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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办理流程汇总

2011-01-12 33页 doc 316KB 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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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办理流程汇总成都社保办理流程 TOC \o "1-3" \h \z \u 一、基本保险 3 1、企业参保开户办理指南 3 2、2009年基本保险缴费费率 4 3、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指南 4 4、参保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5 5、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6 6、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7 7、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8 8、企业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补缴办理指南 9 9、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修改办理指南 10 10、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11 11、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出 12 12、单位职...
成都社保办理流程汇总
成都社保办理流程 TOC \o "1-3" \h \z \u 一、基本保险 3 1、企业参保开户办理指南 3 2、2009年基本保险缴费费率 4 3、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指南 4 4、参保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5 5、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6 6、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7 7、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8 8、企业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补缴办理指南 9 9、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修改办理指南 10 10、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11 11、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出 12 12、单位职工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办理指南 12 13、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指南 13 二、基本养老保险 14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办理指南 14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一次性支付)办理指南 15 3、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办理指南 16 4、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死亡一次性支付办理指南 17 5、企业退休人员基础资料修改办理指南 18 6、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指南 19 三、医疗保险 21 1、医疗个人帐户清退办理指南 21 2、核发住院记账专用表办理指南 22 3、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23 4、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及费用结算办理指南 24 5、市外转诊审批办理指南 26 6、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27 7、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9 8、计划生育手术费办理指南 31 9、男职工配偶补贴办事指南 32 10、女职工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34 11、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理指南 35 12、单位申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37 13、个体人员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现金拨付办理指南 39 1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办理指南 40 四、综合社会保险 41 1、综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指南(单位) 41 2、2008年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表 43 3、综合社会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43 4、综合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理指南 44 5、单位开户和综合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45 6、综合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终止缴费办理指南 47 7、女职工生育补贴享受申请办理指南 48 8、住院医疗费报销申请办理指南 49 9、退还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办理指南 50 10、综合社会保险资料修改办理指南 52 11、单位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53 12、单位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办理指南 54 五、工伤保险 55 1、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55 2、参保人员工伤资料备案办理指南 60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医疗待遇)办理指南 61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工亡)待遇)办理指南 63 5、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指南 65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办理指南 68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办理指南 69 8、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办理指南 70 9、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办理指南 73 10、1-4级老工伤人员门诊医疗待遇的申领办理指南 74 注:文中所指社保事宜具体办理地点,均为成都市社保局,各区略有差异 市社保局网址:http://www.cdldbz.gov.cn/index/index.asp, 一、基本保险 1、企业参保开户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参保开户 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33号令)         办理程序 企业填报《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资料”办理。         所需资料 1、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点击下载)。 2、2009年基本保险缴费费率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基本养老 保险 20%(有雇工的城镇 个体工商户:12%) 8% 失业 保险 1.5% 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基本医疗 保险 6.5% 2% 生育 保险 0.3% 个人不缴纳 工伤 保险 实际缴费费率*70% 个人不缴纳 注: 1、医疗保险新费率从2009年1月-12月,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新费率从2009年2月-12月 2、文件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6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府发[2009]8号) 3、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        行政依据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        办理条件 企业因各种原因,需社保经办部门对其参保情况给予证明且企业不存在欠费记录的         办理程序 (一)无需加盖公章:参保企业提出口头申请→直接到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相关证明资料(花名册等) (二)需加盖处室公章:参保企业提出口头申请→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相关证明资料(花名册等)并签署意见→加盖处室公章。 (三)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1、参加企业年金:参保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开具证明事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协助加盖公章 2、其他参保证明:参保企业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开具证明事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具固定格式证明(该证明含公章)         所需资料 企业书面申请或其他需社保经办机构给予证明的材料 4、参保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参保企业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        办理条件 缴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        办理程序 企业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携带相关资料,交由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办理。         所需资料 1、修改企业名称: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企业法人证、社会团体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2、注册地址、法人、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3、经济成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修改表(一式两份); 4、联系人、电话、收款类别、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修改表(一式两份); 5、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       行政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       办理条件 个人基本信息登记事项有发生变更的        办理程序 1、人员参保缴费状态为在册:修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的,需携带“所需资料”,交由企业征集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原始资料无误后办理基础资料的修改工作。 2、人员参保缴费状态为暂停:由原企业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基础资料修改表》并盖章后修改,原企业无法盖章的,本人提供社保卡或《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修改前无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本人档案),由本人申请并填表后办理。        所需资料 1、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基础资料修改表》; 2、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号和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3、若因企业经办人员报错资料而申请变更,附上原报表。 6、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 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 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        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有新聘用工作人员的         办理程序 第一步:参保企业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交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处理 第二步:携带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的新增人员社保缴费现金单据或银行托收通知书现金缴费或者到银行划账 注:如果企业新增人员比较多,可以用使用批量参保形式报给业务部门 (1)企业携带U盘到社保局企业征集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处拷贝报盘文件格式;(2)企业按要求格式制作报盘文件后,交回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处,同时附上《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纸质文档。         所需资料 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7、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 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         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有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办理程序 1、企业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交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2、企业如果是因人员退休办理减少手续,则先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养老待遇认定处办理职工退休申请,经过审核认定后,携带养老待遇核定处经办人员签字的《退休》和《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办理人员减少手续(此人在职转为退休)。 注:如果本单位有欠费,则不能办理人员减少手续;涉及企业法人办理人员停保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手续。         所需资料 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8、企业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补缴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补缴 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1]175号); 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6、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        办理条件 企业自查有漏保人员的、因企业应保未保个人要求补缴的         办理程序 企业基本保险征集岗位核实中断缴费人员情况,经处长(副处长)审核同意,修改初保时间后,再行办理补缴中断业务,打印现金缴费单据或托收通知书,签收《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并存档。         所需资料 参保单位补缴申请报告、补缴对象的劳动合同、补缴年度工资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9、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修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参保企业缴费修改 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更         办理程序 若变更缴费工资的人员众多: 1、企业可携带U盘到社保局企业征集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处拷贝工资报盘文件; 2、企业根据工资报盘格式自行修改后报给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同时附上《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文档。 若变更缴费工资的人员较少: 企业可直接填报《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交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处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         所需资料 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企业按规定格式制作的工资报盘文件 10、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基本保险关系转移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         行政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39条、40条、41条、42条         办理程序 Ⅰ.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入 1、前置条件: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 2、单位携带“转入所需资料”填报《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职工转入资料审定表》(一式两份)交由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业务窗口办理 11、.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出 1、企业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到企业征集处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2、基本保险转移岗位人员审核并签收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保关系转出人员申请表》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检验相关证明材料,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若转移至统筹范围外的还需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机构内部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我局基金管理处办理转帐手续;签收报表并存档。         所需资料 Ⅰ.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入 (1)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资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帐户明细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转移资料中有视同教费月数介绍的,还需带上个人人事档案(密封)(4)原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还应出具其缴费原始凭据,(如缴费手册等) Ⅱ.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出 (1)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12、单位职工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单位职工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        行政依据 劳社厅发[1999]22号、川劳险[1999]161号、成劳社发[2006]134号         办理条件 已在市社保局参保的企业职工         办理程序 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关系认定处(2楼4区5 号窗口)开具接收函。         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        行政依据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        办理条件 企业因各种原因,需社保经办部门对其参保情况给予证明且企业不存在欠费记录的         办理程序 (一)无需加盖公章:参保企业提出口头申请→直接到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相关证明资料(花名册等) (二)需加盖处室公章:参保企业提出口头申请→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相关证明资料(花名册等)并签署意见→加盖处室公章。 (三)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1、参加企业年金:参保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开具证明事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协助加盖公章 2、其他参保证明:参保企业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开具证明事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具固定格式证明(该证明含公章)         所需资料 企业书面申请或其他需社保经办机构给予证明的材料 二、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        办理条件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 2、到二楼二区企业征集处办理减少手续(在职转退休);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4、企业和职工本人对《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确认后,需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和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并办理《退休证》。         所需资料 1、人事档案; 2、身份证; 3、社会保险卡; 4、照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5、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名的《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6、享受增发养老金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独生子女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聘书呈报表等增发项目)。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一次性支付)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一次性支付)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        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规定缴费年限 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业务,并申报资料;      2、到二楼二区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终止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一次性支付金额。         所需资料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2、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卡; 4、职工本人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的书面申请; 5、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3、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按月领取         行政依据 《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成办发[1999]83号)         办理条件 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自愿申请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 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4-6号窗口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补充养老保险按月领取业务 2、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待遇 3、次月16号后到三楼六区4-6号窗口养老待遇核定处领取存折         所需资料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按月领取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死亡一次性支付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死亡一次性支付         行政依据 《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成办发[1999]83号) 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 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4-6号窗口养老待遇核定处申请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死亡一次性支付业务,并申报资料 2、到三楼六区4-6号窗口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一次性支付金额         所需资料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申请表》(点击下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 6、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票据》。 5、企业退休人员基础资料修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基础资料修改         行政依据         办理条件 企业退休人员基础资料的修改(具体包括身份证、姓名、出生时间、性别变更等)         办理程序 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基础资料修改业务,并申报资料         所需资料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修改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4、户口薄; 5、个人原始档案。 6、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        办理条件 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农民工返乡退保 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并申报资料; 2、到二楼二区企业征集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终止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         所需资料 在职死亡: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卡 6、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出国(境)定居: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卡 6、职工本人要求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7、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农民工返乡退保: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卡 5、职工本人要求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6、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医疗生育保险 三、医疗保险 1、医疗个人帐户清退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参保人员医疗个人帐户清退         行政依据 成府发[2000]184号文、成劳发[2000]203号文         办理条件 转出成都市统筹区域、出国定居、死亡。         所需资料 1、对于转出成都市统筹区域的参保人员清退医疗个人帐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清退医疗个人帐户,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护照)、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给已死亡的参保人员清退医疗个人帐户,提供死者死亡证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未切角)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本人办理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核发住院记账专用表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核发住院记账专用表         行政依据   1、成府发[2000]184号   2、成劳发[2000]203号         办理条件 1、在未上成都市医保二版系统的医院住院的外伤及精神类疾病人员; 2、在未联网的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温江区人民医院、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兴医院、黄再军医院)住院的人员。         所需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 3、入院证原件(医院盖章的); 4、属于外伤、骨折住院的还需提供《外伤调查表》原件; 5、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还需提供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        办理程序   1、入院三日内办理,节假日顺延; 2、审核病员有关材料; 3、查询病员参保缴费情况; 4、出具记帐专用表; 5、本人或代办人将专用表红色联送交医院。 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1、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2、异地就医人员注销         行政依据 成府发[2000]184号文;成劳社发[2007]5号文         办理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工作或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单位在职职工和所有退休人员         所需资料: (一)、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1、单位经办人出具以下资料,为驻外工作职工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核准登记: a、《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验证)汇总表》; b、《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d、为在职职工办理的还须提供单位驻外分公司、办事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为退休人员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异地户籍(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 2、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以下资料: a、《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 b、异地户籍(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人员注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表》 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或者个人持相关资料申报; 2、工作人员检查无误盖章后返回一份《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点击下载)、《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验证)汇总表》(点击下载)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4、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及费用结算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及费用结算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5]84号)         服务对象 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及费用结算的参保人员         办理程序 1、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程序 (1)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或家庭病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医院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或《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批表》; (2)由医院填写《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或《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批表》确定治疗并加盖医院公章; (3)参保人员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或《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批表》到市医保局基本医疗处办理审批。初次申办的参保人员须同时出示6个月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病情证明书。 (4)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如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按初次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2、结算程序 1、申请人应先填写《成都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2、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受理; 3、费用审核处专人审核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将审核结果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打印拨付单据; 5、申报人员对拨付单据银行帐号、拨付金额进行确认并签字; 6、申报人员于5个工作日后到转帐银行查询报销金额。         结算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表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专用病历处方 4、检查、化验报告单 5、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清单 6、特殊疾病、家庭病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住院的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社保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账号 5、市外转诊审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市外转诊审批         行政依据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        服务对象 要办理市外转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        办理程序 1、由规定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建议; 2、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及人员签章同意; 3、持经医院签章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到市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处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到转诊医院住院治疗。         所需资料 1、经医院签章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 2、病人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病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处         联系电话 87706604(自动转12333)、87706731 6、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        行政依据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的通知》(成办发[2005]121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的通知》(成办发[2005]122号);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成办发[2005]123号; 4、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的通知》(成劳社办[2003]191号; 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成都市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0]37号)。         办理条件 凡本市户籍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年满18周岁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的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办理程序 个人办理:办理人在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获取《缴费单》后到五区交纳保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保费交纳后凭缴费发票和《缴费单》回三楼三区1、2号柜打印补充医疗保险保单。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者,保费交纳后请妥善保管好《缴费单》和缴费发票,不需再打印保单。 单位办理:办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可在www.cdldbz.gov.cn下载)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申请表到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办理,如果初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人员,或退休人员、单位职工家属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卡。如果单位采取支票支付方式,请先下帐,三个工作日后再来办理。 具体流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元件→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打印《缴费单》→持《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五区缴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凭缴费发票、《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打印保单         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区(市)县参保人员另需提供区(市)县社保局开具受保人已参保基本医疗的证明。 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        联系电话 87706946 7、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        业务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的通知(成办发[2005]121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的通知(成办发[2005]122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成办发[2005]123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成都市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0]37号)。         办理条件 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报销的参保职工         办理程序 1、参保职工出院后到医保局办理申报手续(2005年11月1日以前参保,出院后30日;2005年11月11日后参保,出院后60日申报); 2、医保局工作人员在受理验收申报资料后,交审核人员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所需资料 住院费用: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 2、出院证明(或出院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专用发票; 5、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6、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号或卡号; 7、基本医疗属于区、县、省医保的须提供出院证明、住院发票(或门诊处方及发票)、统筹支付结算表、费用清单和所属社保局出具的报销证明; 8、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须提供2、3、4资料原件 门诊费用: 1、门诊专用复式处方和复式病历 2、门诊药品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3、缴费卡 4、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补充医疗处         联系电话 87706722 8、计划生育手术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        所需资料 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承办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752 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        收费 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9、男职工配偶补贴办事指南         业务名称 男职工配偶补贴         行政依据 1、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 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        所需资料 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承办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        联系电话 87706752 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         投诉电话 87706733 10、女职工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        业务名称 女职工保险待遇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        办理程序 1、 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 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 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 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        所需资料 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参保职工: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承办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752 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         投诉电话 87706733         收费标准 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11、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2、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         服务对象 出院后需要报销住院费用的参保人员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先填写《成都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点击下载) 2、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受理; 3、审核处专人审核住院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将审核结果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打印拨付单据; 5、申报人员对拨付单据银行帐号、拨付金额进行确认并签字; 6、申报人员于3-5个工作日到转帐银行查询报销金额。         所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 3、出院病情证明 4、异地住院、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市本级定点医院除外) 5、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6、病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储蓄账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病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安置人员在成都地区住院需提供单位对本人回成都住院的确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处         联系电话 87706604(自动转12333)、87706727 备注 1、报销时间:本市出院两个月内,市外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2、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 3、外伤住院需调查; 12、单位申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单位申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行政依据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2、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         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        办理程序 1、单位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基本医疗保险处专人受理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分送费用审核处审核; 2、费用结算专管员将审核完毕的住院费用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拨付单据; 3、单位经办人员持支付单据前往财务处办理拨付手续。         所需资料 1、   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单位加盖公章)、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 2、   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 3、   出院病情证明 4、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   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6、   外伤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外伤调查委托书、单位对外伤情况的证明、本人或家属联系电话 7、   异地安置人员在大成都地区住院需提供单位对本人回成都住院的确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处         联系电话 87706604(自动转12333)、87706793 备注 1、报销时限:本市出院两个月内,市外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2、外伤住院需调查; 3、《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点击下载)     《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点击下载) 13、个体人员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现金拨付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个体人员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现金拨付(特殊情况)         行政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         办理条件 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等保险拨付业务         办理程序 1、体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代领还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业务处室拨付通知单或退费通知单 2、拨付金额超过5000.00(5000.00)元须留个体人员(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现金         所需资料 1、个体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代领还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业务处室拨付通知单或退费通知单 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保局财务处         联系电话 87706765 87706767         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1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        行政依据 1、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        承办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        联系电话 87706752 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         投诉电话 87706733         收费标准 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随到随受理         备注: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点击下载) 四、综合社会保险 1、综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指南(单位)         业务名称 单位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办理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7号) 2、《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39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        办理条件(程序): 1、单位填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开户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和设定单位编码,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登记时间及鉴章。 2、单位填报《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3、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决定改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的,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先办理基本保险的中止手续;再填写《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综合保险人员增加。 4、单位自主选择银行托收或者现金缴费。         所需资料 1、《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编委批准成立文件 3、《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2、2008年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表 单位: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每月缴费金额 其中每月单位缴纳金额 其中每月个人缴纳金额 60% 1097 219.40 159.06 60.34 80% 1463 292.60 212.13 80.47 100% 1828 365.60 265.06 100.54 注: 1、每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5%,个人缴费比例为5.5%) 2、依据成统计发【2008】36号、成劳社发【2008】24号文件2007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1941元。 单位户名 开户帐号 帐号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工行青羊宫分理处 4402218029100009560 农行光华支行营业部 804101040007837 建行金河支行十二桥分理处 51001508638050695928 3、综合社会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        业务名称 综合社会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 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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