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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浅谈

2021-07-16 6页 doc 14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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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毕业后一直从事机械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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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浅谈浅谈国际贸易实务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学科。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以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具体体现在进出口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因而又称“国际贸易实务”课为“进出口业务”课。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应用。关键字:保险运输收付贸易术语在了解国际贸易实务的过程中,我感到需要了解的外贸知识内容多,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外贸既有出口业务,又有进口业务;既要掌握国际法律与惯...
国际贸易实务浅谈
浅谈国际贸易实务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学科。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以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具体体现在进出口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因而又称“国际贸易实务”课为“进出口业务”课。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应用。关键字:保险运输收付贸易术语在了解国际贸易实务的过程中,我感到需要了解的外贸知识内容多,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外贸既有出口业务,又有进口业务;既要掌握国际法律与惯例,学会应用基本理论知识案例,又要学会有关成本、利润的计算方法。在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时,若能抓住出口贸易实务这个中心环节,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即为另一个国家的进口,而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量又往往能够决定这个国家整个对外贸易的规模,于是出口贸易的知识和技术,就成为整个进出口贸易知识和技术的核心。一、贸易术语从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来看,贸易术语是重中之重。交易双方从磋商到履约,直至解决争议,贸易术语自始至终贯穿其中。商品交换必须以一定的价格为条件,进行国际间的商品交换,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单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用以划分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而交货地点往往成为划分责任、风险、费用的界点。交货地点有:出口国内地或装运港、进口国内地或目的港。在出口贸易中,卖方多选在本国的内地或装运港交货。我们在学习贸易术语时,首先便把重点放在“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术语:FOB、CFR、CIF仅适用于海洋运输,卖方须在本国装运港船上交货,交货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从卖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来看,可列为:CIF>CFR>FOB。因为按CIF成交,由卖方办理和货运保险,而按FOB成交,则由买方办理。由此可见,风险与责任的含义不同。然而我们有时会错把风险与责任等同起来,误认为在CIF条件下卖方承担的风险大干FOB条件下的风险。实际上,在CIF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即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次,我们还要知道一些外贸知识,如:出口按CIF成交,“假设我是卖方”,“我”该在何处交货、承担哪些义务;进口按FOB成交,“假设我是买方”,“我”该在何处接货、承担哪些义务;假设进口改按CIF成交“我”承担的风险与FOB条件下的风险一样吗责任和风险有何变化“我”应注意什么二、国际货物运输商品交换离不开运输,对外贸易运输是外贸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外贸易运输方式种类很多,其中,海洋运输占有重要的地位。“海运”成为国际贸易课的重点,主要掌握班轮运输的特点及运费的计算、海运提单的性质和种类,注意UCP500在装运方面的有关规定,还要注意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比如,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不许分批”,但出口公司将货物分为两批分别在青岛和上海各将500公吨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货船上,船公司出具了不同日期的两张提单。有的学员便误认为该公司违反了规定,因为分两批装船。而根据UCP500有关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多次装运,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不同日期的提单,只要提单注明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此外,还要注意掌握UCP500关于“分批、定期、定量装运时,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的规定。若是卖方违反了这一规定,便不得凭以收汇,而且会遭到银行拒付货款。又如,出口按CIF成交,由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当大宗货物采用程租船运输时,货抵目的港的卸货费由谁负担,则取决于卖方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中采用何种租船条件;而船方往往按FIO条件(即船方不负担装卸费)出租船舶。若卖方不想负担卸货费,则应在四种CIF变形中选择对己有利的条件,并在买卖合同中订明。有的学员由于不善于分析程租船条件下装卸费的收取与价格变形的关系而答错。还有一些学员由于没掌握价格的换算及运费与价格的关系,在解计算题时便栽跟斗了。例如,出口原报FOB价而对方改报含一定佣金率的CFR价时,首先根据已知条件确定收费标准,运用公式求出运费,再用CFR=FOB+F求CFR净价,最后用求含佣价的公式便可求出答案。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货运保险与货物运输一样,是国际贸易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险涉及的范围很广,内容也较复杂且技术性强。货运保险的种类取决于运输方式,而海运又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海运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便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因此,本章应以具有代性的海运货物保险为重点,掌握“海上风险与损失”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学习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既要弄懂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否则,答题时难免“触礁”或“沉没”,“损失”惨重。比如:货船在海运途中遭遇暴风雨,船身严重倾斜,船长下令将置于甲板上A公司的全部货物抛入海里以保持船身平衡,避免船只覆没。于是有的学员误认为A公司遭受了“全部损失”。他们错在未弄清“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的概念;“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A公司遭受的是“共同海损”,应属“部分损失”。保险与贸易术语的关系十分密切。进出口货物自启运地运往目的地,由谁办理保险,一般决定于买卖合同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如:在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而在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于是,有的学员误认为CIF条件下运输途中发生货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买方可向卖方索赔或拒付货款。他们错在把“保险”等同于“风险”,混淆了“责任”与“风险”的概念。在CIF或CFR条件下,货物装上船时,风险便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至于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应由买方向有关责任方(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而不是向卖方索赔。本章另一重点是“基本险”与“附加险”的关系。比如:卖方按CIF条件成交并投保水渍险,货抵目的港复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被淡水浸泡过,有水渍。于是买方便向保险公司索赔。有的学员认为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他们错在未弄清“水渍险’’与“淡水险”的概念。“水渍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基本险之一,而“淡水险”则属“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淡水险”或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四、国际货款的收付价格、装运、结汇是国际贸易中的三大问题,“国际货款的收付”便成为本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大多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以信用证(L/C)作为支付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货款的收付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还受到各种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制约。在实际操作中,应灵活运用各种支付方式,如汇付、托收、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备用L/C等,熟悉和掌握UCP500,了解L/C的种类。以下针对学习中常见的错误进行浅析:(l)托收、L/C项下的汇票。有的学员认为,在L/C或托收方式下,均由卖方开立汇票并通过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使用的是商业汇票,L/C属于银行信用,因而使用的是银行汇票。实际上,汇票的出票人(卖方)多为工商企业,故开立的汇票属商业汇票,而不是银行汇票。还有必须分清:托收的付款人是买方;L/C的付款人首先是银行。(2)L/C的三个特点:属银行信用、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是一种单据业务。掌握三个特点十分必要。例如:L/C上规定“分六批装运,每月一批”,由于台风登陆致使第四批货延期装船,当卖方向银行办理议付时,银行拒付。卖方使以买卖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为由要求银行通融,仍遭银行拒付。有学员认为银行应付款,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延期装船。会我们通常既忽视了L/C的三个特点,也忽视了UCP500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若卖方及时要求买方修改L/C,且买方银行改证,就可化险为夷取得货款。买卖合同与信用证是独立的两个契约,前者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后者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卖方)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与受益人要受L/C的约束。L/C虽然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并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向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但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当L/C条款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卖方)只能要求开证人(买方)修改L/C,而无权要求银行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业务。(3)L/C的有效期、交单期和装运期。一切L/C均须规定有效期,若无规定有效期则该L/C无效,应要求开证人改证。若无规定装运期,则可视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即“双到期”。卖方最迟应在L/C有效到期日前几天装运,以便在装运后能有足够时间制备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若L/C未规定交单期,根据UCP500规定,银行有权拒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例如:L/C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8月15日。受益人持7月20日签发的提单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遭拒付。根据UCP500.本例的交单期应为提单签发日后21天内,即7月21日至8月10日。因此,了解和熟悉UCP500十分必要。因为这个惯例已为世界各国银行普遍接受,而且在实际业务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也都引用此惯例解释,以分清是非责任。不难看出,国际贸易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也时常看到关于国际贸易的信息,国际贸易与我们息息相关,加强对国际贸易实务的了解,将对我们受益匪浅。参考文献:  [1]张燕芳《国际贸易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交通运输服务贸易与物流陈海宽中国海关出版社[3]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关实务邵铁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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