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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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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附件3: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一、港口经营应具备的条件(一)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
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
附件3: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一、港口经营应具备的条件(一)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3、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三)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二、申请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文件)(一)各类码头均需提交的资料1、《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盖鲜章(附件3—1);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租用办公场地的,提供有效租赁;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的,需要提交由法人授权、单位盖鲜章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个人)营业执照(新申请港口经营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分公司申请办理还需成立分公司的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5、港口岸线使用批复文件;6、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具有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包括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意见);7、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含: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还包括职能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证明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3—6);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10、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3)。(二)根据码头功能、申请作业种类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11、承租码头经营的,应提交原码头有关权属证明资料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港口码头设施的经营人申请的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加盖鲜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合同;12、部队码头对外租赁经营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批准文件、码头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对外转让码头经营权的书面意见、租赁合同、码头权属证明等;13、新建码头应提交经市港航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试运行备案证明文件14、客运、旅游码头,应提供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行李包裹安检仪或安检门、金属探测仪、防爆桶等)、视频监控联网设备汇总表(附件3—5);15、滚装码头,应提供码头总平面布置图、停车场有关权属证明、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远程防爆探测仪等)、视频监控设备汇总表(附件3—4)、合格称重设备证明资料等;16、集装箱码头,应提供码头总平面布置图、码头装卸设备清单及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满足治超要求的合格称重及信息监控系统等设备证明资料、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远程防爆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等)、视频监控联网设备汇总表(附件3—5);17、危险货物码头,应提供市港航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可燃气体探测仪等)、视频监控联网设备(有可燃气体和易燃物品的要求防爆)汇总表(附件3—5),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证明资料等(附件3—6);18、港口码头有装卸机械、设备的,应提交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部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明资料;港口码头使用港作船舶及趸船(含码头上停靠的休闲娱乐、餐饮趸船)的,应提交经船检部门注明用途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租用港作船舶的有效租赁合同、靠泊设施平面布置图及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薄复印件;19、原有老码头(危险货物码头除外)不能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需提交专家或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做出的技术检测评估意见、当地港航管理机构按照专家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的意见;20.三峡库区复建码头、分期建设的码头,应提交交工验收资料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试生产条件的码头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21、有特种设备作业的,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电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装卸指挥手等)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部门培训合格的有效上岗证明资料及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3—6);三、延续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文件)(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三份,盖鲜章(附件3—2);(二)申请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3—10项全部及根据码头功能、申请作业种类应提交的11—21项的全部或部分资料。注:1、申请资料中有租赁行为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延续)中所有租期中最先到期的租赁期限。2、不具有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的,申请时间为一年。3、申请延续时间为三年的,如提交材料不满足延续三年的条件,则按延续一年进行审查。4、变更经营范围的,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5、提交的申请资料中,经营人信息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一致。四、法定代表人或办公地址变更、港口经营人停业/歇业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变更申请表》(《港口经营停业/歇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盖鲜章、港口经营企业盖鲜章(附件3—7、附件3—8);(二)《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两份、副本一份,原件);(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原、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港口经营企业加盖“与原件相符”的鲜章)、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一份);(四)企业原、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港口经营企业加盖“与原件相符”的鲜章);(五)非法人办理的,提交由现法人授权、单位盖鲜章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港口经营企业加盖“与原件相符”的鲜章)。注:1、法定代表人或办公地址变更需要提交以上(一)—(五)项资料;2、港口经营人停业/歇业需要提交以上资料中的(一)、(二)、(五)项。五、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资料递送程序(一)主城六区及未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港口码头:港口经营人向市港航局报送申请资料,由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审批。(二)主城六区以外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的集装箱、滚装、危险货物码头:港口经营人向当地港航管理机构报送申请资料。当地港航管理机构对要件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签署初审意见并进入网上流程,同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审批。(三)主城六区以外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的辖区内客运、普货、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码头的经营许可审批、水上餐饮、休闲娱乐趸船停靠码头的经营许可:港口经营人向当地港航管理机构报送申请资料,当地港航管理机构对要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网上流程,由当地港航管理机构审批。六、港口经营许可网上审批流程(一)市港航局负责审批的港口经营许可网上审批流程1、主城六区及未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的港口码头:市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进入网上流程—>资料齐全后送交港口处(经办人)—>由直属处初审(主城六区的)—>港口处经办人审查—>港口处负责人审查—>市港航局领导审批—>市港航局政务大厅发件。2、主城六区以外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的港口码头: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行政大厅接件(无行政大厅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接件)并进入流程—>业务科室审查—>领导审查—>市港航局政务大厅(同时接纸质资料)—>资料齐全后送交港口处(经办人)—>港口处经办人审查—>港口处负责人审查—>市港航局领导审批—>市港航局政务大厅发件。(二)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港口经营许可网上审批流程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行政大厅接件(无行政大厅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接件)并进入流程—>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查—>区县(自治县)港航局(处、所)领导审批—>行政大厅(或相关业务科室)发件。七、港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未通过情况处理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接件部门退还申请资料,书面告知其原因。八、《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关问的说明港口码头具有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新办和换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危险货物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还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含临时经营许可)的老码头,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有效期限为一年的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新证书编号为“渝港经临字”),经营人还必须填写书面承诺(附件3—4)。九、港口业务分类及港口货物分类港口业务分类见附件3—9。港口货物分类见附件3—10。十、《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相关要求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在准备齐全后,按顺序整理资料,并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标明每页页码以及资料总页码,具体格式见附件6。十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港口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见附件3—11。十二、《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材料的装订顺序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资料二、三、四要求提交的资料顺序装订。附件3—1:《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表申请单位(章)申请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手机电话经办人姓名手机传真港口经营场所岸线批复文件申请经营港口业务的种类提交文件和资料名称业务科室意见:领导意见: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批单位盖章:(查)意见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附件3—2:《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申请表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手机电话经办人姓名手机传真港口经营场所原证书编号原证书有效期岸线批复文件申请(延续)期限1.一年2.三年本次与上次办理相比变更情况(若无变更则填写“无”。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不属于延续申请)提交文件和资料名称业务科室意见:领导意见: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批单位盖章:(查)意见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申请日期10附件3—3:××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承诺书××港航管理局(处、所):本公司现申请办理/延续港口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具体内容见申请表)。本公司已认真学习《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已充分了解办证的有关要求,现申请办理(延续)《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郑重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本次申请/延续《港口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未遗漏、隐瞒任何事实。2、本公司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3、本公司承诺在经营中积极配合港航管理机构的管理,按时、如实向港航管理部门上报统计资料。4、本公司承诺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前向贵局(处、所)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若本公司拟继续进行港口经营活动)或交回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若本公司拟停止港口经营活动)。5、若本公司有违反以上承诺之处,本公司愿意接受港航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行的处罚,同时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6、本公司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公司真实意志的表示。单位(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11附件3—4:港口临时经营许可办理承诺书承诺书一、XXX码头属临时(客运、货运)码头,在使用期间,保证不建设永久性设施;二、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期间内,如遇国家城市建设或港口规划调整需要占用本码头,保证无条件自行拆除,其拆除费用自行承担;三、在经营中,按时如实向港口管理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单位:法人代表:年月日12附件3—5:消防、保安、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设备、设施的清单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主要参数安装时间安装地点12345678910附件3—6: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序号姓名部门职务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资质证书类型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备注1234513678910附件3—7:港口经营业务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章)经办人姓名电话传真港口经营场所许可证编号港口经营变更申请事项项目原核准事项申请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其他项目提交文件和资料名称业务科室意见:领导意见: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批14(查)意见单位盖章: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申请日期附件3—8:港口经营停业/歇业申请表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手机电话经办人姓名手机传真港口经营场所许可证编号申请事项1.停业2.歇业停业/歇业原因提交文件和资料名称15业务科室意见:领导意见: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批单位盖章:(查)意见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申请日期附件3—9:港口经营业务分类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国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3、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车辆滚装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4、港口拖轮、驳运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港内驳运。5、港口理货服务(由交通运输部核发经营许可证)6、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16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7、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17附件3—10:货物分类(一)件杂和散货货物1.煤炭及制品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原油、汽油、柴油、润滑油、重油、沥青、液化气、天然气3.金属矿石:铁矿石、铝矿4.钢铁:钢材、生铁5.矿建材料:砂、碎石、石材、玻璃6.水泥7.木材:原木、板材8.非金属矿石:磷矿9.化肥及农药10.盐11.粮食:小麦、玉米、黄豆、大米12.机械、设备、电器13.化工原料及制品:橡胶、纯碱、硫磺、甲醇14.有色金属15.轻工、医药产品:纸、日用工业品、糖16.农、林、牧、渔业产品17.其他(二)集装箱(三)滚装船1.载货汽车滚装2.商品车18附件3—11:港口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1、证书编号:()港经证()号。第一个括号内容填写“市”加“区、县(自治县)”的简称,第二个括号内填写顺序号,字段长4位,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单独编写顺序号,如:(渝万)港经证(0001)号;无岸线、无竣工验收证(明)书的码头应在顺序号前加“临”字,如:(渝万)港经证(临0001)号2、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应与港口经营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的名称一致。3、经营地域:××港××港区××码头××泊位,如:重庆港万州港区江南沱口集装箱码头第1#、2#泊位。4、业务范围:按照本通知附件4《港口经营业务分类》选择核准的具体经营业务种类,按照附件6选择《货物种类》,如: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煤炭、砂)服务。5、一个码头两个及以上泊位装卸不同货类时应分别核准经营业务种类和货类。6、发证机关:将发证机关的全称打印加盖印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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