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2021-11-19 3页 doc 40KB 9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桂桂

工作认真,教学过硬,思想进步,

举报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沙特有合同法篇一:沙特劳务合同修改涉外工程劳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经营场所: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区(县)街道(乡镇)户口所在地省(市)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利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以乙方到达涉外工程工地之日起计算(以入场签证为准)。第二条乙方工作地点:沙特阿拉伯国家,市,或由甲方调派之其他该国境...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沙特有合同法篇一:沙特劳务合同修改涉外工程劳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经营场所: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区(县)街道(乡镇)户口所在地省(市)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利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以乙方到达涉外工程工地之日起计算(以入场签证为准)。第二条乙方工作地点:沙特阿拉伯国家,市,或由甲方调派之其他该国境内城市。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即乙方的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待遇: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执行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双方约定劳务报酬具体分配办法和标准如下: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绩效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其中绩效工资为暂定金额,甲方根据平时乙方技术水平、协作能力、工作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甲方在暂定绩效工资基础上作-10%至+15%的上下调整。劳务报酬中包含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社会保险不再单独发放,也不统一由单位交纳,由乙方按原交纳渠道自行交纳。第五条乙方工作时间:根据沙特当地的气温调整工作时间段,每天工作9小时,用餐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平均不得少于27天(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工作条件的除外),超出27天的部份按“超出工作工日X(基本工资+绩效)/27”另计。如工程工期紧,乙方要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加班,日加班时间计算到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内。年度结算月平均工作天数不得低于27天(如有事不做且月平均工作天数低于27个工日的每天扣减人民币200元,正常病假天数除外)。第六条乙方工作成果三次及以上不能达到质量要求,或三次及以上出现怠工,或三次及以上违反管理制度的,视其具体情况,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第七条乙方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工作操作流程造成较大损失;不配合安装队工作安排;损坏公司机具设备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降低乙方工资标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乙方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视项目情况的需要,可晋升为组长,并可获得优先参加计件工作的待遇。第九条甲方按季度向乙方发放工资,支付至所在地账户(没有账户前支付现金),人民币与沙币折算汇率按每月15日“路透”公布汇率换算。每月工资在下月15日结算,于每季度结束后下月20日发放,最迟不迟于25日。第十条乙方日常基本生活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15日预付基本生活费500SAR,于每季度结算工资时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第十一条甲方从乙方第一月、第二月、第三月的工资中每月扣减人民币3350元,共计10050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待乙方工作期满且乙方没有严重违约时,一次性退还乙方。第十二条如有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在所属工作面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如有特殊情况,计件工作无法计量,根据实际情况经工长及负责人确认,可以先按计时工计算。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保证于每月15日向乙方预付不得超过500沙特币(SAR)/月的基本生活费。(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图纸、资料及施工所需的所有机具、材料、配件并提供技术指导,办理各有关证件等。(三)出国前,对乙方进行当地法律、法规、习俗及人身安全、生产、生活等培训。(四)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20万沙特币(SAR)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取得长签(系指—年为长签)后,另增加所在国医疗保险一份。医疗保险不足其就医费用时,其超出部分由乙方本人承担。(五)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签证费用、国外体检费用、往返机票费用、国外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只限于长签办理完后有效)。合同期内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工作地点和宿舍,一日三餐,工作鞋、工作服(每年工作鞋三双、冬装和夏装各两套),床上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脸盆、毛巾等一套)。7、乙方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如无故旷工超过3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出国所产生的往返机票费、签证费、体检费、福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及态度不好、惹是生非、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视具体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遣送回国,工资不做任何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和民风民俗及生活习惯,遵守项目部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与各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内部协商解决,不得采取中途停工、聚众闹事等不良行为。3、乙方必须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操作规程和规范施工。如达不到图纸和规范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如乙方返修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派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施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安全设备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消防的操作规程及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搬运、堆放和保管。在使用中严格按照图纸和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浪费材料。7、负责保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种机具设备、商品、护照及钱财。如非正常使用或保管不当丢失的由乙方按价赔偿。篇二:沙特海关法沙特海关法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关税适用条款第三章禁止和限制条款第四章货物的分类第五章进出口第六章清关程序第七章关税暂停征收和退税条件第八章关税豁免第九章服务收费第十章报关员第十一章海关官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海关管辖范围第十三章海关使命第十四章货物变卖第十五章海关特权第十六章时效第十七章最后条款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第一章定义第一条本法(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第二条本法中以下称谓唯一解释如下:1-委员会/阿拉伯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2-大臣/负责海关总署的大臣3-主管机关/负责海关总署的部门4-署长/海关总署署长5-关长/海关关口关长6-总署/海关总署7-海关/大臣在海、空港或陆路设置,办理海关事务的行政机构8-法律制度/海关执法的规则条列9-海关规定/部分陆路、海上海关监管的范围,包括:1)海关规定的水路2)海关规定的陆路10-海关线/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分界线,国土周围的海岸线(以下法律名词部分从略)第三条本法各条款在主权国家领土、领海内有效,同时允许主权国家在其领土内设立自由贸易区,本法各条款在自由贸易区部分或全部失效。第四条根据本法规定,所有进出口货物都必须报关。第五条根据本法规定,海关总署可以在各海关执法,也可在其领土、领海任何地点执法。第六条根据大臣或主管部门决定设立海关关口。第七条根据大臣或主管部门决定制定海关职能和海关工作时间。第八条考虑到商品检验因素,根据本法第7节规定,通关必须在指定的海关办理。第二章关税适用条款第九条入境货物必须根据海关统一关税征收关税,根据本法豁免关税或与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签订有的,或在海和会框架内签订的其他国际条约免除关税的除外。第十条关税的种类按货物价值比例或货物质量分别征收,也可同时按货物价值比例和货物质量征收。第十一条根据海合会所有成员国现行的法律和海合会成员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修改或废除关税。第十二条确定修订税率决定的执行开始时间。第十三条进口货物应在海关登记之日向海关缴纳关税,与海关修改条款有抵触除外。第十四条存放在保税库到期货物的纳税,按货物申报登记之日的征税条款执行。第十五条本地区以外货物以及本地区免税区的货物,按出关当日的的征税条款执行。第十六条认定走私货物或违禁货物,应以从高原则确定。第十七条海关对变卖货物征收关税,应根据本法在变卖当日确定。第十八条对已损坏的商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登记时的价值认定。第三章禁止和限制第十九条所有进出国境的货物都应向海关报关,并向就近海关申报。第二十条禁止所有海上运输工具在法定港口外装卸货物,出现海上特殊状况,或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出现此种情况应及时向就近海关及安全中心报告。第二十一条禁止吃水在200吨以下、搭载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或海关列为高税率的商品的船只进入海上海关管辖区,出现海上特殊状况,或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出现此种情况应及时向就近海关及安全中心报告。境内港口转运及已办妥海关手续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禁止境内所有往来飞机在没有海关的地点起降,出现特殊状况,或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出现此种情况驾机者应及时向就近海关及安全中心报告,并向海关提供报告,与相关法律有抵触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禁止陆路运输工具在没有设海关的地点进出国境。第二十四条禁止海关禁止或违反海关法的货物进出或过境,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批文除外。禁止进出或过境海关限制的货物。第四章货物的分类(原产地、价值、品种)第二十五条在国际经济组织或地区组织现行的框架内,根据与原产地达成的货物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第二十六条货物价值的计算按海关法执行条列办理。第二十七条货物的计价按以下元素认定;报关须持原始发票,海关总署署长或授权人可以在原始发票或原始文件不全的情况下验关放行,但货主必须保证90天之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货物的价值证明必须根据26条规定提供原始发票和能证明其价值的相应文件。除原始发票外,海关有权要求货主提供合同、信函和其他相关文件。如有必要,海关可以要求持有外文的发票把具体内容翻译成阿拉伯语。第二十八条出口货物的计价为当时海关登记价值,外加货物到达海关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九条海关税则目录未归类的货物按世界海关组织的条列归类,属于本国子目录项下的货物在海合会框架内归类。第五章进出口第一部分进口第三十条一、报关单载明通过海路进口到该国的货物。二、由船长签署的包含所有货物的报关单,包括:1、船舶名称、国籍、以及货运注册地。2、货物的总重量、散装货物的重量,如有违禁货物应如实申报。3、货物的包装、件数、标志、说明和编号。4、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5、货物起运港口名称三、船长在进入海关管辖范围应向相关部门出示原始货单。四、船长还应给港口方提供:1、原始货单2、船员自用的物品清单3、乘员名单4、在本港卸货的清单5、海关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提单五、船只进入港口36小时内提供相关单据、文件,公共假日不计在内。第三十一条无到港代理的货船、帆船的报关清单必须签有装船港口海关的签证。第三十二条1、所有水上运载工具不经港口海关允许不得卸载货物,货物的卸载、转运必须在海关的监管之下进行。2、根据海关总署署长的指示要求进行卸载、转运。第三十三条货主在海关保税库提货时发现货物数量、货值出现短缺,船长、大副或其他代表人负全责,参阅本法第54节。第三十四条货物数量、货值出现短缺或与货单所列货物不符,船长或代理人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未能提供相应的文件,在船主做出保证的前提下海关给于不超过6个月的宽限期。第三十五条通过陆路进口的货物必须在第一个关口办理通关手续,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也可转其他关口办理。第三十六条1、由陆路运输进口的货物报关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表签署,报关单应包括所有的运载工具资料、所载货物资料及海关总署署长要求的其他资料。2、货到后,承运人或其代表及时向海关提供报关清单。第三十七条根据本法第二十二节,飞机必须按规定的航线飞越过境,在设有海关的机场降落。第三十八条根据本法第三十节第1、2、3、4条规定,机长签字提交所载所有货物的报关清单。第三十九条根据本法第三十八节规定,飞机到港后机长或其代表应及时向海关提供货物报关清单。第四十条除安全因素等特殊要求外,飞机在飞行过程中不许卸载货物,如有必要应及时通知海关,参阅其他相关法律的相关条文。第二部分出口第四十一条根据本法第一部分,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离境时,无论满载或空载都应向海关申报,领取离境许可。本法特列条款除外。第四十二条货物出口商应向海关提供货物报关清单,禁止陆路承运人偷逃海关监管。第三部分邮政运输第四十三条通过邮政进出口商品的根据本法办理,参阅国际邮政条约条款和本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第四部分共同条款第四十四条1、禁止用任何方式将多个货物打包成一件货物报关。拖车、挂车依据海关关长批示办理。2、不得将货物随意拆分、组合。海关总署署长有权决定是否拆分,拆分货物不得损坏库房。第四十五条依本法第32、33、34节,汽车司机、飞机机长及运输公司在海、陆、空运输环节中的货物卸载、转运中出现的货物短缺负责。第四十六条海关清关时有权使用电子信息交换。进口的一般条件—进口商有相应的商业注册登记—出口国贸易管理部门认证的发票—符合沙特阿拉伯或国际规范标准的出口国证明—出口国商会认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申明货物不具争议证明—食品应按照沙特阿拉伯或海合会成员国标准用阿拉伯语标明食品成分、有效期—卫生部的登记备案(尤其是药品)海关办理的手续—根据货物种类,由商工部质量检验实验室查验提供的样品—音像制品、出版物提交文化新闻部代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条列执行—动植物提交农业部检验检疫所,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六章清关程序第一部分商品检验第五十二条报关登记后,海关官员根据海关总署署长指示对商品进行部分或全部检验检查。第五十三条1、货物的检查检疫在海关进行,在一些特殊条件下,可在海关总署署长指定的地点进行。2、所检疫的货物的运输、开包、打包等所有费用由货主承担。3、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将存放在海关仓库待检的货物运走。4、由海关认可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检商品的运输、搬运。5、未经海关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海关监管仓库以及存放待检商品的场所。第五十四条货物检疫应有货主或代理人在场,出现货物短缺按以下确定责任:1、货物进入海关保税库时保持包装原样整齐,确定短缺发生在出口国装船之前,短缺申诉被驳回。2、进入保税库时的货物包装外观不完整,库房负责部门应与承运人核对收货纪录、核实货物数量、重量、货物品名。库房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货物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出口国海关载有明确保留纪录除外。3、货物进入保税库包装外观完整,疑似入库后出现货物短缺、调包,库房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第五十五条海关怀疑货物涉嫌违法、违规,海关有权在货主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包检查,在通知货主后,货主仍拒绝接受检验的,经海关总署署长的批准,海关有权在通知货主或代理人之前开箱检验、撰写检验报告。第五十六条1、海关有权将货物交由相关部门对商品规格、类型依法进行核实。2、货物是否分解检验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如有必要,海关总署署长有权决定打开货物包装。3、海关总署署长有权对经检验分析有害,或不符合标准的货物进行销毁,或退回原出口港。费用由货主或代理人承担。如有必要海关可出具相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海关依据报关清单内容计算税额,如申报内容与实际检验结果有出入,按实际检验结果征税,并根据本法加征罚金。第五十八条如海关通过检查货物、单据仍不能确定报关单所报内容的真实性,海关有权停止检验并要求货主补报相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九条依据本法第52至56节,海关有权重复检验。第二部分乘客特别规定第六十条旅客携带的随身物品或关长确定为属于旅客的物品在海关关口申报、检验。第三部分税款的征收和货物的验放第六十三条1、依据本法,在交清税款和其他手续费之前,货物不得放行。2、根据海关总署署长规定的程序,正式将货物交付货主或其委托人。第六十四条税收工作人员应向进口商开具由大臣或主管机关制定的正式收据。第六十五条如遇特别紧急情况,经大臣或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撤回货物。第六十六条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持银行保函、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担保手续可以在缴纳关税前先行放货。进口的一般条件—进口商相应的商业注册登记—出口国相关机构认证的发票—符合沙特阿拉伯或国际规范标准的出口国证明—出口国商会认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申明货物不具争议证明—食品应按照沙特阿拉伯或海合会成员国标准用阿拉伯语标明食品成分、有效期—卫生部的登记备案(尤其是药品)海关办理的手续—根据货物种类,由商工部质量检验实验室查验提供的样品—音像制品、出版物提交文化新闻部代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条列执行—动植物提交农业部检验检疫所,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七章关税暂停征收的条件第一部分总则第六十七条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持与税金等额的银行保函、现金保证金等担保手续,货物可以在缴纳关税前入境及境内转运。第六十八条依据海关总署署长制定的规定条件办理现金保证金、银行担保及其他担保的释保手续。第二部分过境货物第六十九条根据本法第69条和海合会成员国统一经济协议的规定,货物可以依据现行的国际协定规则在海合会成员国境内过境。第七十条过境手续仅限于在指定海关办理。第七十一条根据国际、地区通行的条约规定,货物过境的路线、各式运输工具及承运人的责任按海关关长的指示办理,运输线路由大臣或主管部门确定。第七十二条货物从海关转运它处可免提供入境口岸的货物清单,并依据海关总署署长规定的要求转运。第七十三条大臣或主管机关负责制定暂停征收过境关税的各项政策。第三部分仓储第七十四条大臣或主管机关负责海关内外仓库的建设决策,海关总署署长负责各项具体规则和要求的落实。第七十五条货物可按海关总署署长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在海关内外仓库。篇三:沙特劳动法XX劳动法回历1426年8月23日(即公历XX年9月27日),据内阁和舒拉(协商会议)的决议,发布M/51号国王令,批准劳动法。正文如下:第一章定义及总则第一节第一条:本法称为《劳动法》。第二条:下列词语(无论在本法中什么地方出现)若无其他解释,都具有以下所述含义。部:劳工部;部长:劳工部长;劳动厅:劳动部决议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事务行政主管部门;雇主:雇用一名或多名雇员为其劳动,支付给他们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雇员:在雇主的管理或者监督下,即使不在雇主的视线内,为了雇主的利益而劳动以换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少年:年满15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劳动:在人类运动中付出的一切努力,以履行(成文的或非成文的),无论其性质或类型,无论是工业的还是商业的还是技术的或其它,无论是体力的还是脑力的。基本工作:对于个人而言,基本工作即他们的正常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基本工作即为之成立企业,并写入公司章程或者特许经营合同(若是特许经营公司)或商务注册证内的工作。临时工作:其性质在雇主的经营范围内,要求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期限不超过90天。兼职工作:其性质不在雇主的经营活动范围内,历时不超过90天的工作。季节性工作:在公认的定期季节里完成的工作。零工:占用劳动者空闲时间进行的工作,其工作时间低于平日工作时间的一半。连续服务:即劳动者自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在同一雇主或该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处不间断地服务;在下列情况下,服务都是连续的:法定假期、假日;完成本法中所述考试的间断期;劳动者无薪旷工,其期限在一个工作年内累计不超过天;基本工资:依照成文的或非成文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包括津贴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论报酬的性质及支付方式如何。实际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承担风险中付出努力后应得的,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或工作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及费用,其中包括:佣金,或者销售额百分比,或者利润百分比等,劳动者在销售、生产、创收,或者增产、促进生产等工作中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努力或承担风险后应得的各种补贴。奖金:雇主发给雇员,作为对他们能力、诚信等的肯定;如果这种奖品或奖金在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例中有规定,或者是习惯性颁发,以至于雇员认为这是他们工资的组成部分,而非福利。奖品: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条例中有明文规定的,雇主提供给雇员劳动报酬;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条例中没有做具体规定,那么每年的奖品,其价值按雇员两个月以上的基本工资数额计发。工资:实际工资。用人单位:雇用一个以上员工,并支付给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管理的项目。一个月:30天,除非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条例中另有规定。条例:本法的执行条例。第二节第三条: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只有具备本法所述条件的公民可以行使劳动权;公民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第四条:雇主及雇员在执行本法时,当遵守伊斯兰教法律的规定。第五条:本法对下列人员及事项生效:1-与雇主签订的,在雇主的监管下为雇主的利益工作而换取报酬的任何一份合同。2-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雇员,包括在农场或者牧场工作的人员。3-慈善机构的雇员。4-雇用10名或更多雇员的农牧单位的雇员。5-加工农业产品的农业公司的雇员。6-长期从事农业机械加工或维修的人员。7-与本法规定范围内的非在职人员签订的就业培训合同。8-与安全、职业健康、工伤及劳工部决议相关的做零工的雇员。第六条:关于义务、培训制度、最高工时、每日及每周休息时间、加班、官方假日、安全制度、职业健康、工伤及其赔偿的规定以及劳工部决议,对临时工、季度工、计时工有效。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在本法约束范围内:雇主家庭成员,即在没有外人的家庭企业中工作的雇主的妻子、父母、儿女、孙子孙女。家政服务人员。在排水量低于500吨的船上工作的船员。非本法第5条所述人群范围内的农业人员。前来沙特完成某项任务,为期不超过两个月的非沙特籍人员。俱乐部运动员、体育团体及其教练员。劳工部协调有关各方,落实关于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规定,划清他们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并将其提交到内阁。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一切违法本法规定或有损雇员利益的条款皆无效。第九条:阿拉伯语是在所有说明文件、档案、劳动合同及本法所述其它文件,或者执行本法所颁布的任何决议,以及雇主向其雇员发布的所有指示中必须使用的语言。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在使用阿拉伯语的同时又使用了其它语言的话,以阿拉伯语版本为准,而非其它语言。第十条:本法中所述所有期限及时间皆以伊历为准,除非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执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第十一条:1-如果雇主约定某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为自己做事,双方相互合作,共同负责的话,那么事后雇主当给予其雇员足够的权利及待遇。2-如果有多名雇主的话,多名雇主共同履行本法及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义务。第十二条:雇主及雇员双方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所有内容,明白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雇用1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自本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工部提交一份工作条例,涉及整个工作流程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工作安排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与待遇相关的一些规定、与违约及违约责任相关的规定,而所有的规定都不能与本法的规定相矛盾。第十三条:劳工部对工作条例进行批示,并在提交之日起60天内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如果过了这一期限还未对其做出批示,那么该条例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生效。在条例获得批准之后,雇主当在用人单位的一个显眼的地方或者以能让雇员了解到的其它方式进行公布。第十四条:劳工部将通过决议发布一份规范或者工作条例规范,以指导雇主编写工作条例。第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的雇主,在用人单位开始运作之际都当向所属劳动厅书面说明以下事项:1-用人单位名称、性质、总部、通信地址以及方便联系到用人单位的任何信息。2-允许经营范围、商务注册号或者许可证号及其有效期限和发证机关,并附上复印件一份。3-拟聘用雇员数。4-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5-劳工部需要的其它数据。第十六条:1-如果雇主不能亲自负责工作的话,他必须委任一名代表,负责现场工作,如果合伙人或者经理为数众多的话,那么任命其中一位常驻现场,代表雇主,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一切负责。2-雇主当向所属劳动厅书面说明合伙人或者经理的姓名,如果合伙人或者经理有变动的话,当在任命新的合伙人或者经理后最多七天内,将新合伙人或者经理的姓名报给所属劳动厅。3-如果没有正式任命某人作为用人单位经理的话,那么实际工作中谁从事经理或者雇主的工作,谁就被认为是该用人单位的负责经理。第十七条:雇主当在现场保存一份与用人单位性质相关的档案、证件,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包含的各种数据。同时还必须在现场显眼的地方放置工作时间表、休息时间、每周休息日,正常工作期间的上下班时间。第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产权易主,或者法律性质因为兼并或改组或其它而发生改变的话,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服务仍然继续。至于变动后雇员的权利,工资或者应得奖金或其它权利,由前任及后任雇主共同负责,如果私人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而转让的话,前任及后任雇主协商一致后,在雇员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雇员先前的权利一并转移给继任雇主,如果雇员不同意转移权利而要求终止合同的话,由前任雇主负责支付其应得薪酬。第十九条:根据本法的规定,雇员及其继承人的应得薪酬金额被认为是一级优先债务,雇员及其继承人有权从雇主的财产中优先获得应得薪酬金额,如果雇主破产或者用人单位清算,那么将上述金额为优先债务,在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之前(包括司法费用及破产或者清算费用)预先支付给雇员相当于该雇员一个月工资的首付金。第二十条:雇主或者雇员都不能恶意利用本法规定或者本法的执行条例及决议,同时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控制另一方或者其它雇主或雇员自由的任何手段,来实现某种利益,或者达到某种目的。第二十一条:为了执行本法的规定,必要时,部长有权协调有关各方。第二章就业安排第一节就业单位第二十二条:劳工部在合适的地方为雇主及求职者免费提供职介单位,包括:1-帮助求职者获得合适的工作,帮助雇主们找到合适的雇员。2-搜集必要的劳动市场发展信息,并进行研究,让有关经济社会事务规划公、私机构采纳。3-履行下列义务:求职者登记;从雇主处获取空闲职位信息;向合适的空闲职位递交求职者的求职;为求职者提供建议与帮助,包括职业培训或者获得空闲职位所必要的再教育;劳工部规定的其它工作。第二十三条:每一个到达就职年龄、能工作、想工作的公民,要求到就业单位进行登记,登记自己的名字、出生年月、学历、之前从事的工作、求职意向及住址。第二十四条:执行条例规定了在就业单位求职的手续及流程、登记表格及通知和所使用的纸张的规范格式,这些是就业安排流程中的基础。第二十五条:每一位雇主都当向所属劳动厅寄去下列信息:1-空闲职位和新职位说明,包括该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薪酬待遇、职位要求,在有空闲职位或者新职位的15天之内寄出。2-在接到就业单位发出的推荐信之后7天内,向该就业单位寄去是否录用被推荐人的通知。3-非沙特籍雇员名单,包括他们的姓名、职务、职位、薪酬、年龄、国籍、工作许可证号及有效期等执行条例规定的信息。4-关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性质,以及下一年估计有可能会增减的工作的一份报告。5-在每年一月份寄出本条第3、4款所述资料。第二十六条:1-所有的用人单位,无论它的业务是什么,也无论它的雇员人数是多少,都应该通过定向就业培训吸引沙特人、招聘沙特人,为他们继续工作提供途径,给予他们合适的试用机会。2-沙特籍雇员的比例当不低于聘用雇员总人数的75%,如果他们不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或者学历或者资历的话,部长有权暂时降低这一比例。第二十七条:在必要的情况下,(在某些行业与职业及某些省市中),部长有权要求雇主必须按照部长本人颁发的决议所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在就业单位注册登记之后才能招聘雇员。第二节残疾人的就业第二十八条:每一位雇员数达25人或25人以上的雇主,如果他那里有适合经过培训的残疾人的岗位的话,他必须招聘经过培训的残疾人,其比例不低于雇员总人数的4%,无论是通过就业单位推荐还是其它途径。同时还必须将被录用的残疾人员雇员数名单寄发到所属劳动厅,内容包括他们的工作与薪酬说明。第二十九条:如果残疾人雇员在为雇主工作的工程中遭受工伤,失去了其它工作能力的话,那么该雇主当为他安排一份合适的工作,薪酬不变;而工伤者应得的赔偿不能有任何减免。第三节就业招聘办第三十条:若未经劳工部的批准,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不允许从事招聘沙特人或者聘用雇员的活动。执行条例分别对这两项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颁发与更换许可证的条件、义务与禁戒、拒绝更换或注销许可证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等保障此项工作健康运作的必要条件与制度。第三十一条:劳动厅分配的沙特籍雇员及代表雇主招聘的雇员被认为是雇主的雇员,与雇主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第三章非沙特籍人员的就业第三十二条:不得以工作为目的招聘外籍雇员,除非是通过劳工部的批准。第三十三条:非沙特籍人员不可以从事任何工作,除非已经获得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获得劳动许可证当具备以下条件:1-通过合法途径进入本国,允许在本国工作。2-具有本国所需的相当的技术能力或学历,本国公民不具备或者是现有人数不能满足需求,或者是本国所需的普通工种。3-与雇主签订合同,受雇主担保。本条中所指的“工作”,包括工业工作或商业工作或农业工作或者金融工作或其它方面的工作以及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任何服务。第三十四条:其它部门所要求的从事某项工作或某种职业任何许可证或者证件,都不能代替上述工作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在更换工作许可证之前,必须肯定他不在具备条件的沙特籍求职者之列,篇四:沙特阿拉伯王国治国基本法沙特阿拉伯王国治国基本法[1]两圣地的仆人、国王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发布皇家法令,宣布实施《治国基本法》。以下为法令正文:以安拉之名,以最悲悯和仁慈之心诏书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全面发展,实现治国目标,在安拉的帮助下,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发布以下诏令:·《治国基本法》正文附后。·《治国基本法》实施后,所有现行制度、法规法令仍然有效,因与《治国基本法》相抵触而被废止的除外。·该法令于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沙特阿拉伯王国是绝对君主制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国教为伊斯兰教。万能真主的古兰经和先知的圣训是国家宪法。阿拉伯语是本国语言。首都设在利雅得。第二条:国家的公共节日为开斋节和宰牲节。国家使用希基莱历。[2]第三条: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国旗具有以下特征:1)国旗为绿色;2)长宽比3:2;3)国旗正中写有文字“除真主外,别无神祗,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文字下方是一把出鞘的剑。任何时候都不得降半旗。有关国旗的具体规则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四条: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国徽由两把交叉的剑及其上方正中的一棵椰枣树组成。圣歌和奖章的有关规则由法律另行规定。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1)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政治体制是君主制。2)国家统治者必须从国家的建立者——阿卜杜拉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费萨尔·阿勒沙特的子孙中产生。王子中最适合者将被推选为国王,国民将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宣誓效忠国王。[3]3)国王有权通过皇家法令指定和罢免王储。4)王储应尽职履责,并做好国王交办的其他工作。5)国王去逝后,须经宣誓效忠仪式,王储始取得王室大权。[4]第六条:国民应当按照古兰经和圣训宣誓——无论经历痛苦与快乐,无论面临好运灾难,都将永远效忠国王。第七条:一切国家公权力均由古兰经与圣训所授予。古兰经和圣训是本法及本国其他法律的效力渊源。第八条:必须依照法律、协商会议决定以及伊斯兰教历法治理国家。第三章沙特社会的基础第九条:家族是沙特社会的核心。在每名家族成员的成长过程中,应当教导其遵循伊斯兰教义、效忠安拉和先知、遵守社会规范、尊重并服从法律、热爱自己的国家并为祖国辉煌历史而骄傲。第十条: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家族稳固,保持家庭成员的阿拉伯和伊斯兰价值观;国家应当关心个人发展,并为培养个人才能和技能创造条件。第十一条:对安拉的信奉是沙特社会的基础,社会成员应当团结、友爱、虔诚,增强凝聚力,避免分歧。第十二条:国家有促进和维护统一的义务。国家必须阻止任何分裂和反动的行为及言论。第十三条:教育应当以引导青少年遵循伊斯兰教义,向青少年传授知识和技能,并帮助其成为有益社会、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豪感的社会成员。第四章基本经济原则第十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安拉赐予的所有地上及地下的,主权河流及本国所属海洋中的资源和财富及其孳息,均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资源的勘探、保护及开发应当以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及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其具体规则须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十五条:未经特许或取得执照不得开发国家公共资源,经法律许可的除外。第十六条: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应保护公有财产,公民和居民应当守卫公有财产。第十七条:财产权、资金和劳工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享有资产、资金及使用劳工是伊斯兰教历法所赋予的能够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个人权利。第十八条:国家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除因国家利益需要,且给予相应补偿,不得剥夺个人私有财产。第十九条:国家不得征收个人财产,经法院依法判决的除外。第二十条:除事实上必要且具有合法基础,不得征收税款或收取其它费用。任何税费的征收、修改、废止和豁免必须由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天课税[5]根据伊斯兰教历法的规定进行征收和使用。第二十二条: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规划。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国家维护伊斯兰教义、推行伊斯兰教历法,倡导善举、抵制恶行,并积极履行为真主安拉布道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国家建设和保护两圣寺,提供安全、舒适的朝觐环境,让教徒得以便利、平静的完成朝圣之旅。第二十五条:国家应当强化与阿拉伯及穆斯林国家团结一心、和谐共处的意愿,并加强与友邦的联系。第二十六条:国家应当依照伊斯兰教历法保护人权。第二十七条:国家应当保障公民及其家庭在紧急、患病、伤残和年老的情形下应当享有的权利。国家支持发展社会保险体系,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第二十八条:国家应当为有工作能力的人创造就业机会,并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劳工和雇主权益。第二十九条:国家应当促进科学、艺术和文化的发展,支持和鼓励科学研究,保护伊斯兰和阿拉伯文化遗产,为伊斯兰、阿拉伯以及人类文明做出贡献。第三十条:国家应当提供公共教育,扫除文盲。第三十一条:国家应当对公共健康负责,为每个公民提供卫生保健。第三十二条:国家应当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第三十三条:国家应当组建武装力量并配备相应武器装备,以维护伊斯兰教义,保卫两圣寺,保障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团结。第三十四条:维护伊斯兰教义不受损害,保卫社会与国家的安定团结是所有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法律另行制定服兵役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关于沙特国籍的相关事宜由法律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应当为本国公民和在本国居住的居民提供安全保障。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限制他人自由,不得逮捕、收监他人。第三十七条:私人住宅不受侵犯,未经主人许可不得进入他人住宅。未经法律许可,不得搜查他人住宅。第三十八条:任何人不因他人行为而受刑罚。伊斯兰教历法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刑。相关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受追溯。第三十九条:大众公共传媒及其它各类媒体应当使用文明用语、遵守国家法律,促进国民教育、维护国家统一。禁止一切煽动叛乱和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与公众关系、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与权利的行为和言论。有关出版及言论的相关事宜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四十条:电报、邮件、电话及其他各种通信的自由和隐私不受侵犯。禁止截取、延误、监管、窃听他人通信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条:在沙特居住的个人必须遵守沙特法律,尊重沙特的价值观念、传统习俗和社会情感。第四十二条:在有利于维护本国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国家应当提供政治庇护。对普通刑事犯罪进行引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由法律和国际条约另行规定。第四十三条:所有公民和蒙冤者均可向国王法庭[6]和王储法庭进行申诉。个人有权就涉及自身的问题向公权力机关发表意见。第六章国家权力第四十四条:国家权力由司法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组成。司法权、行政权和监督权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相互协作。国王享有对司法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最终解释和裁判权。第四十五条:对伊斯兰教历法的解释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法律应当对高级乌里玛[7]委员会、宗教研究和解释部门的职能和组织机构作出具体规定。篇五:沙特环境保护法环境法目录序言部分(1—-18条款)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部分土地环境保护(19-33条)第一章第二章第二部分大气环境保护(34-47条)第三部分水环境保护(48-83条)第一章船舶的污染第一节油污染第二节有害物质的污染第三节污水废物垃圾的污染第二章陆地的污染源第三章国际证书第四章行政和司法程序第四部分惩罚(84-101条)结论发展与环境有害物与废物总则环境事务机构环保基金鼓励办法1994年第4号法令环境法共和国总统和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的名义批准和颁布该法规。规定如下:第一条该特别法规中的各项规定和条款及附加法规中的各项条款皆适用于环境。为执行该法规的各项规定不与保护尼罗河及各条河道的1982年48号法令相抵触,从本法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本法规对在颁该法规时已存在的各机构承认三年。根据负责环境事务的部长的建议,当内阁认为必要时,并认为该法规和各项条款被认真履行时,内阁将延长该法规的宽限期不超过二年。第二条根据主管环境事务部长的建议,与环境事务机构磋商后,在本法规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内阁总理将发布本法规的实施细则。各部部长依据条款5的规定,在上一段提到的时间内,要发布执行本法第二部分的各条款而涉及到本行业时所需要的各种标准、比率。第三条1968年颁关于防止原油污染海水的72法令,现予以废除,其它与该法规有抵触的规定也都宣告失效。第四条本法规将在正式的出版物上发行,发行之日起即告生效。本法规印有国家印章,做为国家的法律予以实施。序言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如下的定义和措施将被应用于该法规。环境:有机生物周围的地球表面的空间,它包括各种物,周围的空气,水和土壤及人类建造的所有机构。空气:以其所知的比例,构成空气的各种气体的混合体,是自然界的财富。在该法规中,指我们周围的,工作场所的、封闭和半封闭的公共场所的空气。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1973-1978),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承认的关于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和对污染事故进行索赔的国际公约。4.公共场所为各种目的用来接纳某些或所有人的地方。5.封闭的公共场所仅有设计好的通气孔,百空气不能直接进入的一体化的建筑内的公共场地,用公共交通的运输车辆被视为封闭的公共场所。6.半封闭的公共场所不能全部封闭的,周围空气可直接进入的非一体化形式的建筑。7.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对生物体或地面各种建筑设施或自然界人类生命产生影响的任何环境的本质变化。8.环境恶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它包括降低环境质量,改变环境性质,消耗环境资源或对生命体,历史遗迹造成的危害。9.环境保护保护和建立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防止和减轻其恶化和污染。其构成部分包括空气,海洋,尼罗河及所有内河、湖泊、地下水、土壤、自然界保护领地和其他的自然资源。10.空气污染自然界空气在性质和标准上的变化。这种变化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噪声也是一种污染。11.快速运输车辆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其他设计用于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机械。12.水污染有意或无意将任何物质或能源投入水中,直接或间接对生物或非生物源造成危害,威胁人类健康,或阻碍捕鱼、旅游等水上活动,引起所用海水质量的恶化,或减低其对人的舒适性,或改变其性质。13.污染物质和因素任何由人制造的直接或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恶化的固体、液休、气体材料、声音、辐射、热和振动。14.污染水的物质任何有意或无意排放到水环境的物质。这些物质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改变水的性质,从而达到一种危害人、自然资源、海水、游泳区的程度,或干扰其它对海洋的合法利用。这些物质包括:A.油或油混合物。B.埃及签约的国际公约中指定的有害和危险的废物。C.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任何其他物质(固体、液休、气体)。D.工业企业产生的未处理的工业废物或液体。E.有毒的军事集装箱。F.公约和附件中列出的物质15.油原油及各种形态的原油产品。包括任何种类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润滑油,燃油,炼制油,冶炼油,沥青和其他石油副产品或石油废物。16.石油混合物含有百万分之十五油量的任何混合物。17.不洁压舱水油船每百万单位油中含有百分之十五的水时,即为不洁压舱水。18.有害物质有害于人体健康或对环境有危害作用的传染性的,有毒的,易爆。易燃的或有电离辐射的物质。19.有害废物废物的活动,加工或其灰烬仍保持有害性质,并不再形成原物质,或没有实际的用处的物质。例医疗手术的门诊废物或出自生产药用产品,药品,有机溶剂,印刷液体,染料和油画材料工厂的废物。20.材料处理出于收集,运输,储藏,处理或使用的目的而导致材料运动的事情。21.废物管理对废物的收集,运输,再生和清除。22.废物的清除不对废物进行提炼,分离或再生的处理方式。如合成,试验,排入地表水内,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永久储藏或焚化。23.废物再利用允许对废物进行提炼分离或再生的处理方式。如用做燃料,或提炼金属和有机物,或土壤的改良或油的精炼。24.对水环境有害的液体物质篇六:沙特社会保险法沙特社会保险法第一章险种及定义第一条1-本法称为社会保险法,包括以下险种:A-职业保险,为工伤提供赔偿;B-养老保险,为非职业性丧失劳动能力、高龄及死亡提供赔偿。2-可以依法增加险种,为各险种提供赔偿。第二条本法中出现的单词和词语,若无特别说明,皆具有以下含义:1-部:指劳动与社会事务部;2-保险:本法所述社会保险;3-公司:社会保险总公司;4-条例:各种决议,包括执行本法的所有规章制度;5-赔偿:为各险种提供的优惠,无论是发放现金,如养老金、补贴、工伤津贴,还是提供服务,如医疗卫生等相关服务。6-雇主:符合本法规定的、雇用达到本法所述条件的一名或多名工人的自然人或法人。7-参保人:参投社会保险的任何一位男人或女人;文中任何一处以阳性名词表述的内容,若无特别说明,皆包含女性在内;参保人若为第4条第2款所述的工人,都被称为“强制参保人”,若为第4条第4款和第8条第1款所述人群,则被称为“自由参保人”。8-家庭成员,指的是:A-寡妇或者鳏夫;鳏夫,指的是他的参保的妻子已亡故者,若无工作能力,直到他有工作能力为止。B-年龄未满21周岁的男孩,直到他年满21周岁为止;未婚的女孩直到她已婚为止;男孩的年龄可延长至26周岁,如果他正在接受教育或者职业培训;如果因为生病或者残障而失去了工作能力的话,则无年龄限制。C-生前已参保者的孙子、孙女,如果死者生前一直负责抚养他们,条件是要与子女有关。D-已亡故的参保者的父母,若参保人生前一直负责赡养他两;条件是他两已经失去工作能力,或者已年过60周岁。E-死者的直系兄弟、姐妹,条件是死者生前一直负责赡养他们。F-与父亲与母亲有关的祖父与祖母。9-受伤或者工伤: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工作而发生意外事故以及患上在第27条中所述的职业病。第三条1-劳动与社会事务部可以为雇主制度一些制度,以创办专门的福利公司,给予工人及其家属一些额外的福利,而这些制度包括创办福利公司的条件、管理方式和结算方式。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在遵守第5、6条规定的同时,根据下列具体情况,执行职业险和养老保险:1-所有的工人都必须参投职业险,不论性别、国籍、年龄;2-所有的沙特籍工人都必须参投养老保险,无论性别,只要在执行保险法时他还未满60周岁;如果工人之前已经入保,然后又再就业,则按照以下规定执行:A-若之前已享受养老金,那么他可以不为新工作入保,也可以重新入保,只要他未满65周岁;如果他再就业时已经年满65周岁,那他无需再入保;B-若之前未享受养老金,那他应该入保,无论他再就业时的年龄有多大。3-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入保,其条件是工人当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无论合同的期限、性质及形式,也不论工资的数额及性质;同时,主要工作须是在沙特境内,或者工人是沙特人,在沙特境外工作,而雇主的公司总部是设在沙特。4-根据条例的规定,从事自由职业的沙特居民,或者是独立财务人,或者是与其他人合伙从事商业、工业、农业活动或其它服务的人群,以及手艺人和在沙特境外工作,而他们的工作与总部设在沙特的雇主的工作没有任何联系的沙特人,可以自由入保;也可以按照劳动与社会事务部的决议——根据董事会的批示——执行职业险。5-在遵守第五条规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劳动与社会事务部的决议——根据董事会的批示——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方便在本条中未提及的公民入保。6-为将会发生的所有险种规定应用范围。第五条1-下列人员不适用本法规定:A-享受退休金的国家公务员、武装部队人员及警察,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及军人。B-在国际或外国军政使团供职的职业。C-从事农、牧、林业的工人,这其中不包括在国企工作的工人;也不包括在具备条例规定的标准与规范的某些私企工作的员工。D-海上渔民,不包括符合劳动法规定者,以及在具备条例规定的标准与规范的某些海洋公司、企业和渔业公司工作的工人。E-家政人员。F-进入沙特工作,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3个月的外籍工人;而具体工作在条例中另作确定。G-小生产者(即家庭作坊生产者)。H-在家族企业中工作,没有他们就无法工作的雇主家庭成员。尽管如此,G与H项中提到的这些人,根据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都有权入保获益。2-可以按照劳动与社会事务部的决议(根据董事会的批示)依照第六条的规定,要求C、D、E项中提到的全部或者部分人员入保。第六条按照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根据董事会的建议作出的决议,分阶段落实第一条中所述的保险险种。第七条1-根据第六条的规定,雇用工人的雇主必须遵守保险法及其条例规定,自具备本法及其条例和被采纳的部里发出的决议所述条件的那天开始执行。2-条例为所有的雇主和参保人规定在保险公司进行登记的方式。第八条1-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任何一位参保人,都不算是具备了本法所述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若要继续参投本险种,那他必须(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保证缴纳任何一位参保人都缴纳的保险费。2-若上述保险费缴纳期限结束,参保人或其家属仍然不具备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则取消入保,并向他或其家属退还该期限内缴纳的保险费。3-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参保人两期投保的总和按照一期投保的同一制度执行,和其它参保人一样计算保期、理赔、结算。4-执行本条的措施与制度在条例中另行规定。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1-保险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执行本法规定,拥有法人资格,独立管理、独立财务,有国家保障,接受国家监督。2-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利雅得总部,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办事处,一律按照董事会决议根据需要而设立。3-保险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成立公司,或者参与公司的建设,或者拥有自己的投资团队,公司按照私营企业的模式进行运营。第十条1-保险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具体如下:n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董事长);n保险公司经理(副董事长);分别代表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财政与国家经济部和卫生部的三名委员,他们由所在各部推荐,工资不低于14级;三名高素质的参保人代表;三名企业家代表。2-董事会成员(除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内阁根据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提供的建议委任,任期为三年。3-董事会每三个月开一次例会,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同时,董事会根据至少七名委员的要求召开会议;各种决议都通过投票进行表决,至少要有七名委员参会;侧重于董事长一方的意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包括董事长在内,有四票以上赞成。4-董事会可以邀请专家或学者参与会议,但他们没有表决权。5-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其它委员的奖金,按照内阁根据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提供的建议及保险公司财务预算作出的决议确定。6-董事会可参照本法的规定,制定内阁工作条例。7-发生以下情况者,解除其委员资格:A-无故连续四次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六个月不能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B-被判定有经济犯罪或者损害集体荣誉、利益的行为;C-任何一位企业家代表宣布破产;篇七:沙特外商投资法XX投资总局外国投资法合投资总局组织法及其执行条列XX前言为适应世界范围内经济领域正在发生的巨大发展合伴随而来的体制改革,回历1421年1月5日(公元XX年4月10日)发布了修改过的外国投资法,以便同此前颁布的满足现阶段要求的一些法律合决定相协调。随后成立投资总局,以完善致力于提高国营和私营企
/
本文档为【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