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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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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ICS 85.060 Y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810-2006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Bathroom tissue(including bathroom tissue base paper) 2006-12-01发布 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GB 20810-2006 I ...
GB+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ICS 85.060 Y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 20810-2006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Bathroom tissue(including bathroom tissue base paper) 2006-12-01发布 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GB 20810-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的 4.2和 4.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为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造纸研究所、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维达纸业 (广东)有限公司、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金佰利(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保定市东升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学逵、吕永松、陈洋、王华佳、邱文伦、李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负责解释。 GB 20810-2006 1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纸的分类、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用的厕用卫生纸,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 本标准还适用于对外销售的用于加工卫生纸的卫生纸原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T 450-2002,eqv ISO 186:1994)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恒速加荷法)(GB/T 453-2002, ISO 1924-1:1992, IDT) GB/T 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收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GB/T 461.1-2002, eqv ISO 8787:1989) GB/T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 (GB/T 462-2003, ISO 287:1991 MOD) GB/T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GB/T 1541-1989, neq TAPPI T 437om-85)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 7974-2002,neq ISO 2470:1999) GB/T 8940.1 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T 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 (GB/T 12914-1991, eqv ISO 1924-2:1985)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 3 分类 3.1 卫生纸分为卷纸、盘纸、平切纸和抽取式卫生纸等,卫生纸原纸为卷筒纸。 3.2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按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3.3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可分为单层、双层、三层等多种形式。 3.4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可分为压花、印花、不压花、不印花等类型。 GB 20810-2006 2 4 要求 4.1 卫生纸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要求,卫生纸原纸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2要求,或符合要求。 表 1 卫生纸技术指标 规 定 指标名称 单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定量 g/m2 12.0±1.0 14.0±1.0 16.0±1.0 18.0±1.0 20.0±1.0 22.0±1.0 24.0±2.0 28.0±2.0 33.0±3.0 39.0±3.0 45.0±3.0 52.0±4.0 亮度(白度) ≥ % 83.0 75.0 60.0 横向吸液高度(成品层) ≥ mm/100s 40 30 20 抗张指数(纵横平均) ≥ N﹒m/g 3.5 3.0 2.0 柔软度(成品层纵横平均)≤ mN 180 250 450 总数 6 20 40 2mm~5mm 6 20 40 >5mm~8mm 2 2 4 洞眼 ≤ >8mm 个/ m2 不应有 总数 20 50 200 0.2mm 2~1.0mm2 20 50 200 >1.0mm2~2.0mm2 4 10 20 尘埃度 ≤ >2.0mm2 个/ m2 不应有 2 交货水分 ≤ % 10.0 注:印花纸和色纸不测亮度(白度)。 表 2 卫生纸原纸技术指标 规 定 指标名称 单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定量 g/m2 12.0±1.0 14.0±1.0 16.0±1.0 18.0±1.0 20.0±1.0 22.0±1.0 24.0±2.0 28.0±2.0 33.0±3.0 39.0±3.0 45.0±3.0 52.0±4.0 亮度(白度) ≥ % 83.0 75.0 60.0 横向吸液高度(成品层) ≥ mm/100s 40 30 20 抗张指数(纵横平均) ≥ N﹒m/g 4.0 3.5 2.5 柔软度(成品层纵横平均)≤ mN 150 220 420 总数 6 20 40 2mm~5mm 6 20 40 >5mm~8mm 2 2 4 洞眼 ≤ >8mm 个/ m2 不应有 总数 20 50 200 0.2mm 2~1.0mm2 20 50 200 >1.0mm2~2.0mm2 4 10 20 尘埃度 ≤ >2.0mm2 个/ m2 不应有 2 交货水分 ≤ % 10.0 GB 20810-2006 3 4.2 卫生纸和卫生原纸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要求。 表 3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微生物指标 规 定 指标名称 单 位 卫生纸 卫生原纸 细菌菌落总数 ≤ cfu/g 600 500 大肠菌群 -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应检出 微 生 物 溶血性链球菌 - 不应检出 4.3 卷纸、盘纸的宽度、卷重(或节数),平切纸的长、宽、包装质量(或张数),抽取式卫生 纸的规格尺寸、抽数应按合同要求生产。卷纸、盘纸的宽度、节距尺寸偏差应不超过±2mm,偏 斜度应不超过 2mm;卷重(或节数)负偏差应不大于 4.5%。平切纸和抽取式的规格尺寸偏差应不 超过±3mm,偏斜度应不超过 3mm;平切纸的包装质量(或张数)和抽取式的抽数负偏差应不大于 4.5%。卷纸、盘纸的卷重,平切纸的包装质量均为去皮、去芯后净重。 4.4 可生产各种颜色的卫生纸,同批产品色泽应基本一致。 4.5 纸张起皱后皱纹应均匀,优等品和一等品纸幅内纵向不应有条形粗纹。 4.6 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的死褶、残缺、破损、硬质块、生草筋、浆团等纸病和杂质,不 应有明显的掉粉、掉毛现象。 4.7 原料按《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监督执行。 5 抽样 5.1 生产企业应保证所生产的卫生纸或卫生纸原纸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5.2 卫生纸或卫生纸原纸的微生物指标或原料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 GB/T 2828.1 规定进行。卫生纸样本单位为件,卫生纸原纸样本单位 为卷。接收质量限(AQL):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 AQL=4.0,定量、亮度(白度)、洞 眼、尘埃度、交货水分、偏差、外观质量 AQL=6.5。抽样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 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 S-3。见表 4。 表 4 抽样方案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特殊检查水平 S-3 批量/ 件或卷 样本量 AQL=4.0 Ac Re AQL=6.5 Ac Re ≤50 3 0 1 0 1 3 0 1 - - 51~150 5 5(10) - - - - 0 2 1 2 151~3200 8 8(16) 0 2 1 2 0 3 3 4 3201~35000 13 13(26) 0 3 3 4 1 3 4 5 GB 20810-2006 4 5.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 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 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 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 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5 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 验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批不可接收的,由供方负责处理; 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批可接收的,由需方负责处理。 6 试验方法 制备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三个指标的试样时,为避免损坏试样,裁样时可在样品之 间夹上一张薄纸。测试时如果与标准规定的方法有偏差,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1 试样的采取按 GB/T 450进行,试样的大气处理按 GB/T 10739规定进行。 6.2 定量按 GB/T 451.2 测定,按成品层数取样,根据成品层数的不同,取样总数至少应在 10 层~12层,并以单层平均值表示测试结果。 6.3 亮度(白度)按 GB/T 7974或 GB/T 8940.1测定,仲裁时按 GB/T 7974测定。 6.4 横向吸液高度按 GB/T 461.1测定。定量>18.0g/m2的单层卫生纸原纸按单层进行测定,定 量≤18.0g/m2的单层卫生纸原纸按双层进行测定,其他均按成品层进行测定。 6.5 抗张指数按 GB/T 453或 GB/T 12914测定,仲裁时按 GB/T 12914测定。按成品层数测试, 采用 50mm试验夹距。以单层纵横向平均值换算为抗张指数报出测试结果。 6.6 柔软度按 GB/T 8942 测定。夹缝宽度为 5mm,试样尺寸为 100mm×100mm,如果试样尺寸未 达到 100mm,应换算成 100mm报出结果。根据成品层数测定柔软度。对于压花和折叠的卫生纸, 取样和测试时应尽量避开压花或已折叠部位,并且凹凸花纹各 3张朝上进行测试,以纵横向平均 值报出测试结果。 6.7 洞眼的测定:取上下表层纸样分别迎光观测,从 2mm 的洞眼开始计数,小于 4mm 的半透明 洞眼(洞眼间有纤维连接)不予计数,上下表层试样的试验面积合计应不少于 0.5m2(测试大洞 眼时试验面积合计应不少于 1m2),测试结果取整数,如果个位数后有数字,均应进 1。 6.8 尘埃度的测定按 GB/T 1541 进行,双层或多层的只测上下表层朝外的一面,每个样品的测 试面积应不少于 0.5㎡。 6.9 交货水分按 GB/T 462测定。 6.10 微生物指标按附录 A测定。 6.11 偏斜度按 GB/T 451.1测定。 6.12 尺寸偏差、卷宽、张数、抽数的计算:每个样品取 3 个试样测定,并按公式(1)计算, 结果修约至 1%。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平均值-标称值 偏差= 标称值 ×100% ⋯⋯⋯⋯⋯⋯⋯⋯⋯⋯⋯(1) GB 20810-2006 5 7.1 卫生纸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包括: 销售包装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失效(或有效)日期及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 ——产品的规格:卷筒纸和盘纸应标注宽度和节距,平切纸和抽取式卫生纸应标注长和宽、 层数等; ——产品的数量:卷筒纸和盘纸应标注卷重或节数,平切纸应标注包装质量或张数,抽取式 卫生纸应标注抽数等; ——产品质量等级;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名称、地址等; ——其他需要标注的事项。 7.2 卫生纸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 运输包装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名称、地址等; ——内包装数量;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其他标志。 7.3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的运输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产品污染,搬运时不应将纸件从高 处扔下,以避免损坏外包装。 7.4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潮气侵 入产品,影响质量。 7.5 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因运输、保管不妥善造成产品损坏或变质的,应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赔 偿损失,变质的卫生纸和卫生纸原纸不应出售。 GB 20810-2006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微生物指标的测定 A.1 培养基与试剂的制备 A.1.1 营养琼脂培养基 制法:称取 33g营养琼脂,溶于 1L蒸馏水中,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分装,经过 121℃高压 灭菌 15min后备用。 A.1.2 乳糖胆盐发酵管 制法:称取 35g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溶于 1L蒸馏水中,待完全溶解后分装每管 50mL,并 放入一个倒管,115℃高压灭菌 15min即得。 注:制双料乳糖胆盐发酵管时,除蒸馏水外,其他成分加倍。 A.1.3 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 制法:称取 36g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溶于 1L蒸馏水中,浸泡 15min,加热煮至完全溶解后, 经 115℃高压灭菌 15min,冷却至 50℃~60℃,振摇培养基倾注灭菌平皿备用。 A.1.4 乳糖发酵管 制法:称取 25.3g乳糖发酵培养基,溶于 1L蒸馏水中,浸泡 5min,加热至完全溶解后,分 装于有倒管的试管内,115℃高压灭菌 15min即得。 A.1.5 血琼脂培养基 制法:将灭菌后的营养琼脂加热溶化,待凉至约 50℃,即在无菌操作下按营养琼脂:脱纤维 血为 10:1的比例加入脱纤维血,摇匀,倒入灭菌平皿,置冰箱备用。 A.1.6 兔血浆 制法:取灭菌 3.8%柠檬酸钠 1份,加兔全血 4份摇匀静置,3000r/min离心 5min,取上清液, 弃血球。 A.1.7 革兰氏染色液 结晶紫染色液: 结晶紫 1g 95%酒精 20mL 1%革酸胺水溶液 80mL 将结晶紫溶解于酒精中,然后与革酸胺溶液混合。 革兰氏碘液: 碘 1g 碘化钾 2g 蒸馏水 300mL 将碘与碘化钾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 300mL。 沙黄复染液: 沙黄 0.25g 95%酒精 10mL 蒸馏水 90mL GB 20810-2006 7 将沙黄溶解于酒精之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 A.1.8 甘露醇发酵培养基 制法:称取 30g甘露醇发酵培养基溶于 1L蒸馏水中,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分装,115℃高 压灭菌 20min备用。 A.1.9 7.5%氯化钠肉汤培养基 制法:称取 88g7.5%氯化钠肉汤培养基溶于 1L 蒸馏水中,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分装后于 121℃高压灭菌 15min备用。 A.1.10 营养肉汤培养基 制法:称取 76g营养肉汤培养基溶于 1L蒸馏水中,加热煮沸至完全溶解,分装后于 115℃高 压灭菌 20min备用。 A.1.11 草酸钾血浆 制法:在 5mL兔血浆中加入 0.01g草酸钾,充分混合摇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即得。 注:以上各培养基均为成品,采用量可依据产品的说明书而定。 A.2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 于同一批号的三个大包装中至少随机抽取 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三分之一样品用于测试, 三分之一样品留样,另外三分之一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样品最小销售包装不得有 破损,前不得开启。 在超静工作台上用无菌方法至少开启 4 个小包装,从中称量样品 10g±1g,剪碎后加入到 2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 A.3 细菌菌落总数的检测 A.3.1 操作步骤 待上述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做菌落计数。共接种 5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 1mL样液, 然后用冷却至 45℃左右熔化的营养琼脂 15mL~20mL,倒入平皿内,充分混匀。待琼脂凝固后翻 转平皿,置 35℃±2℃培养 48h,然后计算平板上的细菌数(当平板上菌落数超过 200时应稀释后 再计数)。 A.3.2 结果报告 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公式(A.1)计算结果: X=A×K/5 ⋯⋯⋯⋯⋯⋯⋯⋯⋯⋯⋯⋯⋯⋯(A.1) 式中: X——细菌菌落总数,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克(CFU/g); A——5块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细菌菌落总数,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克(CFU/g); K——稀释度。 当菌落数在 100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于 100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标准规定的 10%,按 A.3.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 A.3.3 复检 将保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两次,两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 格,其中有任何一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标准规定,则判被检样品不合格。 GB 20810-2006 8 A.4 大肠菌群的检测 A.4.1 操作步骤 取样液 5mL接种于 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 35℃±2℃培养 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 告为大肠菌落阴性。 如果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 35℃±2℃培养 18h~24h,观察平板上菌 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 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的菌落。 挑取疑似菌落 1个~2个作为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 35℃±2℃培养 24h, 观察产气情况。 A.4.2 结果报告 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气,在伊红美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 染色为阴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杆菌。 A.5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 A.5.1 操作步骤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7.5%氯化钠肉汤培养液中,充分混匀,35℃±2℃培养 24h。 自上述增菌液中取 1~2 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 35℃±2℃培养 24h~48h。在 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如见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应进行下列试 验: A.5.1.1 甘露醇发酵管试验 取上述菌落接种到甘露醇培养基中,置 35℃±2℃培养 24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 A.5.1.2 血浆凝固酶试验 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于两端分别滴加 1滴生理盐水、1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 两者混合 5min。 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固,而生理盐水仍呈均匀浑浊无凝 固,则为阳性。凡两者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 试管法:吸取 1:4新鲜血浆 0.5mL,置灭菌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 24h,肉汤培养物 0.5mL, 混匀→置 35℃±2℃温箱或水浴中→每 0.5h观察一次→24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 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 0.5mL作阳性和阴性对照。 A.5.2 结果报告 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 凝固酶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A.6 溶血性链球菌的检测 A.6.1 操作步骤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营养肉汤中,35℃±2℃培养 24h。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置 35℃±2℃中培养 24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 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 GB 20810-2006 9 圈。 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 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A.6.1.1 链激酶试验 吸取草酸钾血浆 0.2mL→加入 0.8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加入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 和 0.25%氯化钙溶液 0.25mL 混匀→置 35℃±2℃水浴中,2min 查看一次(一般 10min 内可凝固) →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 2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 24h,观察。如果凝块全部 溶化为阳性,24h仍不溶化为阴性。 A.6.1.2 杆菌肽敏感试验 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 0.04 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上,同 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置 35℃±2℃下放置 18h~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A.6.2 结果报告 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 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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