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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2011-03-14 3页 doc 109KB 1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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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离 婚 起 诉 状 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镇××,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住所地:××市××镇××街,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9年××月××日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一个月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我们双方的年龄都比较大了,将近30还未嫁娶,双方的父母都比较着急,而且民间流传的说法称2010年无春,是“寡年”,不宜结婚,...
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离 婚 起 诉 状 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镇××,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住所地:××市××镇××街,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9年××月××日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一个月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我们双方的年龄都比较大了,将近30还未嫁娶,双方的父母都比较着急,而且民间流传的说法称2010年无春,是“寡年”,不宜结婚,故父母们都强烈催促我们在2009年内登记结婚。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我们于2009年12月25日在××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我们双方一直没有共同居住,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子女。 我们认识不到3个月即登记结婚,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的性情及其为人处世方式让原告无法忍受与其继续生活下去,试举几例:其一,被告生活极为封闭。同被告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半年,原告从未见到过他有过任何的朋友,一个都没有;其二,被告性格颇为奇怪。我们有时候闹矛盾,我不想听他的电话,他就一直拨我的电话,有时候一天可以打两百个以上的电话,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其三,被告情绪变幻无常。经常是早上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来辱骂我恐吓我,到了晚上又是极力讨好,百般温存,情绪变化之大,实在让原告无法忍受。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于婚后不久即提出协议离婚,我们自己及亲戚们都认为我们已无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甚至多次以此威胁恐吓我。 原告认为,我们双方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零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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