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类型及其我国增值税
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影响 Ξ
邵瑞庆
〔摘 要〕 增值税是目前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在国际上普遍实施的一种流转税。但我国 1994 年实
行增值税税制时没有采用国际上流行的消费型增值税 , 而是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 , 这符合我国当时的具
体国情。历经近十年 , 应否对现行增值税进行转型 , 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调整中亟待解决的
一个重要问
。本文通过对增值税运行机理及其类型特征的剖析 , 揭示实施不同类型增值税具有的经济
效应 , 及其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将产生的影响 , 以为我国改革与完善增值税税制提供依据。
〔关键词〕 增值税 生产型 消费型 转型 影响
一、增值税的运行机理与类型
增值税与传统上的流转税不同 , 具有独特的运行机
理 , 有着鲜明的特性与对经济产生不同影响的类型。
1. 增值税的运行机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
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是增值税
的核心内容 , 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
新增价值 , 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
取得的款项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款项的差
额。
假设增值税率为 17 % , 增值税的运行机理可用图 1
来表示 :
图 1
增值税作为以新增价值额为课税依据的商品劳务税 ,
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 , 为消除多阶段、多环节、阶梯式
课税的重复课税弊端 , 经改革创新而形成。增值税继承
了营业税多环节计税的传统 , 但革除了以商品与劳务销
售额为计税依据课税、直接导致重复征税的根本弊端。
2. 增值税的类型
由于各国国情差异 , 特别是各国财政收入结构差异
以及财政收入与支出的需要 , 在增值税税基的选择上对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不同处理 , 而形成了税基
宽窄不同所决定的不同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与
劳务 (不包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 后的余额为课税依
据所计算的增值税。主要特征是在征收增值税时 , 不允
许纳税人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由于这一
增值额计算口径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 , 为此
而称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显然 , 生产型
增值税的税基超出了增值额概念的范围 , 相当于将固定
资产转移的价值又作为新价值进行征税 , 因而 , 存在一
定程度的重复征税。资本投资构成比重越高 , 重复课税
的现象越严重 , 对投资阻力和经济增长的阻力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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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本文是交通部重点软科学项目《交通运输业税收结构及相关政策研究》 (项目编号 : 95201224) 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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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类型的增值税并不影响发票扣税法的实行 , 且因
税基较宽 , 有利于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提高。采用这一
类型增值税的国家较少 , 目前 , 除我国外 , 只有印度尼
西亚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国外认为这是一种过渡性
的增值税类型。
收入型增值税是以销售额减去外购商品、劳务和固
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课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主
要特征是在征收增值税时 , 对资本性投入物所含税款的
扣除 , 只允许扣除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由
于这一增值额计算口径相当于国民收入的统计口径 , 为
此而称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
税的税基与增值额概念及本质内容正好相吻合 , 从理论
上讲 , 是一种
的增值税 , 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
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 , 而其价值转移不能获得任
何凭证 , 因而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并不容易计算增值税额 ,
且不易采用发票扣税法。为此 , 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
家也较少 , 目前主要有摩洛哥及部分中东欧国家。
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以销售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
品、劳务和购进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所计算的增
值税。主要特征是征收增值税时 , 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
入物 , 包括资本性投入物在内的已纳税款 (进项税) 一
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 使得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
部外购投入物均不在课税之列。其增值额等于一定时期
内纳税人的商品销售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劳务的
金额 , 再减去本期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由
于这一增值额计算口径与国民经济中的消费资料价值统
计口径相一致 , 为此而称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为消费型增
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 因其固定资产购进所纳进项
税可以扣除 , 其税基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 , 但由于该类
型增值税在采用发票扣税法上无困难 , 且发票和税法能
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并很方便地予以扣除 , 因而
是一种先进、
及低税负的增值税类型。目前 , 消费
型增值税已为欧共体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
用 , 是各国实施的主流型增值税。
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经济效应
由上述的增值税运行机理与类型可以看出 , 生产型、
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的不同点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是
否允许扣除 , 如果允许扣除 , 如何进行扣除。生产型增
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 ,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 而
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 , 则允许
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 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 ,
仅允许根据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额进行扣除 , 即允许扣
除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那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 ,
而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则允许把当期购入的固
定资产价值在当期全部予以抵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能
否扣除与扣除方式的不同 , 实施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将对
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
1. 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三种增值税据以计算的增值额即税基可用公式初略
地表示如下 :
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 销售额 - 外购非固定资产
商品 - 外购劳务
收入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 销售额 - 外购非固定资产
商品 - 外购劳务 - 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额
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 销售额 - 外购非固定资产
商品 - 外购劳务 - 外购固定资产
显然 , 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大于收入型增值税与
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对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的大小
比较则取决了这样几个因素 :
(1) 固定资产的残值。由于收入型增值税按当期的
固定资产折旧额来抵扣销售额 , 在存在残值情况下 , 固
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就小于固定资产的购入价值。残值
越大 , 收入型增值税的增值额就比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
额越大。
(2) 固定资产周转期。从单项固定资产来看 , 在固
定资产使用的首期收入型增值税仅能抵扣当期的折旧额 ,
而消费型则能抵扣全部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 ; 在固定资
产使用的以后各期 , 收入型增值税仍能抵扣各期的折旧
额 , 而消费型增值税则没有任何固定资产的抵扣了。但
从全社会生产性固定资产来看 , 如果不存在固定资产的
增长与固定资产残值 , 在一个社会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
周转期后 , 各期收入型增值税可抵扣的折旧额与消费型
增值税可抵扣的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就趋于一致。
例如 , 全社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周转期为 10 年 , 全社会
各年购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价值为 V , 为说明问题的
简便起见假定残值为 0 , 采用直线折旧法 , 则各年的购入
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与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
假设的全社会各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与折旧额比较
单位 : 亿元
年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外购固定资产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
年 折 旧 V10
2V
10
3V
10
4V
10
5V
10
6V
10
7V
10
8V
10
9V
10 V V V V ⋯
从表中可以看出 , 根据假设的情况从第 10 年起全社
会购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与各年提取的折旧额是相
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在第 10 年之前 , 各年购入的生产性
固定资产价值大于折旧额。这种情况持续时间的长度与
固定资产的周转期长短有关。但也需注意 , 在全社会生
产性固定资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 , 不论哪一时期 , 购入
的固定资产价值必定大于当期的折旧额。
(3) 折旧的方法。通常折旧方法的不同不改变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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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限与折旧期间的应计提折旧额 , 改变的是各年折旧
额的大小。直线折旧法下 , 各年的折旧额相等 ; 加速折
旧法下 , 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各年提取较多的折旧额 ,
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各年提取较少的折旧额。为此 ,
折旧方法对收入型增值税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 , 假定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相同 , 在税率相同的
情况下 , 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来说 , 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取
得的财政收入最多 , 其次为收入型增值税 , 消费型增值
税取得的财政收入最少。
2. 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增值税的运行机理表明 , 增值税的优点在于不存在
重复征税 , 否则 , 就可能对国家的整个经济结构优化带
来负面影响。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当
期购入的固定资产 , 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 生产型
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 ,
这就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并分期转移到
产品的价值中去 , 成为产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 , 从而
产生重复征税 ; 收入型增值税至少不能抵扣固定资产的
残值 , 并将部分固定资产价值抵扣递延 , 在一定程度上
也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倾向。对固定资产购进价值存在重
复征税的后果是 , 造成对产业结构的逆向调节。因为 ,
重复征税会导致行业税负结构变化 ,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
基础产业的发展而诱导加工行业的大力发展 ; 并且重复
征税导致资金密集型的行业税负明显重于劳动密集型的
行业 , 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
诱导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力发展。
3. 对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不仅对所有的消费资料和用于扩大再
生产投资课税 , 而且对于简单再生产的固定资产也课税 ,
重复课税而对投资产生抑制作用 , 特别是在资本有机构
成高、资本密集程度大时 , 这种抑制投资的作用会凸显
出来。收入型增值税是对所有消费资料以及追加投资即
扩大再生产所耗用的生产资料都课税 , 只有对补偿即简
单再生产所耗用的生产资料不课税 , 因此它对扩大再生
产没有刺激作用。由于收入型增值税一般不改变人们投
资取向 ,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就被认为是呈中性的。消
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抵扣 , 就投资
主体而言 , 实际上享受了提前抵扣税款的权利 , 相当于
享受了国家提供的部分无息贷款优惠 , 在客观上会刺激
投资的扩张 , 不仅刺激简单再生产的投资 , 而且还刺激
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 ; 不仅刺激国内投资 , 而且还吸
引国外投资。这样有利于资本形成 , 刺激经济的增长。
不同税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影响 , 还可以从纳税人在不同
税型增值税下的投资决策中反映出来。
假设企业一定时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为 V ,
应纳增值税款为 TV。折旧年限为 n , 为说明问题的简便
起见设定采用直线折旧法 , 固定资产不存在残值 ; 年销
售收入为 S; 年经营成本为 C ; 年金现值系数为 A ; 所得
税税率为 t。
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所纳增值税款 TV 计入固定资
产原值予以资本化 , 所以年折旧 = (V + TV) / n
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的净现金流入量现值为 :
[ (S - C - V + TV
n
) (1 - t) + V + TV
n
]A
= (S - C) (1 - t) A + V + TV
n
tA
购入固定资产的现金流出量现值为 :
V + TV
购入固定资产的净现值为 :
PV生产型 = (S - C) (1 - t) A + V + TV
n
tA - (V + TV)
在消费型增值税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所纳的增值税
予以抵扣 , 所纳增值税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予以资本
化 , 所以年折旧 = V/ n
消费型增值税条件下净现金流入量现值为 :
[ (S - C - V
n
) (1 - t) + V
n
]A = (S - C) (1 - t) A + V
n
tA
购入固定资产的现金流出量现值为 : V
购入固定资产的净现值为 :
PV消费型 = (S - C) (1 - t) A + V
n
tA - V
对于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消费型增值税条件下的
净现值与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的净现值之间的差额为 :
PV消费型 - PV生产型 = (1 - t
n
A) TV
由于年金现值系数必定不超过贴现年限 , 即 A < n ,
所得税率必定不超过 100 % , 即 t < 1 , 1 - t
n
A 也就小于
1 , TV > 0 , 为此 PV消费型 - PV生产型 > 0。这就反映出在消
费型增值税条件下固定资产投资的净现值将大于生产型
增值税条件下的净现值。由此可见 , 对于同一投资项目 ,
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投资具有可行性 , 而在生
产型增值税条件下投资可能不具有可行性。消费型增值
税对企业投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 生产型增值税对企
业投资则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证明
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投资的促进作用介于消费型增值税
与生产型增值税之间。
4. 对物价的影响
由于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投资产生不同的影响 , 因
此进而对物价的变动带来影响。如上所分析的 , 生产型
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购进税款不能抵扣 , 因此在一定程度
上会抑制投资主体的投资欲望 , 从而会对物价上涨产生
抑止作用 ; 消费型增值税具有刺激投资的作用 , 实行消
费型增值税会激发投资的欲望 , 导致社会购买力提高 ,
必然引起需求拉动型的物价上涨 ; 收入型增值税由于对
投资欲望的刺激或抑止作用不如消费型增值税或生产型
增值税 , 对物价的影响也就不大。
5. 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可以通过税
负反映出来。如果从进口的角度来考察 , 如果国内采用
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 那么会出现国内产品税负重于进口
产品税负的现象 , 不利于产品出口 , 而有利于进口 ; 如
果国内货物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 那么国内产品的税负轻
于进口产品 , 有利于产品出口 , 而抑制进口 ; 如果国内
产品采用的是收入型增值税 , 则国内产品的税负与进口
产品税负差额较小 , 对产品的进出口不会有明显的影响。
如果从出口的角度来考察 , 国际上一般采取“征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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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多少 , 彻底退税”的原则 , 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
对已纳税款进行全面抵扣。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重复
征税 , 难以做到彻底退税 , 因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同样
会使出口产品的税负相对较重 , 对出口产生抑制作用 ;
消费型增值税由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 能够保证足额
退税 , 因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样会使出口产品的税负
相对较小 , 对出口产生促进作用 ; 收入型增值税由于重
复征税因素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大为减少 , 但仍存在一
定程度的重复征税因素 , 对产品的进出口同样不会有明
显的影响 , 并且固定资产折旧额的确定有许多估计因素 ,
足额退税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三、我国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带来的影响
我国 1994 年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时 , 选择了生产型
增值税 ,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 , 增值税转型的条件
逐渐成熟。为了能够对我国增值税的转型作出正确合理
的选择 , 需要对我国当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税实
施以来暴露出来的缺陷 , 以及转型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
的分析。
1.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采用背景与存在的问题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于 1994 年进行税制改革实
行增值税时所确定的。可以认为 , 1994 年实行生产型增
值税是结合当时的国情、切合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
情况的一种税制选择。
首先 , 与我国当时经济和财政情况相适应的。各国
的经济和税收实践已经说明了 , 理论上最优的税制不一
定是实践中最优的税制 , 而切合实际情况的次优税制可
能是最优的税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尽管不是一种完美
的增值税税种 , 但符合当时我国的实施条件。当时我国
固定资产投资约占 GDP 的 30 % , 如果选择实施消费型增
值税 , 对约占 GDP30 %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 将税负
全部压在剩余的 GDP 中 , 其税负将大幅度上扬。并且我
国的流转税占工商税收和财政收入比重大 , 当时流转税
约占工商税收的 84 % , 约占财政收入的 55 % , 如果当时
直接选择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 财政收入就会大幅下降 ,
税制改革的风险较大 , 可能会造成对国民经济巨大冲击。
其次 , 与我国当时过度扩张的固定资产投资需进行
抑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我国当时的全社会投资增长
率非常高 , 1992 年、1993 年达到了 4216 %与 5816 % , 通
货膨胀率在投资过度扩张的刺激下也居高不下。选择生
产型增值税可以对当时过度膨胀的投资与居高不下的通
货膨胀率产生抑制作用。
尽管 1994 年我国税制改革选择实施生产型增值税与
我国当时的客观社会经济情况相适应 , 但仍需认识实施
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一些问题。
首先 ,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
已纳的增值税税金 , 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转化为固定资产
价值的一部分 , 并分期转移到所生产的商品价值中去 ,
商品流转的次数越多 , 对已征税款的重复征税也就越严
重。这与现代化、专业化、协作化生产方式产生了矛盾 ,
并且随着生产方式现代化、专业化、协作化的发展 , 这
种矛盾日渐严重。
其次 , 如同前面已作的分析 , 对于同一投资项目 ,
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投资评价可以通过 , 投资
具有可行性 , 而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投资评价则可能
通不过 , 不具有可行性 , 对企业的投资产生一定的抑制
作用。我国从 1998 年开始投资由高涨转为低迷 , 中央实
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投资、带动消费来保证国民经
济的健康发展 , 这与 1994 年需要抑制投资的过度扩张的
情形已经截然相反了。
再次 , 生产型增值税不符合我国确立的产业政策。
因为对固定资产不允许扣除已纳税金 , 会造成资本有机
构成高的产业税收负担重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 , 不
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发展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
步 , 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通常却是基础产业和高新
技术产业。
最后 , 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
场上竞争。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由于我国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得到的退税金额中 , 没有
包括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 , 这会
使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2.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为消费型带来的影响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各国的实践上 , 消费型增值税
是增值税类型的最佳选择 , 因此应将消费型增值税作为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终极目标。消费型增值税能够体现
“中性”原则 , 克服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 , 能够促进公平
合理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 ; 同时 , 消费型增值税
符合增值税的作用机制 , 有利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但
也应看到 , 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 会产
生一定的风险。为此 , 需要对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
型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而客观地分析。
(1) 对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增值税是国家税
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 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将会使税基大幅
缩小 , 从而使税收收入大幅下降 , 会给国家的财政增添
压力 , 尽管如此 , 但从长期来看其正效应大于负效应。
如果从短期看 , 由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过
程中 , 最现实和棘手的问题是对财政收入的直接影响 ,
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 , 甚至在某些行业 , 即资本
密集型行业有可能会出现负增值税的情况 , 除非有提高
税率等配套措施或对固定资产分年限进行抵扣等过渡性
措施加以配合才会避免财政收入减少或减缓转型给国家
财政造成的压力。如果从长期来看 , 由于实行消费型增
值税刺激了投资 , 鼓励了新技术的使用 , 促进了基础产
业的发展 , 对经济增长会产生积极作用 , 最终会促进国
民收入总体水平的提高 , 从而使增值税收入额与国民收
入同步增长。
(2) 对资金供给能力与劳动就业状况的影响。消费
型增值税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
展 , 而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产业相当一部分属于资本有机构成低 , 并且以
劳动密集型为主 , 在向资本有机构成 (下转第 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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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域中建立起真正的诚信 , 即联盟诚信。对于未建立
诚信的领域 , 可以建立一套规范机制加以约束 , 下面我
们将详细阐释。
3. 建立一套规范机制。Goold 等人认为适当的规范
机制可以促进联盟中诚信的发展 ( Goold & Campbell ,
1987 ; Sitkin , 1995) , 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的阿拉肯及其合作者对美国公司与亚洲、欧
洲、美洲的合作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 发现彼此在对
等监督机制上建立的诚信能促进合作绩效的提升。而且
对于未建立诚信的领域 , 规范机制的约束也是十分重要
的。同时要使联盟中每个成员的行为理性化 , 尤其要抵
制外部的巨大诱惑 , 在联盟内建立一套防止机会主义行
为的规范机制也是必要的。
这套机制的重点是 : 提高机会成本和增加合作收益。
提高机会成本首先必须提高退出壁垒 , 即增加联盟企业
的沉没成本 , 这样可以使联盟企业在博弈中更倾向于选
择 (诚信 , 诚信) 。其次 , 可通过保护性契约来阻止机会
主义行为 , 这样的合约可使联盟企业清楚行为预期 , 同
时也提高对其他成员的行为信任度。
增加合作收益也就是提高企业在联盟博弈中选择
(诚信 , 诚信) 战略时所获得的支付 , “诱使”企业选择
诚信而不进行其他机会主义活动。同时增加合作收益还
能为联盟企业提供隐性担保 , 当联盟拥有一定的无形资
产 (如商誉、商标等) , 合作的收益性就显而易见。参与
联盟的成员企业由于联盟本身所具有的声誉 , 可在消费
者心目中轻而易举地树立起良好的商誉和品牌形象 , 因
此结盟一定比单干更有效。
另外 , 构建联盟诚信还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
1. 成员企业应注意联盟中诚信的信号传递 , 同时由
于诚信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 联盟企业应有
足够的耐心。
2. 联盟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共享信息 , 并且有针对性
的进行跨文化沟通、管理方面的
。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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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勇 ,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
管理学博士。漆东 ,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读
硕士研究生。龙健 , 重庆工学院讲师。
(上接第 55 页)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化与发展过程中 ,
无疑会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的压力。但应该看到 ,将
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后 ,生产型增值税下税负相
对较低的行业如加工行业等 ,其税负优势便不复存在了 ,
而对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 ,由于对购进固定资
产进行抵扣 ,从而使税负结构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发生了
一定程度的变化 ,这种变化对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
更为有利 ,因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标方向。我国产业政
策的目标是鼓励发展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基础产业 ,劳动密
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化 ,促进生产技术的升级换
代 ,但不能因为资金供给的压力与劳动就业的压力而不追
求我国已经确定的产业政策目标。
(3) 对投资扩张与物价上涨压力的影响。由于消费
型增值税的机理 , 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后 , 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投资扩张与物价上涨 , 这在我国
的经济管理中是非常忌讳的。但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
革与各类投资主体的确立 , 投资主体在利益风险机制约
束下 , 投资变得理性与审慎 , 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一味争
投资、盲目扩大投资规模而引发投资膨胀与通货膨胀的
居高不下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并且在我国经济出现投
资欲望不高、消费需求不旺、通货紧缩态势下 , 增值税
转型为消费型有利于缓解这种不利的状况 , 可以间接起
到刺激投资、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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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邵瑞庆 , 上海海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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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卷 第 3 期
2004 年 6 月 工业技术经济
Vol123 , No13
总第 13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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