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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人人法律平等

2010-12-24 27页 pdf 693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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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人人法律平等 (2007年 1月出版) 目录 运用法庭力量进行民权斗争............................................................................................. 3 世纪之案...................................................................
争取人人法律平等
(2007年 1月出版) 目录 运用法庭力量进行民权斗争............................................................................................. 3 世纪之案............................................................................................................................. 7 再创先例:............................................................................................................... 10 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 10 与马歇尔并肩奋斗................................................................................................... 13 ──采访杰克·格林伯格.................................................................................................. 13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 16 ──争取种族平等的先驱............................................................................................... 16 尼亚民权草案........................................................................................................... 18 马歇尔的贡献................................................................................................................... 18 瑟古德·马歇尔生平年表.................................................................................................. 20 瑟古德·马歇尔精神永存.................................................................................................. 22 相关资料........................................................................................................................... 25 运用法庭力量进行民权斗争 迈克尔·弗里德曼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或许不像民权领袖马 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那样驰名美国海外,但 他为废除维系美国南方种族隔离制的法律机制所作的贡献与马 丁·路德·金所发起的非暴力抗议行动一样,对推进民权事业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院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说:"瑟古德·马 歇尔为带领我国走出种族隔离的荒原而作出的重大贡献是任何 美国人所无法比拟的。" 瑟古德·马歇尔原名瑟罗古德·马歇尔(Thoroughgood Marshall)。他于 1908年 7月 2日出生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 市。他的父亲是铁路搬运工,母亲是教员。小学二年级 时,小马歇尔将自己的名字缩短为瑟古德。他毕业于巴尔的摩 实行隔离制的有色人高中,而后毕业于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林肯大学是全世界第一所为非洲裔年轻人创立的 文理科高等学府,它的著名毕业生包括马歇尔的同班同学"哈莱姆文学复兴"重要代表人物兰斯 顿·休斯(Langston Hughes)、加纳独立后的第一位领导人夸梅·恩克鲁玛(Kwame Nkrumah)和 尼日利亚领导人纳姆迪·阿齐基韦(Nnamdi Azikiwe)。 1967年 9月 1日刚完成就职宣 誓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瑟古德·马 歇尔。(© AP Images) 马歇尔不久就崭露出叙事才华和辩论才能。这些都是成功的辩庭律师所应具备的能力,于是他决定 向法律专业发展。他准备在离家不远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Maryland Law School) 就读。但是,作为一所实行种族隔离制的学校,马里兰大学不会录取黑人学生。马歇尔没有申请马 大,但他深深感受到了种族歧视以及许多非洲裔美国人因此而受到的发展限制。富有讽刺意味的 是,马大法学院的做法为马歇尔打开了一扇意想不到的机会大门。 马歇尔申请了位于首都华盛顿的黑人学府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为支付学费,他的母亲当掉了订婚和结婚戒指。马歇尔学业优异,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从 霍华德大学毕业。在霍大法学院,马歇尔结识了美国历史上一位较鲜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人物之 一──当时担任法学院副院长的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ouston,见本期文 章《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争取种族平等的先驱》)。 从美国南方法院到美国最高法院,马歇尔日后进行的从法律上 打破歧视非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制的斗争正是运用了休斯敦的 战略构想。 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可被追溯到解放南方 黑奴的 1861年至 1865年南北战争。 战争结束后,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 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确立各州"不得拒绝给 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 护"。然而,在内战结束后的几年中, 南方白人采用了种族隔离手段,即所谓 "吉姆·克罗"(Jim Crow──这个词源于 1828年一个滑稽戏中的插曲,这个戏 中首次出现由白人演员装扮的"黑脸" 人)。1896年,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 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裁定,种族"隔离但平等"的设施符合" 平等保护"标准,进而维持了南方的种族隔离做法。 马歇尔的导师、当时任霍华德大学 法学院院长的查尔斯·休斯敦在法 庭辩论。 (Scurlock Studio Records, Archive Center, National Museum of American History, Behring Center, Smithsonian Institute) 摄于 1921年至 25 年间的瑟古德·马歇尔 中学时代照片 (Collect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休斯敦和马歇尔决定通过联邦法庭推翻"普莱西案"的裁决。他们要证明,在现实世界里隔离绝不可 能平等。他们需要非常耐心地汇集相关证据。他们也认识到推翻"普莱西案"需要时间,需要通过一 个个案子,一步步地从法律上打破种族隔离制度。 南卡罗来纳州帕克斯维尔城(1935年至 1950年)的"白人"学校(上 图)和"有色人种"学校 (Courtesy of 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Archives and History) 1934年,休斯敦开始为跨种族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简称 NAACP)工作。这个组织成立于 1909年,致力于消除种族隔离和歧视。休 斯敦前往南方各地,为协进会收集掌握条件令人发指的黑人学校的情况。已在巴尔的摩开设私人律师事 务所的马歇尔,时常与休斯敦一同前往。 1935年,马歇尔──由休斯敦作顾问──在"默里诉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中胜诉,这是他们 反对合法的种族隔离制的首次胜利。这一胜利尤其令马歇尔感到愉快,因为被告就是曾经拒绝录取非洲 裔美国人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在法庭上,代表马大法学院的律师辩护说,该校为合格黑人申请者提供奖学金,使他们能就读于外州法 学院,这种做法符合"隔离但平等"的规定。 但是,马里兰州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州法院虽然尚不能作 出否定公立学校隔离制的裁决,但它确认,马里兰州为申请法学院的黑人申请者所提供的其他机会不平 等。马大法学院被勒令录取合格的非洲裔美国学生。 "默里案"获胜后,马歇尔成为在休斯敦领导下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专职律师。1940年,32岁的马 歇尔协助成立了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Legal Defense Fund),并且担任首席律师,致力于为贫困的非 裔美国人提供法律服务。同一年,他在最高法院法庭上赢得了第一个胜利:法院裁定,第十四条修正案 的合法程序条款禁止使用逼供。 在"默里案"之后的二十年间,马歇尔、休斯敦以及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民权律师班子向种族隔离制度 的支柱发起一个又一个进攻: • 在由休斯敦担任上诉律师的"密苏里州代表盖恩斯诉卡纳达案"中(Missouri ex rel. Gaines v. Canada, 1938),美国最高法院作出适用于整个国家的裁决,即在只设有一所法学院或其他学 院的州,不得根据种族限制录取。 • 在"史密斯诉奥尔莱特案"中(Smith v. Allwright, 1944),马歇尔赢得最高法院裁决,禁止进 行"只有白人"参与的由政党推选大选候选人的初选。马歇尔的传记作者胡安·威廉斯(Juan Williams)说,马歇尔将此案视为他赢得的最重要胜利,因为:"种族隔离主义者会[要求(候选 人)必须支持隔离制才可赢得其政党的提名],因此当轮到黑人、西班牙语裔……有时甚至妇女参 加大选投票时,他们只不过是将选票投给这个或那个种族隔离主义者而已,别无选择。" • 在"摩根诉弗吉尼亚州案"中(Morgan v. Virginia, 1946),马歇尔赢得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在 跨州汽车客运中实行隔离制。在后来的"博因顿诉弗吉尼亚州案"中(Boynton v. Virginia, 1960),马歇尔说服法院下令,取缔长途汽车站及其他为跨州旅客服务的设施中的隔离制。这 些案子掀起了 20世纪 60年代的"乘车自由"(Freedom Ride)运动。 • 在"巴顿诉密西西比州案"中(Patton v. Mississippi, 1947),最高法院接受了马歇尔的论点, 即一贯排除非裔美国人的陪审团不得给非裔美国人被告定罪。 • 在"谢利诉克雷默案"中(Shelley v. Kraemer, 1948),马歇尔使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州法院没 有宪法依据禁止向黑人出售房地产,即使该房地产受到有种族限制的契约的约束。这些契约曾 是一种惯用的法律手段,旨在防止房主将房子卖给黑人、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族裔。 马歇尔一共接手了 32起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案,获胜 29案。这一辉煌记录说明,全国有色人种协 进会法律辩护基金集结了多么杰出的法律人才;显示了马歇尔在选择办案以便推进废除种族隔离制的长 远战略中的足智多谋以及他本人的卓越法律才能。国际合众社(UPI)后来的一篇报导这样写道: ……一名杰出的战术家,有着对细节一丝不苟和对目标执着不渝的能力──并且有着深沉浑厚、通常被认 为是法庭上最响亮的嗓音。他还有着非凡的魅力,即使是最固执的南方隔离派县治安官也无法抗拒他讲 的故事和玩笑。 马歇尔的魅力和才能使他在 1946年能够说服一个由清一色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定受暴乱罪指控的 25 名黑人无罪。但是,他也曾数次险遭毒打和面临比之更恶劣的、每位生活在种族歧视制度下敢于声言的 非裔美国人都曾遇到的险境。 瑟古德·马歇尔在打破维护种族隔离制的谎言伪装的过程中,也在不断积累着经验和智慧;正是这些经验 智慧使他成功肩负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并在 后来不断取得更多成功。 迈克尔·弗里德曼(Michael Jay Friedman)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专职撰稿人,拥有美国政治及外交史学博士学位。 主编:George Clack; 责任编辑:Mildred Solá Neely; 艺术指导/设计: Min-Chih Yao; 特约编 辑:Michael Jay Friedman, Alexandra Abboud, Chandley McDonald; 图片编辑:Ann Monroe Jacobs; 资料专家:Anita N. Green; 制作经理:Christian Larson; 网页制作人:Janine Perry 世纪之案 迈克尔·弗里德曼 由于马歇尔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的努力,联邦 法院裁决"隔离但平等"的学校必须确实平等。这是一个名副其 实的成就,但它仍不足以成为推动全面变革的最佳手段。在南 方数以百计各学区中的贫困的非洲裔美国人几乎不可能用司法 手段诉辩受隔离的黑人与白人学校的种种差异。 只有通过一项直接否定种族隔离制的裁决,才能一举消除像南 卡罗来纳州克拉伦顿县等地的不平等现像──在 1949年至 1950年间,当地白人学生人均费用为 179美元,而黑人学生 人均费用仅 43美元。马歇尔和他的律师班子以"布朗案"为突破 口,赢得了直接否定种族隔离制的裁决,并从此改变了美国社 会的面貌。 在被称为"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的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它包 含来自四个州的五个联合诉案,其中有南卡罗来纳州克拉伦顿 县和堪萨斯州托皮卡的上诉案。托皮卡的小学生琳达·布朗 (Linda Brown)被迫要到离家 21个街区以外的黑人学校上 学,而在距她家 7个街区的地方就有一所白人学校。 具有重要意义的是, 审判法庭否决了堪萨斯州原告的上诉(按照技术程序需要,原告是琳达·布朗的 父亲奥利夫·布朗牧师) 。法庭的理由是,当地实行隔离的黑人和白人学校的教育质量相等。这使马 歇尔有机会向最高法院上诉并使最高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实行隔离制的设施在定义上和法理上都是 不平等的,因此属于违宪。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裁决一经 作出,乔治·海斯(左)、瑟古德·马 歇尔(中)、詹姆斯·纳布里特(右) 三位律师在最高法院前联手庆祝胜 利。(© AP Images) 联邦政府军在 1957年 9月实施种族融合的第一个星期内,护送到阿肯色州小石城中心高中上学的 黑人学生。马歇尔打赢的诉讼案促使联邦政府出兵保护黑人学生不受暴力抗议者的袭击,并挫败了 当时阿肯色州州长要调动国民警卫队拒绝实行种族融合的企图。 (© AP Images) 马歇尔的法律策略依靠了来自社会科学领域的证据。全国有色 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汇集起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心 理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心理学家肯尼斯和玛米·克拉克 (Kenneth and Mamie Clark) 的一项研究发挥了尤其重要的 作用。这项研究致力于了解隔离制度对非裔美国人的自尊和心 理健康产生什么影响,而研究结果令人震撼:3-7岁的黑人儿 童更喜欢白人娃娃而非在各方面与之一模一样的黑人娃娃。 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听取"布朗案"的辩论。第二次,也就是 1953年 12月 8日,许多人也许意识到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即 将来临──等候 50个公众席位的人排起长龙。有幸入庭的人听 到了美国助理司法部长李·兰金(J.Lee Rankin)陈述联邦政府 对原告的支持。他表示,法官有"权力和责任"判定隔离制违反 宪法。在场的人也听到瑟古德·马歇尔雄辩的辩论。他说,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让这些[实行隔离制的]州的意愿占上风,还 是让我们的宪法占上风。" 最高法院于 1954年 5月 17日作出一致裁决;马歇尔赢得胜 利。最高法院引用克拉克的研究结果和其他原告提出的报告裁 决: 瑟古德·马歇尔于 1957年 9月 20 日来到阿肯色州小石城联邦地方法 院。他成功地运用法律手段迫使阿 肯色州州长奥瓦尔·福伯斯将国民 警卫队撤离中心高中,并在这所白 人学校实行种族融合。 (© AP Images) ……在公共教育领域,没有"隔离但平等"之说的立足之地。隔离的教育设施从本质上就是不平等 的。因此,我们裁定:原告和类似处境中的其他人……由于所述隔离制而被剥夺了《第十四条修正 案》保证的平等法律保护。 牛津大学教育政策圆桌会议成员、教育事务律师德里尔·温 (Deryl W. Wynn)对"布朗案"的重要意义作出以下评述: 国家最高法院的根本意思就是,美国黑人现在受到的待遇是错 误的……我记得当时还是少年的父亲后来说,这一判决使他感到 自己是个有地位的人……就个人而言,"布朗案"的真正影响在 于,它永远提醒人们,每个孩子,我们每个人,都是有地位的 人。 最高法院当时没有具体规定结束学校隔离制的时间。但是第二 年,在被统称为"布朗之二"(Brown II)的一组案子中,马歇尔 和他的同事赢得最高法院裁决,即"以全力稳重的速度"废除隔 离制。 即便如此,南方某些地区仍继续予以抵制。1957年 9月,当在阿肯色州小石城的中心高中发生黑 人学生无法入校的事件后,马歇尔飞抵小石城,在联邦法院提出起诉。马歇尔在此案上的胜利导致 艾森豪威尔总统于 9月 24日发布声明:"今天,我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根据联邦授权,动用军队 协助在阿肯色州小石城执行联邦法……不能让暴民政策推翻我们的法庭裁决。" 马歇尔最终又获得最高法院的另一裁决。这项裁决下令立即废除小石城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 1956年,马歇尔──以"布朗案"为重要基础──为马丁·路德·金和他的支持者在亚拉巴马州蒙哥马 利市展开的公共汽车罢坐行动提供法律援助。罢坐行动始于 1955年 12月 1日。当时,在一辆实 施种族隔离的公共汽车上,黑人女乘客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拒绝将座位让给一名白人男子。 马歇尔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律师代表蒙哥马利市的黑人出庭辩护。1956年 11月 13日,最 高法院裁定,要黑人在公共汽车上坐后排的规定违反宪法。蒙哥马利市接受法院裁决,罢坐行动获 得成功。 虽然有许多兢兢业业的律师曾与马歇尔共同奋斗,但美国没有任何一个人像马歇尔那样对从法律上 废除种族隔离制作出如此重大的贡献;他的成就令人望其项背。然而,这仅仅是瑟古德·马歇尔公 共服务生涯的开端。作为第一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他日后从联邦政府的最高 层支持捍卫着社会上所有人的权利。 巴尔的摩幼教老师格温德林·迈克 尔斯 1954年 9月 7日向她的学 生提问。(Baltimore Sun) 再创先例: 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 迈克尔·弗里德曼 到 1961年时,瑟古德·马歇尔已经为从法律上 废除种族隔离制作出了一个美国公民所能作出的 最大贡献。由于马歇尔的努力,马丁·路德·金博 士等民权活动人士──以及遵纪守法的数百万美 国人──得到了法律保护。通过从法律上确定不 得在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马歇尔和他的律师 同事帮助形成了一种社会基础,使 1964年的 《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等一系列法律能 够将多种形式的非公共场合中的歧视定为非法。 1967年 10月 2日,瑟古德·马歇尔即将作为大 法官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席就座,他的夫人塞西 莉亚帮助他整理法袍。 (Collect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与马丁·路德·金以及其他非洲裔美国领袖人物不 同的是,马歇尔先是通过法庭、随后又从政府内 部推动民权斗争。作为改进黑人社会处境的一个 举措,肯尼迪总统(John F. Kennedy)1961 年任命马歇尔担任辖区含纽约、康涅狄格和佛蒙 特三州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 是仅低于最高法院的高级联邦法院,马歇尔是担 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仅有的第二位非洲裔美国 人。 马歇尔在担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期间共主笔 98 份法律意见书,不曾有一份意见书被最高法院推 翻。 1965年,约翰逊总统(Lyndon B. Johnson)任命马歇尔担任联邦总检察长,此时马歇尔已在提交 到最高法院的近 30个案子中胜诉。 这一新的任命使他肩负起在最高法院为政府辩护的。 他担任联邦总检察长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恰好涉及三名民权活动人士被谋杀的联邦诉讼案。这三名活 动人士是詹姆斯·钱尼(James Chaney)、安德鲁·古德曼(Andrew Goodman)和迈克尔·施沃纳 (Michael Schwerner)。他们在为黑人选民注册登记后,被种族歧视煽动者杀害于密西西比州的 纳索巴县。密西西比州法院拒绝将杀人者定罪,但马歇尔成功说服最高法院下令基于违反联邦民权 法的指控进行审判。 1967年 6月 13日,约翰逊总统提名马歇尔担任美国最高法院有史以来的第一位非洲裔大法官。 约翰逊总统说:"我相信他已赢得了他的历史地位,但他在最高法院就职将使之意义更加重大。" 最高法院大法官 1990年合影:后排左起:安东尼·肯尼迪、桑德拉·戴·奥康纳、安东宁·斯卡利 亚、戴维·苏特;前排左起:哈里·布莱克门、拜伦·怀特、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瑟古德·马歇 尔、约翰·保罗·史蒂文斯 (© AP Images) 约翰逊言之有理。 尽管南方某些州的参议员提出反对,但马歇 尔得到确认并于 1967年 10月 2日就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正 如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兰德尔·肯尼迪(Randall L. Kennedy)所 说,马歇尔不久就成为"劳工组织权利、少数族裔权利、提高妇 女地位、扩大言论自由权利、以及削减警察权力"的坚定支持 者。肯尼迪教授写道:"最高法院不曾有任何一位成员对社会不 平等问题给予如此强烈的关注。" 马歇尔法官坚决反对极刑,对每起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死刑案均 投反对票。而且,如同支持民权一样,他极力捍卫言论自由。 1972年,马歇尔站在向政府的示威活动法规提出挑战的邮政 工人厄尔·莫斯利(Earl Mosley)一边。莫斯利曾在一所公立高 中门前举牌抗议学校存在种族歧视,市政府随后颁布法令,禁 止在距离学校 150英尺范围内举行除劳工示威以外的任何示威 活动,莫斯利对此提出挑战。马歇尔指出,市政府不可能区分 它所允许和它要限制的言论。 他写道: 林登·约翰逊总统(左)于 1967年 6月 13日宣布提名总检察长瑟古 德·马歇尔(右)担任最高法院法 官。(© AP Images) 最首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含义是,政府无权基于言论的信息、思 想、主题或内容而对言论加以限制。为了让我们的政治和文化继续发展,为了确保每个人实现自 我,我国人民享有不受政府审查地表达任何思想的权利。 马歇尔于 1991年从最高法院退休,1993年去世,享年 84岁。克林顿总统(Bill Clinton)参加了 在华盛顿国家大教堂为马歇尔举行的追悼仪式,整个仪式由电视实况转播。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 斯特(William Rehnquist)致悼辞说: 最高法院正门上方铭刻的字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毫无疑问,瑟古德·马歇尔为使这句话成 为现实作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 与马歇尔并肩奋斗 ──采访杰克·格林伯格 杰克·格林伯格(Jack Greenberg)曾在 1954年参与由瑟古德·马歇尔承接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的诉方辩护,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的裁决确定种族隔离违反宪法。格林伯格当时是一名 27岁的 律师。他在接受采访时讲述了对马歇尔生平业绩的看法。格林伯格目前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 (Columbia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他的著作包括 2004年出版的《法庭斗士:民权运动中的司 法斗争》(Crusaders in the Courts: Legal Battle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采访格林伯格的是国际信息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专职撰稿人亚历山德 拉·阿布德(Alexandra Abboud)。 问: 您认为 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历史意义与社会意义是什么? 格林伯格先生: "布朗案"是一桩学校种族隔离案,对此案的裁决确定,美国南方当时实行的禁止 黑人和白人在同一所学校读书的法规违反宪法。更为重要的是,"布朗案"好似冲破种族主义冰海的 一艘破冰船,打破了有着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传统的美国社会体制。当时南方的参议员完全由白人 选民选出,他们一再当选并连任,而且他们的权力是基于禁止黑人参政。"布朗案"打破了所有这一 切。 问: 瑟古德·马歇尔具备什么样法律才能使他能在"布朗案"中胜诉? 格林伯格先生: 瑟古德·马歇尔有明确的目标。他始终坚信种族融合,并希望取缔美国国内的种族 隔离法规和做法。我认为他就像二战时期的乔治·马歇尔(George Marshall)将军一样。当年正是 马歇尔将军能够把各个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和不同能力的部队整编成一支目标明确的队伍。 我们要与法学教授、法律从业人员、社会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一道努力。他就像交响乐队的指挥, 将所有人汇集在一起,让他们共同奏出一个和音。 问: 1896年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提出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separate but equal doctrine),宣称只要黑人设施与白人设施的质量相同,将黑人与白人隔离便是合法的。而在"布朗 案"中,马歇尔首次提出,按照定义,"隔离"就不可能平等。您能否说明马歇尔和他的法律小组是 如何确定应该通过"布朗案"对此提出挑战的? 格林伯格先生:1935年,马歇尔承办的一个涉及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拒绝录取一名黑人学生的诉案 在马里兰州胜诉。裁决确定,鉴于马里兰州没有专门为黑人开设的法学院,这名学生应该被录取。 此案在马里兰州法院便胜诉定案,所以根本没有上到最高法院。1939年,密苏里州的一个案子上 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密苏里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法学院应录取一名黑人学生, 因为密苏里州没有专供黑人使用的同类设施。 杰克·格林伯格(左二)与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法律顾问瑟古德·马歇尔(右一)1952年在佛罗里 达州庭辩。 (Copyright © Bettmann/CORBIS) 1950年又有两个案例,一个来自得克萨斯 州,另一个来自俄克拉何马州。在得克萨斯州 案审理期间,该州预感到形势不妙,便为黑人 开设了一所法学院。这所法学院只有两个房 间,没有法学图书馆,没有法律评论期刊,也 没有任何毕业生。但得州声称这个设施是平等 的,这很荒唐。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指出, 教育质量评估远远不只限于书籍和砖瓦泥灰, 而是要包括同其他学生的关系、相互学习机会 以及在校期间建立的终生联系等其他无形的因 素。 在第二个案子中,俄克拉何马大学教育研究生 院(University of Oklahoma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拒绝接纳一名黑人学生。在此案审理期间,他们并没有为他再建一所学 校,而是允许他坐在教室后面的门外旁听。这名黑人学生最终获准进入教室听课,坐在一个标有" 这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的律 师在 1954年的合影。左起:路易斯·雷丁、罗伯 特·卡特、奥利弗·希尔、瑟古德·马歇尔和斯波茨伍 德·罗滨逊。 (© AP Images/Courtesy NAACP) 黑人专用"的座位上。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指出,这种做法将这名学生同其他人隔离,影响了他 的学习能力。 因此,法院当时在逐步接近承认教育中的无形因素,并表明,只要将人隔离,不论采取什么措施都 无法做到平等。在"布朗案"中,上述先例所形成的趋势或影响得到清楚展示,即隔离绝不可能平 等。 问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产生了哪些历史影响? 格林伯格先生: 法律辩护基金的工作说明,法律能够大有作为。法律辩护基金是第一个致力于公 共利益法的律师事务所,它推动了公共利益法的制度化。它促使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确定履行公共 利益法是一项宪法权利,并取缔了种族隔离。今天,专事公共利益法的律师事务所遍布全国各地, 反映着各种各样的政治和社会关注。 问 您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今天的学生中,希望成为民权法律师的人多吗? 格林伯格先生: 有志从事公共利益法的学生今天仍然大有人在。我刚到哥伦比亚大学时开设了一 个公共利益法专业,提供学习公共利益法的奖学金和暑期实习机会。现在这个专业有数百名学生。 事实上,对公共利益法感兴趣的人太多了,以至我们无法容纳所有真想进来的人。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 ──争取种族平等的先驱 米尔德丽德·索拉·尼利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ouston)是瑟古 德·马歇尔的导师,也是他在法学院的教授。作为一位卓越的思想 家,休斯敦制定了在美国结束合法的种族隔离制的方略。他为推翻"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所确立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而展开的一系列诉 讼,为马歇尔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休斯敦坚信法律具有引发社会变革的力量。在"普莱西案"之后的许多 年中,非洲裔美国人意识到"隔离但平等"的学校对他们的孩子是不公 平的──这些学校设施陈旧、往往过度拥挤而且缺乏甚至没有书籍和 学习用品。休斯敦使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确信,如果该组织能够成功 地运用法庭力量,使维持学校"平等"隔离的代价过高,便能以此结束 教育歧视。 作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律师,休斯敦和后来马歇尔在一系列诉讼 案中赢得的胜利证实了休斯敦的观点。在南北战争结束将近一个世纪 之后,"布朗案"使非洲裔美国人的受教育机会得到改善,其中包括进 入美国一流高等院校求学的机会;而高等教育是很多美国人──无论 黑人还是白人──通往更好生活的道路。 休斯敦于 1895年出生在首都华盛顿。他年仅 19岁便从阿默斯特学 院(Amherst College)毕业。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在实行种族隔离的美军中服役。后来他到哈佛大学 (Harvard University)研读法律,并成为享有盛誉的哈佛法律评论刊物的首位非洲裔主编。休斯敦在哈 佛大学获得了司法学博士学位,并在西班牙马德里大学(University of Madrid)获得了民法学博士学 位。 1924年,休斯敦回到华盛顿,在传统上面向黑人招生的霍华德大学(Howard University)法学院兼职 授课。霍华德大学于 1929年聘请他担任法学院院长。休斯敦仅用六年时间就彻底改善了对非洲裔学生 的法学教育质量,使学院得到正规认证,并培养了一批专门从事民权工作的律师。乔治·梅特卡夫 (George R. Metcalf)在《黑人名人录》(Black Profiles)一书中写道,休斯敦到霍华德大学任职,将这 所大学变成"一个'培养黑人领袖的西点军校',使黑人能够通过在法庭上与隔离制度作斗争获得平等"。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照片日 期不详) (Scurlock Studio Records, Archive Center, National Museum of American History, Behring Center,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站立者是年轻时的瑟古德·马歇尔,中间是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右边是查尔斯·休斯敦。1935年,他们 正在为针对马里兰大学的反种族隔离诉讼案作准备。(Library of Congress) 马歇尔曾回忆说,他在霍华德大学法学院求学期间,休斯敦"让我们所有人明白,我们毕业后必须到社会 上做出让生命有价值的事情来"。 1935年,休斯敦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并将一群年轻有为的律师吸引到身边,其 中大多数人毕业于霍华德大学。这支队伍──包括马歇尔在内──渐渐开始在最高法院赢得一个又一个胜 利。这些种族歧视案──涉及从死刑到住房等各种问题──都是由休斯敦精心选择的,目的是有利于一步 步削弱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 在承办后来成为"布朗案"一部份的一个上诉案后,休斯敦的健康不断恶化,不得不辞去在全国有色人种 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的职务。这一职务由瑟古德·马歇尔继任。 休斯敦于 1950年 4月 22日与世长辞。四年后,他的得意门生赢得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胜利。 在休斯敦的葬礼上,曾在霍华德大学与他共事的威廉·黑斯蒂(William Hastie)在含泪宣读的悼词中说: "他带领我们走过了二等公民的法律荒原。他真正是我们旅途上的摩西。" 米尔德丽德·索拉·尼利(Mildred Solá Neely)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专职编辑兼撰稿人。 尼亚民权草案 马歇尔的贡献 玛丽·杜齐亚克 1960年 1月,美国著名的民权法律师瑟古德·马歇 尔应肯尼亚年轻的民族主义领导人汤姆·姆博亚(Tom Mboya)的邀请,前往当时仍是英国殖民地的肯尼 亚,协助肯尼亚人谈判起草一部肯尼亚新宪法。虽然 马歇尔在美国赢得了"打破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布朗 诉教育委员会案"等一系列重大诉案,使美国从法律 上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但是,非洲是一个新环境, 非洲法律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马歇尔置身于一个政治气氛激烈的环境中。当时,肯 尼亚殖民政府针对茅茅(Mau Mau)抵抗运动宣布实 施"紧急状态"法,拘留了民族主义运动主要领导人乔 莫·肯雅塔(Jomo Kenyatta),并限制政治性的组织 活动。然而,变化也正在来临;仅在 1960年一年中,就有 17个非洲国家获得独立。1960年 1 月英国政府召开会议,肯尼亚人首次作为以实现独立为目标的宪法谈判的一方代表出席会议。 1965年 7月 11日,肯尼亚总理乔莫·肯尼 亚塔(左)在内罗毕迎接瑟古德·马歇尔。(© AP Images) 马歇尔和姆博亚前往内罗毕郊外的基安布,与民族主义运动领导人会面。尽管他们事先获得了许 可,但一名殖民当局官员仍然不让马歇尔参与会面。这种情况令马歇尔更加了解到非洲人在殖民统 治下每天面对的艰难处境。他后来对新闻界说:"肯尼亚的独立自由刻不容缓。"他在给妻子的信中 写道:"他们受够了。他们不会再忍受。" 同一个月,马歇尔和民族主义领导人代表团从肯尼亚前往伦敦,参加关于肯尼亚宪法的兰开斯特宫 会议(Lancaster House Conference)。出席会议的有四方代表:非洲民族主义者代表,全白人 代表,肯尼亚亚洲印度少数族裔代表,以及混合族裔代表。马歇尔是会议上唯一一个既非英国人、 也非肯尼亚人的成员。 与会者就投票权和议会非洲人多数代表席位问题达成初步共识,而这同时也使保护少数人权利成为 一个尤其重要的问题。民族主义领导人罗纳德·恩加拉(Ronald Ngala)在会上表明,"保护肯尼亚 各族人的最好方式是制定一部得到独立的司法体制保障的民权法案"。他宣布,他的代表团已经邀 请到"少数族裔权利和公民权利专家"马歇尔起草民权法案。 马歇尔起草的民权法案不是美国版本的简单移植,而是包含了针对肯尼亚实际情况的内容。与此同 时,草案也体现出公民权利的最理想境界,明确了一些不曾写入美国宪法的保护措施。草案在前言 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等原因的歧视。草案提出保护宗 教、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确立不受奴役、不被剥夺自由的权利和投票权利。另外,草案明确写入 社会福利权利──这是美国法律中所没有的──即保健权利、受教育权利、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就 业权利,其中包括"获得能够保障人的生活尊严的合理适宜酬劳"。不过,这些内容并非完全是马歇 尔的独创;他借鉴了当时刚刚问世的尼日利亚和马来亚宪法,而这两部宪法是本着《世界人权宣 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精神。 在肯尼亚的民权草案中,保护财产权的条款引起最大争议。由于最有价值的土地原来属部族所有, 而现在全部归白人定居者所有,因此财产矛盾在肯尼亚十分尖锐。白人定居者认为,他们的财产权 必须得到保护,但民族主义者要求进行土地改革和新的定居安排。马歇尔建议,根据肯尼亚的国 情,效仿尼日利亚的宪法规定,即政府只能出于公共用途目的"征用"私人财产并必须提供应有补 偿。肯尼亚还增添了一项允许财产所有人直接上诉最高法院的权利,以便保护少数定居者的权利不 受政府侵犯。 但是,在起草委员会内部,围绕哪些属于可以让政府征收土地的"公共用途"出现争执。一些白人土 地所有者希望对这一点作出极其明确的表述,但这需要与会的非洲代表即刻拿出土地改革政策,而 他们当时不可能这样做。鉴于在这个问题上的深刻分歧远非兰开斯特宫会议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被 留到会议结束以后处理。英国殖民大臣伊恩·麦克劳德(Ian Mcleod)特别指出,马歇尔起草的民权 法案是一个有益贡献。后来,一个通过世界银行实行的土地征购缓解了在解决财产权问题上的 压力,使宪法谈判能够集中于其他问题。1963年诞生的《肯尼亚独立宪法》(Kenya Independence Constitution)中关于民权的最后文本对马歇尔在草案中提出的很多项权利作了发 展,其中包括财产权。但是,马歇尔所设想的各种社会福利权未能被完全包括进去。 姆博亚在 1960年的一封信中这样说:"我的信永远无法充份表达我对你在伦敦会议上的出色工作 的感激。……我相信这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感觉,即你是与我们一道工作的最平易近人的人。我们当 中任何一个事先有顾虑的人,一见到你,顾虑便烟消云散。"他还写道:"正如你说你很高兴回到故 乡一样,我们很高兴在故乡接待你。" 1963年,马歇尔应如今出任肯尼亚总理的肯雅塔的邀请,再访肯尼亚,参加肯尼亚的独立庆典。 马歇尔即使在后来被任命担任美国联邦重要职务,包括最后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后,也从没有忘 记肯尼亚。他对能够在肯尼亚走向独立的开端,在宪法的最初起草阶段助一臂之力感到骄傲。直到 晚年,同事、家人和朋友们仍常听到他讲述他最心爱的肯尼亚故事。 玛丽·杜齐亚克(Mary Dudziak)是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律、历史、政治学教授,也是 2000年出版的 《冷战民权:种族与美国民主形像》一书的作者(Cold War Civil Rights: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她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律史国际研 究。 瑟古德·马歇尔生平年表 1908年 7月 2日:出生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读于塞缪尔·科尔里奇·泰勒小学(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华盛顿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读于有色人种高中及专科学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该校 于 1923年改名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与维维安·伯雷(Vivian Burey)结婚。 193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林肯市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开始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简称 NAACP)巴尔的摩分会工作。 1935年:与导师兼好友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赢得第一 例重大民权案──"默里诉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废除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种族隔 离。马歇尔曾因种族原因而无法在该法学院就读。 1936年: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纽约的特别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194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第一个诉案: "钱伯斯诉佛罗里达案"(Chambers v. Florida)。马歇尔共赢得 32个诉案中的 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两项研究生院种族隔离诉案──"斯韦特诉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与"麦克劳林诉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校董会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为调查有关美国武装部队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前往韩国和日本。他的报告指出,军中一 般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 1954年: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是一起具有划时代 意义的法律诉讼案,结束了美国学校合法实行的种族隔离。 1955年 2月:夫人维维安逝世。 1955年 12月:与塞西莉亚·苏亚特(Cecilia A. Suyat)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小瑟古德 (Thurgood Jr.)和约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 由肯尼迪总统提名担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 112项裁决,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维持。 1965年: 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总检察长;从 1965至 1967年,代表美国政府赢得 19件 诉案中的 14件。 1967年: 成为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从 1967至 1991年担任 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 从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 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逝世,享年 84岁。 瑟古德·马歇尔精神永存 瑟古德·马歇尔以他一生中取得的大量成就、以他为所有人的平等作出的不懈努力以及 为后人树立的坚定执着和大无畏的榜样,在全美各地受到尊敬和怀念。以下仅是一部份 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机构、建筑、奖学金和刊物: 学术基金和奖励 Thurgood Marshall Award http://www.abanet.org/irr/marshall-award.html Thurgood Marshall Leg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Program http://www.ed.gov/programs/legal/index.htmll Thurgood Marshall Scholarship Fund http://www.thurgoodmarshallfund.org/index.html 机构 Thurgood Marshall College, San Diego, CA http://provost.ucsd.edu/marshall/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named one of its colleges after Thurgood Marshall. University of Maryland School of Law, Thurgood Marshall Law Library http://www.law.umaryland.edu/marshall/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 School of Law, which Marshall fought to desegregate, renamed and dedicate Texas Southern University, Thurgood Marshall School of Law, Houston, TX http://www.tsu.edu/academics/law/index.asp Thurgood Marshall Middle School, San Diego, CA http://marshallmiddle.org/ Thurgood Marshall High School, Baltimore, MD http://www.bcps.k12.md.us/School_Info/Index.asp?schoolNum=424&imageField.x=9&imageField.y=8 Thurgood Marshall Academy, Washington, DC http://www.thurgoodmarshallacademy.org/ Thurgood Marshall Elementary School, Gaithersburg, MD http://www.mcps.k12.md.us/schools/thurgoodmarshalles/ Thurgood Marshall Learning Center, Rock Island, IL http://homepage.risd41.org/tmlc/ 建筑 The Baltimore/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Thurgood Marshall Airport http://www.bwiairport.com/about_bwi/thurgood_marshall/ The Thurgood Marshall Federal Judiciary Building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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