齐人语也; ⋯⋯见伐者为主, 读“伐”短言之, 齐
人语也。
如果何休的说法是有根据的, 那么主动和被动的区别是靠长言、短言来表示的, 但反
映在汉字上则荡然无存。当时实际语言中有无这种通过语音差别来表示语法意义的手段,
仍是有争议的。颜之推曾对此表示深刻的怀疑:
江南学士读《左传》, 口相传述, 自为凡例。军自败曰败, 打破人军曰败 (补败反)。诸记
传未见补败反。徐仙民读《左传》, 唯一处有此音, 又不言自败、败人之别。此为穿凿耳。
(《颜氏家训·音辞篇》)
我们觉得, 唐初陆德明的见解更为通达。他说:
夫质有精粗, 谓之好恶 (并如字) ; 心有爱憎, 称为好恶 (上呼报反, 下乌路反)。当体即
云名誉 (音预) , 论情则曰毁誉 (音馀)。及夫自败 (薄迈反) 败他 (补败反) 之殊, 自坏 (乎怪
反)坏撤 (音怪)之异。此等或近代始分, 或古已为别。相仍积习, 有自来矣。余承师说, 皆
辨析之。 (《经典释文·序录》)
从文献记载来看, 最多的是用声调变化来区别同源词的词类, 这就是通常说的“四声
别义”。⑤例如:
藏: 去声, 组浪切。名词, 例如: 守~ 者也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藏: 平声, 昨郎切。动词, 例如:~ 之府库 (《墨子·天志下》)
间: 平声, 名词。例如: 摄乎大国之~ (《论语·先进》)
间: 去声, 动词。例如: 谁能~ 之 (《左传·隐公三年》) ⑥
这种用声调变化来区别词类的办法 (所谓“读破”) , 在汉字上也是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的。另一方面, 汉字这种跟语音关系相对疏远的
写体系, 又把人们的研究兴趣引向字形
的结构和字体的历代流变 (即文字学) , 引向字音的方言分歧和历史演变 (即音韵学) , 引向
字义的引申变异及其诠释方法 (即训诂学)。并且, 像字形、字音、字义这些问题都是文人学
士在读经、注经、吟诗、填词、教育学童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有文
字学、音韵学、训诂学但是没有语法学的部分答案。
二 欧洲的语法学和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等逻辑学家在分析“S 是 P”一类命题形式时, 必然地要对句子的基本结
构进行分析。于是, 句法分析所必需的主语、谓语等概念早由逻辑学家揭示出来了。
一般认为, 形式逻辑的创始人是亚里士多德 (公元前 384- 322 年) , 他本人也这样认
为。⑦亚氏的有关著述大概在公元前一世纪时, 由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汇编成《工具论》
(T he O rganon)。按其流传下来的形式, 该书分为以下五部分: (1)《范畴篇》, 讨论在一个
“S 是 P”形式的命题中, 可以分别出现在 S 和 P 位置上的东西的类别。他设立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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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量 (两肘长)、性质 (白的)、关系 (二倍于)、地点 (在广场上)、时间 (昨天)、姿态 (躺
着)、领有 (穿着)、动作 (切割)、遭受 (灼痛)等十大范畴, 它们是能作谓语的词的最高类别。
(2)《命题篇》, 讨论包括排中律在内的判断理论。排中律的基本形式是:“或者所有的 S 是
P, 或者有的 S 不是 P”, 隐藏在这个表述中的假定是:“并非所有的 S 是 P”这种形式的命
题, 等价于“有的 S 不是 P”这种形式的命题。(3)《前分析
篇》两卷, 主要讨论有效推理的规则, 包括著名的三段论
学说。亚氏根据中项在两个前提中的位置, 把三段论分为
三个格 (如右表)。
第一格 第二格 第三格
M - P P- M M - P
S- M
S- P
S- M
S- P
M - S
S- P
每个格根据前提和结论是全称判断还是特称判断分为几
个式, 三个格共十四个式。如, 第一格AAA 式是:
所有的M 是 P
所有的 S 是M
所以所有的 S 是 P
其中, 第四章讨论一个推理的前提的真假跟结论的真假
之间的关系。第一卷的第 36 章讨论“从格”推理, 即具有
下列这种形式的推理: 其中至少有一个项不出现 (或不仅
出现) 在主格中, 而出现 (或也出现) 在某一从格中, 如右
表:
偶数的平方是偶数,
6 是偶数,
所以, 6 的平方是偶数。
这个例子不是三段论, 因为在“偶数的平方”中,“偶数”是形容和从属于“平方”的, 称
为从格; 但在“⋯是偶数”中,“偶数”是主格。这里所谓的“格”是指语法上的格, 而不是逻辑
上的格。 (4)《后分析篇》两卷, 讨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科学的基本命题 (公理)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 讨论定义的理论, 比如: 名词定义和实质定义的区分, 如何得出定义, 关于定义
的不可证明性, 这些都是亚氏对于他的公理理论的补充说明。 (5)《论辩篇》共八卷、《辨谬
篇》一卷, 是为论辩家写的关于论辩艺术和技巧的论文。⑧
逻辑学家及其逻辑思想和对语言的分析技巧, 直接推动语法学的产生。比如, 柏拉图
根据词语在构成一个逻辑命题时的作用, 把它们分为名词和动词两大类。大概地说, 名词
充当句子中陈述的主体, 动词则主要用以对主体作出陈述。这种按表述功能对词类作出的
划分, 同时也隐含了对主语、谓语等句子成分的划分。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增加了连词
这一类别, 专注于通过语言分析研究逻辑的斯多葛 (Sto ic) 又分出了冠词, 并把名词分为
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两类。此后, 语言学者和逻辑学者继续努力, 先后划分出更多的小类。
最后, 特拉克斯简化了词类的术语, 并把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方法应用到词类划分上, 奠定
了经典的八大词类 (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连词) 的名称及其定义。⑨有
了这套词类体系及相应的句子成分的大概分野, 再加上一整套的词形变化表, 以形态学为
主的传统语法的格局就基本形成了。
到了十七世纪, 在法国波尔- 洛瓦雅耳 (Po rt Royal)修道院任职的逻辑学家A rnau ld
和语法学家L ancelo t 编纂了《普遍唯理语法》(Gramm aire genera le et ra isonnee) , 用以证
明语言结构是理性的产物, 人类各种不同的语言都是一种更为普遍的逻辑和理性系统的
变异形式。这部基于逻辑、理性的语法著作对汉语第一部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产生了极为
深刻的影响, 从后者的总体格局到词的分类和归类、次的设立和分析、句子成分的处理和
分析都能看到前者的影子。β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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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印度的语法学和因明
五千多年以前, 印度研究宗教、哲学的人士逐渐发展了一门教人辨别真似的学问, 后
世名之曰因明 (hetuvidyā)。因明就是古代印度 (尤其是佛教界)的逻辑学。因明在教人辩
驳、责难时, 着重分析对方的话语, 于是对词语 (概念)之间的关系、句子的结构方式进行了
一定的研究, 为语法学中的句法分析提供了知识上的准备。
古代印度有五大学问, 号称五明: 一为内明, 明身心性命之学术; 二为因明, 明察事辨
理之学术; 三为声明, 明名字语言之学术; 四为医药明, 明医方药物之学术; 五为工巧明, 明
工艺技巧之学术。其中, 古因明采用五支作法, 新因明采用三支作法。βλ举例如下:
五支论式 三支论式
声是无常, ⋯⋯⋯⋯⋯⋯ 宗 —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 因 —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于瓶见
是所作与无常⋯⋯⋯⋯⋯ 同喻 — 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 犹如瓶等。
声亦如是, 是所作性。⋯ 合
故声无常。⋯⋯⋯⋯⋯⋯ 结
犹如空等, 于空见
是常住与非所作。⋯⋯⋯ 异喻 — 若是其常, 见非所作, 犹如空等。
声不如是, 是所作性。⋯ 合
故声无常。⋯⋯⋯⋯⋯⋯ 结
为了理解的方便, 上述概念和举例可以翻译为下列白话形式:
宗 — 论题: 声音不是永恒
因 — 理由: 因为它是一种产物
喻 — 例证: 凡产物都不是永恒, 像一个盆子, 它是一种产物和不是永恒
合 — 应用: 声音是一种产物的实例
结 — 结论: 所以声音不是永恒
由于其中的因和喻都是带有举例和归纳性
质的, 因而这种推理在本质上是归纳推理, 尽管
它离演绎推理仅有一步之遥。在这种推理框架
之下, 因明学者对宗等命题的结构和成分进行
辨证, 给命题的主词和宾词起了不同的名称。例
如右表:
声 是 无常
体 义
自性 差别
有法 法
所别 能别
前陈 后陈
这种对命题结构的分析, 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对句子结构进行构成成分的分析。其
中,“体⋯前陈”等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主词 (sub ject) ,“义⋯后陈”等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
宾词 (p red ica te)。有了这种对命题结构的分解, 因明学者就可以分析辩论时的种种逻辑错
误。比如, 立宗 (确立论题) 有九种常见的过失, 我们挑其中跟语言分析相关的来举例。
(1)自语相违, 表现为前后体义相违; 如说“我母是石女”, 因为命题中的主词和宾词是自相
矛盾的。这种分析的水平已经接近于现代逻辑对“说谎者悖论”的分析了。(2)能别不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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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宾词使用了论敌不认可的概念; 如佛家对数论师立宗“声灭坏”, 而数论师主张声若
不闻还归自性、自性是常、故非灭坏。再如中医对西医说“脚气病是湿气”, 而西医根本不承
认湿气这回事。(3)所别不极成, 表现为主词使用了论敌不认可的概念; 如数论师对佛家说
“我是思”, 但佛家主张诸法无我。再如有神论者对科学家立“鬼是痛苦”的论题, 但科学家
不信鬼神。(4)俱不极成, 表现为主词和宾词都使用了论敌不认可的概念; 如胜论师对佛家
立“我为和合因缘”, 但佛家对“我”和“和合因缘”都不承认。(5)自教相违, 表现为立宗违背
了自家的信仰或主义; 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但是胜论师自家的宗义是“声本无常”。为了
分析宗义、彰显信仰, 胜论派归纳出六句义。其中, 表达实句义的大抵是实体名词, 如: 地、
水、火、风⋯⋯等; 表达德句义的大抵是属性名词, 如: 色、味、香、热⋯⋯等; 表达业句义的
大抵是动词, 如: 取、舍、屈、伸⋯⋯等。βµ可见, 宗教和因明学者对命题结构分析, 在一定程
度上为语法学者对句子结构分析、对词类的划分提供了知识上的准备。
在古代印度, 对梵语语法的研究属于声明 (即关于词的学问)。早在波你尼 (Pān in i)语
法《八章书》(A stādhyāyī, 约公元前四世纪)之前, 印度已经有许多学者对纷纭复杂的梵语
语言现象进行了分析、排比和归纳, 从词语的语音变化中发现了不少规律。当时的学者还
根据词语在作主语、谓语等功能方面的区别, 把词分为名词 (包括名词、代词、形容词)、述
词 (动词)、介词 (近置词)、投入词 (如叹词等不变化的词)。波你尼总结了各派语法研究的
成果, 从词语的声音变化分析梵语, 得出词根及其派生变化的种种构词和构形规则。他把
全部梵语的语音、词语的构成和变化法则隐括在三千九百八十三条经句之内, 又把这样分
析出来的全部词根归结为一千九百四十三个“界”(dhātu) , 用口诀的形式概括地描述了整
个梵语的语言现象。βν
由于资料和学识的限制, 我们不能对古代印度的语法研究和因明研究的关系作十分
肯定和明确的论断。但是, 我们相信同是佛家的因明研究对语法研究一定有过某种积极的
促进作用。
四 中国的语法观念和名辨之学
中国古代有辩论但无逻辑学、有文学但无语法学。先秦以墨家为代表的名辨之学, 纠
缠于名物关系和义理辨证, 不注重对名称范畴的厘定和对句子结构进行分析, 不足以为语
法学中的词类划分和句法分析提供知识上的准备。
所谓名学, 乃研究辩事察理的学问。由于我国古代学者以人生实际应用为鹄的, 不暇
措意于理论之是非, 因而没有形成系统的名学体系和成批的名学专家。中国的名学材料,
散见于诸子百家的著述之中。跟欧洲的逻辑和印度的因明相比, 不仅零碎分散, 而且不成
体系。不过在《墨子》、《公孙龙子》等著作中有相对集中的讨论。βο比如, 立名学派的创始人
墨子说:
夫辩也者, 将以明是非之分, 审治乱之纪; 明同异之处, 察名实之理; 处利害, 决嫌疑,
焉 (训乃) 摹略万物之然, 论求群言之比, 以名举实, 以词抒意, 以说出故; 以类取, 以类予;
有诸己, 不非诸人; 无诸己, 不求诸人。 (《墨子·小取》)
其中,“以名举实”要求名实相当, 类似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部分。“以词抒意”要求合两名
物而论一意 (用词语来表示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 , 类似于形式逻辑中的判断部分; 关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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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墨子·小取》举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
其弟, 美人也。爱弟, 非爱美人也。车, 木也。乘车, 非乘木也。船, 木也。入船, 非入
木也。盗, 人也。多盗, 非多人也。无盗, 非无人也。恶多盗, 非恶多人也。欲无盗, 非欲无
人也。爱盗, 非爱人也。不爱盗, 非不爱人也。杀盗, 非杀人也。
“以说出故”要求用二三辞来推论原因与结果, 类似于形式逻辑中的推理部分。《墨子
·经上》说:“故, 所得而后成也”, 可见“故”是原因、是立论的理由;《墨子·经说》把“故”分
为两种:“小故: 有之不必然, 无之必不然。体也, 若有端。大故: 有之必然, 若见之成见也”。
章炳麟 (1912)《国故论衡》认为这“大故”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大前提,“小故”相当于形式
逻辑中的小前提。于是, 得出了墨家也有三段论法的结论。 (第 178- 179 页) 事实上,
“故”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讨论。βpi“小故”说的是必要条件 (necessary condit ion) ,“大故”说的
是充分条件 (sufficien t condit ion)。在《墨子·小取》中, 对“以类取, 以类予”的一个很好的
注脚是:
推也者, 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 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 吾岂谓他者异也。夫
物有以同, 而不率遂同。
这就很有点归纳逻辑的味道了。可是, 不管怎么说, 这种“墨家逻辑体系”是比照着西
洋形式逻辑钩稽出来的, 其本身成不成一个体系仍是值得怀疑的。
《墨子·经说上》说:“所以谓, 名也; 所谓, 实也。”胡适 (1983)认为: 把“主词”或“所谓”
(实)这一语词引入中国逻辑是墨翟的功劳。⋯⋯墨翟对“主词”的发现在中国逻辑史上具
有划时代的意义。使用一个宾词必须考虑到其所谓, 使用一个判断必须考虑它的实际后
果。 (第 64 页)我们觉得墨子这儿依然在脱离命题结构讨论名实关系, 所以根本谈不上是
不是揭示了“主词”或“宾词”。因此, 我们也就没有像胡适先生那样兴奋了。温公颐
(1983) 说:“谓”相当于西方逻辑的命题 (p ropo sit ion) , 它由“所谓”和“所以谓”两部分组
成;“所谓”为主词 (或主概念) ,“所以谓”为宾词 (或宾概念)。 (第 134 页)这比胡适说得更
清楚明白, 当然离事实也就更远了。
形名家公孙龙子认为一切名均由物 (物体)、指 (物德, 即现象)、物指造成, 提出了著名
的“白马非马”论:
白马非马, 可乎? 曰:“可。”曰“何哉?”曰:“马者, 所以命形也。白者, 所以命色也。命
色形, 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马固有色, 故有白马, 使马无色, 有马而已
耳, 安取白马? 故曰非马也。白马者, 马与白也, 马与白马也, 故曰白马非马也。 (《公孙龙
子·白马论》)
公孙龙子批评世俗以白之色、马之形, 皆为马之物德 (指)。他认为“白马”是马形加白
色的称谓, 所以“白马”不等于“马”。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他对于意义的分析甚为精细, 但未
涉及结构的分析。站在职业语法学者的立场上, 我们很希望他能从上述议论中抽绎出类似
“定语+ 中心语”≠“中心语”的说法。但是, 公孙龙子纠缠于名物之辨, 游心于离坚白、
异, 无暇顾及结构分析。使人顿生一种跟语法观念失之交臂的感觉和缺憾。
这种离语法观念仅有一步之遥的例子还能举出一些, 例如:
语曰:“好牛”, 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 以通称随定
形, 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 则复连于马矣, 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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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属于人也; 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 (《尹
文子·大道上》)
这种“通称”(普遍概念)和“定形”(单一概念)、“以通称随定形”等观念, 再向前推进一
步, 那么也有可能引出形容词和名词、形容词修饰名词、定语和中心语等思想。再如:
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 信乎?”曰:“夔, 人也, 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 而独通
于声, 尧曰“夔一而足矣, 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 非一足也。”(《韩非子·外储说
左下》)
可见, 我们的先哲早已认识到句子构成成分的组合层次问题。可惜后来者没有进一步
阐释发明, 遂使这种光辉的思想成为历史尘封下的零珠碎玉。
关于中国名学的特点, 虞愚 (1937) 总结为: (1) 除讨论推论是非外, 又注重实际人事,
故其所言多非纯粹论理学资料; (2) 家数繁多, 其质较希腊印度夹杂不纯; (3) 传统势力发
达, 独尊儒术, 使名学至秦汉以后无所进展; (4) 中华民族以寡言幽默为美德, 无抗辩之风
尚, 遂缺少发明真理、维护真理之动力。我们设想, 假如中国的名学传统保持着强劲而持续
的势头, 那么上文谈到的那些准语法思想一定能发扬光大; 经过几代、几十代思想家的努
力, 系统的汉语语法学也是有可能独立地发展起来的。逝者如斯, 历史就是这样令人扫兴。
关于中国古代的语法研究, 如上文所说, 由于汉语缺少形态变化、汉字又不能反映跟
语法相关的语音变化, 因而不可能有发达的形态学; 由于中国缺少成体系的逻辑研究以及
相关的对命题结构的分析, 因而缺少对句子结构进行分析的知识准备。事实上, 先哲们对
汉语的语序变化及其表达功能早就有所关注。βθ比如, 对于《春秋·僖公元年》中的“夏六
月, 邢迁于陈仪”,《公羊传·僖公元年》说:
迁者何? 其意也。迁之者何? 非其意也。
这可以算是对自动和他动 (使动)用法的辨别, 可惜这种对语文条理的叙述不多、也不
成系统。再如,《春秋·僖公十六年》说:
春王正月戊申朔, 陨石于宋五; 是月, 六益鸟退飞过宋都。
对此,《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解释分别是:
曷为先言陨而后言石? 陨石, 记闻。闻其石真然, 视之则石, 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
而后言益鸟? 六益鸟退飞, 记见也。视之则六, 察之则益鸟, 徐而察之, 则退飞。 (《公羊传·僖公
十六年》)
先陨而后石, 何也? 陨而后石也。于宋, 四境之内曰宋, 后数, 散辞也, 耳治也。⋯⋯六
益鸟退飞过宋都, 先数, 聚辞也, 目治也。 (《谷梁传·僖公十六年》)
这种从感觉顺序上解释语序的做法, 倒很像现代认知语言学上的临摹说。但是, 这种
分析一方面层次太高, 不容易验证; 另一方面带有随文释义的色彩, 难以形成有系统的知
识。因此, 先哲们对于语序的讨论并没能开启汉语句法研究的先河。
对于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学和语法学的原因, 王国维先生有如下精辟的见解:
西洋人之特质也, 思辨的也, 科学的也, 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 对世界一切有形无形之
事物, 无往而不用综括 (Genera liza t ion)及分析 (Specif ica t ion)之二法。⋯⋯吾国人之所长
宁在于实践之方面, 而于理论之方面则以具体的知识为满足。至分类之事, 则除迫于实际
之需要外, 殆不欲究竟之也。⋯⋯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 有文学而无文法, 足以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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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之所不长, 而我国学术尚未达自觉 (Selfcon sciou sness)之地位也。
(《论新学语之输入》)
这是从更为本质的民族的思维方式的特质方面, 来解释中国无逻辑学和语法学的根
源。
五 解答李约瑟难题的一种途径
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博士曾经比较全面地研究过中国文化区的科学史、科学思想
史、技术史及医学史。在研究的过程中, 他首先注意到的问题是: 为什么现代科学只在欧洲
文明中发展, 而未在中国 (或印度)文明中成长? 随后, 他又认识到至少还有另外一个同样
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在公元前一世纪到公元十五世纪期间, 中国文明在获取自然知识并将
其应用于人的实际需要方面要比西方文明有效得多。βρ这些问题最终凝结为精炼的李约
瑟难题: 中国古代有杰出的科学成就, 何以近代科学崛起于西方而不是中国?
李约瑟难题曾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的关注, 先后召开了多次学术讨论会, 发表了
相当数量的论文。众多的专家学者积极探索这一难题, 得出的比较重要的答案有: (1)中国
封建社会的超稳定性, 农业发达, 粮食足够, 客观上社会没有发展科学技术的迫切需要; 商
业受抑, 商人不愿意把积聚起来的资本投入到工业领域, 没有现代化机械工业体系, 新科
技的发展缺少实际动力。 (2)科举制度一方面以诗赋取士, 引诱和迫使知识分子埋头于典
籍之中, 排斥自然科学的知识, 把创造发明视为“奇技淫巧”、“雕虫小技”; 另一方面把知识
分子引向仕途, 成为管理和“教化”百姓的工具, 不鼓励文人从事科学探索。(3)天人合一的
哲学观念使中国人相信并追求自己跟自然的和谐与协调, 这不利于把自然当作对象物来
考究; 长于综合短于分析的思维方式跟机械论、还原论这些科学理念不相容, 等等。βσ我们
认为, 近代科学的发生需要一套注重分析、还原的科学理念, 需要一种分析、推理、论证、反
驳的规范。因此, 逻辑学是近代科学的基础, 或者说是科学的科学。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学,
所以不可能孕育近代自然科学, 倚重逻辑学的语法学也不可能一枝独秀。中国语法学晚出
跟中国没有近代科学同出一源。
在这儿, 我们是不是有意抬高逻辑学对于近代科学的作用呢? 不是的。事实上, 逻辑
学一开始就充满着为科学提供一种可靠的推理基础的使命感。例如, 在《后分析篇》中, 亚
里士多德受他的先师柏拉图的启发, 阐述了科学的性质问题: 一门科学是一个命题系列,
是一些无可争议的陈述语句, 它们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一些基本命题或
公理, 这些特定的命题既不能证明, 也不需要证明就确定是真的; 第二部分包括一些命题
或定理, 它们只有靠公理的真才能证明是真的。何以如此呢? 之所以能把这些命题在公理
的真实性的基础上归属于真命题, 是因为正确地使用了某些运算规则。这种运算规则现在
叫逻辑规则, 但亚氏当时并没有这样称呼, 尽管他在《前分析篇》中对这种规则作了清楚的
表述。βτ 也就是说, 逻辑学可以作为一种广义的关于获得科学认识的工具的理论, 而隶属
于“科学论”之下。由于形式逻辑是用公式表达推理规则的, 而推理规则是为了建立任何一
门科学所必需的, 因而, 形式逻辑是一门健全的科学论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χκ
亚里士多德创立的这种逻辑类型, 后来被康德 (Kan t) 称为形式逻辑。因为这种逻辑
类型既符合一般的形式, 又符合特殊的完善的形式。所谓一般的形式, 指至少含有一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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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表达式, 当我们用某种东西代替这个变项时, 这个表达式就变成了或真或假的命题。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办法, 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能断定为或真或假的命题的成分区分为固
定不变的和可变的两类; 可变的成分可以用字母表示, 我们可以把这些字母解释为变项
——即作为可以填进一些什么东西的空位的符号来对待, 而暂时不管填进了什么。比如,
“所有的 S 是动物”就是一个一般的形式, 当用“鸟”代替 S 时, 它就是一个真命题; 当用
“树”代替 S 时, 它就是一个假命题。所谓完善的形式, 指用一些合适的变项代替了所有我
们看作是可变的成分时, 从一个命题得出的表达式。在亚里士多德所用的初等的符号系统
的情况下, 最简单的例子是:“所有的 S 是 P”。对于亚里士多德逻辑来说,“所有的”和“是”
被看作是一个命题的不变成分。可见, 由亚里士多德奠定基础的逻辑, 就其仅仅涉及形式
(严格地说是完善形式) 而言, 是一种形式逻辑。χλ这种形式逻辑不仅为逻辑的公理化、以
至最终建立数理逻辑, 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而且为科学定律提供了一种形式化的表达规
范, 为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提供了从公理到定理的一整套运算和推导规则。
一般认为, 欧洲近代科学是在笛卡尔 (R. D escartes) 的理性主义和培根 (F. Bacon)
的实验精神的影响下产生的。令人遗憾的是, 笛卡尔对形式逻辑进行了最严厉的批评。在
笛卡尔看来, 逻辑是令人烦恼的枷锁, 如果人们真正要把科学推进, 而不是把我们在很久
以前就获得的知识披上一件靠不住的最漂亮的外衣来夸耀, 那么就必须抛弃这种枷锁。他
甚至在《哲学原理》的法文译本的序言中说:“逻辑毁坏了人的健康的思想比它增进人的思
想要更多些”。χµ用不着我们多说, 笛卡尔的偏激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坚决地赞赏莱布尼茨
(L eibn iz) 的卓识:“智力曾经发现的一切东西都是通过逻辑规则这些老朋友被发现的, 虽
然一开始这样的规则没有明确地被记录下来或收集起来⋯⋯在一切绝对可靠的科学中,
当它们被严格证明的时候, 都可以说是牵涉到一些更高的形式, 这些形式一部分来自亚里
士多德, 一部分还利用了某些其他的东西。”χν同时, 莱布尼茨也清醒地认识到旧逻辑作为
同数学并列的一门严格科学的形而上学来说是不够用的。因此, 他倡导一种把一般的推理
规则改变为演算规则的新逻辑, 使它能跟近代数学相媲美。所谓演算规则指规则必须这样
来表达, 使得在使用它们时人们完全不必考虑所用的表达式的含义和
。χο正因为如
此, 所以一般都把他推崇为数理逻辑的倡导者。
对于李约瑟难题, 他本人的解答是: 答案首先在于不同文明的社会的、思想的、经济的
结构, ⋯⋯科学突破之所以只发生在欧洲, 乃是与文艺复兴时期盛行的特殊的社会、思想、
经济诸条件有关系的, 而绝不是用中国人的精神缺陷, 或思想、哲学传统的缺陷就能说明
的。⋯⋯中国科学技术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的领先地位必定与具有“亚西亚官僚制度”
特性的社会中缜密的、合理的、有意识的运行机制有关。⋯⋯这解释绝不可忽视许多思想
因素 (语言与逻辑、宗教与哲学、神学、音乐、人道主义、时间观、变化观) 的重要性, 但最关
心的是分析这个有争议的社会, 分析它的类型、它的推动力、它的需要, 以及它的变迁。χpi
我们很高兴地注意到, 李约瑟先生在强调社会结构对科技突破的作用时并没有忘记逻辑
因素。但是, 我们更赞成爱因斯坦 (A. E in stein) 的洞见: 科学的基础有二, 一是希腊哲学
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 一是文艺复兴中发现的通过实验获得因果关系的方法。这也是使
科学有别于其他系统知识 (如占卦)的特性。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 χθ因此中国不可
能产生近代科学, 连比较接近于近代科学的系统的语法学也不可能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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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① 参考 Palm er (1971) pp. 51- 58 , 中译本第 51- 59 页。
② 参考L yons (1968) pp. 6- 7。
③ 参考L yons (1968) p. 12; Rob ins (1979) , pp. 38- 39, 中译本第 46 页。
④ 引自姚小平 (1996) , 笔者自己查核了Rob ins (1967)的原文。
⑤ 详细的讨论请看周祖谟 (1945) , 王力 (1980) 第 212- 217 页, 梅祖麟 (1980) , 周法高 (1972) 第 5-
96 页, 朱德熙 (1990)。
⑥ 这 4 例采自朱德熙 (1990) , 第 170- 171 页。
⑦ 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7、31- 35 页, 第 83 页注 4 引亚氏《工具论·论辩篇》的结尾 (即《辨谬篇》
第 33 章)中的一段话:“但是我们的这一门学科就不同了, 并不是一部分先已经好好作出来了, 另一部分
则未作出来, 而是什么都还没有。⋯⋯演说术还有一些旧有的箴言可用, 唯独关于推理的学说却完全没
有其他早先的东西可以提到, 一切都是我们自己在长时间的辛勤工作中探求出来的”。这是亚氏对首创
逻辑学的未加掩饰的自我表白。
⑧ 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7、第 26- 30 页; 宋文坚 (1991) , 第 31- 105 页。
⑨ 参考L yons (1968) pp. 10- 12; Rob ins (1979) , pp. 25- 34, 中译本第 29- 40 页。βκ 参考L yons (1968) p. 17, 陈国华 (1997)对这两部语法的哲学信念和体系、体例作了详细的比较,
值得参看。βλ 详见虞愚 (1993)中的《因明学》、《印度逻辑》、《因明的基本规律》诸篇。βµ 详见释传印 (1996)六派哲学§4. 3, 第 193- 204 页。βν 参考L yons (1968) pp. 19- 20; Rob ins (1979) , pp. 143- 148, 中译本第 176- 183 页, 金克木
(1981)。βο 详见虞愚 (1993)中的《中国名学》, 初版于 1937 年。βpi 参考胡适 (1983)§3. 3. 3, 第 83- 88 页。βθ 详见胡附、文炼 (1957) , 第 160- 161 页。βρ 详见李约瑟 (1990) , 第 818- 819 页。βσ 详见庞朴等 (1990) , 第 728- 742 页。βτ 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7- 8 页。χκ 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19- 20 页。χλ 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8- 9 页。χµ 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42、48- 49、92 页。χν χο详见肖尔兹 (1976) , 第 48- 54 页。χpi 详见李约瑟 (1990) , 第 819- 827 页。χθ 参考田松《鸡与鸭与李约瑟——对于李约瑟问题的语境分析》,《中华读书报》1998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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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毓林, 男, 1962 年出生, 江苏昆山人。1990 年获北京大学博士学位, 现为北京大学中
文系副教授。近年来从认知、配价角度研究汉语语法, 发表了《现代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
《一价名词的认知研究》、《正反问句及相关的类型学参项》、《“者”的语法功能及其历史演
变》等多篇论文, 出版专著《现代汉语祈使句研究》等。
《汉语语法变换研究——理论·原则·方法》出版
日本松山大学人文学部副教授方经民所著《汉语语法变换研究——理论·原
则·方法》由日本东京白帝社于 1998 年 3 月出版。变换理论是美国语言学家哈里
斯 (Z. S. H arris)于 50 年代提出的。朱德熙将变换引进汉语语法研究并加以发展,
成为 80 年代以来汉语语法研究理论方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本书在全面介绍哈里
斯的变换理论、充分吸收汉语语法变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重点结合汉语语法变换
研究的实例探讨变换关系的理论基础、结构基础, 变换分析的同一性原则、约束性
原则、平行性原则、类推性原则, 以及变换分析法的性质、类型和作用,“可以看作是
汉语语法变换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陆俭明教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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