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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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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PAGE\*MERGEFORMAT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编制日期:PAGE\*MERGEFORMAT12前言本课题标准共分八章和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标准,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标准,竣工阶段监理工作标准,监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标准,文件资料管理的监理工作标准等。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21858546"1总则PAGEREF_Toc21858546\h3HYPERLINK\l"_Toc21...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PAGE\*MERGEFORMAT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编制日期:PAGE\*MERGEFORMAT12前言本课题标准共分八章和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标准,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标准,竣工阶段监理工作标准,监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标准,文件资料管理的监理工作标准等。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21858546"1总则PAGEREF_Toc21858546\h3HYPERLINK\l"_Toc21858547"2术语PAGEREF_Toc21858547\h5HYPERLINK\l"_Toc21858548"3基本规定PAGEREF_Toc21858548\h9HYPERLINK\l"_Toc21858549"3.1项目监理机构PAGEREF_Toc21858549\h9HYPERLINK\l"_Toc21858550"3.2监理规划及监理PAGEREF_Toc21858550\h13HYPERLINK\l"_Toc21858551"3.3监理文件的编制PAGEREF_Toc21858551\h15HYPERLINK\l"_Toc21858552"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标准PAGEREF_Toc21858552\h23HYPERLINK\l"_Toc21858553"4.1一般规定PAGEREF_Toc21858553\h23HYPERLINK\l"_Toc21858554"4.2工程质量控制PAGEREF_Toc21858554\h29HYPERLINK\l"_Toc21858555"4.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PAGEREF_Toc21858555\h31HYPERLINK\l"_Toc21858556"4.4工程进度控制PAGEREF_Toc21858556\h32HYPERLINK\l"_Toc21858557"4.5工程造价控制PAGEREF_Toc21858557\h33HYPERLINK\l"_Toc21858558"4.6管理PAGEREF_Toc21858558\h33HYPERLINK\l"_Toc21858559"5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标准PAGEREF_Toc21858559\h35HYPERLINK\l"_Toc21858560"5.1一般规定PAGEREF_Toc21858560\h35HYPERLINK\l"_Toc21858561"5.2工程质量控制PAGEREF_Toc21858561\h36HYPERLINK\l"_Toc21858562"5.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PAGEREF_Toc21858562\h39HYPERLINK\l"_Toc21858563"5.4工程进度控制PAGEREF_Toc21858563\h41HYPERLINK\l"_Toc21858564"5.5工程造价控制PAGEREF_Toc21858564\h42HYPERLINK\l"_Toc21858565"5.6合同管理PAGEREF_Toc21858565\h43HYPERLINK\l"_Toc21858566"6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标准PAGEREF_Toc21858566\h47HYPERLINK\l"_Toc21858567"6.1一般规定PAGEREF_Toc21858567\h47HYPERLINK\l"_Toc21858568"6.2竣工预验收PAGEREF_Toc21858568\h47HYPERLINK\l"_Toc21858569"6.3竣工验收PAGEREF_Toc21858569\h49HYPERLINK\l"_Toc21858570"7监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标准PAGEREF_Toc21858570\h51HYPERLINK\l"_Toc21858571"8文件资料管理的监理工作标准PAGEREF_Toc21858571\h52HYPERLINK\l"_Toc21858572"8.1一般规定PAGEREF_Toc21858572\h52HYPERLINK\l"_Toc21858573"8.2过程文件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PAGEREF_Toc21858573\h52HYPERLINK\l"_Toc21858574"8.3竣工监理文件资料归档PAGEREF_Toc21858574\h54HYPERLINK\l"_Toc21858575"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59HYPERLINK\l"_Toc21858576"附录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83HYPERLINK\l"_Toc21858577"附录C通用表100PAGE\*MERGEFORMAT16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成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1.0.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0.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0.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时,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和管理工作。1.0.5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2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4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5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条文说明: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等。1.0.6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7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1.0.8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防为主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条文说明:监理工作的方法还包括:检查、验收、见证取样、计量、支付审核、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等。1.0.9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1.0.10项目监理机构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活动。1.0.11项目监理机构宜实施信息化管理。1.0.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条文文明:本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1.0.13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0.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下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进行施工准备至施工开工前的阶段。2.0.3实施阶段施工单位工程开工至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阶段。2.0.4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结束的阶段。2.0.5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2.0.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2.0.7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监理文件签字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或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2.0.8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2.0.9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所做的记录。应经总监或总监授权人员签字确认。2.0.10监理规划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1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能指导监理人员开展工作。2.0.12工程开工令项目监理机构同意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2.0.13监理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安全管理等的监理指令性文件。2.0.14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等参加的第一次会议。2.0.15巡视项目监理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2.0.16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2.0.17旁站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时,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2.0.18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2.0.19危大工程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时填写的记录。2.0.20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2.0.2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等,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等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的监理文件。2.0.22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工程款项后,签署同意支付的监理文件。2.0.23工程暂停令当施工现场出现全面或局部区域需要停止施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2.0.24工程复工令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2.0.25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文件。2.0.26施工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工程起重机械。条文说明:施工起重机械的范围尚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0.27专项工程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相关工程验收。条文说明:相关工程验收主要指根据现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要完成的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资料备案(档案验收)等。2.0.28工程延期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2.0.29工期延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的时间。2.0.30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临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0.31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0.3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监理档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2.0.33监理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自身形成的主要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工程开工令、监理通知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旁站记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2.0.34监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包含且不仅限于监理文件。3基本规定3.1项目监理机构3.1.1一般规定3.1.1.1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一次。3.1.1.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数量、专业、资格,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强度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满足监理开展工作需要,并在监理规划中明确。3.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存有以下相关文件资料: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合同复印件。2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如有)。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5项目监理机构主要及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6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和标准等。7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8监理人员变更资料。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项目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宜为:监理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标准表A.0.1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等能证明其具备相关工作岗位能力的证书。3.1.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开展监理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等测量仪器设备。3.1.1.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最多可同时兼任三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时,兼任的项目监理机构宜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1.1.6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三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3.1.1.7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项目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1.1.8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监理人员办理工伤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16482.htm"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保障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1.2监理人员工作内容3.1.2.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内容: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审阅监理日志。4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5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7审核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0审核分包单位资格。11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12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13组织实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4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合同约定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7审核工程变更。18审核工程索赔。1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20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21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23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质量投诉调查和处理等。24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25组织整理监理资料,签发工程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条文说明:当施工现场发生需要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的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报告。3.1.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9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3.1.2.3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内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2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其运行情况。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5审查涉及本专业的分包单位资格。6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7验收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9复核本专业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参加涉及本专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及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11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12签发监理通知单。13进行工程计量。1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工程变更,参与处理施工进度、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6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7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审核本专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编写监理工程总结。18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监理竣工资料。3.1.2.4监理员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设备、主要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投入、使用及运行状况。2参与检查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开展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3复核本专业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本专业工序施工结果,参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5记录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6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7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到岗履职情况。3.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3.2.1一般规定3.2.1.1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条文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收到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已掌握的工程信息,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2监理规划宜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监理例会上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规划的交底。3.2.1.2监理实施细则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成。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方案报审。3.2.2监理规划3.2.2.1监理规划编制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工程项目相关标准、验收规范。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4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合同文件。5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及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3.2.2.2监理规划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13本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14拟编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清单。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人防工程(如有)等相关内容。监理规划应按本标准表A.0.11的要求编制。3.2.2.3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监理规划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3.2.2.4当项目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监理规划的修改、调整,并按原程序报审。3.2.3监理实施细则3.2.3.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1)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3)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装应分开编写)。(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旁站监理。(6)建筑节能。2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宜编写监理实施细则:(1)施工测量。(2)进度控制。(3)造价控制。(4)见证取样抽样检验。(5)平行检验。(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条文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B中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地基子分部工程、基础子分部工程、基坑支护子分部均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按子分部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其他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3.2.3.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2.3.3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1项目简介,包括设计要求和项目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2专业工程概况,包括重要的设计参数和说明;及施工方法和主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3编制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4专业工程特点、重点、难点。5监理工作流程。6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具体列出主要控制要点和控制目标值。7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实施细则应按本标准表A.0.12的要求编制。3.2.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员进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附件。监理实施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3.2.3.5当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3监理文件的编制3.3.1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编写监理日志,记录当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及有关事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监理现场巡查、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等(包括口头指令、协调等)。2检验批验收情况(包括测量放线等)。3除检验批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等(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款支付、进度计划、工程变更、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工程款支付等报审)。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危大工程专项巡视等)。5召开的各种会议(可只注明会议纪要编号)。6异常事件的发生及处理(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质量投诉等)。7政府检查、建设单位来文和要求、监理单位来文。8其他应记录的主要工作事项(如混凝土浇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监理日志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当天气候及现场施工情况、监理工作等所做的记录。2监理日志记录的各事项处理须闭合,记录内容较多可添加附页。3大型项目宜分标段(或片区)、分专业填写,具体划分范围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4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人员编写,明确审核人。5监理日志应及时填写,内容应真实,宜保存电子文档。3.3.2工程开工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工程开工令:1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2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办理。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4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通过。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6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批通过。7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批通过。8首道工序施工用材料已经监理验收合格。9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如合同无约定,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形式予以提醒或制止。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3.3.3监理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的涉及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通知单的编写应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书面回复时限。2监理通知单中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可匹配相应图片。3监理通知单用词应准确明晰,逻辑严密,资料闭合。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1监理通知单的编写应遵循“三具体一要求”原则,问题描述“三具体”:具体检查时间、具体部位(宜按照轴线确定)、具体问题;“一要求”是指: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其它部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2现场发现的问题,可采用口头或电信方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使用口头或电信方法,应及时补办监理通知单。3电信方法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传真等。3.3.4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纪要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的召开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组织解决工程相关问题。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上周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及上周的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情况。对上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本周质量控制要点及要求。对上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周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要求。对上周进度的完成情况及人、机、料等施工资源配备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要求。对工程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析。明确会议中的议定事项及需建设单位协调事项。其他事项。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第一周监理例会上评析上月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4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例会的签到、记录及例会纪要整理、签发,监理例会纪要应如实记录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监理例会签到表和会议纪要正文均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5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可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主要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专项问题,专题会议每次宜讨论解决一个主题。专题会议应包括收下主要内容:(1)召开专题会议的原因或理由。(2)会议的议题。(3)参会单位各自的意见和建议。(4)会议形成的决议。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专题会议签到表和会议纪要正文均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应按本标准表A.0.10的要求编制。条文说明: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宜采用ppt+图片形式通报相关问题。3.3.5监理月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正在施工部位的工程照片。工程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监理工作统计及工程照片。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下月的主要工作。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监理月报应按本标准表A.0.13的要求编制。条文说明: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的书面报告。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交,报告期宜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增加图表、图片等内容。3.3.6工程暂停令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6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或安全监督站要求的停工等。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意以下事项:1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2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3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4如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停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必须停工的,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报告。5工程暂停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A.0.5的要求填写。3.3.7工程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复工令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继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同意复工。3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宜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工程复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7的要求填写。3.3.8旁站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旁站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2旁站开始、结束时间。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4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旁站记录应在旁站结束后2小时完成填写。旁站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6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施工情况包括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施工是否按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3.3.9工程款支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已审核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2、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3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明确施工单位申报款、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本期应扣款、本期应付款等。4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8的要求填写。3.3.1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前,均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专业工程简介(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编制依据。4工程各参建单位。5工程质量评估范围。6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情况(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执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平行检验情况、旁站情况、监理通知单(质量类)落实情况等)。7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见证取样的执行、分部分项验收、检验批验收、安全和功能检验试验情况、沉降观测结果、观感质量检查等)。8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9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10工程质量评估结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附件(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核查记录表。附件(二):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监理检查记录汇总表。附件(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监理检查记录。附件(四):监理抽检/见证试验情况汇总及说明。附件(五):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如: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相应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相关条款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14的要求编制。3.3.11监理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已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已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报告报送主管部门。2情况紧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信手段(手机短信、QQ、微信、传真等)向主管部门报告,随后报送监理报告。3监理报告应附相关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文件资料。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4的要求填写。3.3.12监理工作总结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向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项目监理组织机构。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4监理工作成效。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6说明和建议。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应按本标准表A.0.15的要求填写。3.3.14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及应编制的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清单,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的频率、要求等。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16的要求填写。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标准4.1一般规定4.1.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建设文件:1地质勘察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3控制测量文件。4工程周边及规划红线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资料等。5相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其他相关资料。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后,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基本资料,便于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重点是建(构)筑物、管线)的现场交底,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建(构)筑物、地上(下)管线保护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的探查、标志、警示及保护等。4.1.2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提出意见和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明确相关管理要求。6确定各方参加监理例会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等。7业主对监理的授权。8其他有关事项。条文说明:相关管理要求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及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措施等。2向各参建单位明确,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监理将依法依规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报告。3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应逐页加盖施工项目经理部印章;施工项目经理部印章宜为: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等未明确,在监理工作中需提前约定的其它有关事项。5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开工前,监理宜提醒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相关要求。4.1.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前完成如下工作: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条文说明: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主要指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缺少,是否经过评审(如有),注明收文日期和收文人员;如果设计文件未经评审,对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评审的,监理应书面提醒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文件评审,在施工前完成设计文件的评审。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对设计文件中提出问题或疑问的书面记录。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应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工程设计思想、设计意图和特殊施工工艺要求;注意设计单位提出的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涉及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见,以及专项设计内容;注意设计单位关于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重点和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说明。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认,作为工程设计文件的补充。条文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专题会议纪要宜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参会人员各方共同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内容: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6其他。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采用表B.0.15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条文说明:1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复印件均应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2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核查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打印查询结果。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颁发。4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含: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大工程清单、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及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4.1.6分包工程拟分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专职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类似工程业绩材料。5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6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4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审查分包是否符合要求。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其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标准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分包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4.1.7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等主要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后7天内完成审查。1程序性审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技术部门等审核。(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完整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地上、下管线(方案)保护措施 ;基坑工程、拆除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夏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3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基本相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参数、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注意事项等;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环境应相符,包括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气象等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等;具有针对性。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部署、施工工艺及方法,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数量等;试验和检测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劳动力、材料等资源投入计划;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目标;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等。3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外,还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不一致时,应取两者中的高、严标准和要求。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意见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意见宜为:“经审核,贵司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质保体系和安保体系齐全,已经贵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满足施工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此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监理实施过程控制的依据之一。”需要修改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施工单位修改;审查意见宜为:“经审核,贵司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不同意按此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请贵司按监理要求(书面意见另附)修改,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重新申报。”4.1.8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程序性、完整性、针对性等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后7天内完成审查。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1程序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加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印章。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公司内部组织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3)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加盖专业施工单位公章;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2完整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相关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除满足第(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3针对性审查在主要内容:与工程设计文件、现场环境的相符性。引用的规范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相符性。施工计划及拟投入的资源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完成审查后,可参考本标准4.1.7条提出审查意见。4.1.9项目监理机构应重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未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条文说明:1项目监理机构宜提醒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应参加专家论证会。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通过”或“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对应的处置措施。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通过,或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且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4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施工单位每次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监理审查意见。4.1.10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合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及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核通过。3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核通过。4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到位。5施工机械已自检或检测合格,施工用工程材料已验收合格。6进场道路及给水、排水(污)、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3天内完成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2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1审查合格后,签署“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意见,然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工程开工报审经建设单位批准,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当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设计交底或未办理图纸会审时,监理不得签发工程开工令,应书面提醒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上述事宜。2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开工均应办理开工报审手续。4.1.1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并报监理审核。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采用本标准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条文说明: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定了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4.1.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政府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底,并保存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底资料。4.2工程质量控制4.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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