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事基础知识39null第二节第二节商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3、经营管理灵活
4、无需双重纳税
5、无限责任
6、缺乏可靠性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自然人,有中国国籍。企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合法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级别行业商号法律性...
null第二节第二节商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3、经营管理灵活
4、无需双重纳税
5、无限责任
6、缺乏可靠性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自然人,有中国国籍。企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合法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级别行业商号法律性质南京市商贸有限公司美姿服装有限公司上海路通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洗衣机公司个人投资企业解散后财产的清偿个人投资企业解散后财产的清偿1.顺序:工资——税——其他债务
2.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以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3.解散后,对原来债务在5年内仍承担清偿责任,5年内未提出的不再承担第二单元第二单元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企业的特点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性质:
共有财产
管理和使用:
向外转让财产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互相转让财产,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质押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得要求分割财产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事务的决定必须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处分不动产
改变名称
转让或处分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办理变更登记
以合伙名义提供担保
聘任外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其他约代事项
合伙损益分配的原则合伙损益分配的原则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协议未约定的,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归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对外代
合伙企业的三种情况
1.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
2.部分合伙人有权代表
3.在单项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
都受到约定或法定限制,但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补充性的)。
某一合伙人履行此义务后,对其他合伙人有追偿权。 null
合伙人私人债务
债权人不得以这个债权来抵偿对合伙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在合伙中的权利。
若合伙人不能清偿个人债务,
1.只能用他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来清偿,
2.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他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合伙AB合伙BA 不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单元第三单元公司公司的基本特征公司的基本特征1、有法人资格
股东出资2、以营利为目的
3、依法成立
我国公司的分类我国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各种企业的比较各种企业的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的常设权力机构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监事会:代表股东和员工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null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监督经理,使之按既定方针办事。董事长的权力只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发行资本: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认购资本:出资人同意交付的资本总额。
实缴资本: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公司利益的分配公司利益的分配所得税
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金 税后利润10%
公益金 税后利润5~10%
任意盈余公积金 无限制
支付股利公司解散公司解散1.期限届满
2.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严重困难,10%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
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
法律责任没有按期缴纳已认出资额的,应当足额缴纳,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偏低,应当由出资人补足,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null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以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连续五年盈利而连续五年不分红
2、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财产
3、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已经出现而继续存续
不能达成收购协议时,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1、法律地位:权力机关
2、会议召开
定期会议:时间由章程规定,一般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1/3以上的董事,或
监事会提议
召集:
第一次:出资最多的股东
以后: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召集的:监事会
监事会不能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表决程序:资本多数表决
重要问题: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2005年严义明发布《致科龙电器全体小股东
》,以持股100股的小股东身份征集股东投票,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项提案:罢免三位独立董事、罢免顾雏军等三位董事、自荐新任独立董事长。美国《商业周刊》评他为“亚洲之星”。 顾雏军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被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 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得任职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经济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企业高管、有个人责任,清算完结未逾3年
4.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
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公司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公司高管的义务与责任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
擅自把公司资金借给其他人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以权谋私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公司高管的责任公司高管的责任因违法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列席股东会接受质询
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负有资本充实责任
1.募集设立:认购不少于35%
发起设立:书面认足
2.违反缴纳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成立后发现未缴足的,应当补缴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明显偏低,应当补足差额
以上,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性质:权力机关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
临时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定人数的2/3
2.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
3.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集
6.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1.会前按法定时间通知或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2.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在法定时间以前交董事会通知其他股东
3.不得就未通知事项作出决议
4.每股一票
5.决议经半数通过。重要决议2/3多数通过
6.选举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设立条件: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25%以上(股本4亿元以上的,为10%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无虚假记载
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与所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此事项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
独立性: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使权力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专业性: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对有关问题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在前5名股东单位中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
最近1年内具有前三项情形的人员
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提名任免董事
可以提名聘任或解聘高管
就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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