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2022-07-27 7页 doc 288KB 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文库

暂无简介

举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PAGE\*MERGEFORMAT#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死猪投江”、“死猪上餐桌”等事件被陆续曝光,不仅引发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国际发生的几种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中东冠状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究其病源均来自野生动物的携带传播引起。可见,如何做好动物疫病源头的控制,同时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打造动物性食品健康生活品质、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PAGE\*MERGEFORMAT#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死猪投江”、“死猪上餐桌”等事件被陆续曝光,不仅引发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课。在国际发生的几种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中东冠状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究其病源均来自野生动物的携带传播引起。可见,如何做好动物疫病源头的控制,同时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打造动物性食品健康生活品质、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任务繁重艰巨,而且尚未形成一套适应本地实际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工作目标任重道远。本课就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与无害化处理技术、相关法律规定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进行初步讲述,供生产生活中借鉴。一、病死畜禽的危害(一)国内几起乱丢弃病死畜禽的案例1、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月)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截止3月20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10395头。附近居民表示,河面上出现死猪并不是第一次,但数量没有这次多。每年都能在河面上看到死猪,但并不清楚从哪里来,只知道从上游漂下来。根据已打捞上来的死猪“耳标”的数字,初步判断这批死猪来自于多个地方,包括浙江嘉兴、平湖,以及江苏等地。此事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关注,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重视,很快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事态得到了缓解,但事件本身折射出的病死猪的处理及监管问题相应浮出水面,直接促进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多项政策的出台。2、长江流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11月)2013年3—11月间,长江流域发生多起死猪漂流事件,造成严重影响。11月中旬,宜昌市点军区谭艾路43-46号红旗电缆厂附近的长江边,出现了蛇皮编织袋包装着的死猪。附近居民告诉记者,死猪被抛尸的地方位于谭艾路的一个转角处,相对比较隐蔽。死猪被丢在江边后,很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直到开始腐烂发臭时,居民们循味找去,发现江边死猪横七竖八,苍蝇四处飞舞。当地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共计清点出死猪29头,主要是未成年仔猪,防疫人员对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卫生防疫部门对现场进行了防疫消毒。与此同时,湖南株洲长江流域也发生抛弃死猪事件,“漂来”死猪白茫茫一片,被打捞起来的死猪几乎都被水浸泡得发胀,有很多苍蝇飞动,并从死猪身上发出令人作呕的恶臭,负责打捞、掩埋死猪的村民均带着手套和口罩。尽管如此,仍有村民会忍不住吐唾沫,有的村民一手捂住鼻子,一手将死猪拖上岸。“我们都被臭味熏了一天了。”一名村民说。据村民说,他们从14日上午就开始打捞死猪,最大的有100斤左右,最小的是刚出生不久的猪崽儿,一共打捞了100多头。3、武鸣河死猪漂浮事件(2010年1月)2010年1月,我县武鸣河宁武段宁武电站拦河坝河段发生一起死猪漂浮事件,大批死猪被养殖场户丢弃进武鸣河,并自上游顺流而下,被宁武电站拦河坝拦截,汇集在电站坝前,数量达上千头,因长时间浸泡腐烂变质,散发出浓郁的恶臭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并对大气和武鸣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二)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动物尸体是一类特殊的生产、生活垃圾。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冲击经济秩序,是动物尸体的四大危害,并能够由此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病死的家畜、家禽多数是因患了某种传染病而死亡的。其中有一些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如炭疽、结核、狂犬病等,如接触或食用这些病死的畜禽肉,人就容易被传染上这些疾病,这对人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有些畜禽虽然不是因为传染病而死,但死亡之后,体内的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等,就会大量繁殖并迅速散播到畜禽的肌肉里,有的细菌还能产生肠毒素,人若吃了这种畜禽的肉,就会发生食物中毒。有些禽畜可能因吃了被污染剧毒农药、毒物的食料而中毒死亡,人如果吃了这种死畜禽肉,可能造成二次中毒,甚至造成死亡!死亡动物随意乱丢乱弃,会造成病原扩散漫延,引发畜禽发病死亡,严重的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给养殖业带来严重打击甚至灭顶之灾,养殖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死亡动物随意乱丢弃在村屯、街道、公路、江河、水库、农田等公共场所,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影响,造成生活环境污染、饮用水源污染、人类疾病发生等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对于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一)、相关概念•无害化处理本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长2013年10月15日印发)•生物安全处理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介绍1、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掩埋法分为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法两种。(1)直接掩埋法是指直接在空地上挖掘深坑进行深埋的方法。其掩埋选址要求为: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处,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技术要点为: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掩埋坑体容积,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处理前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要求距离地表1.5m以上,然后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洒上消毒,最后覆盖上覆土,覆土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完成后对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对掩埋点及周围连续消毒。(2)化尸窖法是指在地面上或者地面下建设密闭的空间将死亡畜禽放入,让其在窖内自体分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方法。选址要求: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养殖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乡镇、村的化尸窖选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技术要求: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可重新启用。2、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发酵法按发酵堆体结构形式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发酵处理法。即常说的堆肥法。其技术工艺为:建造堆肥发酵房或发酵池,处理前,在堆肥房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厚辅料,辅料可以用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动物尸体间距15cm至20cm,再覆盖20cm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堆垛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2541,—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特别注意: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3、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简单说就是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焚烧法分为直接焚烧法和炭化焚烧法两种,通过高温热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焚烧法应该使用专用的焚烧炉进行,并对燃烧产生的烟气进行环保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产生气体污染。4、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目前国外和国内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大多数应用这种方法进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化制法根据处理工艺不同,分为干化法与湿化法两种。化制法必须配套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系统,具备合格的污水和废气处理系统,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焚烧法和化制法因畜禽生产中比较少用,在此不做详细讲述。5、沼气发酵处理法沼气发酵处理法是化尸窖法与发酵法相结合的一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目前是我县主推的畜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方法。处理原理:本方法属于湿式发酵法,通过将死亡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置于全密闭的发酵池中,使其完全浸泡在预先放入的处理液(沼气液)中,让尸体或动物产品在厌氧环境中自体发酵腐烂、分解、水解,达到灭病原的作用,经过3—6个月的时间达到完全降解。特点:(1)环保性能较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用于栏舍的供暖保温等或生产生活中,使用时间长,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2)发酵池建设施L方便,建造成本低廉,造价每立方米约500元左右。(3)操作方便,使用过程无需成本或很少成本。酵Mi(1)参照《农村沼气池建设》建设,不设排渣口,并将进料口改造成为直径不小于60厘米的投料口,投料口可使用水泥管直通池中下部,投料口外部建成环型水封池,盖上密封盖,以便密闭,确保池内无氧环境。投料口应当设置上锁装置,以防意外发生。(图1)图1(2)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发酵池的建设容积,一般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的猪场需要建设两个15立方米的处理池。规模越大建设容积应逐步增加。(3)同一处理点应同时建设两个发酵池,以便轮换使用。(4)发酵池建成后应在周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并设置危险警示标志。(5)发酵池建好后,需进行必要的防渗漏和密闭性试验,合格后注入发酵液(沼气液,可从其他已使用的沼气池抽取)备用,液面高度为0.5—1米。投料口水封槽内注入消毒液,液面高度20厘米(注意不能让消毒液进入发酵池,以免杀灭池内厌氧菌),并用密封盖盖好。(6)使用时打开盖子投入死亡动物,当池内动物填满进料管下端口时,即停止使用,并加注沼气液至封闭进料管,让池内死亡动物在完全无氧的环境内进行发酵3—6个月(时间长短视气温高低而定),待完全发酵水解后,打开活动盖,往池内加入适量消毒液进行整池消毒,让池内污水充分氧化1—2个月后,即可清理再利用。(图2)录施户发理报曲鮫理人履、蜃+柠开殺歼b密闭裝盖上巒闭盖選输工畀選还瞰动畅死亡记、就待齟蚩垃谕置、投入发酵囱群就好蜀具関銓荷:!具钥匙沼气发酵法处理死亡动物流程便用甫注入翼诅至泵页哉gnJMT3埔滿后•注人适爲严生岀玛.ITS洱衢足完全須卤诳罪宛跌牛严.亍科曽下瑞口话酋择料和用便卓中抽出畫席第勒,■-£耳'!.';|?!!:..■■■IV噴用中图2三、国家对病死畜禽处理的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一)补助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管理办法》二)补助范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三)补助对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由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收集、暂存、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四)补助标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五)补助申报及受理养殖场(户)可自行或委托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应有符合国家或自治区规定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详细的、完整的档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受理单位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水产为畜牧兽医站。具体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县规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受理单位为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六)补助申报流程I接报与受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接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监督处理与证据收集处理病死猪时,应拍摄照片或视频,照片或视频应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地点、方式、处理病死猪的标识号码及数量,规范填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健全档案。I材料送交每月月底将本月本单位无害化处理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核。材料包括:表格、照片或视频。申报材料按处理批次整理装订,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镇级审核II县级审核II经费申报I经费发放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对申报人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受理,不合格的退回并拒绝受理。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每月月底镇兽医站将本月本镇无害化处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每月月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上月本县无害化处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按要求向上级报送。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县农业、财政部门分两联合逐级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经费下达后,每年两次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申报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试题一、掩埋法处理病死猪要求覆土厚度不少于()。A、1—1.2米B、1米C、1—1.5米二、我县主推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是()。A、掩埋法B、焚烧法C、沼气发酵法三、目前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A、100元/头B、80元/头C、50元/头
/
本文档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