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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练习

2010-12-04 15页 ppt 308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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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练习null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nullnullnullnullnull    赵先生在中国有住所,2003年4月份在国内取得工资所得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从美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400元,利息所得1000元,在美国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00元和200元,从日本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400元,利息所得800元,在日本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和240元。请问,赵先生该月应当在中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nullnull1.陈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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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nullnullnullnullnull    赵先生在中国有住所,2003年4月份在国内取得工资所得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从美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400元,利息所得1000元,在美国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00元和200元,从日本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400元,利息所得800元,在日本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和240元。请问,赵先生该月应当在中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nullnull1.陈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其中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工资48000元; (2)业余为某单位搞一项创新设计,取得不含税设计收入50000元; (3)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与夫人合写的小说《我们的爱情》,根据两人付出的工作量,向出版单位要求按照60%:40%分配稿酬。该书由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向陈某及夫人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30000元;当年某晚报连续4个月连载该小说,每个月支付稿酬2000元,陈某及夫人共获得连载稿酬8000元; (4)与李某共同投资的一家合伙企业,平均分配该企业年度经营所得50000万元; (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6)3月份购入一批债券,买入价2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300元。年底将该批债券一次性卖出,卖出价25000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200元; (7)在A国演讲取得收入3000元,在B国转让专利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元和12000元。null(1)计算陈某2008年全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600)×20%-375] ×2+ [(8000-2000)×20%-375] ×9+(8000-2000-5000)×10%-25=1810+7425+75=9310(元) 通过红十字会向汶川捐款5000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年终奖找税率:48000/12=4000,使用15%税率,速算扣除数125 年终奖应纳税=48000×15%-125=7075(元) 全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310+7075=16385(元) (2)计算陈某业余设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68%=50588.24(元) 应纳税=50588.24×40%-7000=13235.29(元) (3)计算陈某及夫人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陈某应纳税=(5000+30000)×60%×(1-20%)×20%×(1-30%)+8000×60%×(1-20%)×20%×(1-30%)=2352+537.6=2889.6(元) 陈夫人应纳税=(5000+30000)×40%×(1-20%)×20%×(1-30%)+(8000×40%-800)×20%×(1-30%)=1568+336=1904(元) (4)计算陈某的合伙企业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0/2×20%-1250=4875(元) (5)计算陈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5%=1000(元) (7)计算陈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债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和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不缴纳营业税。 卖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20000-300-200)×20%=900(元) (8)计算陈某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①A国演讲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抵扣限额=(3000-800)×20%=44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25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440-300=140(元) ②B国转让专利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抵扣限额=70000×(1-20%)×20%=11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2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1200元,不并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8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null2.2008年度中国公民赵某有如下所得: (1)每月工资30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720元,l2月份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 (2)2007年5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l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6年购入。2008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3)1月份购人甲种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l000元。6月份卖出债券l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税费共计700元。 (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每月从兼职单位取得报酬3000元并从中拿出5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王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为l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6)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l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null(1)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30000/12=2500(元),适用15%、125 2008年12月份赵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30000×15%-125=4450(元) (2)赵某购买房屋不足5年出售的,应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3)因l年内重新购置住房,赵某可获得退还的纳税保证金4万元。 (4)赵某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7-5)-1000/20000×10000-700] ×20%=(20000-500-700)×20%=3760(元) (5)捐赠限额=(3000-800)×30%=660(元) 实际捐赠支出500元,未超出扣除。 赵某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12=4080(元) (6)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元) (7)A国扣除限额=40000×(1-20%)×20%=6400(元),实纳税额8000元大于扣除限额,故来自A国的所得不用补税 B国扣除限额=10000×20%=2000(元),来自B国的所得应补税2000-1000=1000(元)。null3.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null(1)小说稿酬纳税的计算。 ①出版小说和小说加印应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 (3800-800)×20%×(1-30%)=420(元) (2)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0×(1-20%)×20%=2400(元) (3)临时翻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800)×20%=440(元) (4)境外收入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扣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纳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5)孙某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720+420+2400+440+200=10180(元)。null4. 2009年3月,某企业当月发生下列与个人收入有关的事项: (1)对总经理赵某(中国公民)采用年薪制,年薪600000元,平时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每年视其履职状况支付其其余薪金。3月,赵总经理任期到期,董事会决定不再聘用,当月支付其薪金10000元,并根据考核状况支付其其余年薪450000元。 (2)新任总经理丹尼尔为法国公民,任期三年,于3月来华与赵某交接工作,当月在企业工作22天,企业按日工资(含节假日)2000元计算其在华工资。 (3)支付退休人员钱某再任职收入4000元,当月钱某还从有关方面领取退休金1500元。 (4)支付兼职设计人员孙某不含税兼职收入5000元。 (5)承诺给新员工李某(中国公民)股票期权,2年后将以每股1元的价格给李某本企业(境内上市)股票20000股,李某本月工资6000元。 (6)已在公司工作2年的员工周某(港澳同胞)的股票期权到期,行权按每股1月取得市价每股3元的本公司股票30000股,周某本月工资9000元。null(1)总经理赵某当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8000×20%-375=1225(元) 年薪收入应纳税个人所得税:450000元/12=375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 年薪个人所得税=450000×25%-1375=111125(元) 合计纳税=1225+111125=112350(元) (2)丹尼尔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折合月工资2000×31=62000(元) 当月应纳税额=[(62000-4800)×30%-3375]×22/31=13785×22/31=9782.9(元) (3)钱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2000)×15%-125=175(元) 退休人员在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免税。 (4)孙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84%=4761.9(元) 应纳税额=4761.9×20%=952.38(元) (5)李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475(元) 承诺取得股票期权未行权不计税。 (6)周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00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2000-2800)×15%-125=505(元) 行权收入也要按照工资薪金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 ×(3-1)=60000元 应单独计算税额=(60000/12 ×15%-125 )× 12=7500(元) 周某当月共纳个人所得税=505+7500=8005(元) 港澳同胞在扣减生计费时要减除附加减除费用,行权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工作期间月份数,其工作期间长于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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