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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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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办理指南null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内容概要内容概要2008年11月15日(含)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除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外,原则上企业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30%.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额度 。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null预付货款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内容概要内容概要2008年11月15日(含)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除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外,原则上企业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30%.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额度 。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信用证方式下不需要办理预付货款手续。 企业预付货款操作流程图(红色字体流程到外汇局柜台办理)企业预付货款操作流程图(红色字体流程到外汇局柜台办理)企业签订进口合同,含预付条款合同登记付汇登记外汇局通过系统 自动确认(每晚23时)企业到银行办理对外付汇外汇局通过系统自动确认(每晚23时)企业到外汇局 提交退汇申请核准后,企业在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注销手续 预付货款额度释放(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企业在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额度内额度不足向外汇局申请企业在网上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注销手续 外汇局人工确认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等值在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付货款,不纳入货款预付汇比例限制。 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如已取得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多式联运单据、邮包收据等运输单据,或“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的,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一、企业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一、企业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null合同登记的修改或删除 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合同登记信息。已办理付汇登记的,企业仅可对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付汇登记的修改或删除 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对于已实际支付的,企业仅可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并将相应变更合同留存备查。二、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的计算二、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的计算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 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 (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 注:基础比例目前设定为30%。 null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每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三、企业对外支付预付货款三、企业对外支付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中为该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企业只能对“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列明的预付货款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企业申请的实际付汇金额、币种及收款人等信息与系统中对应的付汇登记信息一致的,方可办理购付汇手续。四、企业注销预付货款四、企业注销预付货款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待外汇局系统自动确认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报关单等信息,外汇局将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将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的办理五、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的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遵循原汇路退回原则,企业提交如下申请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去银行办理: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汇原因) 2、原进口合同 3、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凭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null六、额度不足企业的处理 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或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所需材料: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2、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 3、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 4、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所需材料: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2、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含预付货款购付汇)情况; 3、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null关于进口预付货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我公司主要经营 等业务,上年度货物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总额为 元(币种: ),现申请如下事项: □我公司根据现行预付货款基础比例( %)核定的预付货款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预计预付货款实际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现申请调整进口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至 %。 □我公司已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笔,合计 元(币种: ),因超过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 美元未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现申请核准确认。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汇发[2008]56号文规定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另附:有关进口合同、贸易结算方式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材料) 公司(公章) 二○○ 年 月 日七、企业应关注的事项七、企业应关注的事项对于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外汇局可要求付汇银行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 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外汇局会对其预付货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进行定期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1)预计进口期限超过1年且预付货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     (2)频繁修改预付货款预计进口日期的企业。 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报关单等信息,外汇局将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将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人工导入系统。 对于集中收付汇等特殊情况的集团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及下属企业的收付汇情况,在系统中人工导入集团下属企业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 八、法规依据八、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5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08]17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3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改进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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